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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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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0〕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管理,充分发挥构件集中预制设备利用率高、技术力量强、现场易管理、质量易控制的优势,提高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确保结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一)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各标段混凝土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0〕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管理,充分发挥构件集中预制设备利用率高、技术力量强、现场易管理、质量易控制的优势,提高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确保结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一)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各标段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数量,要求各类构件集中预制,禁止构件(包括小型构件)零星预制,确保各类构件的质量。(二)高速公路、平原微丘一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山岭重丘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三级及以下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Ⅲ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大中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小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详见附件1)。对于山岭重丘高速公路的个别标段,确因构件预制场地、运输等客观条件所限,可以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但须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同意。(三)对于标段预制构件数量达不到规定的预制数量下限要求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相邻标段合并预制。建议项目业主在招标时即予以明确。2.委托专业构件加工单位进行委托加工。3.由位提出书面预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但此类预制场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一个标段不得超过一个。(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混凝土构件的预制方式以及预制场地、人员设置要求、场地标化建设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响应,并在报价中对有关费用充分考虑。(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将预制场的检查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将预制场的建设、管理作为项目劳动立功竞赛、评比等的重点内容,以促进预制场地的规范化管理。(六)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预制场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严重违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理。二、预制场地标化建设要求(一)场地布置合理化要求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投标承诺,确定预制场的具体位置并进行合理规划。梁板预制场选址要求合理,充分考虑到梁板运输条件及各项土建工程施工工序安排的要求。2.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附件1要求,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拌和区、钢筋加工区、构件预制区、构件存放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并有明显标志。3.场地建设应综合考虑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外运等环保要求,可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并进行适当的绿化。预制场施工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复耕、复绿或原貌恢复。(二)场地建设标准化要求1.预制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场内管线应统一敷设,严禁乱拉乱设。处于软基地区的预制场,构件预制区、构件存放区应对软基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出现不均匀沉降。2.砂石等地方材料堆放场地须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材料应分隔堆放。对未经检验材料或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要求钢材、波纹管、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存放到仓库,并架空堆放,禁止露天堆放。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标识牌,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使用部位、施工自检人员、自检时间、自检结果、监理抽检人员、抽检时间、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3.预制梁板台座采用混凝土基础,在预制场地硬化后,应浇筑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基础,在两端支点部位的基础应进行加强处理。台座底板应使用钢板,钢板厚度不应小于8mm,钢板焊缝应打磨平整。4.预制场内模板、钢筋制作设备、预应力张拉压浆设备、吊装设备、混泥土搅拌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布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应具有集料、水泥、水、外加剂等自动加料及计量装置。5.试验室、标养室等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三)加工制作工厂化要求1.钢筋加工区等应搭设防雨棚,避免露天加工。2.应加工专用的钢筋骨架定位架,所有钢筋骨架的加工必须在定位架上进行,确保钢筋骨架定位准确。3.砼保护层垫块应进行专项配合比设计,并用专用的模具进行加工,确保砼垫块的尺寸及强度。4.预制场内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覆盖、腔内蓄水养生,并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和冬季施工保温设施,确保预制构件养生到位。(四)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求1、设立完善的施工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安全警示告示牌、宣传栏等,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如条件许可,预制场内可设置摄像监控。3、制定完善的预制场地相应的#管理制度#,施工、监理人员统一着装,并且区分明显。三、预制场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一)场地建设规划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在场地建设之前,应按照标化工地建设有关要求制定预制场地的总体建设规划,包括:预制场位置、占地面积、各作业区、场内道路平面布置图、场地硬化、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以及预制现场专项施工安全和梁板运输、架设专项安全方案等。预制场地建设规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预制场地建设。(二)场地建设验收制度1.预制场地建设完成,施工、检测设备标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用表格式见附件2)。2.建设单位须将验收结果在10日内抄报项目主管质量监督机构。(三)首件构件验收制度1.预制场开始预制时,应先进行首片构件的试制。首片构件预制完成,施工单位应对试制的工艺、工序情况及主要控制指标(包括:预制梁的外形尺寸、砼强度、弹性模量、梁板张拉力、伸长量、压浆、砼保护层厚度、上拱度等)的检测结果进行书面总结,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预制工作。2.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备存。3.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加强对首件预制构件验收的管理工作。四、委托加工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在土地征用困难、临近有符合要求的构件加工厂、道路运输方便等情况下,可申请进行委托加工混凝土构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构件加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技术力量满足要求。并对加工、运输构件过程的安全做全面的评估。(二)施工单位将加工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拟委托加工的工程内容、工程量等报监理单位审核(见附件3),监理单位应认真进行审核,并与施工单位一起对加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三)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与加工单位签订加工,加工合同应报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委托进行结构构件的外加工。(四)建设单位应将外委加工审核结果抄送项目主管质量监督机构。(五)在外委加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派质检、试验人员到加工单位蹲点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公路水运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规定控制构件质量。外委预制构件上必须标明加工单位名称。(六)委托加工的结构构件的内业资料均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附件:1.梁板预制场建设要求2.预制场地建设管理用表3.委托加工构件管理用表二○一○年五月七日附件1梁板预制场建设要求 规模类别内容要求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GⅠ类 GⅡ类 GⅢ类 SⅠ类 SⅡ类 工程规模或预制梁板数量(片) 高速公路、平原一级公路或500片以上 山区一级、二级公路或300片以上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或100片以上 大中型水运工程或300片以上 小型水运工程或100片以上 场地面积(㎡) 最少15000 最少10000 最少6000 最少10000 最少6000 台座数量 不少于预制梁总数的1/40 吊装设备 60T及以上龙门架,最少2台 50T及以上龙门架,最少2台 满足施工需要 50T及以上龙门架,最少2台 满足施工需要 其他施工设备 满足施工需要 驻场施工质检员、安全员 不少于3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驻场监理人员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1人附件2编号:预制场地建设管理用表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 监理单位检查情况 1 场地面积及平面布置 2 场地及便道硬化 3 场地排水设施 4 用电设施 5 材料堆放及标牌 6 材料加工、构件制作、养生设施 7 施工设备及标定 8 试验室人员配置、资质、设备标定 9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 10 预制场管理机构 11 制度建设 12 告示牌等 施工单位:年月日(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附件3编号:委托加工构件管理用表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构件加工厂名称 加工厂家资质等级 加工厂家试验情况 加工构件名称 加工部位 加工数量 计划加工时间 施工单位驻场蹲点人员 监理单位驻场蹲点人员 施工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主题词:交通 工程 管理 通知抄送: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各市质(安)监站(局),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0年5月7日印发PAG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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