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2019-01-18 1页 doc 15KB 332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808

暂无简介

举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信息类别:财政行政许可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2008-04-30 豫财办综[2007]44号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关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信息类别:财政行政许可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2008-04-30 豫财办综[2007]44号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关于“省级财政集中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市、县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3%由省统一管理使用。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缴库手续时,缴款书级次栏目按照省3%、地方97%的比例填写就地缴入当地国库,预算科目“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编码“103014601",由人行国库部门负责按比例分成。 二、2007年7月31日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已经缴入本级国库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基金预算科目103014601),按照省级和本级3:97的比例到当地人行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三、将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省集中管理使用,是省政府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
本文档为【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土地出让金3%省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