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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3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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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3篇工作方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等决策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x政明电〔20xx〕x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1.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提倡开短会,开有用的会,提倡...
2020年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3篇工作方案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等决策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x政明电〔20xx〕x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1.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提倡开短会,开有用的会,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减少边远地区领导同志集中开会数量。2.各类会议应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召开三、四类会议要强化内部管理,建议开短会,原则上不安排食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各类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3.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除一类会议外,如需安排用餐应尽可能在单位内部食堂。半天以内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4.参会人员以在沈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我市以外地区召开。一、二类会议本地参会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专项报批。三、四类会议无外地人员参会或有外地人员参会但外地人员当天可返回的,不安排住宿。严格控制会议用房,不得安排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5.应选择单位礼堂、会议室等内部场所召开会议;单位内部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应优先借用市民服务大厅等单位的内部礼堂、会议室等场所,以上条件无法满足需要的,选择党校、大中专院校礼堂、市图书馆等性价比高且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召开会议;确需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会议承办单位要通过多家询价、磋商等方式,按照最低价格确定;不得在各种旅游度假中心、国际会议中心等高消费场所举办会议。6.应当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7.提倡节俭办会,减少纸质会议材料的使用,鼓励通过电子投影形式替代纸质会议材料,需要使用纸质材料的鼓励自行印制,原则上不用彩印、铜板纸印刷。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8.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二、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1.减少不必要出差、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能够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了解情况的可不安排出差,确有必要出差的,要做好出差前的规划工作,制定目标计划,能一次出差解决的不去两次,避免因准备不充分、情况了解不细不全而多次到一个地方出差的情况发生。2.出差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3.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机关内部宾馆住宿,内部宾馆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当选择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符合住套间的同志尽可能选择住单间或标准间。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时,尽可能选择经济、节约的交通工具。随行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国内出行机票实行多家询价,同一时间段内选择低价格采购,对于已确定的出行计划,应提前预订机票,降低出行成本。5.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照xx市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相应费用。6.建立健全内控,对报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费用不予报销。三、进一步加强培训费管理1.能在我市举办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其他地区举办。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2.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一般最多不超过10人。培训住宿不得安排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3.除师资费外,培训费按照市及各区、县(市)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上限,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培训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培训用餐不得安排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原则上不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等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四、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1.严格按照限量管理规定和关于出访人数、国家(地区)数、在外停留天数的具体要求申报计划。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出国团组需符合“一带一路”战略及我市企业“走出去”等对外政策,压缩出访时间,提高效率,原则上赴台等团组出行期限不超过5天;压缩非必要的咨询、调研、学习交流等经费支出。2.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因公出国(境)活动,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应出国(境)预算。因公出国经费细化到出国项目上,未列入财政预算和在预算执行中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支出项目的,一律不得安排出国(境)。3.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机票:一是在国家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使用公务卡购票;二是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同时,应向不少于3家政府采购机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询价,应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国家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上随时发布优惠率变动情况,应确保购买的公务机票价格已经按约定享受折扣优惠。对于已经审批的出国(境)任务,应提前预订机票,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五、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1.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充分展示我市风土人情和地域文化,做到节俭不失庄重、简化不失规范、严谨不失热情。2.在接待工作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3.接待对象住宿应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或者定点场所。接待住宿执行我市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对象用餐应按照我市规定标准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但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在我市现有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降低本单位公务接待标准。4.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各相关接待单位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预算内安排接待经费,不得擅自突破。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六、进一步加强公车运行费管理1.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本着“确保安全、使用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有关规定,加强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2.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人员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社会化方式;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特殊情况使用公务用车或者社会租赁车辆的,不得再报销个人交通补助。七、进一步加强节会等活动经费管理1.严格控制节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活动,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的各类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压缩活动规模,节约经费开支。2.举办活动应当严格经费预算,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八、进一步加强其他经费支出的管理1.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预算中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数原则上只减不增,不能超过上年。按照单位职责,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人员经费由财政保障的单位,凡在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的,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费用。2.关于专项印刷费,各部门确需发行的内部刊物,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原则上不用彩印、铜板纸印刷,所需经费由公用经费统筹解决。各部门出版允许对外发行的图书或期刊,原则上不安排刊号费,所需经费优先使用发行费安排,不足部分由公用经费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专项资金。3.关于宣传、公告费,宣传、公告性的项目尽量通过政务网站、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宣传;必须刊登广告的尽量安排在费用较低的版面,或在报花处刊登索引,详细内容在网站上刊登,压减相关支出。4.关于房屋维修改造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检查评审确认为中大维修项目的,纳入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实施;其中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现有建筑物超规定面积部分,以及建设项目未决算、没移交使用单位或仍在保修期内的,原则上不安排维修改造经费。对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设备正常运行轻微损伤的日常维修,如防水、内墙粉刷等,原则上由公用经费统筹解决。5.关于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对于租用办公用房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我市现有办公用房空置情况统一研究、合理调剂,确需向社会租赁的,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多家比价,并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确定的事项纳入预算。6.关于各种设备、器材、家具购置费用,未新增人员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办公设备、家具新购;有新增人员应首先内部调剂解决,内部不能调剂的,应该从市本级公物仓中按需选择,确需新购的,按照标准核定后安排。在相近地点办公的单位,主要设备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共享使用。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音响器材等设备费用。7.关于物业费,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如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办事大厅、法庭、展厅等,为了维持其公共服务功能,可在标准范围内适当安排;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另行安排物业费,确有需要的,原则上由公用经费统筹解决。8.关于水电费,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树立节水节电意识。节电方面应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下班时,关闭不用的电器设备,避免“长待机”等能耗空放现象。节水方面,设置合理的水流水压,用后及时关闭,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9.关于办公用品购置经费,购买办公用品从简,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向价位低的供应商采购;建立并认真执行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制度,设立台账,从购置、保管、申请、审核、发放、领用等环节严格控制;确保办公用品及耗材按需使用,避免浪费。10.关于食堂经费,各单位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和措施,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保管工作,防止因腐烂变质等造成的损耗,推行工作简餐,避免食品浪费。严禁采购海参、鱼翅、鲍鱼等高档食材、香烟和高档酒水等。食堂大宗物资如米、面、油、肉类等消耗量大的物资采购,应在满足本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多家询价,并按照比价进行采购。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降低食品成本。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2)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倾斜。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底线。省级财政建立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围绕保市场主体,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决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得违规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增加财政收入的,要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省级财政2020年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除保障重点工作新成立机构、专班,以及开展专业技术活动外,对尚未签订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一律停止采购,资金全部收回;对政策目标不明确的一般奖补类支出、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增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各市要参照省级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压减力度,确保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四、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各级、各部门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要对预算支出实施“红黄绿”预警管控,对民生政策、疫情防控,以及教育、科技、人才、扶贫、就业、水利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实行“绿色通道”畅行,全力予以保障;对一般性非急需非刚性等压减控制类支出实行“黄色预警”管理,根据优化调整后的规模重新研究分配意见;对停止安排类支出实行“红色禁行”控制,坚决不予安排。要合理把握预算支出节奏,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基本支出严格按序时进度支付,工程建设类和项目管理类资金,严格按工期和实施进度支付,股权投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严禁超进度、超需求、超合同拨款,严禁违规在项目开工前垫款,做到资金即拨即用,提高使用效益。要用好用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优化调整投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用于必保的硬性重点支出。(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五、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统筹用于更加急需的重点支出。深挖存量资产潜力,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加大盘活变现力度,弥补减收缺口。(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中央直达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直达资金效益,确保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严格执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受益对象实名台账,做到每笔资金都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可查可控,切实提高纾困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时效性。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发行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审计厅)七、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不得因应对疫情而忽视债务风险,不得以财政困难为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规范做好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对债务数据造假“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按规定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提示,对风险事件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省财政厅)八、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理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增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2021年度预算编制,切实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的格局,按照有依据、有标准、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原则,重新排项目、定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要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机制,将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查出问与预算安排挂钩,针对发现问题相应压减下一年度相关部门、相关资金预算安排。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通过实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各市党委、政府及省直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落细本通知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情况于2020年年底前报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3)各部、处、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20xx〕第x次校委会议加强校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关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院预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校院预算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的年度基本财务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务必形成“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二、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按照省财政厅《党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年度预算的所有项目,执行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严谨的项目实施方案后方可执行;凡情况不明、数据不准、措施不实、效益不佳的,财务部门将拒付资金,造成严重浪费或违反资金用途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项目完成后必须向校委会提交书面绩效自评报告,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绩效评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调查研究、科学统筹,集中有限资金切实解决好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校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他开支费用能压缩就尽量压缩,能不用就坚决不用。三、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校院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只减不增。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有关规定,加强保留车辆管理和使用监督,按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加大保留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一般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按标准安排食宿、交通及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活动,尽可能简化接待礼仪。加强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除另有规定外,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各类烟酒费用。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不得挪用其他资金来源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控赴有关热门国家和旅游城市访问团组,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四、严格差旅费管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外出活动,严禁借会议、培训等名义进行变相旅游,严禁超标准住宿,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厅级干部、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座、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座、飞机经济舱。厅级以下干部、正高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五、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各部门办公用品、印刷、维修材料及大宗图书购买等一律通过行政处统一采购,使用经费控制票领取,若自行采购,将不予报销。行政处要进一步强化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严格把关,切实履行采购责任,并及时总结物资采购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执行物资使用交旧领新制度和物资采购审批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由校院公用经费支出的印刷品,除公开出版物外,一律由校院文印中心承印。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的通知》及校院《关于在公务支出中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业务,不得办理借款,除特殊规定和特殊情况外,各项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凡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费用,不予报销。七、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校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加强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按标准要求和工作需要,在每年6月初,将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清单(含品目、数量、资金预算等)报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行政处进行初审。行政处根据资产配备标准有关规定提出购置建议,报分管财务和固定资产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同意后,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前置性审批。审批同意后,于8月底前将资产购置计划送至财务处,纳入下一年度校院部门预算,未经省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资产购置事项,不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且当年不再给予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规定建账设卡,做到及时入账,处置固定资产要通过财政审批并及时核销账务,定期进行清理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共xx省委党校办公室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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