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210号)精神和市人社局《关于对全市有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电[2012]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启用新版《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全市各级人口与
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牧、科技、教育、卫生、水务、水保、农机、档案、民政、人社、团委等20个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启用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证书》,原证书同时停止使用。
三、《证书》管理
1、原证书管理。原证书上记载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历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及成绩,停止使用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在新版《证书》启用后,凡遇职称评聘、考核时,应将原证书连同新版《证书》一并交人社部门进行复验。
2、新版《证书》申领。新版《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证、一人一号的办法管理。请各县(区)人社局接此通知后,按照7月15日前已上报市人社局的摸底数据和人数,由各县(区)人社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上述两个系统分别造册登记(见附件2),并每人收取工本费6元,于2012年7月底前到市人社局职建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人社局介绍
信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购买新版《证书》(联系人:胡芳联系电话:0931-*******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704室)。
全市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牧、科技、水务、水保、农机、档案、民政、人社、团委等18个系统及市直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新版《证书》由市人社局负责购买,并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结业后直接发放。
3、《证书》编号及验印。新版《证书》的编号和验印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今后凡事业单位新增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和遗失补证人员领取《证书》时,一律在市职建办统一进行编号和验印,未进行统一编号和加盖钢印的《证书》不生效。
本次新版《证书》领回后,请各县(区)人社局按照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卫生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及时向市职建办申请证书编号,并按照本文规定的填写要求,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专人对新版《证书》的第1页、第2页、第8页和第9页中的内容进行填写,不得将《证书》填写工作下放给《证书》使用单位。《证书》填写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区)于2012年9月底前将所有新版《证书》报市职建办进行审核和验印。
4、《证书》初验和复验。《证书》“初验”、“复验”按年度进行,每年一次。具体职责是:
①全市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牧、科技、水务、水保、农机、档案、民政等16个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初验”、“复验”和评聘职称时开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工作由市人社局职建办负责办理;
②全市教育系统(包括所有初中、高中、职业学校、中专学校、特教学校、各级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小学、幼儿园)和市直卫生系统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初验”、“复验”和评聘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开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工作由市人社局职建办负责办理;
③各县(区)各小学、幼儿园及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评聘中级以上职称的《证书》“复验”和开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工作由市人社局职建办负责办理;
④各县(区)各小学、幼儿园及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评聘初级职称的《证书》“初验”、“复验”和开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工作由所在县(区)人社局负责办理。
5、《证书》填写要求。
①《证书》第1页填写要求:“证书编号”以市人社局职建办下发的全省统一编号为标准进行填写;“发证单位”统一填写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证日期”以领证填写编号时的日期为准。
②《证书》第2页填写要求:“学历”、“学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取得的国民教育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行政职务任职时间”、“职业资格取得时间”,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填证时的资格和职务的评聘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
③《证书》第8页填写要求:在填写《证书》第8页内容时,全市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牧、科技、水务、水保、农机、档案、民政、人社、团委和市直教育、卫生等20个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的“公修课”、“专业课”培训内容及考
核成绩由市人社局职建办负责安排填写;各县(区)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公修课”、“专业课”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由所在县(区)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具体填写程序是:在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束后,由所在县(区)人社局先在“专业课”栏填写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公修课”栏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依据市人社局阅卷后确定下发的考核成绩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和成绩计算办法按《证书》中使用说明第四条4款规定执行。
④《证书》第9页填写要求:在填写《证书》第9页“年度培训(学习)确认”栏内容时,各县(区)人社局只负责确认本县(区)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习成绩,并由所在县(区)人社局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栏盖章确认;全市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牧、科技、水务、水保、农机、档案、民政、人社、团委和市直教育、卫生等20个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习成绩确认工作由市人社局职建办负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即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79分为完成、59分以下为不合格(教育等系统在总成绩学分栏填总分数,卫生系统在总成绩学分栏填5学分;在优秀、完成、不合格后的下划线上对应上述考核总成绩打“√”)。
四、其它要求
由于本次新版《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启用恰逢与全市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因此对《证书》的填写质量、完成时限和使用程序有了更高的要求,请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新版《证书》顺利启用。
联系人:高琪
联系电话:8688895
报送地址(QQ)号:2289590515
附件: 1、填
说明
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换新版《继续教育证书》人员统计花名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1、本表以县(区)人社部门为单位填报,填报时按照教育、卫生两个系统分别造表;
2、表中时间一律用“XXXX.X”形式(如1975年8月写成“1975.8”)填写;
3、“职工类别”栏对应职工本人现执行工资类型选填“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职称等级”栏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等级填写;
5、“行政职务”栏按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般职员5个级别填写;
6、“证书编号”栏暂不填写;
7、“工作单位”栏须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全称。
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换新版《继续教育证书》人员统计花名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