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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

2021-11-16 1页 doc 35KB 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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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刚刚公布:23死1伤,上到区长、应急局长,下到董事长老婆,39人全部被追责!重庆“12.4”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成立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
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
刚刚公布:23死1伤,上到区长、应急局长,下到董事长老婆,39人全部被追责!重庆“12.4”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成立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26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永川区人民政府、永川区应急管理局、永川区能源局、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3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2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7名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予以组织处理。事故涉及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3名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员(2人)1.黄绪双,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蒋永川,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21人)(一)市管干部(6人)1.王寒峰,重庆市永川区副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2.文良印,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3.张果,重庆市永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4.滕宏伟,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5.刘光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6.冉进红,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二)非市管干部(15人)1.龙刚,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2.唐永成,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3.尹胜,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主任,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4.袁明,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5.吴至雍,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6.王勇,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尹全学,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干部(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副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8.王世峰,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9.邓正权,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能源企业服务中心能源调度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10.李树春,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11.谭立荣,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12.黄宗剑,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13.苏泽东,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4.凌龙,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15.任新龙,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监处副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三、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人员(3人)1.张应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周毓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处理,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赵元放,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审查调查组同时,重庆煤监局公布了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关于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公职人员方面,有包括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冉进红、副局长刘光才、重庆煤矿安监局局长赵元放和永川区委书记、区长等26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2名驻矿安监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企业方面,共有1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胜杰回收公司人员(2人)(1)邓吉电,男,群众,胜杰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陈亮,男,群众,胜杰回收公司合伙人。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吊水洞煤矿人员(11人)(3)阳昌良,男,群众,吊水洞煤矿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4)刘光全,男,群众,吊水洞煤矿董事长。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5)赵依明,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副董事长。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6)刘明洪,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总经理。2020年12月6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7)黄运健,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董事长助理。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8)雷德云,男,群众,吊水洞煤矿矿长。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9)黄贤东,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技术副矿长。2020年12月6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蒋家正,男,群众,吊水洞煤矿安全副矿长。2020年12月7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1)刘光六,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生产副总兼生技科科长。2020年12月6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2)赵向玲,女,群众,刘光全之妻。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3)袁祥新,男,群众,吊水洞煤矿机电副矿长。2020年12月9日被永川区公安局监视居住。以上13人中赵依明、刘明洪、黄运健、黄贤东、刘光六为中共党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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