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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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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lCS 29 . 020 P16 备案号:10773—200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2000-06-26发布 2000-10-01实施 目 次 前言„„„„„„„„„„„„„„„„„„„„„„„„„„„„„„„„„„„„„„„1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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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065_-2000《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技术》 lCS 29 . 020 P16 备案号:10773—2000 北京市地方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2000-06-26发布 2000-10-01实施 目 次 前言„„„„„„„„„„„„„„„„„„„„„„„„„„„„„„„„„„„„„„„1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总则 „„„„„„„„„„„„„„„„„„„„„„„„„„„„„„„„„„„„„2 4 变配电所 „„„„„„„„„„„„„„„„„„„„„„„„„„„„„„„„„„„2 4.1 一般技术规定 „„„„„„„„„„„„„„„„„„„„„„„„„„„„„„„2 4.2 高压配电装置 „„„„„„„„„„„„„„„„„„„„„„„„„„„„„„„5 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7 4.4 干式电力变压器 „„„„„„„„„„„„„„„„„„„„„„„„„„„„„„7 4.5 低压配电装置 „„„„„„„„„„„„„„„„„„„„„„„„„„„„„„„8 4.6 电力电容器 „„„„„„„„„„„„„„„„„„„„„„„„„„„„„„„„9 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9 5.1 一般技术规定 „„„„„„„„„„„„„„„„„„„„„„„„„„„„„„„9 5.2 室内配线 „„„„„„„„„„„„„„„„„„„„„„„„„„„„„„„„„11 5.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13 5.4 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 „„„„„„„„„„„„„„„„„„„„„„„„„„„„14 5.5 插座与开关 „„„„„„„„„„„„„„„„„„„„„„„„„„„„„„„„14 5.6 低压电器 „„„„„„„„„„„„„„„„„„„„„„„„„„„„„„„„„15 5.7 电力电缆线路 „„„„„„„„„„„„„„„„„„„„„„„„„„„„„„„17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19 6.1 照明装置 „„„„„„„„„„„„„„„„„„„„„„„„„„„„„„„„„19 6.2 电动机 „„„„„„„„„„„„„„„„„„„„„„„„„„„„„„„„„„21 6.3 整流设备 „„„„„„„„„„„„„„„„„„„„„„„„„„„„„„„„„22 6.4 其它小型用电设备 „„„„„„„„„„„„„„„„„„„„„„„„„„„„„22 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23 7.1 一般技术规定 „„„„„„„„„„„„„„„„„„„„„„„„„„„„„„„23 7.2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及其工作状态 „„„„„„„„„„„„„„„„„„„„24 8 特殊场所 „„„„„„„„„„„„„„„„„„„„„„„„„„„„„„„„„„„25 8.1 大型文艺演出场所 „„„„„„„„„„„„„„„„„„„„„„„„„„„„„25 8.2 公共娱乐场所 „„„„„„„„„„„„„„„„„„„„„„„„„„„„„„„26 8.3 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26 8.4 施工场地 „„„„„„„„„„„„„„„„„„„„„„„„„„„„„„„„„27 8.5 桑拿浴室 „„„„„„„„„„„„„„„„„„„„„„„„„„„„„„„„„28 8.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的电器和线路 „„„„„„„„„„„„„„„„„„„29 9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30 9.1 一般技术规定 „„„„„„„„„„„„„„„„„„„„„„„„„„„„„„„30 9.2 检测仪器选用和对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 „„„„„„„„„„„„„„„„„„„„30 9.3 温度检测和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 „„„„„„„„„„„„„„„„„„„„31 9.4 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 „„„„„„„„„„„„„„„„„„„„„„„„„32 9.5 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的检测 „„„„„„„„„„„„„„„„„„„„„„32 9.6 绝缘电阻的检测 „„„„„„„„„„„„„„„„„„„„„„„„„„„„„„33 9.7 接地电阻的检测 „„„„„„„„„„„„„„„„„„„„„„„„„„„„„„33 10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33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34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35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38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39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065-2000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代替DB11,065-199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矿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63-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 1497-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 2313-1993 管形日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 7000-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03-19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SD 292-1988 架空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IEC 60364-7-703 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04 对施工及土方工程现场的电气安全要求 IEC 60364-7-713 对家具的电气安全要求 3 总则 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 3.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 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 后进行。 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 变配电所 4.1 一般技术规定 4.1.1 室内变配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4.1.1.1 80kV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 4.1.1.2 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 4.1.1.3 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4.1.1.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 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1.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 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 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 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4) 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5)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4.1.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4.1.2.1 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 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4.1.2.2 当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0m,若小于5.0m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4.1.2.3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0m,当小于5.0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1) 变压器油量大于1000kg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3.0m; 2)变压器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4.1.2.4 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 4.1.3 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器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设置在地上各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和高压电力电容器。 4.1.5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变配电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m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变配电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注: 1 民用建筑包括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的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4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 ,,且门窗口不对正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减少25 ,。 4.1.6 变配电所各种设备、各部电气连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1.7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油位应正常,应无渗、漏油现象。 4.1.8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 4.1.9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部 位 最高允许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触头 - - 裸铜、裸铜合金 75 35 镀锡 90 50 镀银或镀镍 105 65 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接合部分 - - 裸铜、裸铜合金和裸铝、裸铝合金 90 50 镀(搪)锡或镀银 105 65 4.1.10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 位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 - 铜母线 60 镀锡铝母线 55 母线相互连接处 - 铜,铜 50 铜搪锡,铜搪锡 60 铜镀银,铜镀银 80 铝搪锡,铝搪锡 55 铝搪锡,铜搪锡 55 表4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 70 注:接线端子与绝缘导线连接以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为准,见表9。 4.1.11 变配电所内铜、铝导体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板。 4.1.12 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 4.1.13 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 220V单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 ,、-10 ,。 4.1.1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1.15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16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1.17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4.1.18 变配电所各房间的孔洞、缝隙应封堵。 4.1.19 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4.2 高压配电装置 电气设备检测(查)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检测检测项目 少油断真空断隔离开负荷开高压熔互感器 电力电所用变 路器 路器 关 关 断器 容器 压器 方式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正常 ? ? ? ? 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接点应无异常 ? ? ? ? ? ? ? ?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油 ? ? ? ? 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异常 ? ? ? ? ? ? ? ? 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无断裂 ? 直 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 ? 观 触头间接触应良好 ? ? ? 检 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正常 ? 查 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正常 ? 项 电容器油箱壁、外壳应完好 ? 目 电容器组运行时应无火花 ? 放电回路,引线接点应良好 ?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应正常 ? 熔断器的熔体管应完好 设备运行时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 ? ? ? ? ? ? ?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开路 ? 仪 母线间相互联结点、接线端子测温 ? ? ? ? ? ? ? ? 器 设备触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 ? ? 检 各联结点、引出、入线板测温 ? ? 测 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 ? 项 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 ? ? ? ? ? ? ? ? 目 设备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 ? ? ? ? ? 注:符号“?”表示需检测项目;无标记为不检测项目。 4.2.1 直观检查 4.2.1.1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 4.2.1.2 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2.1.3 电气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4.2.1.4 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 4.2.1.5 电气设备运行时,应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4.2.1.6 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应无断裂。 4.2.1.7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 4.2.1.8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触头间接触应良好,无烧伤、熔化现象。 4.2.1.9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无烧伤、变形、锈蚀、俪斜(应无脏污。 4.2.1.10 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无烧伤、漏气。 4.2.1.11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必要时必须采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严禁用熔体或导线缠绕。 4.2.1.12 所用变压器的顶层油温,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90?。 4.2.1.13 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4.2.1.14 熔断器的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过热、烧伤、熔化现象。 4.2.1.15 接地应良好,无松动和断裂现象。 4.2.2 仪器检测 4.2.2.1 母线与母线的连接点,母线与设备的接线端子测温。 4.2.2.2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负荷开关触头、高压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等测温。 4.2.2.3 对各连接点和外壳、上、下引出线与出线板处测温。 4.2.2.4 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 4.2.2.5 各种设备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 4.2.2.6 各种设备的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 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4.3.1 直观检查 4.3.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3.1.2 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升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现象; 4.3.1.3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3.1.4 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4.3.1.5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4.3.1.6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4.3.1.7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3.1.8 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4.3.1.9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4.3.1.10 贮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 4.3.1.11 变压器室的门、窗和照明均应完好,房屋不应有渗漏现象,室温应正常。 4.3.2 仪器检测 4.3.2.1 各部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4.3.2.2 测量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一般不宜经常超过85?; 4.3.2.3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 4.3.2.4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4.4 干式电力变压器 4.4.1 直观检查 4.4.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4.1.2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4.1.3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4.4.1.4 测温装置应齐全、完好; 4.4.1.5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4.1.6 风冷装置运行应正常; 4.4.1.7 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4.4.1.8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4.4.2 仪器检测 4.4.2.1 测量各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4.2.2 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表6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 绝缘耐温等级(?)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C) 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50 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170 额定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绕组热点温度(?)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注:检测绕组热点温度,一般不宜超过参考温度值。 4.4.2.3 测量分接切换开关接点、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4.2.4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的放电现象: 4.4.2.5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4.5 低压配电装置 4.5.1 直观检查 4.5.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4.5.1.2 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4.5.1.3 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5.1.4 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4.5.1.5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4.5.1.6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4.5.1.7 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 4.5.1.8 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 4.5.1.9 接地应完好; 4.5.1.10 低压电器的检查项目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 4.5.2 仪器检测 4.5.2.1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 4.5.2.2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4.5.2.3 测量柜内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 4.5.2.4 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4.6 电力电容器 4.6.1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宜装设在室外半露天式场所,并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室内的高压电容器应装设在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4.6.2 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6.3 装设在室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 4.6.4 高压电容器的油箱应无渗、漏油痕迹:电容器应无膨胀变形现象。 4.6.5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4.6.6 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 4.6.7 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 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1 一般技术规定 5.1.1 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O.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5.1.2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5.1.3 根据绝缘导线敷设方式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4 在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配电线路中,N线或PEN线截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5.1.4.1 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负荷或三相电流严重不平衡时,其N线或PEN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 5.1.4.2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其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表7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 2敷设方式 铜芯最小截面(mm) 室内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L?2m 1.0 2记录
,由检测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抽测。绝缘电阻合格者予以确认。否则,要求受检方重新敷设线路。 5.4.2.2 对一般受检单位,根据配电线路使用情况确有必要进行绝缘电阻测试者由检测机构根据情况进行测试。 5.5 插座与开关 5.5.1 插座 5.5.1.1 直观检查 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 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4) 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5) 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 6) 在使用“I”类家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PE线连成电气通路。 注:“I”类电器,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电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7) 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 8) 移动式插座应采用合格产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宜超过2m; b) 具有保护地线(PE线): c) 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 d) 严禁半接使用; e) 严禁超载使用。 5.5.1.2 仪器检测 1)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 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中性线相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 直接连接。 2) 有插头的工作插座,其触头处应无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 5.5.2 开关 5.5.2.1 开关靠近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5.2.2 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 5.6 低压电器 5.6.1 一般技术规定 5.6.1.1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他的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 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采用防松措施。 5.6.1.2 低压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体良好,无损伤。 2) 电源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3)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4) 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框架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5.6.1.3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1.4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5.6.2 直观检查 5.6.2.1 低压断路器 1)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在电源测。 2)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b) 低压断路器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 5.6.2.2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1) 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刀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等情况,可水平安装,分闸或可动触头不得自动 滑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b) 可动触头和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2)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 5.6.2.3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1)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警报式或自动切断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选用300mA或500mA。 2)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附录A)。 b)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c)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测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应接反。 d) 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 e) 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3)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应符台下列规定: a) 检查受检中位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记录,包括试验情况和动作情况。按照规定,每月需在通电的情况下,按动按纽一次,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b) 漏电保护器失灵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在电源测与负载侧的接线端子上跨接导线。 5.6.2.4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 1)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的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 2)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装置。 3)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设有烧蚀现象。 4) 熔断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更换熔体时,不应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6) 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 照明配电箱(盘)内,对TN-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F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不应绞接,并应有编号。 5.6.3.2 仪器检测 5.6.3.1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3.2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5.6.3.3 测量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5.7 电力电缆线路 5.7.1 一般技术规定 5.7.1.1 电缆在室内、电气专用房间、电缆沟、电缆隧道内明敷时带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制成的外护层应剥除。 5.7.1.2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用1000V摇表摇测绝缘,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10MΩ。 5.7.1.3 电缆通过有可能受到损伤的地段时,应采取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措施。 5.7.1.4 电缆终端头的接头和中间接头的接头连接和绝缘均应良好。 5.7.1.5 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表面允许温升(K) 电缆类型 缆芯长期允许温度(?) 带铠装 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 65 20 25 交联聚乙烯电缆 80,90 30,40 25,35 橡胶绝缘电缆 65 20 25 5.7.2 直观检查 5.7.2.1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层作中性线。如另设PE线应靠近电缆敷设。 5.7.2.2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0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的上部。 5.7.2.3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 电缆进出电缆隧道,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在地面高度2.0m以下的一段。 3)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5.7.2.4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沟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电缆沟的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电缆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无缺。 5.7.2.5 当管子穿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和盘(柜)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封闭。 5.7.2.6 电缆防火涂料无脱落,裸铅包电缆的铅皮无龟裂、腐蚀现象。 5.7.2.7 全塑电缆应无被鼠咬伤的痕迹。 5.7.2.8 电缆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洞口和进入重要机房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夹层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5.7.2.9 电缆沟进入建筑物时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 5.7.2.10 电缆桥架在通过防火墙及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7.2.1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5.7.3 仪器检测 5.7.3.1 电缆绝缘电阻的检测应符合9.6各项技术规定。 5.7.3.2 检查受检单位对电缆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试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规定。 5.7.4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 5.7.4.1 直观检查 1)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绝缘良好,密封防潮和有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2) 电缆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绝缘胶应无塌陷无软化现象:电缆终端头应无漏油;铅包及封铅应无龟裂现象。 3) 引线及接线端子的接触应良好,无过热现象。 4) 接地线应无松动断股现象。 5.7.4.2 仪器检测 1) 检测电缆及电缆头的外表最高允许温升应符合表11的规定。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热像图应正常。 2) 检测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不应有火花放电现象。 5.7.5 电力电缆接地 5.7.5.1 直观检查 1) 电力电缆终端和接头接地线应采用铜线或金属镀锡铜铰编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电缆终端和接头接地线截面 22电缆截面(mm) 接地线截面(mm)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上 25 2)三芯电力电缆终端端口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5.7.6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5.7.6.1 直观检查 1)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在电缆通过竖井、墙壁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封堵。 b)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应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c)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在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的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封堵措施。 d)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O,3.0m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e) 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2)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要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空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板后再进行封堵。 3)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封堵措施。 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6.1 照明装置 6.1.1 一般技术规定 6.1.1.1 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6.1.1.2 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电线。 6.1.1.3 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6.1.1.4 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灯头的尾线应用耐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 6.1.1.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无异常高温和火花放电现象。 6.1.1.6 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房内装设。 6.1.2 直观检查 6.1.2.1 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6.1.2.2 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 6.1.2.3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2)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3)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5m; 4) 当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5) 当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小应小于0.7m; 6) 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6.1.2.4 行灯变压器和所有移动式灯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线(PE线)应牢固可靠。 6.1.2.5 霓虹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3) 霓虹灯高压导线应采用高压绝缘线;高压导线相互间、高压导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4) 高压导线穿越建筑物时,应穿双层玻璃管加强绝缘,玻璃管两端须露出建筑物两侧,长度各为50,80mm。 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变压器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 灯管的电极与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6.1.2.6 节日彩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建筑物轮廓线上的彩灯应由低压配电柜单独回路供电,并在配电柜处加装避雷器保护;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挂在避雷带上。 2) 彩灯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 3) 彩灯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不关和熔断器保护,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 4) 悬挂式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彩灯导线应采用橡胶软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0m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6.1.3 仪器检测 6.1.3.1 日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t值,如没有标注t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内有衬ww 纸)95?和(内无衬纸)85?。电容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to值,如没有标注t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50?。 c 6.1.3.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其最大允许温升为50?。 6.1.3.3 检测带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现象。 6.2 电动机 6.2.1 一般技术规定 6.2.1.1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6.2.1.2 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可参照表13的规定。 表13电动机最高允许温度(t)与温升(k)(环境温度te=35?) 温度与温升 绝 缘 等 级 (?) A 级 E 级 B 级 F 级 H 级 t k t k t k t k t k 定子、转子绕组 105 70 120 85 130 95 140 105 165 t30 定子铁芯 105 70 120 85 130 95 140 105 165 130 滑环 T,105 k=70 6.2.1.3 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6.2.1.4 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元器件外观应整洁,外壳应无破裂,零部件应齐全,各接线端子及紧固件应无缺损,锈蚀等现象。 2) 电气元器件的触头应无熔焊粘连变形和严重氧化锈蚀等现象。 3) 端子上的所有接线压接应牢固,接触应良好,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4) 电气元器件的触头,接线端子等的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2 直观检查 6.2.2.1 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额定值,三相电流应平衡,任意两相间的电流差值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10,。 6.2.2.2 电动机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5,,+10,范围内运行。相间电压不平衡度不应大于5,。 6.2.2.3 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 6.2.2.4 电动机空气冷却装置运转应正常。 6.2.2.5 电动机运行时电刷应无异常打火放电现象。 6.2.2.6 电动机运行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6.2.2.7 电动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洁和附近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品。 6.2.2.8 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6.2.3 仪器检测 6.2.3.1 测量电动机定子绕组滑环的温度。 6.2.3.2 测量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100?。 6.2.3.3 检测电动机电气连接点,壳体等的火花放电现象。 6.2.3.4 测量绝缘电阻 注:电动机主要是指100kw及以下异步电动机。 6.3 整流设备 6.3.1 直观检查 6.3.1.1 整流器的交流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整流器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即不应过负荷运行。 6.3.1.2 柜体内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线鼻子压接应牢固无开裂。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脱焊、虚焊、碰壳及短路。 6.3.1.3 快速熔断器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任意调换或代用。 6.3.1.4 整流器的冷却系统应运转正常。 6.3.2 仪器检测 6.3.2.1 测量整流变压器的线圈温升不应大于60?。 6.3.2.2 测量各种导线、母线的连接点和接线端子温度,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6.3.2.3 检测电气设备连接点、壳体等的火花放电现象。 6.3.2.4 测量中性线电流谐波含量及电流真有效值。 6.4 其他小型用电设备 6.4.1 直观检查 6.4.1.1 电烘箱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烘箱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 紧固,电烘箱引出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 2) 电烘箱周围0.3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6.4.1.2 小型电炉(3kw以下电炉)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炉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 禁止在任何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炉(有专门防爆设计的电炉除外)。 3) 电炉应采用专用插座和单独回路供电,电炉的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 4) 电炉的电源线,应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6.4.1.3 空调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 2) 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小应小于0.1m。 3) 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有套管保护,出口周边修饰规矩;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 6.4.1.4 电铃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饰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铃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控制开关应装设在相线上, 采用延时开关控制,并应按设计规定整定延时值。 6.4.1.5 电铃的供电回路,应有保护措施。 6.4.2 仪器检测 6.4.2.1 测量各连接点(含端子)温度。 6.4.2.2 检测各种电气设备的火花放电现象。 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7.1 一般技术规定 .1.1 具有基本绝缘和外露导电部分的电气设备,除用隔离变压器供电者外,均应连接保护接地线(PE线)接地。 7 7.1.2 电气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7.1.3 电气装置应根据防火和防电击的需要选用合适的接地系统(接地系统型式见附录B)。 7.1.4 新建的建筑物内应有等电位联结,即将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线(PE线)和各类金属管道、结构件互相联结起来,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 7.1.5 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其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4Ω,在可能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减少至2Ω以下。 7.1.6 10kV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7.1.6.1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应用单芯铜质绝缘电缆引至户外单设一组接地装置。与保护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7.1.6.2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不单设接地装置,但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Ω。 7.1.7 10kV变电所建在建筑物内时,其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系统接地应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并纳入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内,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7.1.7.1 当变电所无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对接地电阻无要求。 .1.7.2 当变电所有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7.1.5或7.1.6.2的要求。 7 7.1.8 当建筑物基础钢筋和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阻值己满足要求时,不需另设接地装置。 7.1.9 低压供电系统无总等电位联结的建筑物内的TN保护接地系统的PE线或PEN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0Ω。 7.2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及其工作状态 7.2.1 直观检查 .2.1.1 建筑物内一般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系统宜采用TN-C-S、TN-S或T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火灾危险场所不应采用TN-C系统: 2)附设有变电所的建筑物内应采用TN-S系统。 7.2.1.2 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当由城市220,380V配电线路供电时应采用TT系统。 7.2.1.3 对TN系统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如有自然接地体宜利用其做重复接地的接地极,不需另做人工的重复接地。 7.2.1.4 TN-C-S系统的PEN线应在进入总配电箱内即将PE线和N线分开,分别接入PE线母排和N线母排,分开后不应再连通。 7.2.1.5 PE线、PEN线、等电位联结线和接地极引入线不应接入刀开关或熔断器。 2 7.2.1.6 PE线、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根铜线不应小于4m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2不应小于2.5mm。 1)采用保护套管或槽盒敷线。 2)采用其他等效的机械保护措施敷线。 27.2.1.7 对给电气装置供电的干线回路中的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铜线不应小于10mm,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 2线时不应小于4mm。采用电缆或护套电线的芯线作PE线时,最小截面不做规定。 当PE(PEN)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按热稳定要求PE(PEN)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PE(PEN)线最小截面 22相线截面S(mm) PE(PEN)线最小截面(mm) S?16 S 16,S?35 16 S,35 S,2 当PE(PEN)线与相线为不同材质时,表14值应按不同材质的电导值进行换算。 7.2.1.8 总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2 一般值不小于进线回路中PE(PEN)线截面×0.5;最大值为25ram2铜线或相同电导值的导线;最小值为6mm铜线或相同电导值的导线,但均不得采用铝线,当采用钢材时可采用中10ram热镀锌圆钢或25×4mm扁钢。 7.2.1.9 保护接地线应防止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可能遭到机械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加以保护。接地线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2.1.10 每台电气设备均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台电气设备。 7.2.1.11 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有色金属接地干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 7.2.1.12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 7.2.2 仪器检测 采用钩式电阻计法或三接地极法测量接地电阻。其阻值应符合7.1.5、7.1.6.2和7.1.9中的规定。 8 特殊场所 8.1 大型文艺演出场所 8.1.1 直观检查 8.1.1.1 配电箱 1) 室内临时配电箱应固定牢固,各回路断路器和保护电器应设置在封闭的金属配电箱内; 2)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雪措施,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方; 3) 配电箱近旁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 4) 配电箱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8.1.1.2 线路敷设 1) 线路沿建筑物敷设时应固定牢固,防止导线直接承受拉力; 2) 室内临时线路应使用橡套绝缘软线,导线在横穿通道地面处应有防机械损伤措施; 3) 导线的连接点均应使用插接件或专用连接器连接:必须有防止导线连接点直接承受拉力的措施: 4) 多根橡套绝缘软线不宜盘绕在一起放置,否则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5) 一般情况,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当有可控硅调光装置时,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二倍。 8.1.1.3 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在移动构架上的灯具,其导线应有防止机械损伤措施;当移动构架时,导线不应承受拉力和遭受磨损: 2) 固定构架上的灯具应采用专用支架与构架固定牢固; 3) 用于舞台效果的灯具,其灯头引线均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再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导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照明装置与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6.1.2.3的规定。 8.1.2 仪器检测 8.1.2.1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的各接线端子处的温度,不应超过表4中最高允许温度。 8.1.2.2 检测灯具附件(镇流器、电容器等)的温度不应超过6.1.3.1最高允许温度。 8.1.2.3 检测成束敷设和成堆堆放的橡胶绝缘软线的温度,不应超过表9中最高允许温度。 8.1.2.4 检测导线插接件的温度,不应超过表9中最高允许温度。 8.1.2.5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和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8.1.2.6 测量低压断路器的各相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8.2 公共娱乐场所 8.2.1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以下场所: 8.2.1.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8.2.1.2 舞厅、卡拉OK厅、多功能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8.2.1.3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8.2.1.4 游艺、游乐场所; 8.2.1.5 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8.2.2 直观检查 8.2.2.1 配电箱应符合5.6.2.4的规定。 8.2.2.2 线路敷设 1) 线路敷设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5mm2。 2) 室内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暗敷在墙内;当明敷时,所有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保护,导线不得外露;横穿 通道地面的导线应采取固定的机械保护措施。 3) 在可燃装饰夹层内的暗敷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穿金属软管保护,其 长度不应大于2.0m,导线不得裸露。 4) 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5) 导线穿越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6) 移动式灯具的电源线,应当采用橡胶绝缘软线,其长度不宜大于2m。 7) 灯具、开关、插座、吊扇、壁扇等电器安装处应设置接线盒,导线的接头应在盒内压接。 8) 建筑物吊顶部位的灯槽布线应等同于闷顶内布线。当有可燃物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 管时,可穿金属软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 8.2.2.3 插座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5.5.1的有关规定。 8.2.2.4 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6.1.1的有关规定。 8.2.3 仪器检测 与8.1.2有关规定相同。 8.3 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具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8.3.1 直观检查 8.3.1.1 配电箱应符合5.6.2.4的有关规定。 8.3.1.2 线路敷设与8.2.2.2有关规定相同。 8.3.1.3 插座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5.5.1的有关规定。 8.3.1.4 灯具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6.1.1的有关规定。 8.3.1.5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使用时可能产生电火花和电弧的电气设备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2) 商品柜、灯箱等内部如有高温热源时,应选用机械强度高、耐高温、绝缘性能好的材料制作,并应通风冷却良好; 且照明灯具应采用塑套绝缘线配线; 3) 展柜(台)内照明灯具的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和散热措施: 4) 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灯具等不应集中安装在一处,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和散热措施; 5) 可燃结构的展柜(台)近旁严禁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 8.3.2 仪器检测 与8.1.2有关规定相同。 8.4 施工场地 8.4.1 直观检查 8.4.1.1 配电箱 1) 施工场地的配电箱应能耐受撞击、振动、雨淋、日晒等严酷环境,并用不燃材料或铁板制成; 2) 配电箱的进出线口应在箱的下方; 3) 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3的要求; 4) 配电箱近旁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和其他杂物; 5) 配电箱应由专人管理,只能用钥匙或专用工具才能开启; 6) 非电工人员只能通过配电箱对外开启的插座,将电气设备在空载状态下接入插座,其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7) 总配电箱的三相电源进线处必须装设三相防火漏电断路器,一般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选300mA或500mA。 8.4.1.2 线路敷设 1) 施工场地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避开易受碰撞、易受雨水冲刷和应避开热力管道和交通车辆频繁的场所,安装时应尽量减少导线连接端子承受的拉力。 2) 应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 3) 电缆敷设的路径应尽量避免与车行道交叉,交叉时必须套以钢管作机械保护。 4) 工棚内的电气线路,除橡套软电缆和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穿墙时应套绝缘管。 5) 电气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不得靠近热源,不得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任其晃动而不加绝缘子固定。 6) 在竹木脚手架上敷设线路时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脚手架上敷设线路时,应采用木横担和绝缘子固定。 7) 移动电缆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8.4.1.3 用电设备 1) 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铜芯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使用中应防止受热源烘烤和受机械损伤。 2) 施工场地户外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见附录c)。 8.4.1.4 接地 1) 在施工开始之初必须用自然的或人工的接地极做好接地保护,在埋建筑物基础钢筋后,该基础钢筋既应作建筑物的永久性接地极,又作施工时的临时接地极。 2) 施工场地的总配电箱和各分配电箱的PE线母排和电源插座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接地。 8.4.2 仪器检测 与8.1.2有关规定相同。 8.5 桑拿浴室 8.5.1 直观检查 8.5.1.1 桑拿浴室内的区域划分 桑拿浴室内应按高温对线路、设备绝缘的危害程度作如下分区,如图1所示,分1、2、3、4区,以便按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将起火的危险性降低至最小。 1区---距桑拿浴加热器附近0.5m,垂直平面向上延伸距屋顶0.3m处以内的空间; 2区---1区以外离地面0.5m内的空间; 3区---2区以上距屋顶0.3m以下的空间; 4区—-屋顶以下0.3m以内的空间。 8.5.1.2 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高温危害的要求 1) 1区在此区内除加热器设备外,不得安装其他设备和线路,加热器的电源引线应符合产品本身耐商温要求,加热器距墙壁应大于100mm;并应加装隔热板。 2) 2区在此区内对线路和设备无耐高温要求。 3) 3区在此区内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应符合耐持续高温的要求。 4) 4区在此区内只能装设加热器用的限温控制器(定温器及热脱扣器),当该区内的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该控制器应自动切断加热器或蒸汽泵电源,其耐高温要求和3区相同。 8.5.1.3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外护物和遮拦均需具有IP24的防护等级。 8.5.1.4 除加热器用的开关外,其他开关均应安装在桑拿浴室墙外。 8.5.1.5 桑拿浴室内严禁装设电源插座。 8.5.1.6 桑拿浴室内的线路应为双重绝缘,不得采用金属外皮的电缆或普通钢管布线,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8.5.2 仪器检测 检测1区和3区的室温。 8.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内的电器和线路 8.6.1 直观检查 8.6.1.1 线路附件的选用和安装 线路附件(插座、小型开关等)应牢固地固定在家具上,其对固体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它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高温能力。 8.6.1.2 灯具和其他电器的安装 1) 灯具外罩、附件和其他电器外护物的温度正常时不应超过90?,故障时短时间不应超过115?,应注意满足制造厂规定的灯具和其他电器距可燃物质安全距离的要求。 2) 在灯具上或在其家具上应标明配置灯泡的最大允许功率。 3) 家具内用电器具(含照明)应在门上装设一联动开关,在关门时能自动可靠地切断用电器具的电源。 4) 灯具和其它电器的全部负荷电流不得大于16A。 8.6.1.3 线路敷设 1) 用以连接家具和建筑物间的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与建筑物线路固定连接时,采用单芯硬导体护套线; b) 当通过墙上插座连接时,采用橡胶绝缘或塑料绝缘软电缆和软护套线。 2) 家具内的线路如需挪动,应采用橡胶绝缘软电缆或软护套线。 23) 家具内的线路应采用铜芯护套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如线路不供给插座用电,且线路长度不超过10m则其最 2小截面可为0.75mm。 4) 家具内的线路应牢固地固定,或用套管、线槽保护,或置于家具内不会受损伤的空槽内。 5) 家具内线路不应承受拉力和扭力,家具进线处和靠近线路接头处的线路应采取减少线路受力的措施。 8.6.2 仪器检测 8.6.2.1 检测灯具外罩、附件和其他电器外护物温度。 8.6.2.2 检测插座和小型开关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9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 9.1 一般技术规定 9.1.1 采用红外测温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结合电工测量技术,进行电气火灾隐患检测。 9.1.2 正确选用技术性能满足检测要求的红外测温仪器、超声波探测仪器和电工测量仪器。具有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和 容易掌握的特点。 9.1.3 各种检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到指定的计量机构进行技术校准,取得计量认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9.1.4 检测人员使用检测仪器时,与被测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规定。 9.1.6 检测技术人员应能正确掌握检测仪器使用操作方法和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方法。 9.2 检测仪器选用和对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 9.2.1 红外测温仪(又称点温仪) 主要技术性能:测温范围、测温精确度、光谱响应、距离系数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2 红外热电视(简称热电视) 主要技术性能:测温精确度、图象清晰度、图象锁定、记录和输出功能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3 红外热像仪 主要技术性能:图象清晰稳定、图象分析功能、温度分辨率、空间分辨率、测量精确度和测温范围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4 超声波探测仪 主要技术性能:频率范围,显示仪表精确度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2.5 电工测量仪器 包括电压、电流、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谐波含量及其真有效值等电工测量仪器。 主要技术性能:量程、精确度等应满足检测要求。 9.3 温度的检测和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 9.3.1 温度检测的方法和步骤 9.3.1.1 使用红外热电视或热像仪对于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扫描普遍检测,发现其异常发热部位。然后,使用红外测温仪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测温。 9.3.1.2 使用红外热像仪,对重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发热部位摄取热像图,并经电脑对热像图的温度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9.3.2 使用红外测温仪器的操作技术要求 9.3.2.1 测温前的准备 1) 正确选择被测物体的表面发射率(见附录D)。 2) 根据不同的检测对象选择适当的参照体,用其实测温度来确定环境温度。 3) 键入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测量距离等补偿参数,并选适当的温度范围。 9.3.2.2 测温的方法 1) 应使用同一仪器相继测量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正常发热部位、异常发热部位和环境温度参照体的温度。 2) 对同一检测对象,应从不同方位进行测量,找出最高发热点的温度值。 3) 对各检测点测量温度时,红外测温仪与各检测点应保持距离一致,方位一致。 9.3.2.3 记录异常发热设备的实际负载电流、发热部位的表面温度以及环境温度。 9.3.3 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的判断方法 9.3.3.1 表面温度判断法 根据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发热部位的表面温度,同时考虑负载率和连接部分接触电阻对表面温度的影响,分析可能存在的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必要时按照以下公式将实测负载下的温度(或温升)折合到满载情况下的温度(或温升)加以分析比较和判断。满载情况下的温度t的理论值按下式计算: e 2t=t(I,I) ee 其中:I--额定负载电流,A; e t——额定负载电流下的最高允许温度,?; e I——实测负载电流,A; t——实测负载电流下的温度,?。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见表2; 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允许温升值见表3;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允许温升值见表4; 电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见表9; 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见表11。 凡是温度(或温升)较高,接近甚至超过上述各表的规定均可判断存在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 9.3.3.2 比较判断法 1) 对于电流致热型,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部位。在同一电气回路中,对几台相同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负载电流相同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部分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位。 当三相负载电流不平衡时或负载率偏低时,应考虑负载电流实际情况的影响。 2) 于电压致热型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部位。 在同一电气回路中,对于几台相同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电流相同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部分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断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位。 当三相电压不平衡时,应考虑实际工作电压不平衡的影响。 9.3.3.3 热像图判断法 根据同类电气装置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热像图的差异,来判断电气装置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部位。 9.4 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检测 使用超声波探测仪检测电气装置火花放电现象(当出现放电的超声波时,可以判断该部位存在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 9.5 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的检测 9.5.1 谐波分量的测量 使用谐波分析仪测量三次及其奇次倍谐波成分存在的情况。 9.5.2 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的测量 中性线电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负载电流和非线性负载电流的三次及其奇次倍的谐波电流两部分组成。当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当中性线截面为相线截面两倍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的两倍。 9.6 绝缘电阻的检测 一般情况绝缘电阻测试是在断电条件下采用兆欧表法进行测量。 9.6.1 兆欧表电压等级的选择 9.6.1.1 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9.6.1.2 100V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9.6.1.3 500V到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9.6.1.4 3000V至10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兆欧表; 9.6.2 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9.6.2.1 绝缘电阻,应使用60s测量时间的绝缘电阻。 9.6.2.2 多绕组设备进行测试时,非被测绕组应予以接地。 9.6.2.3 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9.6.3 绝缘电阻阻值应符合5.1.2和5.7.1.2的要求。 9.7 接地电阻的检测 电气装置接地一般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为防止人身免受电击和引起电气火灾以及电气装置的正常工作。因此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7.1.5、7.1.6.2和7.1.9的有关规定。 采用钩式接地电阻计测量接地电阻时,电气装置仍然可以保持接地回路的接地状态而不必切断接地回路。 接地电阻的测试也可采用三接地极法进行。 10 检测及其结果处理 10.1 根据《技术规范》结合受检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检测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测。 10.2 检测记录应写明检测项目、内容、部位和电气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可使用文字和图象两种表述方式。检测完毕后,检测负责人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10.3 受检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电气竣工验收,绝缘水平测试报告和本次检测前的电气事故处理报告。 10.4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测范围、项目和内容;检测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检测的技术和环境条件以及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对受检单位的电气防火状况作出评价,指出电气火灾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提出防治电气火灾发生的整改措施。 含录像带、照片、热像图等)应建立技术档案加以保存。 10.5 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注:L、L、L――相线;N――中性线;PE――保护地线;PEN――保护中性线;RCD――防火用漏电保安器。 123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B1 接地系统类型的划分 B1.1 TN系统 TN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与该点连接。它又分为TN-S、TN-C-S、TN-C系统等三 种类型。 注:在具备总等电位联结条件下,TN系统不必设置重复接地。 B1.1.1 TN-S系统 全系统中N线与PE线是分开的,如图B1所示。 B1.1.2 TN-C-S系统 系统中电源干线中的N线与PE线是合一的,进入建筑物后自进线配电箱开始两者是分开的,如图B2所示。 B1.1.3TN-C系统 全系统中N线与PE线是合一的,如图B3所示。 B1.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与电源接地无关连的单独接地极,如图B4所示。 B1.3 IT系统 IT系统的电源带电部分与地不连接或经一阻抗连接,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如图B5所示。 B2接地系统文字符号的含义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气系统的电源与地的关系: T--电源带电部分中的一点(通常为中性点)与地直接连接; I--电源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电源的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的关系: T——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直接连接,与电源的接地点无关联; N----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源接地点直接连接。 如其后还有文字符号时,则表示中性线(N线)与保护接地线(PE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是合一的。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IP防护等级划分 表C1防固体异物进入(第一位数字) 防护等级 技术要求 概 述 0 无防护 不要求专用的防护。 1 防范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人手偶然或无意识地进入并触及带电部分或运行部分。 2 防范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手指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3 防范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2.5mm的工具、导线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4 防范大于1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 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1m的工具、导线等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5 防尘 能防止灰尘进入量达到影响设备功能的程度。 6 尘密 完全防止灰尘进入。 完全防止人体触及内部带电部分或运动部分。 C2防水进入(第二位数字) 防护等级 技术要求 概 述 0 无防护 没有专门的防护。 1 防滴 垂直的滴水不能直接进入。 2 15?防滴 与铅垂线成15?角范围内的滴水不能直接进入。 3 防淋水 与铅垂线成60?角范围内的淋水不能直接进入。 4 防溅 任何方向的溅水无有害影响。 5 防喷水 任何方向的喷水无有害影响。 6 防海浪或强力喷水 猛烈的海浪或强力喷水无有害影响。 7 浸水 在规定的压力和时间下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 8 潜水 在规定的压力下长时间浸在水中,进水量无有害影响。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材 料 温度? 发射率近似值 材料 温度? 发射率近似值 抛光铝或铝箔 100 0.09 棉纺织品(全颜色) - 0.95 轻度氧化铝 25,600 O(10,0.20 丝绸 - 0.78 强氧化铝 25,600 0.30,0.40 羊毛 - 0.78 黄铜镜面 28 0.03 皮肤 - 0.98 氧化黄铜 200,600 0.61,0.59 木材 - 0.78 抛光铸铁 200 0.21 树皮 - 0.98 加工铸铁 20 0.44 石头 - 0.92 完全生锈轧铁板 20 0.69 混凝土 - 0.94 完全生锈氧化钢 22 0.66 石子 - 0.28,0.44 完全生锈铁板 25 0.80 墙粉 - 0.92 完全生锈铸铁 40,250 0.95 石棉板 25 0.96 镀锌亮铁板 28 0.23 大理石 23 0.93 黑亮漆(喷在粗糙铁上) 26 0.88 红砖 20 0.95 黑或白漆 38,90 0.80,0.95 白砖 100 0.90 平滑黑漆 38,90 0.96,0.98 白砖 1000 0.70 亮漆(所有颜色) - 0.90 沥青 0,200 0.85 非亮漆 - 0.95 玻璃(面) 23 0.94 纸 0.100 0.80,0.95 碳片 - 0.85 不透明塑料 - 0.95 绝缘片 - 0.91,0.94 瓷器(壳) 23 0.92 金属片 - 0.88,0.90 电瓷 - 0.90,0.92 环氧玻璃板 - 0.80 屋顶材料 20 0.91 镀金铜片 - 0.30 水 0.100 0.95,0.96 涂焊料的铜 - 0.35 冰 - 0.98 钢丝 - O.87,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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