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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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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表1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序结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号 论 4储罐选用 4.1储罐容量 《石油化工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储运系统罐 4.1.1.1至4.1.1.6条规定。 区设计规范》 4.1.1 原油和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 则按表2确定: a)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总 容量内,并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存储 天数; b)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 少于30天; C) 来至长输管道的原料或原...
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序结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号 论 4储罐选用 4.1储罐容量 《石油化工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储运系统罐 4.1.1.1至4.1.1.6条规定。 区设计规范》 4.1.1 原油和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 则按表2确定: a)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总 容量内,并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存储 天数; b)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 少于30天; C) 来至长输管道的原料或原料其储存天 数还应该结合长输管道输送周期确定; d) 易聚合、易氧化等特殊性质的化工原 料,应根据具体存储情况确定其存储天数; e) 当装置在不同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 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存储量出要符合上述要 求外还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需 求; 1 《石油化工f)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储运系统罐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 1 区设计规范》表2原油和原料油储存天数 4.1.1.1 进厂方储存天适用情况 式 数,d 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5-7 管道 管道输 送 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7-10 生产厂的管道 铁路运10-20 输 公路运7-10 输 内河及 近海运15-20 输 远洋运?30 输 2 中间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石油化工 1 按表3确定: 储运系统罐 a) 某一装置的原料油同时又是其他装置区设计规范》 的原料油或可用其他油品储罐储存时,4.1.1.2 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b)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 可考虑合并设置; c)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 可根据实际需要度确定。 表3 中间原料储存天数 储存天数,d 类别 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2-4 装置之问的原料 不同时开_〔、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15-20 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10-15 的原料 不宜小于切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换周期 成品的储存天数, 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确定: a)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合罐; b)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L表确定的储罐月总容量内; c)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童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d)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但不宜大于06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石油化工 表4成品油储存天数 储运系统罐3 储存大数,区设计规范》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 d 4.1.1.3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0-20 汽油、灯用煤油、柴油、内河及近重油(燃料油) 15-20 海运输 公路运输 5-7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5-20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 芳烃、军用柴油、液体内河及近20-25 石蜡、溶剂油 海运输 公路运输 5-7 铁路运输 25-30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 液压油类 内河及近25-35 2 海运输 公路运输 15-20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0-15 液化烃 内河及近10-15 海运输 公路运输 5-7 管道输送 5-10 铁路运输 10-20 石油化工原料 内河及近10-20 海运输 公路运输 7-15 铁路运输 15-20 醇类、醛类、酯类、酮内河及近20-25 类、腈类等 海运输 公路运输 10-15 《石油化工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储运系统罐4 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2确定。 区设计规范》 4.1.1.4 《石油化工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的进出方式时,可按不储运系统罐5 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存储天数。 区设计规范》 4.1.1.5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5确定。其 储罐容最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最的要 求。 表5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 《石油化工介质名称 运输方式 存储天数,d 储运系统罐铁路运输 15-25 6 区设计规范》酸碱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30 4.1.1.6 公路运输 10-15 管道输送 7-10 液氨 铁路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10-15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 《石油化工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储运系统罐b)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2 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区设计规范》c) 连续生产的成品油的日储量,应为350天的4.1.2 平均日产量; d)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的开工 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3 储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a)固定顶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式(1)计 算: -(h+ h+h) „„„„(1) h=H1123 式中: h—储罐设计存储的液位,m; H—罐壁高度,m; 1 h—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 1 h—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2 度,m; h—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石油化工3 厚度和液体的 高度),m。 储运系统罐3 b)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式区设计规范》(2)计算: 4.1.3 h=h-( h+h) „„„„(2) 423 式中: h—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m; 4 h—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3 层厚度和液体的 高度),m。 c) 压力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 h=H- h „„„„„„„(3) 22 式中: H—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2 度,m。 4.2储峨选型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1 区设计规范》 4.2.1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 2 区设计规范》 4.2.2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存储温度下饱和气压低于大气压的 3 区设计规范》 4.2.3 存储温度下饱和蒸气气压低于大气压的甲 、B 《石油化工乙类液体,应选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并符合以A 储运系统罐下规定: 4 a)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次区设计规范》密封装置; 4.2.4 b)内浮顶罐应选用金属制浮舱式浮盘。 《石油化工有特殊存储需要的甲 、乙类液体,可选用固BA5 定顶罐,但应采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的措储运系统罐 4 施。 区设计规范》 4.2.5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乙和丙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 6 B区设计规范》 4.2.6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 7 区设计规范》 4.2.7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8 区设计规范》 4.2.8 4.3储罐个数 炼油装置原料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原油、原料油罐: 1) 原油储罐: 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3-4个;加 工多种原料时,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3 个; 2) 原料储罐: 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4个; 加工多种原料时,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 2-3个。 《石油化工b) 中间原料油罐: 储运系统罐1 1)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宜 区设计规范》设2-3个; 4.3.1 2)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设3-4个 3) 对于精制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 设2-3个; 4)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 预加氢生成油罐; 5) 对于润滑油装置,每种组分油宜设2个; 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 同时,应分别设罐。 C)每个原油及原料油罐的容量,不应少于一套 装置正常操作时一天的处理量。 成品油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汽油储罐、柴油储罐: 《石油化工 1)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储运系统罐2 设2个。 区设计规范》 2)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罐之4.3.2 和,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2-3 5 个。 b) 航空汽油、喷气嫌料罐: 1)每种组分罐宜设2-3个; 2)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嫩之和,不宜 少于3个。 c) 军用柴油罐宜设3-4个。 d) 溶剂油罐和灯用煤油罐,每种牌号宜设2个。 e) 芳烃罐,每一种成品宜设2个。 f) 液化石油气罐,不宜少于2个。 g) 重油储罐(燃料油储罐): 1)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罐之 和不宜少于3个;每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2个; 2) 进罐温度在120-200?时应单独设罐, 并应设1-2个扫线罐; 3)工厂用燃料油罐宜设2个。 h)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类储罐: 1)每种组分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 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时,应分别设罐; 2)每一种牌号的成品罐宜设1-2个,成品 罐宜兼作调合罐; 3)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罐,应按牌号专罐 专用;二、三类油的调合与成品罐,在不影响质 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 i)沥青罐不宜少于2个; 《石油化工污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运系统罐3 a) 轻、重污油罐宜各设2个; 区设计规范》b) 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1-2个。 4.3.3 《石油化工 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产品储罐的个数储运系统罐4 不宜少于2个。 区设计规范》 4.3.4 《石油化工 酸类、碱类及液氨的储罐,每种物料不宜少于2储运系统罐5 个。 区设计规范》 4.3.5 5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1储罐布置 《石油化工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储运系统罐1 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区设计规范》 5.1.1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化工2 a) 满足泵的吸人要求; 储运系统罐 6 b)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区设计规范》 寸的要求。 5.1.2 5.2储罐附件的选用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入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原油和重油储罐宜设置清扫孔,轻质油品储罐设置排污孔,其设置数是可按表6确定: 表6 量油孔、入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 量放水管(个《石油化工入量油孔或清3储罐容量(m) 油×公称直储运系统罐孔 扫孔(个) 1 孔 径mm) 区设计规范》 ?2000 1 1 1(1) 1×80 5.2.1 3000-5000 1 2 1(1) 1×100 1000 1 2 1(2) 1×100 20000-30000 1 2 2(2) 2×100 50000 1 3 2(2) 2×100 ?100000 1 3 2(2) 3×100 固定顶罐应设置通气管(或呼吸阀)、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储存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B 呼吸阀,储罐附件的设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管,所选用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通气管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储罐的设计压力,事故泄压设备的吸气压力应低于通气管的进气压力并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压力; b)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之和及吸入量之和: 1) 油品出谈时的最大出油量所造成的空气《石油化工吸人量,应按油品最大出油量考虑; 储运系统罐2) 油品进暇时的最大进油量所造成的罐内2 区设计规范》油气呼出量,当油品闪点(闭口)高于45?时,应按5.2.2 最大进油量的1.07倍考虑;当油品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时,应按最大进油量的2.14倍考虑; 3) 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汕气收缩所造成储罐吸人的空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导致罐内油气膨胀而呼出的油气,宜按表7确定: 表7 储罐热呼吸通气需要量 3 3储罐容量m吸入量(负/h 呼出量(正压)m 3压)m/h 闪点>45? 闪点?45? 100 16.9 10.1 16.9 200 33.7 20.2 33.7 300 50.6 30.3 50.6 400 71.2 40.5 67.5 7 500 84.3 50.6 84.3 700 118.0 70.8 118.0 1000 169.0 101.0 169.0 2000 337.0 202.0 337.0 3000 506.0 303.0 506.0 4000 647.0 472.0 647.0 5000 787.0 637.0 787.0 10000 1210.0 807.0 1210.0 20000 1877.0 1307.0 1877.0 30000 2495.0 1497.0 2495.0 50000 4320.0 2590.0 4320.0 c) 呼吸阀或通气管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呼吸 阀或通气管的通气量曲线来选定呼吸阀或通气管的规格。当缺乏呼吸阀或通气管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根据以下原则按表8和表9确定: 表8 设有阻火器的通气孔(或呼吸阀)规格 储罐容进(出)储罐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个数× 3 3量m最大液体量m/h 公称直径,mm 100 ?60 1×50(1×80) 200 ?50 1×50(1×80) 300 ?150 1×80(1×100) 400 ?135 1×80(1×100) 500 ?260 1×100(1×150) 700 ?220 1×100(1×150) 1000 ?520 1×150(1×200) 2000 ?330 1×160(2×150) 3000 ?690 1×200(2×200) 4000 ?660 2×150(2×200) 5000 ?1600 2×200(2×250) 10000 ?2600 2×250(2×300) 20000 ?3500 2×300(3×300) 30000 ?5600 3×300(4×300) 50000 ?4100 3×300(4×300) 1) 当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 表9 未设阻火器的通气孔规格 储罐容量进(出)储罐的最通气管(或呼吸阀)个 3 3m大液体量m/h 数×公称直径,mm 8 100 ?60 1×50 200 ?50 1×50 300 ?160 1×80 400 ?140 1×80 500 ?130 1×80 700 ?270 1×100 1000 ?220 1×100 2000 ?750 1×150 3000 ?550 1×150 4000 ?1500 2×150 5000 ?1400 2×150 10000 ?3400 2×200 20000 ?2700 2×200 30000 ?5200 2×250 50000 ?8500 2×300 2) 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 d)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放水管应按表10确定。储存甲 、乙类液体的储罐,B 宜选用排污孔;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清扫孔; 表 10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放水管 量油放水管量油透光孔或储罐容量入孔(个×孔孔清扫3(m) (个) 公称直(个) (个) 孔径mm) (个) ?2000 1 1 1 1(1) 1×80 3000-5000 1 2 2 1(1) 1×100 1000 1 2 2 2(2) 1×100 20000-3001 3 2 3(3) 2×100 00 50000 1 3 3 3(3) 2×100 e) 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气封管道系统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通向大气。 需要从罐顶部扫人介质的固定顶储罐,应设置罐 《石油化工顶扫线接合管,其公称直径可按表11确定。 储运系统罐表11 罐顶扫线接合管 3 区设计规范》罐壁进出口管道公称直径罐顶扫线接合管公称直径5.2.3 mm mm ?150 50 9 200-350 80 400-500 100 550-600 150 >600 200 《石油化工 储存甲B和乙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的通气管储运系统罐4 阀上应设呼吸阀。 区设计规范》 5.2.4 下列储罐直接通向打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石油化工应安装阻火器: 储运系统罐5 a)储存甲 、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 BA区设计规范》b) 储存甲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 B5.2.5 c) 储存丙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 A 《石油化工 采用氦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封的储罐可不安储运系统罐6 装阻火器。 区设计规范》 5.2.6 当建罐地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石油化工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需有防冻措施。在环境储运系统罐7 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需有区设计规范》防结晶措施。 5.2.7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8 有切水作业的储罐宜设自动切水装置。 区设计规范》 5.2.8 5.3储罐附件布置与安装 量油孔应设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距罐壁宜《石油化工为 储运系统罐1 800-1200mm。从量油孔垂直向下至罐底板的罐内空 区设计规范》间内, 5.3.1 严禁安装其他附件。 《石油化工 呼吸阀、阻火器(或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通气储运系统罐2 管, 区设计规范》宜设置在罐顶中央顶板范围内。 5.3.2 透光孔应设置在罐顶并距罐壁800-1000mm处。 当透光孔只设一个时,应安装在灌顶梯子及操作平《石油化工台附近;当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沿罐周围均储运系统罐3 匀布置,并宜与入孔、清扫孔或排污孔相对设置,区设计规范》但应有一个透光孔安装在罐顶梯子及操作平台附5.3.3 近。 《石油化工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堆顶附件,应设置4 储运系统罐 在平台附近。 区设计规范》 10 5.3.4 《石油化工 从罐顶梯子平台至呼吸阀、通气管和透光孔的储运系统罐5 通道应设踏步。 区设计规范》 5.3.5 《石油化工 人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应避开罐储运系统罐6 内 区设计规范》附件,人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 5.3.6 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宜安装在距罐的进《石油化工出口接合管较近的位置。若设有两个排污孔何方水储运系统罐7 管时,宜沿罐周围均匀布置,放水管可单独设置亦区设计规范》可与排污孔(或清扫孔)结合在一起设置。 5.3.7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8 罐下部采样器宜安装在靠近放水管的位置。 区设计规范》 5.3.8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9 梯子平台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位置。 区设计规范》 5.3.9 5.4管道布置与安装 《石油化工 管道宜地上敷设。采用管墩敷设时,墩顶高出储运系统罐1 设计地面不宜小于300mm。 区设计规范》 5.4.1 《石油化工 主管道带上的固定点,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带处储运系统罐2 设置。 区设计规范》 5.4.2 防火堤和陷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石油化工防火堤和隔堤处应设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储运系统罐3 防火堤和隔堤的厚度,套管两端应做防渗肠的密封区设计规范》处理。 5.4.3 储罐需要蒸气清洗时,管道上应设有DN20的蒸《石油化工汽甩头,蒸汽甩头与罐排污孔(或清扫孔、人孔)的储运系统罐4 距离不宜大于20mm.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 区设计规范》罐,应至少设1个不小于DN20用于熏蒸软密封的蒸5.4.4 汽管道接口。 《石油化工 在管道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储运系统罐5 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区设计规范》 5.4.5 6 可燃液体管道阀门应用钢阀;对于腐蚀性介质,《石油化工 11 应用耐腐蚀的阀门。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 5.4.6 《石油化工 储罐进口或出口管道等于或多于两根时,宜设储运系统罐7 一个总的手动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 区设计规范》还应设一个操作阀。 5.4.7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8 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 区设计规范》 5.4.8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9 浮顶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应安装钢闸阀。 区设计规范》 5.4.9 《石油化工 罐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并应从罐 储运系统罐10 前坡向主管道带。 区设计规范》 5.4.10 《石油化工 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储运系统罐11 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 区设计规范》 5.4.11 《石油化工 环境温度的变化可能导致体积膨胀而超压的液储运系统罐12 体管道 ,应有泄压措施。 区设计规范》 5.4.12 《石油化工 罐内若设有调合喷嘴时,应另设调合喷嘴用的储运系统罐13 罐 区设计规范》进口接合管。 5.4.13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罐《石油化工体上部接入时,甲 、乙、丙类液体的进料管宜延储运系统罐BA14 伸至距罐底200mm处,丙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将液体区设计规范》B 导向罐壁。 5.4.14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15 低压储罐应采取密闭措施。 区设计规范》 5.4.15 5.5仪表的选用与安装 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高液《石油化工位报警器,大于或等于10000mm的主管应设高液位储运系统罐1 报警器并与进料管道控制阀连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区设计规范》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关闭进料管道控制阀;是否设5.5.1 12 低液位报警器,宜根据生产操作需要确定,低压储罐 还应设置压力表。 高液位报警器的设置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 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宜按公式(4) 计算: 《石油化工 h=h+h „„„„„„„„„(4) 储运系统罐622 式中: 区设计规范》h—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m; 5.5.2 6 H—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 h—10min-15 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 2 《石油化工 低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储运系统罐3 10min-15 min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区设计规范》 5.5.3 《石油化工 甲B、乙A类液体罐区内阀口集中处、排水井处储运系统罐4 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区设计规范》 5.5.4 《石油化工 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储运系统罐5 件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00mm。 区设计规范》 5.5.5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石油化工以上700-1000mm处。固定顶罐上的温度及宜安装在储运系统罐6 罐底以上700mm-1500mm处。罐内油加热器时,宜取区设计规范》上限,无加热器时,宜取下限。 5.5.6 《石油化工 低压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储运系统罐7 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丙便于观察和维修。 区设计规范》 5.5.7 《石油化工 当仪表和仪表原件必须安装在罐顶时,宜布置储运系统罐8 在灌顶梯子平台附近。 区设计规范》 5.5.8 《石油化工 重要设备的液位、温度、压力检测信号,应传储运系统罐9 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区设计规范》 5.5.9 5.6储罐内液体加热设计原则 加热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石油化工a)对于低粘度液体,在储存温度下若能够满足储运系统罐1 输送要求,则仅在罐内设置维持储存温度的加热器; 区设计规范》b)若液体粘度较高,当仅在罐内维持储存温度5.6.1 不能满足液体输送要求时,则罐内加热器宜按维持 13 储存温度来考虑,在罐出口或附近设局部加热器, 将抽送液体升至需要的输送温度。 加热热媒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a)选用加热热媒时,应避免储存液体过热降质; 《石油化工 b)液体储存温度小于95?时,宜采用储运系统罐2 0.3MPa-0.6MPa蒸汽,液体储存温度大于120?时,区设计规范》宜采用压力小于0.3MPa蒸汽,液体储存温度小于5.6.2 50?,可采用热水作为加热热媒。 6 压力储罐区 6.1 基本规定 《石油化工 储罐的分组和布置,应符合GB50160的有关规储运系统罐1 定。 区设计规范》 6.1.1 《石油化工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储运系统罐2 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区设计规范》 6.1.2 储罐罐底标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化工 a) 满足泵的吸人要求; 储运系统罐3 b)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区设计规范》 寸的要求。 6.1.3 《石油化工 液化烃储罐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的《压力储运系统罐4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SH3074的有关规定。 区设计规范》 6.1.4 《石油化工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应符合SH/T 3136储运系统罐5 的有关规定。 区设计规范》 6.1.5 6.2储罐附件选用及安装 《石油化工 压力储罐除应设置人孔、放水管、进出口接合储运系统罐1 管、梯子及操作平台外,应尽量减少开口数量。 区设计规范》 6.2.1 入孔个数及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球形储罐上应设置两个入孔,一个应设置在 罐体上部顶端,另一个应安装在罐体下部方便维修《石油化工人员进出储罐的位置。 储运系统罐2 b) 卧式储罐的筒体长度小于6000mm时,应设区设计规范》置1个孔;筒体长度大于或等于6000mm时,宜设6.2.2 置2个孔并宜分别设置在罐筒体的两端。入孔应安 装在储罐的顶部。 6.3 管道布置与安装 14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1 压力储罐液相进出口接合管安装在储罐底部。 区设计规范》 6.3.1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2 放水管管径宜为DN50,并应安装在罐体底部。 区设计规范》 6.3.2 《石油化工 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人口管储运系统罐3 的管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当罐体顶部没有入 区设计规范》孔时,气体放空管接合管可设置在入孔盖上。 6.3.3 当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储存物料性质相同或《石油化工相近时,其气相混合后不影响物料的质量时,储罐储运系统罐4 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区设计规范》体放空管直径,亦不宜小于DN40。 6.3.4 《石油化工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挠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储运系统罐5 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 区设计规范》 6.3.5 6.4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石油化工 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和低储运系统罐1 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 区设计规范》断进料装置。 6.4.1 《石油化工 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储运系统罐2 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区设计规范》 6.4.2 《石油化工 压力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储运系统罐3 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区设计规范》 6.4.3 《石油化工 压力表宜安装在储罐上部的管道上,并便于观储运系统罐4 察和维修。 区设计规范》 6.4.4 《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5 液化烃球罐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区设计规范》 6.4.5 《石油化工 罐组内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6 储运系统罐 置,应符合SH 3063的规定。 区设计规范》 15 6.4.6 《石油化工 高液位报警器的设置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储运系统罐7 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 区设计规范》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6.4.7 《石油化工 低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储运系统罐8 10min-15 min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区设计规范》 6.4.8 《石油化工 罐顶的仪表或仪表元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储运系统罐9 附近。 区设计规范》 6.4.9 6.5储罐的防护 《石油化工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储运系统罐1 切断阀。 区设计规范》 6.5.1 压力储罐的安全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阀的规格应按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泄放量和泄放面 积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储罐的设 计压力。 b) 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时可以停工并倒空物 料的储罐,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安全阀前后可不 加装截断阀; c) 凡需要连续运转一年以上的储罐,在安全阀 每年进行校验时,可利用其他措施能够保证系统不 超压,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安全阀前后应加装截 断阀。 《石油化工 d)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储运系统罐2 但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断阀及旁通线,旁通线的管径区设计规范》不宜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6.5.2 1) 在安全阀每年进行校验时,不能利用其 他措施能够保证系统不超压; 2)开停工时,需要通过安全阀的副线阀排放 物料; e)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只安装一个安全阀, 但安全阀前加装1组爆破片,且应在安全阀与爆破 片之间安装可供在线校验的四通组件接口。 1) 物料具有粘稠、腐蚀性、会自聚、带有固 体颗粒其中之一的性质; 2)安装1个安全阀时,仅加装爆破片就可满 足在线校验; 16 f) 在本条e)款情况下,储罐运行周期内需在 线更换爆破片时,除可按本条e)款设置安全阀外, 还应在爆破片之间和安全阀后分别加装1个截断阀。 g)用本条b)款-f)款所述方式不能保证“安 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储罐,应设置2个安 全阀,且每个安全阀前后应分别加装1个截断阀。2 个安全阀应为互相备用关系,在设计图纸上,对处 于运行状态安全阀的前后截断阀应标注LO(铅封 开);对处于备用状态安全阀的前后截断阀应标注LC(铅封关); h) 安全阀应设置在罐体的气体放空接合管上, 并应高于罐顶; i)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j) 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当确受 条件限制时,可直接排入大气,但应将安全阀排出 的气体引致安全地点排放。 压力储罐安全阀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 b) 下列情况应选用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 1)安全阀的背压力大于其整定压力的10%且《石油化工小于30%; 储运系统罐3 2) 泄放气体具有腐蚀性、易结垢、易结焦、区设计规范》会影响安全阀弹簧的正常工作; 6.5.3 c)安全阀的背压力大于或等于其整定压力的 30%时,应选用先导式安全阀。对于泄放有毒气体的 安全阀,应选用不流动式导阀。 《石油化工 寒冷地区的液化烃储罐罐底管道应采取防冻措储运系统罐4 施。液化烃储罐的脱水官道上应设双阀。 区设计规范》 6.5.4 《石油化工储存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当其不能承受所出现储运系统罐5 的负压时,应设置真空泄压阀。 区设计规范》 6.5.5 《石油化工 常温液化烃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储运系统罐6 措施。 区设计规范》 6.5.6 《石油化工 易聚合的物料储罐的安全阀前宜设爆破片,在储运系统罐7 爆破片和安全阀排出官道上应有充氮接管。 区设计规范》 6.5.7 有切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宜设置有防冻措施的《石油化工8 二次切水装置。 储运系统罐 17 区设计规范》 6.5.8 7 储罐的防腐及其他 《石油化工石油化工储罐和管道,应根据SH3022的有关规储运系统罐1 定,采取防腐蚀措施。 区设计规范》 7.1 《石油化工 储幼的消防、防雷和防静电接地.应符合储运系统罐2 GB50160和GB50074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区设计规范》 7.2 《石油化工甲、乙类物料罐区应该设置火灾报警手动按钮,储运系统罐3 信号应引至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 区设计规范》 7.3 《石油化工储存含有易自聚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如丁储运系统罐4 二烯、笨乙烯)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 区设计规范》的措施。 7.4 《石油化工 储存易氧化、易聚合不稳定的物料(如裂解汽储运系统罐5 油、混合C5、苯乙烯、环氧丙烷等)时,应采取氮 区设计规范》封或气体覆盖隔绝空气的措施。 7.5 《石油化工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储运系统罐6 甲B类液体储罐和压力储罐宜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 区设计规范》措施。 7.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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