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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第二章教案PPT课件

2021-12-15 70页 ppt 3M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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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第二章教案PPT课件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补充内容——法律关系(重点)必考点第一、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书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简而言之: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一、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谁可以成为当事人(主...
经济法律法规第二章教案PPT课件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补充——法律关系(重点)必考点第一、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书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简而言之: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一、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谁可以成为当事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赋予的资格——有没有法律确认资格——能不能活着掌握拿到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经济法律关系决策主体(1)国家权利机关(2)企业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2.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主体(1)国家各级行政机关(2)企事业单位是依法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的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实施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4.经济法律关系消费主体——自然人和社会组织5.经济法律关系监督主体——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一)经济职权——国家权力机构(了解)1.经济职权的特征:(1)经济职权是一种国家专属独有的国家权力。(2)经济职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权力。(3)经济职权是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2.经济职权的内容(1)宏观调控权。(2)市场管理权。(3)经济监督权。(二)经济职责(了解)经济职责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它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主动作为的经济职责。(2)被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范围的法定性,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职责;二是经济职责是专属性,即专属于具有这种经济职权的特定机关。(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是其诸权利中最主要的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者不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资格。企业是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1.财产所有权2.生产经营权3.联合经营权、投资权4.承包经营权(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1.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义务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3.服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的组织和领导的义务4.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直接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又有限制性的一面。2.经济协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结构复杂(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宏观协调行为2.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3.科学技术成果【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例题3】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答案】×【解析】专利权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事实票据(银行的各种单据,都有格式)自己做账还是请他人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2)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1)事件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违法行为(偷税),二者均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2000年)【答案】×【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2002年)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答案】C【解析】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答案】C【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2004年)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D、战争【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责任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其责任人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责任的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我国整个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既有一般法律责任的共性,又有特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有:1.经济法律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经济法律责任不以给违法行为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唯一结果3.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复合性4.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责任4.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分类(一)根据经济法律责任据以确定的部门发的性质来划分,将经济法律责任分为公法责任是指刑法、行政法等功法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私法责任是主要是指民法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人的责任。(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里状态在追究法律责任中的地位来划分,将经济法律责任分为过错、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三)根据承担责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的不同来划分,经经济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非职务责任通常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履行公务而发生的责任。(四)根据经济法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性质来划分,将经济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责任。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一)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向法律责任承担者追究责任的强制,包括行政制裁和司法制裁。(二)社会制裁社会制裁是指特定的社会公共机构或者社会团体依法自行决定对与其有组织隶属关系的违法行为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组织内部制裁组织内部制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自行决定对与其有组织隶属关系的违法行为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经济法职权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发现中,经济职权的行使者往往是国家行使机关。五、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广泛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全方面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具有多种主体身份,为此,也应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企业作为被管理主体时的法律责任。2.企业作为市场运行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形式案例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刑罚种类的是()。(2006年)A、拘役B、罚款C、罚金D、没收财产【答案】B【例题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2007年)A、记过B、罚款C、行政拘留D、没收违法所得【答案】A【解析】选项A属于行政处分,选项BCD属于行政处罚。【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C、责令停产停业D、罚金【答案】AB【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第五节经济纠纷的解决一、经济仲裁经济仲裁是指根据经济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非司法诉讼解决经济纠纷的。其具有自治性、自愿性、财产性、民间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书除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之外,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比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二)仲裁程序经济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必须经过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等法定程序。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庭。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此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最后一日起计算。二、经济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在我国一般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一)诉讼程序与诉讼制度在诉讼活动张,人们法院起着主导作用。我国法律对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如第一审普通程序分为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阶段。我国民事、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人民法院收案范围与案件管辖1.收案范围收案范围主要包括:合同纠纷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等。2.案件管辖我国经济纠纷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案件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确定第一审案件应由哪个具体法院作为受理法院。案例:(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一裁终局原则(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重点)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1999年)A、房地产转让纠纷B、财产继承纠纷C、财产租赁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答案】B【例题2】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2002年)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答案】B【例题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2004年)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案】B(三)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效力(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相关链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房地产转让纠纷B、财产继承纠纷C、财产租赁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答案】B【例题2】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答案】B【例题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案】B2、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题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答案】√【例题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2007年)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答案】BCD【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选项B);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选项D);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四)仲裁程序1、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3、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解释】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五)仲裁裁决1、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例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解释】考生注意申请撤销的时间(注意单选题)、人民法院的限定条件。【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依法应当撤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1999年)A、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B、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C、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D、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答案】C4、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链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仲裁实行地域管辖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答案】C【解析】(1)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例题2】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C【解析】(1)选项B: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2)选项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3)选项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七、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范围(重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不服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3)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解释】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如果甲公司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例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2002年)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答案】D【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答案】D【例题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答案】B【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例题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答案】ABC2、行政复议申请(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注意单选题)内提出。(2)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3、行政复议机关(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题】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A、A区人民政府B、甲市国家税务局C、A区国家税务局D、甲市人民政府【答案】B4、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八、诉讼(一)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1】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A、北京B、长沙C、上海D、厦门【答案】BD【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题2】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答案】BC【例题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被告住所地B、保险合同签订地C、保险合同履行地D、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答案】AD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例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二)诉讼时效(重点)1、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4年)。(1)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适用于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拒付租金的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答案】ABD。【例题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答案】C【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例题3】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目,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A、2009年3月27日B、2009年3月22日C、2008年3月27日D、2008年3月22日【答案】C【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8日-2008年3月27日。【解释1】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2年内(1991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尽管乙公司丧失了胜诉权,但其实体权利(债权)并未丧失,因此乙公司仍可以请求甲公司予以赔偿。(2)如果乙公司2008年1月1日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于自权利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解释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例题】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答案】×2、诉讼时效的中止【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暂停键”;等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6年1月1日,乙公司于当日知道,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考生注意三种情况:(1)如果2006年9月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10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由于暂停了1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顺延至2007年2月1日。(2)如果2006年3月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4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经消失,当事人至少还有6个月的时间提起诉讼,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3)如果2006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虽然不可抗力持续了3个月,但诉讼时效暂停的时间为2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2个月,截止到2007年3月1日。【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答案】A【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例题2】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答案】B【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例题3】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答案】ACD【解析】选项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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