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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083-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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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083-2-2006 英国标准 BS EN 10083-2:2006 淬火与回火的钢- 第二部分:非合金钢技术交货条件 欧洲标准EN 10083-2:2006与英国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ICS 77.140.10   未经英国标准协会允许不得进行复制,除非版权法允许。     国家前言 该英国标准是EN 10083-2:2006的官方英文版,取代了已废除的BS EN 10083-2:1991。 英国技术委员会ISE/31——锻钢委员会参与制定该标准,其主要负责: —    协助询问人员理解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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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BS EN 10083-2:2006 淬火与回火的钢- 第二部分:非合金钢技术交货条件 欧洲标准EN 10083-2:2006与英国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ICS 77.140.10   未经英国标准协会允许不得进行复制,除非版权法允许。     国家前言 该英国标准是EN 10083-2:2006的官方英文版,取代了已废除的BS EN 10083-2:1991。 英国技术委员会ISE/31——锻钢委员会参与制定该标准,其主要负责: —    协助询问人员理解文本; —    向相关国际/欧洲委员会提出有关标准解读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将相关变动通知英国有关方; —    监控相关的国际与欧洲发展动态,并通知英国。 可以向该委员会秘长申请该委员会所包含的组织清单。 交叉引用 注意,欧洲标准委员会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标准一般包括一个附件,该附件列出了引用的国际标准化刊物,同时给出了相应的欧洲出版物。执行该文件中列出的国际或欧洲出版物中标准的英国标准可以在题为“国际标准交叉索引”的英国标准协会标准目录下找到,也可以使用英国标准协会标准的电子目录“查询”功能进行查找。 英国标准并不主张包括合同中的全部所需条款。使用英国标准的用户自行负责条款的正确使用。 遵循英国标准并不说明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页面总结 该文件包括封面、内前封面、EN标题页、第2页至37页和后封面。 该文件中的英国标准学会版权通知显示了该文件的最新颁布日期。 该英国标准由标准政策与战略委员会2006年8月31日授权出版。 BSI 2006 ISBN 0 580 49098 X 出版后进行的修订 修订号 日期 备注                                 欧洲标准 NORME EUROPéENNE EUROP?ISCHE NORM EN 10083-2 2006年8月     ICS 77.140.10    取代 EN 10083-2:1991 英文版 淬火与回火的钢—第一部分:一般技术交货条件 Aciers pour trempe et revenu - Partie 1: Conditions techniques générales de livraison Vergütungsst?hle - Teil 1: Allgemeine technische Lieferbedingungen     该欧洲标准于2006年6月30日由欧洲标准委员会批准。 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欧洲标准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规定了在不改变该标准的前提下赋予该标准国家标准的地位的条件。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以及参考数目,可以向中央秘书处申请或向任何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申请获得。 该欧洲标准有3种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和德文版)。由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负责翻译为本国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其版本与官方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包括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OMITé EUROPéEN DE NORMALISATION EUROP?ISCHES KOMITEE FüR NORMUNG 管理中心:布鲁塞尔Stassart路36号B-1050 ? 2006 CEN 欧洲标准委员会国家成员保留在全球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形式利用该标准的权利。 参考号:EN 10083-2:2006: E     目录    页码 前言    3 1    适用范围    4 2    标准参考    4 3    术语与定义    5 4    分类与名称    5 4.1    分类    5 4.2    名称    5 5    采购商须提供的信息    6 5.1    强制性信息    6 5.2    非强制性信息    6 6    生产程序    7 6.1    总则    7 6.2    脱氧    7 6.3    交货时的热处理与面条件    7 6.4    铸件分离    7 7    要求    7 7.1    化学成分、硬性与机械性质    7 7.2    机械加工性    8 7.3    半成品与钢棒的切割性    8 7.4    结构    8 7.5    内部稳定性    9 7.6    表面质量    9 7.7    尺寸以及尺寸与形状方面的误差容忍度    9 8    检查    10 8.1    检测程序与文件类型    10 8.2    检测程序    10 8.3    具体检查所需的测试    10 9    样品与试片的准备    10 9.1    进行化学分心的样品的选择与准备    10 9.2    进行机械测试的样品与试片的位置与方向    10 9.3    进行硬度与硬性测试的样品的位置与方向    11 9.4    样品与试片的识别    11 10    测试手段    11 10.1    化学分析    11 10.2    机械测试    11 10.3    硬度与硬性测试    11 10.4    二次测试    11 11    打标记、贴标签、打包    11 附件A (标准化)备选    34 附件 B (标准化)本欧洲标准中的钢等级与ISO683-1:1987以及其他之前由国家 颁布的钢等级进行比较    36 参考文献    37 前言 该文件(EN 10083-2:2006)由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第23技术委员会——“热处理钢、合金钢与自由切割钢-质量与尺寸”制定。该委员会的秘书处由德国标准化学会担任。 该欧洲标准应被给予国家标准的地位,方式如下:出版完全相同的文本,或通过认可。这两种方式均不得迟于2007年2月,与之相对的国家标准最迟在2007年2月前撤销。 该文件取代EN 10083-2:1991。 与该标准的第1、3部分一样,第1部分也是如下欧洲标准的修订版: EN 10083-1:1991 + A1:1996《淬火与回火钢:第1部分:特种钢的交货条件》; EN 10083-2:1991 + A1:1996:《淬火与回火钢:第2部分:非合金优质钢的交货条件》 EN 10083-3:1995:《淬火与回火钢:第3部分:硼钢的交货条件》 以及 欧洲标准86: 70:《进行火焰淬火与感应淬火的钢-质量规格》 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要执行该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    适用范围 EN10083的该部分与第1部分一起规定了下列产品的技术交货条件: —    半成品,热成形的产品,如块钢、钢坯、扁钢坯(参看EN 10083-1:2006中第1款的注2、3), —    钢棒(参看EN 10083-1:2006中第1款的注2) —    钢条 —    宽带钢 —    热轧条钢与片钢 板钢 —    锻件(参看EN 10083-1:2006中第1款的注2) 此类产品是用下列原料生产的:直接淬火的淬火与回火非合金钢,以及非合金火焰淬火与感应淬火钢;这些产品在交货时要符合表1中2至7行有关不同产品的热处理条件以及表2中的某条表面条件。 此类钢一般是为了生产淬火与回火、火焰淬火或感应淬火机器部件所用,但也可以用在正常条件中。 该文件中的机械性质要求仅限于表9和表10中的尺寸。 注:该文件不适用于冷拉钢产品。对冷拉钢产品,请参看EN 10277-1和EN 10277-5。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询问和定购时达成这些技术交货条件上的变化或附加条件(参见附件A)。 2    标准参考 下列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都是不可缺少的。对过期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才适用。对未过期的文件,最新版本(包括修订)适用。 EN 10002-1:金属材料-拉力试验:第1部分:周围温度下的试验方法 EN 10020:钢等级的解释与分类 EN 10027-1:钢的命名体制:第1部分:钢的名称 EN 10027-2:钢的命名体制:第2部分:编号体制 EN 10045-1:金属材料:夏比冲力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EN 10083-1:2006:淬火与回火钢:第1部分:特种钢的交货条件 EN 10160:厚度等于或超过6毫米的钢平面产品的超声波试验(反射方法) EN 10163-2:热轧钢盘、宽带钢与截面钢的表面条件技术交货条件:第2部分:钢盘与宽带钢 EN 10204:金属材料:检查文件的类型 EN 10221:热轧钢棒的表面质量等级:技术交货条件 CR 10261: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11号信息通告:钢铁-现有化学分析手段的审查 EN 10308:无损探测:钢棒的超声波探测 EN ISO 377:钢与钢制品-进行机械试验的样品与试片的地点与准备(ISO 377:1997) EN ISO 642:钢硬性末端淬火试验(乔米尼试验)(ISO 642:1999) EN ISO 643:钢:表面粒度的微缩照像检测(ISO 643:2003) EN ISO 3887:钢:脱碳深度判断(ISO 3887:2003) EN ISO 6506-1:金属材料-Brinell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ISO 6506-1:2005) EN ISO 6508-1:2005: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 B, C, D, E, F, G, H, K, N, T等级)(ISO 6508-1:2005) EN ISO 14284:钢与铁:进行化学成分检测的样品的取样与准备(ISO 14284:1996) EN ISO 18265,金属材料:硬度值转换(ISO 18265:2003) 3    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中,EN 10083-1:2006所给出的术语与定义将适用。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根据EN 10020,钢等级C35、C40、C45、C55和 C60被划分为非合金优质钢,其他钢被划分为非合金特种钢。 4.2    命名 4.2.1    钢的名称 对于本文件涵盖的钢等级,相关表中的钢名称将根据EN 10027-1分配。 4.2.2    钢编号 对于本文件涵盖的钢等级,相关表中的钢编号将根据EN 10027-2分配。 5    采购商须提供的信息 5.1    强制性信息 见EN 10083-1:2006, 5.1。 5.2    非强制性信息 该欧洲标准还列出了一些非强制性信息。如果采购商没有表达执行下列非强制性条件的愿望,供应商将根据该欧洲标准的基本说明行事: a)    任何特殊的热处理条件(见6.3.2); b)    任何特殊的表面条件(见6.3.3); c)    对产品分析进行的任何验证(见7.1.1.2 与 A.6); d)    特种钢硬性要求(+H、+HH、+HL)(见7.1.3);硬性的计算方法信息(见 10.3.2); e)    淬火和回火(+QT)或正常(+N)条件下对比试片的机械特征验证(见A.1和A.2); f)    微粒要求或微粒尺寸验证(见7.4和 A3); g)    特种钢的非金属成分含量认证要求(见7.4和 A4); h)    内部牢固性的要求(7.5和 A.5); i)    与表面质量相关的任何要求(见7.6.3); j)    关于允许脱碳深度的要求(见7.6.4); k)    进行光亮拔丝的钢棒或钢条的合适性(见7.6.5); l)    与移除表面缺陷相关的任何要求(见7.6.6); m)    表面条件与尺寸的检查应由采购商在生产商的作坊中进行(见8.1.4)。 n)    与产品的特殊标记相关的要求(见第11条与A7)。 例子: 20根圆钢棒,直径为20毫米,长度为8000毫米,根据EN 10060生产,所用钢的等级为C45E(1.1191),该钢的生产标准为EN 10083-2,热处理条件为+A,检查证书为3.1,如EN 10204中所规定。 20根圆棒,EN 10060 - 20x8000 EN 10083-2 – C45E+A EN 10204 - 3.1 或 20 根圆棒 EN 10060 - 20x8000 EN 10083-2 – 1.1191+A EN 10204 - 3.1 6    生产程序 6.1    一般介绍 钢以及钢产品的生产程序由生产商根据6.2与6.4中的限制条件决定。 6.2    脱氧 所有钢都要进行脱氧。 6.3    交货时的热处理与表面条件 6.3.1    未处理条件 除非在询问与定购时另有约定,产品应在未处理时进行交付,即在高温作业情况下交付。 注:根据产品的形状与尺寸,并不是所有的钢都能在高温作业时交货(如C60)。 6.3.2    特别热处理条件 如果在询问和交货时有约定,产品应在符合EN 10083-2:2006中表1的第3行至第7行中规定的特别热处理条件下进行交付。 6.3.3    特别表面条件 如果在询问和交货时有约定,产品应在符合EN 10083-2:2006或EN 10083-3:2006中表2的第3行至第7行中规定的特别热处理条件下进行交付。 6.4    锻件分离 产品在交付时应由锻件分离。 7    要求 7.1    化学成分、硬性以及机械性质 7.1.1    总则 表 1 显示了交付时的一般热处理条件、产品形式及表3至10中的要求组合。 除非特种钢在淬火与回火条件下定购,特种钢在供应时可以有硬性要求也可以没有硬性要求。 7.1.2    化学成分 7.1.2.1    由铸件分析确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中的值。 7.1.2.2    铸件分析的限制值与产品分析的值之间的允许偏差在表4中有说明。 如果定购时要求进行产品分析,则应进行产品分析(见A.6)。 7.1.3    硬性 如果在定购钢时使用了一般(+H) 或限制性(+HL、+HH)硬性要求符号,表5、表6或表7中的硬性值将适用。 7.1.4    机械性质 如果定购钢时没有对硬性进行要求,表9或表10中的机械性质要求将视情况适用于特定的热处理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表5中规定的特种钢硬性要求仅作为指导。 表9和表10中的机械性质值适用于淬火和回火或正常化条件下的试片,这些试片是根据EN 10083-1:2006中的图 1 或 图2、3 准备的(另见表1中的脚注A)。 正常化条件下(+N),对于厚度大于10毫米的钢盘以及直径大于100毫米的钢棒,在询问和定购时可以进行如下约定:在原本要进行拉力试验取样的范围内不进行拉力试验,而进行硬度测试。硬度测试进行后,可以根据该结果并依据EN ISO18265计算出拉力强度。计算出来的拉力强度要符合表10中的值。 7.1.5    表面硬度 对于进行火焰淬火与感应淬火后的特种钢的表面硬度,表11中的说明将适用。 7.2    机械加工性 在符合软化淬火(+A)条件下交付的钢都是能够进行机械加工的。如果需要更好的机械加工性,那么要定购具有特定硫含量的钢,并且/或者进行特定处理(如进行钙处理)来改进机械加工性。参考表3的脚注c。 7.3    半成品与钢棒的切割性 7.3.1    在适当的条件下(避免局部压力过大、预热、使用符合产品形状的刀刃等),所有的钢在软化淬火(+A)和正常化(+N)条件下都能进行切割。 7.3.2    等级为C45、C45E、 C45R、C50E、C50R、C55、C55E、C55R、C60、C60E、C60R以及28Mn6 (见表8)的钢以及对硬性有要求的相应等级(见表5至7)在合适条件下也可进行切割,但前提是它们要符合“进行处理以提高切割性(+S)”的条件,硬度要符合表8中的要求。 7.3.3    在适当条件下,C22E、C22R、C35、C35E、C35R、C40、C40E和C40R(见表8)以及对硬性有要求的相应等级(见表5至7)在未经处理的条件下也可进行切割。 等级为C45、C45E和 C45R 的尺寸大于80毫米的钢在未经处理的条件下也可以切割。 7.4    结构 7.4.1    除非在询问与定购时另有约定,生产商自行决定微粒的大小。如果根据对比处理对微粒结构有要求,则应符合A3中的要求。 如果等级为C35E、C35R、C45E、C45R、C50E、C50R、C55E和C55R的钢要用来进行火焰淬火或感应淬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定购A3要求。 7.4.2    特种钢要有与其质量相对应的清洁度。(见A.4 与 EN 10083-1:2006,附件 E). 7.5    内部牢固性 如适用,在询问与定购时要就内部牢固性要求达成协定,可能的话最好参考欧洲标准。EN  10160规定了厚度等于或大于6毫米的平面产品的超声波检测要求,EN 10308规定了钢棒的超声波检测要求(见A5)。 7.6    表面质量 7.6.1    所有产品都要有与所用生产程序相适应的平滑表面。也可参考6.3.3。 7.6.2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也可能出现的表面小瑕疵,如热轧产品表面由于轧鳞而产生的痕迹,不应视为缺陷。 7.6.3    如适用,在询问与定购时要就表面质量要求达成协定,最好参考欧洲标准。 根据EN10163-2,薄钢板/钢盘以及款带钢在交货时表面等级应为A级1等,除非在询问与定购时另有约定。 根据EN10221,钢棒与钢条在交货时表面等级应为A级,除非在询问与定购时另有约定。 7.6.4    在询问和定购特种钢时可以就脱碳的允许深度要求达成一致。 脱碳深度可以根据EN ISO 3887中介绍的显微法测量。 7.6.5    如果要求钢棒与钢条能够用于光亮拔丝,则应在询问与定购时就此达成一致。 7.6.6    只有在客户或其代表同意时才能通过焊接来消除表面缺陷。 如果表面不连续的地方需要修复,则应在询问与定购时就修复方法与最大深度达成一致。 7.7    尺寸、尺寸与形状误差容忍度 在询问与定购时要就产品的尺寸及尺寸与形状误差容忍度达成一致,最好参考适用的尺寸方面的标准(见EN10083-1:2006中的附件D)。 8    检查 8.1    测试程序与文件类型 8.1.1    符合改欧洲标准各单独部分要求的产品在定购与交货时要随附上EN 10204中规定的一个检查文件。在询问与定购时要就文件类型达成一致。如果该订单没有包括任何说明,则需要签发试验。 8.1.2    至于测试报告中要包含何种信息,参看EN 10083-1:2006, 8.1.2. 8.1.3    至于检查证书中要包含何种信息,参看 EN 10083-1:2006, 8.1.3. 8.1.4    除非在定购时另有说明,表面质量与尺寸的检查要由生产商进行。 8.2    测试的频率 8.2.1    取样 取样要根据12中要求进行。. 8.2.2    试验单位 试验单位以及试验程度要根据表 12决定。 8.3    特定检查的测试 8.3.1    硬性、硬度以及机械性质的验证 对于没有硬性方面要求的钢,换言之,即在钢名称中没有+H、+HH或 +HL符号的钢,表1第8栏第2条中的相关热处理条件下的硬度要求或机械性质要进行验证,下列情况出除外。表1脚注a(对比试片的机械性质)只有在有A1或A2要求时才进行。 对名称中有+H、+HH或 +HL 符号的特种钢(见表5至7)只需进行表5、6或7中规定的硬性要求。 8.3.2    外观尺寸检查 要对充分数量的产品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有关说明。 9    样品与试片的准备 9.1    进行化学分析的样品的选择与准备 进行产品分析的样品的准备要根据EN ISO14284进行。 9.2    进行机械测试的样品与试片的位置与方向 9.2.1    样品的准备 样品要根据表12和EN 10083-1:2006, 9.2.1.进行准备。 9.2.2    试片的准备 试片要根据表12和EN 10083-1:2006,9.2.2.进行准备。 9.3    进行硬度与硬性试验的样品的位置与准备 见表12。 9.4    样品与试片的标志 要对样品与试片做标志,便于了解原始产品以及其在产品的位置与方向。 10    测试方法 10.1    化学分析 见 EN 10083-1:2006, 10.1. 10.2    机械测试 见表12 与 EN 10083-1:2006, 10.2. 10.3    硬度与硬性试验 10.3.1    处理条件为+A 和+S下的硬度 对处理条件为+A(软淬火)和 +S(处理后以改进可剪切性)的产品,要根据EN ISO 6506-1测量硬度。 10.3.2    硬性的验证 根据现有手段,生产商可以通过计算来验证硬性。如果在询问和定购时进行了约定,生产商可以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来确认结果。 如果没有计算模式可用,或出现纠纷,则应根据EN ISO 642进行末端淬火试验。淬火的温度要符合EN 10083-2和EN 10083-3中的相关表中的要求。硬度值要根据EN ISO6508-1:2005中的方法C来确定。 10.3.3    表面硬度 进行火焰淬火或感应淬火(见表11)后的表面硬度要根据EN ISO 6508-1:2005中的方法C确定。 10.4    重新测试 See EN 10083-1:2006, 10.4 11    标记、标签与包装 生产商要以合适的方式在产品或盒子上进行做标记,便于判断锻件、钢等级以及发货单位(见附件A.7)。 表1 交货时常用的热处理条件组合、表3至10中规定的产品形式以及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 交货时的热处理条件 符号 X指适用于 如果定购钢时使用了下列表中的适用要求 半成品 钢棒 钢条 平面产品 自由锻造或落锤锻造 表3 表5、6或7(只对特种钢) 8.1 8.2 9.1 9.2 9.3 2 未经处理 无或+U × × × × × 根据表3和表4判断的化学成分 a   见8.1和8.2(见表3的脚注b) 表5、6、或7中的硬性值 3 经过处理以改进切割性 +S × × - × - 最大硬度 表8的+S栏 4 软化淬火 +A × × × ×b × 表8的+A栏 5 正常化 +N - × - ×b × 机械硬度 表10 6 淬火与回火 +QT - × × ×b × 表9 不适用 7 其他 其他处理条件,如特定的软化淬火条件,可以在询问或定购时达成。冷拔丝所需的球状碳化物处理条件在EN10263-4中。 a 对未经处理条件下进行交货以及“处理后以改进切割性”的条件下进行的交货,表9和表10中的机械性质对进行过热处理的计量端截面是可以实现的(有关对比试片的验证,请看A1和A2)。 b 不可能在该热处理条件下交付所有平面产品。 c 正常化可以由正常化成形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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