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
》及其《补充规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兴趣和今后发展的需要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课对象
1、跨专业选课
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
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文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
2.5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课程。
②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另一专业的专科辅修课程。
2、跨年级选课
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大学外语成绩良好,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②试读的学生。试读生必须首先修读应修的不及格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其必须修读课程加选修高一年级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大于所在行政班应修的学分总数。
③试读期满的学生,原不及格的课程已全部重修及格的,和其他普通生一样,可继续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3、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学生在选课后累计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将不得再申请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4、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修读期间,所修的原专业课及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小于1.8,则自动取消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资格。
二、选课的方法
1、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
》,所在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选课条件,并做出审批意见。
2、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根据《课程总表》选修与原所在班级上课时间不相冲的课程。在课程及跟读班级选定后,开课单位做出审批意见。此后,学生到财务处缴交学费,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明。凭听课证明听课。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整个申报工作必须在开学的第2周结束。
3、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总学分数,每学期不得超过原所在班级应修学分数加12学分,但每学期修读的课内总学分数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32学分。
三、选课课程的考试
1、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的考试与所选教学班的学生同时进行。
2、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考试时间如与原所在班级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参加所在班级的课程考试,对相冲的选修课程可在考试前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的缓考申请,跟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考试,学校不另行组织考试。
3、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交费重修。
四、成绩的报送
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使用《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登记,任课教师报送成绩时必须于学期末和其他课程的成绩一起报送,不得延误。
五、成绩的认定及证书的发放
1、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内(3-7年),完成主修专业学分,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同时,修满另一学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双学位课程,且通过该专业毕业论文(毕业
)答辩,经开课单位的审核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报教务处审批,由学校发给该学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如未达到修读双学位所要求的条件,但符合修读双专业的学分要求,或达到相应辅修专业的学分数,
经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审批,学校发给相应的双专业或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如未修够辅修专业学分者,所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学生需向开课单位提交放弃辅修专业学习的书面申请,开课单位向教务处出具该生所得的辅修课程成绩及其学分数,教务处将视课程性质,计入相应的公选课学分。
4、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在3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申请3年毕业,但需补交第四学年度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