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民法案例题

2019-02-16 8页 doc 21KB 46阅读

用户头像

is_260251

暂无简介

举报
民法案例题案例1 李某,男,1960年出生,1985年与妻结婚,婚前李某拥有宅基地一处,平房八间,2010年王某(其妻)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存款65万元以其女儿名义购买房屋,现此房正在为女儿装修为其结婚之用,由于王、李感情破裂,李某准备离婚,对于此房王某坚持此房为女儿所有,并拒绝分割此房。 问题: 1, 妻子独自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及其原因 2, 此屋应如何处置?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非日常所需的物品。离婚后,妻子拒绝分割房产。 《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
民法案例题
案例1 李某,男,1960年出生,1985年与妻结婚,婚前李某拥有宅基地一处,平房八间,2010年王某(其妻)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存款65万元以其女儿名义购买房屋,现此房正在为女儿装修为其结婚之用,由于王、李感情破裂,李某准备离婚,对于此房王某坚持此房为女儿所有,并拒绝分割此房。 问题: 1, 妻子独自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及其原因 2, 此屋应如何处置?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非日常所需的物品。离婚后,妻子拒绝分割房产。 《婚姻法》,夫或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1  妻子购买商品房,不出于因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是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很重要的处置,应与丈夫共同协商一致再作决定。显然,他妻子擅自处理的行为,侵犯了丈夫所享有的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无效的。 2  妻子独自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无效本身是无效的,因此,购买商品房的也是无效的。因此,丈夫有权主张,开发商退还房款,然后与妻子平分夫妻共有财产,或主张分割商品房。 案例2 李某拥有摩托车一辆,市值10万。 李某向刘某借款8万,以该摩托车设定抵押。 4月1日,李某将该摩托车交付刘某,刘某给付李某现金8万,并约定同年10月1日还款。 9月1日,刘某因急需流动资金,向李某追讨,李某以未达到还款期限及自己暂无还款能力为由予以拒绝。 问题: 1,9月1日,刘某经李某同意,将摩托车再设质于丁某,向丁某借款7万元,其效力如何?如果发生质押财产的毁灭损失,有谁承担法律责任?请阐述理由。 2,假设同年9月1日,刘某因急需流动资金,在未告知李某并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该摩托车再次设质与丁某,向丁某借款7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质押财产发生毁灭损失,  有谁承担法律责任?并阐述理由。 3, 假设刘某并未将该摩托车转质,而是于同年9月1日驾驶该摩托车外出,停放于路边被盗,此时应该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4, 假设李某与刘某在借款质押合同中约定,如果李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摩托车即归刘某所有,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阐述理由。 5, 若再双方质押期间,双方签订若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将李某的摩托车所有权就归属刘某的协议,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并阐述理由。若在质押权实现后,双方达到该协议,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阐述其理由。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抵押问题以及质押品的转质问题。担保法中规定的转质有两种,一种是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再转质给丙方。另一种是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再转质给丙方。两者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 承诺转质: 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 责任转质 :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3)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责任转质一经成立,转质人即原质权人则对其转质行为负有自身的法律责任。对于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损失应当负责。转质权人对于质物变卖取得的价金,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无论是否经摩托车主的同意,该车都是可以抵押的,只是转质中的权利义务有所差别。因此。 1 刘某经李某同意,将摩托车再设质于丁某,向丁某借款7万元,是有效力的。属于承诺转质。如果发生质押财产的毁灭损失,由损害方向担保对象承担损失。 2  由于担保法中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3)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责任转质一经成立,转质人即原质权人则对其转质行为负有自身的法律责任。对于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损失应当负责。转质权人对于质物变卖取得的价金,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刘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质摩托,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因此,造成摩托车损坏后刘某有权向丁某主张赔偿。但差额部分,由刘某自行承担。属于责任转质 3  丢失摩托车,刘某应按合同要求,赔偿车主损失,或已经抵押的10万元归车主所有。 4  有法律效力  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就要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具体表现为,李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摩托车即归刘某所有 5  前者 有法律效力  后者语义不太清楚,无法判断 案例3 问题: 1, 信用社对运输公司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 核押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3, 市信用社以贾某与李某恶意串通系其个人行为与信用社无关的说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相互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大致是这样的。刘某为了向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借款,找到了市运输公司作担保人,市运输公司为了降低风险,找到信用社作核押。而市信用社工作人员贾某与李某恶意串通,坑骗信用社开具虚假的核押保证。后果是,刘某拒绝还款。 1    市运输公司作担保人,有义务承担银行的还款要求,而市运输公司由于与信用社有核押关系,因此信用社有义务向运输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2    “核押”是指签发存单的金融机构对所拟质押存单真实性的再确认行为,其既包括对存单本身真实性的确认,也包括对质押意思的登记。核押的法律价值在于,存单一经签发行核押后则该金融机构负有不得再对该存单“挂失”且不得使存单资金被支取的法定义务。否则,核押机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显然,核押是债权人(质权人)转化担保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必须明确的是,核押既不是存单质押的成立条件,也不是质权人的法定义务,其只是质权人可自主采取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在核押前,质押风险应当由质权人承担,但核押后的风险则完全转移到存单签发行。可见,核押是应质权人的要求而给存单签发行设定的一项义务,且真实存单的签发行在面对核押要求时,是无权拒绝“核押”义务的。 3  市信用社的损失是工作人员贾某与李某恶意串通,坑骗信用社开具虚假的核押保证造成的,对于运输公司来说,即使信用社受到员工坑骗。但仍可以理解为单位行为。因此,信用社有责任向担保方运输公司承担赔偿义务。同时,信用社也有权利向工作人员贾某要求赔偿。贾某的行为还涉嫌诈骗罪,应付刑事责任。 案例4 2008年9月,某村村民赵某的一头母牛在一次放牛归来的途中丢失,该牛被邻县农民王某拾得带回家中,王某在拾得母牛后过了三个月见没人寻找,就将该牛已合理的价格卖给同村的郑某,郑某在购买时不知王某所买之牛为王某拾得的。半年后郑某所买之牛经配种产下一头小牛。6个月以后,赵某发现自己所丢之牛在郑某出遂要求郑某返还母牛及牛犊,郑某已自己是从王某手中以合理价格买来为由,拒绝返还给赵某,双方对母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产生很大争议 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利将母牛卖给郑某,请说明理由 2郑某对牛的占有属于哪种占有类型? 3应当如何确定母牛及牛犊的归属? 4确定母牛及牛犊的归属之后,赵某和郑某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5 李某有一珍贵的祖传玉镯,2008年5月,在一次公司举行的聚会中,李某不慎将其丢失在洗手间盥洗台上,后被单位清洁工老何捡到。 老何很快将这只玉镯卖给了表弟赵某,得款6万元(赵某不知情且价格合理)。 2009年1月某天,李某偶然发现事情真相,要求老何归还丢失的玉镯,遭老何拒绝。由于赵某生活在另一个城市,李某一直未向赵某提出归还玉镯的请求。 2011年8月,李某在多次向老何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赵某要求返还玉镯遭拒。 2011年9月李某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玉镯。 问题; 1,拾得人对拾得物品是否有权处分。 2,拾得人对玉镯的占有为哪种类型 3,如何确定转质人与物主的归属 4, 玉镯归还主人后,物主与转质人之间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6 1、6月1日甲以1500元的价格将电视机卖给乙 2、甲提出还需借用电视机一个月,乙同意 3、7月1日乙将电视机拉走,到家电视机不显示图像 4、乙认为电视机售出前已存在故障,要求退钱 5、甲请人检查认定是因搬运不当导致显像管损坏 6、乙坚决要求甲退钱 7、如甲不退,乙要求甲承担电视修理费500元 问题: 1, 甲交付电视机采用了什么样的交付方式? 2, 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是,合适转移? 3, 甲是否应当收回电视并承担电视机的修理费用? 4, 根据物权法,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5,
/
本文档为【民法案例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