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信息类别:财政行政许可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2008-04-30
豫财办综[2007]44号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关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信息类别:财政行政许可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2008-04-30
豫财办综[2007]44号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关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市、县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缴库手续时,缴款书级次栏目按照省3%、地方97%的比例填写就地缴入当地国库,预算科目“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编码“103014601",由人行国库部门负责按比例分成。
二、2007年7月31日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已经缴入本级国库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基金预算科目103014601),按照省级和本级3:97的比例到当地人行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三、将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省集中管理使用,是省政府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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