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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混凝土规范DIN1045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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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混凝土规范DIN1045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分:德国标准 2001年7月 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分:工艺 ICS 91.080.40 本标准连同2001年7月版本的 DIN1045-1、DIN1045-2、DIN1045-4 水泥材料、钢筋混凝土材料、预应力混凝土 和...
德国混凝土规范DIN1045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分:
德国 2001年7月 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分:工艺 ICS 91.080.40 本标准连同2001年7月版本的 DIN1045-1、DIN1045-2、DIN1045-4 水泥材料、钢筋混凝土材料、预应力混凝土 和DIN EN206-1,代替1988年7 材料的支承结构——第3部分:实施 版本的DIN1045。 为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标准里的现行相一致,本文通篇采用逗号作为小数点。 页码 页码 前言 ……………………………………2 7.3 预应力筋的制作……………………9 1 范围 …………………………………3 7.4 预应力筋的布置……………………9 7.4.1 总则 ………………………………9 2 标准化参考文献 ……………………3 7.4.2 先张法法构件 ……………………9 7.4.3 后张法构件 ………………………9 3 概念 …………………………………4 7.4.4无粘结的内部和外部预应力筋……10 7.5 预应力筋的张拉……………………10 4 文件编制和现场管理人员…………5 7.5.1 总则 ………………………………10 4.1 项目 …………………………5 7.5.2 先张法法构件………………………10 4.2 文件…………………………………5 7.5.3 后张法构件和无粘结构件…………10 4.2.1 范围………………………………5 7.6 腐蚀防护………………………………10 4.2.2 图纸………………………………5 7.6.1 总则…………………………………10 4.2.3 设计分析…………………………5 7.6.2 先张法法构件………………………10 4.2.4 工程规范…………………………6 7.6.3 后张法构件…………………………10 4.3 施工工程期间要保留的记录………6 7.6.4 内部或外部无粘结预应力筋………11 4.4 现场经理……………………………6 7.6.5 净水泥浆的灌注……………………11 7.6.6 腐蚀防护材料的灌注 ……………11 5 脚手架、模板和预埋件………………6 8 混凝土浇筑……………………………11 5.1 一般要求……………………………6 8.1总则……………………………………11 5.2 脚手架………………………………6 8.2 混凝土的运输…………………………11 5.3 模板…………………………………6 8.2.1 混凝土运往现场的运输……………11 5.4 脱模剂………………………………6 8.2.2 现场混凝土的运输…………………12 5.5 预埋件………………………………7 8.3 混凝土的温度…………………………12 5.6 模板和脚手架的拆除………………7 8.4 准备工作 ……………………………12 5.6.1 拆除时间…………………………7 8.5 浇注和压实…………………………12 5.6.2 支撑件……………………………7 8.6 表面处理……………………………13 6 加固件…………………………………7 8.7 养护和保护…………………………13 6.1 一般要求……………………………7 8.7.1 总则 ………………………………13 6.2 加固件的弯曲、运输和贮存………7 8.7.2 养护方法 …………………………13 6.3 钢筋钢的焊接………………………7 8.7.3 养护过程的开始……………………13 6.4 加固件的布置………………………8 8.7.4 养护时间……………………………13 8.7.5 养护混合物…………………………14 7 预加应力………………………………9 9 用预制混凝土元件建筑………………14 7.1 总则 …………………………………9 10 公差……………………………………14 7.2 运输和贮存 …………………………9 10.1 总则 ………………………………14 由DIN(德国工业标准)-语言服务机构翻译 如果存在疑问,可参考原来的德语版本,将其作为有权威的文本。 · 未经DIN(德国工业标准)德国规格研究所e. V..允许, 参考文献编号 DIN 1045-3:2001-07 不得复制本译文的任何部分。柏林,Berth出版发行有限公司(德国,10772柏林,) 英语价格组12 销售编号 0116 对德国标准(DIN-NORMEN)享有专有权。 10.02 第2页 DIN 1045-3:2001-07 页码 页码 10.2 关于建筑构件和元件的 附录B(标准化) 公差…………………………………15 当由承包商浇注检验等级为二级和 10.3 关于混凝土保护层的公差…………15 三级的混凝土时的内部控制………22 10.4 关于结构安全度的公差……………15 B.1 永久性化验室…………………22 11 内部控制………………………………15 B.2 记录 …………………………22 11.1 总则 …………………………………15 B.3 现场的标识 ……………………22 11.2 脚手架和模板的控制………………15 附录C (标准化) 11.3 加固件工程的控制 ………………16 由授权机构进行的检验等级为二级 11.4 预加应力工程的控制………………16 和三级的混凝土的检验 ……………23 11.5 混凝土浇筑的控制…………………16 C.1 总则 ……………………………23 附录A (标准化) C.2 检验的类型和频率 ……………23 新浇混凝土和硬化后混凝土的主要 C.3 检验的范围 ……………………23 性能的试验………………………………18 C.4 取样……………………………23 A.1总则…………………………………18 C.5 检验报告 ………………………24 A.2 指定预拌混凝土的 附录D(标准化) 压强的试验………………………………21 由授权检验机构实施的灌浆检验 ……24 本英语译文包括来自2002年6月发行的Corrigendum to DIN 1045-3(DIN 1045-3 Ber 1)的后来的修正文件。这些都通过译者的注释进行确定。 前言 本标准由Normenauschuss Bauwesen(建筑和土木工程标准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07.11.00 Ausführung von Betontragwerken进行编制。根据欧洲标准,本标准包括来自与工艺相关的德国标准的条款。 DIN 1045标准系列*)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设计和施工 第二部分:混凝土的规范、特性、生产和合格性(所用适用文件为DIN EN206-1*) 第三部分:工艺 第三部分:控制预制元件的生产和合格性的补充规范 修正文件 本标准在以下方式上不同于DIN 1045的1988年6月版本。 a) 与混凝土结构的工艺相关的条文,现在在DIN1045的本部分进行总结,涉及工艺的所有领域,包括脚手架和模板的装配、加固件、预加应力和混凝土工程,以及预制混凝土元件的制作和装配。 b) 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与文件、养护和公差的条文。 c) 与现在检验和工艺控制有关的条文也得到扩展。 以前版本 DIN 1045: 1925-09,1932-04,1937-05,1943×××-04,1959-11,1972-01,1978-12,1988-07 *) 对DIN 1045系列和DIN EN206-1的参考文献是截至到2001年7月的版本。 第3页 DIN 1045-3:2001-07 1 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按DIN1045-1规定设计的混凝土结构和按照DIN EN206-1、DIN1045-2或DIN1045-4用现浇混凝土构建的混凝土结构。 (2)本标准规定了与由素、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制成的土木工程和结构的执行有关的要求。 (3)本标准不适用于要求专门土建工程(如桩基础、地面和岩石锚杆以及隔墙)的部件。 2 标准化参考文献 本标准通过限期的或未限期的参考文献,将其他出版物里的条文进行合并。在本文的适当地方,对这些标准化参考文献进行引用,下面列出了这些出版物的名称。对于限期的参考文献,只有当这些出版物通过修正或修改并入本标准时,这些出版物的任何一个的后来修正文件或修订文件才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限期的参考文献,所参考出版物的最新版本才适用于本标准(包括任何修正文件)。 DIN 1045-1 素、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 DIN 1045-2 素、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规范、特性、生产和合格性(所用适用文件为DIN EN 206-1) DIN 1045-4 素、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控制预制元件的生产和合格性的补充规范。 DIN 1048-5 混凝土试验――硬化后的混凝土的试验(在模具里制备试样) DIN 4099-1 钢筋的焊接――焊接工作的实施和试验 DIN 4421 脚手架――分析、设计和施工 DIN 18201 建筑业用公差――术语、原则、应用和测量 DIN 18202 建筑业用公差――结构 DIN 18203-1 建筑业用公差――普通混凝土预制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件 DIN 18216 模板系杆――要求、试验和应用 DIN 18218 垂直模板上新浇混凝土的压力 DIN EN 206-1 混凝土――第1部分:规范、性能、生产及合格性 DIN EN 446 预应力钢筋用水泥浆――灌浆程序 DIN EN 447 预应力钢筋用水泥浆――普通水泥浆的规范 DIN EN 1065 可拉伸调节的钢结构支撑件――产品规范、设计以及通过计算和试验的评定 DIN EN 12350-1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1部分:制样 DIN EN 12350-2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2部分:蹋落度试验 DIN EN 12350-3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3部分:贝式振动稠度试验 DIN EN 12350-4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4部分:密实度等级 DIN EN 12350-5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5部分:流动试验台试验 DIN EN 12350-6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6部分:密度试验 DIN EN 12350-7 新浇混凝土的试验――第7部分:空气含量――压力法 DIN EN 24063 金属的焊接、钎焊、软焊和硬焊――文件里所用工艺名称和参考文献编号清单(ISO 4063:1990) ASTM C 173-94 用容积法1)2)测量新鲜搅拌的混凝土的空气含量的标准方法 DAfStb*)----Richtlinie Beton mit verlängerter Verarbeitbarkeitszeit(Verzögerter Beton)—Eignungsprüfung, Herstellung, Verarbeitung und Nachbehandlung(关于缓凝混凝土的DAfStb 规范――稳定性试验、生产、施工和养护)2) *) Deutscher Ausschuβ für Stahlbeton(德国钢筋混凝土委员会)。 1)见 DafStb-Heft 422 Prüfung von Beton – Empfehlungen und Hinweise als Ergänzung zu DIN 1048 (关于混凝土试验应用的DafSt规范—补充DIN 1048的建议和信息)。 2)可以从Beuth Verlag Gmbh(Berth出版发行有限公司)那里获得,地址:德国,柏林,邮政编码:10772。 第4页 DIN 1045-3:2001-07 ​​​​ DBV应用规范 DBV—Merkblatt Abstandhalter(关于钢筋定位物的DBV应用规范)3) DBV—Merkblatt Betondekung und Bewehrung(关于混凝土保护层和加固件的DBV应用规范)3) DBV—Merkblatt Unterstützungen (关于支架的DBV应用规范)3) DBV—Merkblatt Rückbiegen von Betonstahl und Anforderungen an verwahräksten(关于钢筋和与保护盒有关的要求的DBV应用规范)3) DBV—Merkblatt Sichtbeton (关于原身混凝土的DBV应用规范)3) ISB—Merkblatt Nr. 1 Betonstahl-Kennzeichnung (1号ISB指示表――钢筋的标记)4) 3 概念 3.1 工艺 混凝土构件或结构的制备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活动(例如脚手架、支模板、钢筋、浇混凝土、养护和装配工程),包括必要的检验和文件。 3.2 现场经理 建筑承包商的现场代表。 3.3 建筑承包商 负责建筑工程的承包商 3.4原身混凝土 规范里放弃物理外观的混凝土。 3.5 允许偏差*) 尺寸的上极限与目标尺寸的差,或尺寸的下极限与目标尺寸的差(来源于DIN 18201)。 3.6 项目规范 带有与某一项目有关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要求的文件。 3.7 质量保证计划 与特定项目有关的质量保证规范。 3.8 永久混凝土化验室 其主要功能是检查二级和三级混凝土检验的化验室,它还向建筑承包商和建筑现场提出建议,并为现场劳动力提供使用说明。 3.9 公差 尺寸的上极限与下极限的差(来源于DIN 18201). 3.10 混凝土检验等级 根据强度、环境调节和特殊性能对混凝土分类的结果,混凝土具有自己的一套检验要求。 3.11 内部控制 为了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构件或混凝土结构符合项目规范,由承包商对混凝土构件或混凝土结构生产过程中所涉及所有活动进行的常规监督。 3.12 检验 为了确立这些常规检查是否按照本标准得到执行,由一个授权机构进行的混凝土二级和三级检验以及孔道灌浆的常规检查,包括建筑承包商的内部控制的检查。 _________ 3)可以从Deutshcer Beton- und Bautechinp-verein e.V.(德国混凝土和混凝土技术协会)那里获得,地址:德国,10835柏林,PostFach 11 05 12。 4)可以从Institut für Stahlbetonbewehrung e.V. (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协会)那里获得,地址:德国,81241 München, Landsberger大街108号。 *) 建筑施工文献里所用术语。在度量衡学里被称为“极限偏差”。 第5页 DIN 1045-3:2001-07 4 文件编制和现场管理人员 4.1 项目规范 (1)项目规范应该包括获得正确工艺所必须的所有信息和技术要求。这些信息和技术要求经常包含于文件之中。另外,项目规范也可能规定以下内容: a) 是否要求质量保证计划(对于高强度混凝土是强制的); b) 除了子条款4.3里规定外,操作记录的类型和范围。 c) 修改规范时所遵循的程序。 d) 与文件的发放和归档有关的说明。 (2)部件的生产只有在相关文件全面生效后可能开始。 4.2 文件 4.2.1 范围 (1)文件将包括全面详细的施工图纸加设计分析(如果要求的话)、项目规范、一般建筑检查员批准(简称“agréments”)以及试验证明书。 (2)文件还应包括任何预加应力工程的详细资料(也就是工程类型及其规定的开始日期、所用技术和应力施加程序和时间安排)。 4.2.2 图纸 (1)应有清晰简明的部件、加固件、预应力筋和任何预埋件的图纸,以及所有相关尺寸。图纸所示信息应与结构分析的信息相对应,应涉及部件施工所必需的所有尺寸以及检查设计计算的所有尺寸。 (2)应参考其他相关图纸。如果图纸后来经过修改,受影响的所有图纸都应经过相应地修正。 (3)加固件图纸应当特别包括以下信息: a)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暴露等级以及DIN EN 206-1的子条款6.2和DIN 1045-2的子条款6.2里规定的其他要求。 b) 加固钢和预应力钢,分别与DIN 1045-1的子条款9.2和9.3的规范一致。 c) 钢筋的数量、公称尺寸、类型和位置,钢筋的间隔,重叠长度和锚固长度、焊接的位置、尺寸和加工(具有焊料的详细资料),紧固件的类型和位置,振动通道,检修门的位置; d) 预加应力步骤的详细资料,预应力筋的数量、类型和位置,锚固件及其联结部件的数量、类型和位置,相关加固件的数量、公称尺寸、类型和位置,套管的类型和公称尺寸,水泥浆的详细资料; e) 弯曲钢筋用转向辊的要求直径; f) 对于顶层加固件和预应力筋,保持加固件和预应力筋在适当位置的手段(例如,钢筋间隔物的类型和布置)以及支架的布置、尺寸和工艺; g) 实际混凝土保护层(cv),得自DIN 1045-1的子条款6.3的公称混凝土保护层(c nom)和混凝土保护层容许偏差(△c)。 h) 连接设计; i) 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任何特别措施。 (4)如果用的是预制元件,还应该给出以下信息: a) 元件的类型; b) 元件的类型或项目参考编号和自重; c) 运输和装配过程中混凝土的最小耐压强度; d) 运输和装配用提升装置的类型、位置和允许撞击力,支撑点和承载物; e) 关于撞击保护的任何结构细节设计; f) 附加的现场加固件,另有说明。 (5)对于包括预制元件的结构,元件的规划图纸将对于现场工程是可用的,带有相关的参考编号和项目参考清单。规划图纸还应包括为了组装所要求的承载深度和预制元件所要求的支撑物的详细资料。 (6)对于要求结构分析的脚手架和模板或对于要求禁得住新浇混凝土高压的侧面的模板来说,应提供装配图纸。 4.2.3 设计分析 设计分析将采取DIN 1045-1的子条款4.3里规定的形式。 第6页 DIN 1045-3:2001-07 4.2.4 工程的规范 (1)施工工程或检查图纸或设计计算所要求的、但不能从子条款4.2.2和4.2.3涉及的文件里直接获取的信息,应在工程规范里里提供。应当规定原身混凝土,应包括适当的指导说明。 (2)对于包括预制元件的结构,应提供关于装配程序方面(包括任何临时支撑和吊架)的信息,以及装配期间关于对准和影响承载能力和耐用性的任何临时状况的信息。与预制元件有关的特别要求,应在策划文件和装配说明里进行规定。 4.3 施工工程期间要保留的记录 (1)现场经理或合格的代表,将保存所有工程的、条款11提到的程序现场记录(如),这些工程经常接受按附录C和附录D规定的检验。这种记录应在可适当核实的表格(如作为施工日志)里保存。 (2)在施工期间,记录应在现场保持可用,并将和交付票据一起保存至少五年。 4.4 现场经理 (1)现场经理或合格的代表,应在工程期间呆在现场,并确保工程按照规范得到正确执行。 (2)现场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a) 确认所用建筑材料和部件与文件里的信息一致; b)确认脚手架和模板都经过安全地架设和支撑。 c)为拆除模板和拆卸脚手架选择正确的时间; d) 确保所完成的部件没有超载载荷; f) 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3)关于高强度混凝土的工程,应由人进行监督,监督人具有负责涉及强度等级至少为C30/37的混凝土的施工与养护操作的背景。在允许开始具有高强度混凝土的工程前,监督人员不得不接受特殊培训,应对这种特殊培训适当地形成文件。 5 脚手架、模板和预埋件 5.1 一般要求 (1)脚手架和模板应经过设计,形成相关标准或协定,并按文件里所述,进行架设和拆卸。 (2)脚手架和模板(包括任何必要的系杆)、支撑物和基础,都应经过设计和详述,以确保正确的载荷转移和经得住施工工程期间发生的应力。 a) 如果是垂直模板,要特别注意来自新浇混凝土的压力(比较DIN 18218)和模板系杆上的允许载荷(参看DIN 18216)。 b) 关于脚手架的设计和结构,DIN4421应是适用的。 c) 在使用伸缩钢支撑件的地方,要参考DIN EN 1065. 5.2 脚手架 脚手架的架设和布置应当按相关技术说明里面的规定。应为架设、固定、对准、投影弧面、工作载荷、松开、降低、拆卸和拆除。 ​ 5.3 模板 (1)模板结合处应充分紧密,以防止水泥浆泄漏。 (2)模板在浇混凝土前,应经过适当处理(例如弄湿或粘土灌浆)。 (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面应干净。可能需要提供清扫孔。 (4)用模板产生原身混凝土表面的地方,连接过程中模板面受到特殊的要求(参看DBV-Merkblatt Sichtbeton)。 5.4 脱模剂 (1)应只使用对混凝土、加固件或模板没有有害影响的脱模剂。 (2)脱模剂不能对混凝土的表面状况造成有害影响。 (3)脱模剂应依据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第7页 DIN 1045-3:2001-07 5.5 预埋件 (1)预埋件(包括用于保持模板就位的预埋件,锚板和锚杆,以及保护盒)应牢牢固定,使其在放置和浇混凝土操作中仍呆在原位,并应足够刚硬和坚固。另外,他们应对混凝土、加固件或预应力钢筋没有有害影响,应没有有害物质,应在安置后不影响压实操作。 (2)预埋件不能在结构中导致不可接受的应力或导致损害混凝土表面。 (3)如果确定为使用铝部件,应当采取特殊预防措施,避免与混凝土产生化学反应。 5.6 模板和脚手架的拆除 5.6.1 拆除时间 (1)模板和脚手架应在混凝土硬化后足以经得起施加到构件上的所有载荷,限制因混凝土的塑性和弹性所导致的意外变形,避免对面和棱造成损坏。当确定拆除时间时,应当考虑附加载荷(例如操作载荷)。如果构件的设计不能容纳这样的载荷,应依据子条款5.6.2的规范采用支撑件。 (2)应特别注意那些在拆除后马上遭受高载荷的构件(例如支撑上面还没有硬化的地板的屋盖板和楼盖板)。 (3)如养护包括将混凝土放在模板里的时间,应当考虑子条款8.7。 (4)在柱、桩和墙支撑元件前,应拆除它们。通过松开适当的装置,应将脚手架、模板支撑件和楼盖中心稍微降低一点,而不应该一下敲掉。应避免对它们的冲击。 5.6.2 支撑件 (1)如果必要的话,在拆除模板后应让支撑物呆在在模板里或安装支撑件。 (2)应有足够的支撑容纳施工工程中发生的所有载荷。 (3)对于带有高达大约8米跨度的板和梁,通常在中跨处充分安装支撑件,但是对于比较长的跨度来说,支撑件应尽量靠近。对于跨度小于3米的板来说,通常没有必要使用支撑件。 6 加固件 6.1 一般要求 (1)在条款6.2和6.4应适用于现场加固件工程和工厂生产的加固件。 (2)钢筋钢应当满足DIN 1045-1的字条款9.2里所规定的要求。 (3)不要使用没有用以标识工厂和加工厂家(参看ISB-Merblatt Nr. 1 Betonstahl-Kennzeichnung)的标记的钢筋钢。 (4)钢筋钢的等级,加固件的直径、形状、长度和位置,以及搭接处,都应与文件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6.2 加固件的弯曲、运输和贮存 (1)应采用合适的装置进行钢筋钢的弯曲,在此期间,钢筋的温度最低为0℃。0℃和-5℃之间的温度也是允许的,但是只有在弯曲速率相应降低的时候。 (2)弯曲直径应从文件里得到,但应不小于DIN 1045-1的子条款12.3.1里规定的最小数值。 (3)只有当在设计计算中已经给钢筋一个220牛/平方毫米的屈服强度时,才允许热弯曲(例如在不小于500℃的温度下或赤热状态下)。 (4)对于与再弯曲相关的条文,应查询DIN 1045-1的子条款12.3.2(参看 DBV- Merkblatt Rückbiegen von Betonstahl und Anforderungen an Verwahrkästen)。 (5)加固件不要遭受因运输和贮存所造成的损坏。不允许直接在地面上贮存。 6.3 钢筋钢的焊接 (1)应选择适合表1里所期望焊接方式和焊接工艺的钢筋钢。关于焊接工程的实施,DIN 4099-1应是适用的。 第8页 DIN 1045-3:2001-07 表1 允许的焊接工艺和应用 行 列 1 2 3 载荷类型 指定焊接工艺和来自DIN EN 24063的参考编号 抗拉钢筋a) 抗压钢筋a) 1 主要静态 闪光焊(RA) 24 对接 2 手动金属极电弧焊(E)和金属极电弧焊(MF) 111 114 在ds≥20毫米的地方采用对接,与其他钢部件连接时采用铰接、搭接、十字接a) 3 金属电极活性气体保护焊接(MAG)b) 135 136 与其他钢部件连接时采用铰接、搭接、十字接c) 4 - 在ds≥20毫米的地方采用对接 5 摩擦焊(FR) 42 与其他钢部件连接时采用对接 6 点焊(RP) 21 搭接b), 铰接b) d) 7 非主要静态 闪光焊(RA) 24 对接 8 手动金属极电弧焊(E) 111 - 在ds≥16毫米的地方采用对接 9 金属电极活性气体保护焊(MAG) 135 136 - 在ds≥20毫米的地方采用对接 a) 同一公称直径的钢筋或相邻型号的钢筋可以焊接在一起。 b) 交叉钢筋的公称直径允许率应不小于0,57。 c) 对于承受载荷的焊缝,ds不超过16毫米。 d) 对于承受载荷的焊缝,ds不超过28毫米。 (2)下面给出了钢筋钢的型号以及来自DIN EN 2406的、认为合适的焊接工艺编号: a) 闪光焊:24; b)手动金属极电弧焊:111; c) 管芯电弧焊:114 d)金属电极活性气体保护焊:135; e) 摩擦焊:42; f) 点焊:21。 (3)表1给出了在子条款6.1里的项(2)里所列出的焊接工艺的允许焊接类型。 (4)钢筋钢的焊接应按DIN 4099-1的规定执行。 (5)在确定为使用不是在条款6.1里规定的钢筋钢,它应是经过对有关焊接工艺的可焊性证明。应提供与DIN 4099-1一致的焊接程序规范。 6.4 加固件的布置 (1)钢筋钢应当没有疏松的锈或容易抑止结合的其他有害物质(比如冰、润滑脂、油、污垢)。 (2)主加固件(抗拉加固件和抗压加固件)应当固定到横向钢条上,通过捆绑钢丝形成一个刚硬的笼,分散钢条、链环和其他次级加固件应当扎牢,以至于它们在混凝土放置和压实的过程中能呆在原位。 (3)对于设计为经常遭受主要是静载荷的结构,固定可能采用平头焊接(如项(2)里所述)而不是系扎,假如这种情况在表1中是允许的话。 (4)加固件布置时要考虑混凝土的适当浇注和压实。钢条间隔应按DIN 1045-1的子条款12.2里的规定。应当在钢条相互靠近的地方留出用于填充或压实混凝土的孔。 第9页 DIN 1045-3:2001-07 (5)正如DIN 1045-1的子条款6.3里规定的那样,为了确保在现场获得最小的混凝土保护层(cmin)(参看DBV-Merkblatt Betondeckung und Bewehrung),实际保护层应与加固件图纸所给的公称混凝土保护层(cnom)x相同,公称混凝土保护层包括最小保护层加子条款10.3里的容许偏差(△c)。为了获得足够的深度,应采用合适的钢筋定位物(参看 DBV-Merkblatt Abstandhalter)连同装置,以保持顶部加固件呆在原位,保持混凝土表面上的钢筋不受腐蚀(参看DBV-Merkblatt Unterstützungen)。 (6)如果钢筋部件直接被放在地面上(例如也可能是地基板),这应首先用不小于5毫米的捆绑材料进行覆盖,除非混凝保护层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确保。 7 预加应力 7.1 总则 (1)下面规定的要求,与先张法构件、后张法构件以及无粘结外部或内部预应力筋有关。 (2)预加应力系统包括预应力筋(钢丝、钢铰线、钢条)、锚固件、耦合件、套管、偏导装置和腐蚀防护系统。 (3)对于后张法部件或无粘结部件来说,只能采用预加应力系统,这是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 (4)在建筑现场或工厂负责预加应力操作的技术管理人员,在从事预应力混凝土方面应具有适当的经验并且能干。预加应力操作和灌浆操作应当由技术管理人员或其合格代表进行监督。 7.2 运输和贮存 (1) 水泥和灌浆工程中要求的添加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该保持湿润。 (2) 预应力钢,输送管,锚固件,耦合件和预应力筋应该保护起来以免损害,直到子条款7.6中规定的的永久性防腐蚀保护生效的时间为止。 7.3 预应力筋的制作 (1)预应力筋应当按照协议书里的规定进行制作。预制预应力筋的生产应当在一个保护元件的环境里进行。 (2)用于生产预应力筋的预应力钢,应当清洁并且没有有害的锈,在预应力操作过程中不应当潮湿。 (3)覆盖有一层很薄的闪光锈(也就是一层平整覆盖的锈,没有造成肉眼可以看到的划痕,并且用是布可以擦去)的钢,也是允许使用的。 (5)预应力筋用钢通常来自于一个单浇注。 (6)预应力筋用钢的记录应当根据级别和批次以及线盘进行归档,线盘应经过适当标识,以便能正确识别钢材。 (7)预应力钢的焊接、或在预应力钢邻近的焊接都是不允许的。在锚固件处切去预应力筋的突出端时,只允许采用氧焰切割。 7.4 预应力筋的布置 7.4.1 总则 (1)考虑到子条款10.2里规定的公差,预应力筋应根据文件的说明进行安装,并且应当牢牢固定。 (2)混凝土保护层应与DIN 1045-1的子条款6.3里的规定一致。为了确保足够的保护层,现场工程的最小保护层应不小于加固件图纸里给出的公称混凝土保护层。 (3)为了混凝土的浇注和压实,在预应力筋之间应留出适当的间隔。 7.4.2 先张法构件 (1)对于先张法构件,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当与DIN 1045-1的子条款6.3的项(5)的规定一致。预应力筋的最小间隔应与DIN 1045-1的子条款12.10.2的规定一致。 (2)预应力钢的无粘结部分,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腐蚀。 7.4.3 后张法构件 (1)对于后张法构件,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当与DIN 1045-1的子条款6.3的项(6)的规定一致。预应力筋的最小间隔应与DIN 1045-1的子条款12.10.3的规定一致。 (2)为了防止随灌浆的空气或水的滞留,在输送管道里应留出足够数量的透气孔和排放孔。 第10页 DIN 1045-3:2001-07 (3)灌浆孔和透气孔应当保护起来,免于损坏,并且要做上记号,以便它们在相关预应力筋看不到时与后者进行匹配。 (4)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输送管不能损坏或过度变形。 (5)输送管和它们的接合处应当密封,以防湿气进入。 7.4.4 无粘结的内部和外部预应力筋 (1)对于无粘结的预应力混凝土部件,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当与DIN 1045-1的子条款12.10.4的项(1)里关于内部预应力筋的规定一致。 (2)无粘结的预应力筋应当保护起来,防止湿气的进入。 (3)如果是外部预应力筋,在它们的位置或在恰当的角处安装锚固件和偏导装置时应加倍小心,以便任何意外角位移保持在允许级别以内。 7.5 预应力筋的张拉 7.5.1 总则 (1)预加应力应根据一套程序进行。每个预应力筋的预加应力和伸长度都应当进行规定。 (2)在首次使用前,应当对预加应力设备进行校准,以后定期进行校准。在执行预加应力操作前的最后一次校准的执行不应超过六个月,校准图表对于现场咨询将会是有用的。如果在邻近最后预加应力载荷时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超过5%,则这台设备不能使用。 (3)只有混凝土已经达到所要求的压强时,才能向部件施加预加应力载荷,之后,将在恒定速率下施加预应力载荷。 (4)如果在横区段上实际预应力载荷或伸长量与所有预应力筋总和的设计伸长量相差±5%,或与单根预应力筋预期预应力载荷或预期伸长量相差±10%。,则要与负责的建筑检查员一起就纠正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决不能让所施加的预应力载荷超过DIN 1045-1的子条款8.7.2里的允许值。 (5)实际数值与应力程序中规定的数值一致程度,应记录在预应力记录里。 7.5.2 先张法构件 如果不可能在预加应力的三天内放置新鲜混凝土,则要求采取临时性防腐蚀措施。 7.5.3 后张法构件或无粘结构件 (1)不允许在-10℃下的环境温度下进行预加应力,除非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2)如果在预加应力后灌浆不能在子条款7.6.3的项(2)里规定的时期内执行,则不允许在低于+5℃的温度的混凝土内进行预加应力,除非采取保护为灌浆预应力筋免于腐蚀的特殊措施。 7.6 腐蚀防护 7.6.1 总则 (1)在现场应当有关于临时性或永久性腐蚀防护的书面说明,包括任何准备工作。 (2)灌浆设备应当与DIN EN 446的规定一致。 (3)在任何方面的灌浆与文件的规范不相同的地方,应与建筑负责人就必要的措施达成一致。 (4)不论腐蚀防护措施与文件里的规范一致,还是偏离,都要将其记录在灌浆日志里。 7.6.2 先张法构件 预应力筋的末端应当保护起来,使其免于腐蚀。 7.6.3 后张法构件 (1)输送管(套管)和锚固件周围空间在预加应力后通常要进行灌浆。 (2)假如避免了湿气(包括冷凝物)的进入和积累,可以认为下面的灌浆前的时间间隔对钢不能构成腐蚀风害。 第11页 DIN 1045-3:2001-07 a) 在制作预应力筋和灌浆之间小于或等于12周,假如预应力筋不允许一直在模板里暴露四周; b) 在预加应力后小于或等于两周。 7.6.4 内部或外部无粘结预应力筋 (1)如果由预应力钢制成的预应力筋或套管内单钢绞线要进行灌浆,DIN EN 447的规范应当是适用的。 (2)所用腐蚀防护材料,应符合相关建筑规定里的规范。 7.6.5 净水泥浆的灌注 (1)净水泥浆应当经过搅拌,以满足DIN EN 447规定的要求,要特别注意与水泥的添加量有关的条文,w/c比以及步骤及其持续时间。 (2)应按照适用协议里或DIN EN 446里的规定,执行灌浆。 (3)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大套管直径,垂直或倾斜的预应力筋),有必要按照DIN EN 446规定进行后灌注。 (4)所需灌注泥浆量的粗略估计值,应确保其对应于套管减去预应力筋体积的体积。 (5)应对外部应力筋的灌浆后的套管进行轻敲,用来检测是否有空穴。 (6)应进行合理浇注,能实现真空灌浆或后灌注,在套管里发现堵塞物。 (7)在要执行真空灌浆的地方,应当测量出套管减去预应力筋体积的体积,以及所灌注的对应泥浆量。 7.6.6 腐蚀防护材料的灌注 (1)腐蚀防护材料的灌注应以稳定的速率相继进行。 (2)考虑到体积变化为温度的函数以及腐蚀防护材料的可使用性,粗略计算应当确保所灌注材料的量与套管减去预应力筋体积的体积相对应。 (3)应轻敲位于锚固件区域易受影响的套管,以检测是否存在任何空穴,必要的话,执行后灌注。 8混凝土浇筑 8.1 总则 (1)混凝土的性能应与文件里的规定一致。混凝土特别应具有所要求的可使用性,以便利浇注和其他混凝土浇筑操作。关键是硬化后的混凝土要显示所要求的性能。 (2)轻质、重质和高强度混凝土以及某些类型的混凝土浇筑操作(例如用移动式模板浇注混凝土,水下混凝土浇筑),要求特殊的工程技巧。 (3)在运输、浇注和压实过程中新鲜混凝土里的变化(例如离析、泛浆、浮浆皮的发生),要保持在最小程度。 (4)应在不利的天气情况下保护新鲜混凝土。 8.2 混凝土的运输 8.2.1 混凝土运往现场的运输 (1)在没有搅拌或搅动设备的情况下,粘稠的新鲜混凝土可以在容器里进行运输。接触混凝土的装载表面,应属于不与混凝土起反应的材料。 (2)不是粘稠的新鲜混凝土只能在混凝土搅拌车里或带有搅动设备的容器里运输到使用的地方。在混凝土卸载前应马上再搅拌一次,以便在移交时保持均匀。 (3)带有搅动设备的混凝土搅拌车的卸载,应在第一次水与水泥混合后的90分钟之内完成;运输粘稠混凝土的、没有搅拌或搅动设备的容器的卸载,应在应在第一次水与水泥混合后的45分钟之内完成。应当考虑由于天气条件的增速或延迟时间设定。在添加外加剂将混凝土的可使用性扩展了最小三个小时的地方,DAfStb-Richtlinie für Beton mit verlängerter Verarbeitbarkeitszeit(Verzögerter Beton)应当是适用的。 (4)混凝土在移交的时候应具有达成协议的稠度。 第12页 DIN 1045-3:2001-07 8.2.2 现场混凝土的运输 (1)对于现场混凝土的泵送,不允许使用轻金属管。 (2)对于可泵送混凝土的流程管路的设计,应确保混凝土流经管道时不受阻碍。 8.3 混凝土的温度 (1) 新鲜混凝土的温度通常不应到达+30℃以上,除非已经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混凝土不会受到不良影响。 (2) 在环境温度位于+5℃和-3℃之间的温度,在浇注时混凝土的温度应当不低于+5℃。如果混凝土的水泥含量低于240千克/立方米,或使用的水泥具有很低的水化热,则混凝土温度应维持在不低于+10℃的温度。 (3)在环境温度低于-3℃的地方,混凝土在浇注时的温度应不低于+10℃。其温度应当在不低于+10℃的温度下再维持三天。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应当保护混凝土直到它达到足够的强度为止。 (4)在水化的第一天里,混凝土将不允许凝固,除非其温度已经达到+10℃,或先前至少三天结束,或其压强,fcm*),已经达到5牛/平方毫米的数值。 8.4 准备工作 (1)在开始混凝土浇筑操作之前,应建立各个工作部分。 (2)万一混凝土浇筑操作复杂或困难(例如由于巨大的基础、稠密的加固件、特殊的施工方法、升高的温度),,应起草一分详细的混凝土浇筑时间表。考虑到DIN 1045-1的子条款12.2,最大骨料和钢条间隔应当是相关的。按照上面的子条款6.4的项(2)的规定,当使用浸入式振捣棒时,应考虑填充点和振动点的布局。 (4)在要求高强度混凝土的地方,为了有充分的机会检查组成材料和设备的可使用性和状况,应在交付日期前的至少两天内通报预拌混凝土生产工作。 (5)施工接缝经过设计后,应具有足够的应力抵抗力,并确保每层混凝土有效的结合。应清理任何残土、水泥泥浆和不稳固的混凝土,在重新开始浇注混凝土之前,要将接缝充分弄湿。在马上就要重新开始浇注混凝土操作之前,现有混凝土的表面应当潮湿(但不能太湿),以使新浇混凝土与旧混凝土粘在一起。 (6)与新浇混凝土接触的任何土壤、岩石、模板或部件,它们的温度应不会导致混凝土在达到子条款8.3的项(4)里规定的强度之前凝固。 (7)每次在现场添加高范围减水剂/特级增塑剂时,应当在之前和之后通过随机取样检查它们的有效性,应当确定试样的稠度并形成文件。 8 5 浇注和压实 (1)当在模板里(特别是对于柱和墙)浇注时,混凝土应没有离析。获得这种效果的一个方法就是采用用混凝土导管。 (2)浇注混凝土进程的速率,应取决于模板抵抗混凝土压力的能力。 (3)应当对混凝土进行布置和压实,以便在加固件周围提供很厚的包层。压实应尽量彻底,要特别注意拐角、模板的棱、稠密加固件区域、预埋件、接缝料和加固件连接。在某些情况下,建议再次压实混凝土。 (4)如果没有制定关于施工接缝的条文,为了获得各层的有效结合,浇注各层的时间间隔应保持尽可能地短,因为新层需要在旧层固定前浇注。 (5)应当注意到,高强度混凝土的压实是一个比普通混凝土的压实更负责的程序。 (6)当在预应力筋处浇注和压实混凝土时,应当特别小心,以便它们没有受到损坏或意外地移出位置。 *) 译者的注释。见DIN 1045-1的子条款3.2.6。 第13页 DIN 1045-3:2001-07 8.6 表面处理 在要求平整光滑的地方,在适当的进程里要执行表面处理。 8.7 养护和保护 8.7.1 总则 除非另有其他规定,在水化工艺的前几天里,为了限制过早收缩,混凝土要经过养护,如果必要的话,还要给予充分的保护,确保混凝土在棱处具有充分的强度和耐用性,防止凝固,并且避免有害的振动、碰撞或物理损坏。 8.7.2 养护方法 (1)养护期间要小心,以避免水分从混凝土的表面过分蒸发。 (2)在水化工艺的前几天里,如果混凝土允许自然干燥和从混凝土表面只有少量的水分蒸发,在不需要关于本条款的项(3)里所述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则养护可认为是足够的。这是当相对湿度不小于85%的情况(例如在潮湿、下雨或有雾的天气里)。 (3)以下养护方法适合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 a) 把混凝土留在模板里; b) 用防潮薄膜在棱处和拐角处将混凝土表面盖住,以防止风吹过。 c) 用保持潮湿和免于蒸发的保水罩覆盖混凝土; d) 在混凝土表面保持可以看得见的一层水膜(例如通过喷洒、冲洗); e) 经过已证明合适的养护剂的使用。 (4)假如其他养护方法也能满足本子条款的项(1)里规定的要求,也可以使用这些养护方法。 8.7.3 养护工艺的开始 养护应在完成压实或表面处理后马上开始。 8.7.4 养护时间 (1)养护时间取决于棱处混凝土性能的发展情况。 (2)在混凝土容易受来自DIN 1045-2的暴露等级(X0、XC1、XM除外)所涉及的环境条件影响的地方,混凝土应进行养护直到表面的混凝土已经达到其特征强度的50%的时候为止。这将会通过坚持表2里所给的最短养护时间进行确保。作为选择,假如经过适当确认,可以确定精确的养护时间。 (3)在混凝土容易受来自DIN 1045-2的暴露等级X0、XC1、XM所涉及的环境条件影响的地方(例如没有钢筋的部件、内部部件),养护时间应不小于12个小时。在可使用性时间大于五个小时的情况下,养护时间应作相应延长。在表面温度低于5℃的地方,应根据温度低于5℃的时间长度对养护时间进行延长。 第14页 DIN 1045-3:2001-07 表2: 关于来自DIN 1045-2的暴露等级的最短养护时间 (X0、XC1和XM除外) 序号 1 2 3 4 5 表面温度,θ,单位:℃θ) 0,5或更大 0,3或更大 最短养护时间, 单位:天a) 最小fcm2/fcm28 比, r c) d) 0,15或更大 小于0,15 1 25或更大 1 2 2 3 2 从15到小于25 1 2 4 5 3 从10到小于15 2 4 7 10 4 从5 b) 到小于10 3 6 10 15 a) 在可使用性时间超过5个小时的地方,所要求的延长后养护时间。 b) 根据低于5℃的温度下的时间将要延长的养护时间。 c) 混凝土的强度发展通过2天和28天后(根据DIN 1048-5里的规定进行确定)的平均压强*)的关系进行表示,在适宜性试验里或根据类似组成的混凝土(例如用同一混凝土,同一w/c比)已知的关系进行确定。 d) 中间数值可以通过线性内插法进行确定。 e) 空气温度可以作为基础,而不是表面温度。 (4)对于DIN 1045-2里提到的XM暴露级别的混凝土表面,养护应继续直到表面的混凝土强度达到其特征强度的70%为止。如果没有确定确切的时间,表2给出的最短养护时间将会翻倍。 8.7.5养护混合物 在施工接缝里和确定为接受涂层的表面上,通常不允许使用养护混合物。在这些情况下,应证实混合物的使用不会对随后的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否则,应把混合物从混凝土的表面清除。 9 用预制混凝土元件建筑 (1)预制混凝土元件的搬运、贮存、移动和安装,应按适当规程里所给的规定进行,在现场要求一直存在一套这样的规程。 (2)要求以下搬运信息: a) 所有装载量和它们的转移点; b) 提升装置的位置和任何专用辅助装置; c) 每个元件的总质量。 (3)关于贮存的信息,应包括支撑点和最大允许码垛高度,以及任何确保稳定性的措施。 (4)关于元件移动的信息,应包括承载物和支撑物的位置以及固定元件的任何临时性手段。 (5)为了装配,文件应包括关于元件的提升、移动和安装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进行连接、布置附加加固件和浇注混凝土的详细资料。 (6)如果认为元件所显示的损坏对稳定性和使用性构成风险,则不能安装这些元件。 10 公差 10.1 总则 (1)为了确保功能要求得到满足,使建筑工艺的每个阶段的结构和部件在不需要调整或再工作的情况下都可能得到正确组合,应把偏差保持在子条款10.2里的允许公差之内。 关于*), 见译者对子条款8.3(4)的注释。 第15页 DIN 1045-3:2001-07 (2)为了确保充分的腐蚀防护、消防和结合,混凝土保护层应不小于DIN 1045-1的子条款6.3里规定的最小防护层,不考虑也在那里规定的容许偏差(△c)。 (3)根据DIN 1045-1的子条款5.3.3和5.3.4里规定的部分安全因素或关于措施的组合,以及位置稳定性的设计和分析里的结构阻力,应当遵守子条款10.4里规定的允许偏差△l和△h,以便能应用DIN 1045-1的条款10规定的极限状态下的分析。假如证实这些公差不能导致比DIN1045-1里规定更低级别的安全,应当对这些不是子条款10.4里规定的公差进行规定。 10.2关于建筑构件和元件的公差 关于适用于建筑部件和元件的公差,DIN18201、DIN18202和DIN18203-1的规范应当适用。 10.3 关于混凝土保护层的公差 关于与混凝土保护层(容许偏差△c),DIN 1045-1的子条款6.3里陈述的条文将使用。 10.4 关于结构安全*)的公差 (1)混凝土部分的较大横截面尺寸(也就是梁和板的总厚度、梁或梁腹的宽度以及柱的深度),应受以下公差(允许偏差)△l支配: 对于不大于150毫米的l:±10毫米; (1) 对于大于150毫米但不大于400毫米*)的l: ±15毫米; (2) 对于大于400毫米但不大于2 500毫米*)的l: ±30毫米; (3) 中间数值可以通过线性内插法进行确定,如果遵守子条款10.2里引用的公差,△l通常保持在这个范围以内。 (2)预应力筋的位置偏离公差位置的量,应不大于如下所示的△h: 对于小于或等于200毫米的h(每根预应力筋):±0,025h; (4) 对于大于200毫米的h(所有结合的预应力筋):±0,025h,但不大于±20毫米; (5) 对于大于200毫米的h(每根预应力筋):±0,04h,但不大于±30毫米。 (6) 这里h是相关横截面的深度/高度。 11 内部控制 11.1 总则 (1)由建筑承包商执行的内部控制,应确保工艺符合本标准和项规范的规定。 (2)关于建筑材料和部件的每次交付的验收,建筑承包商应确认提货单里的信息或封装的散页与文件一致。不应使用标记不充分的材料和部件。 (3)只有当子条款11.2—11.5里有规定时,才需要保存内部控制程序的记录。 (4)除了由建筑承包商执行的内部控制程序之外,还应具有由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混凝土浇筑的二级或三级检验和在输送管里的灌浆工程的监督(参看附录C和D)。 11.2 脚手架和模板的控制 (1)关于脚手架的控制,DIN 4421的规范应当适用。 (2)在给出拆卸脚手架和模板的指示前,现场管理人员首先应确认混凝土已经达到足够的强度。 (3)拆除时间表,连同空气温度和天气条件,都应当记录下来(例如记录在施工日志里)。 *) 译者的注释。来自DIN 1045-3 Ber1的勘误表 第16页 DIN 1045-3:2001-07 11.3 加固件工程的控制 (1)在开始混凝土浇筑操作前,应确认: a) 加固件(包括任何连接加固件)的钢级别、编号、尺寸和位置与加固件图纸里的信息对应。 b) 搭接长度不大于允许值,机械接缝得到正确实施; c) 适当的钢筋间隔物和支架都呆在适当位置,以获得所要求的混凝土保护层; d) 加固件没有显示出污染(例如因为油类、润滑脂、漆类、泥土)或疏松锈的迹象; e) 加固件足够牢固,以便在混凝土浇筑工程期间呆在原位; f) 加固件的布局没有妨碍混凝土的浇注和压实。 (2)应检查在钢筋钢上执行焊接工程的承包商是否具有符合DIN 4099-1的焊接批准程序证明。 11.4 预加应力工程的控制 (1)在部件有先张法构件或后张法构件或无粘结内部预应力筋的地方,应确认: a) 预应力筋的位置、套管、透气孔、水泥浆和排放孔、锚固件和耦合件、预应力筋间隔以及所要求的混凝土保护层,与文件里的信息相配。 b) 预应力筋或套管得到充分固定,已经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抬起并确保支撑物的稳定性。 c) 预应力筋、套管、透气孔、锚固件、耦合件及其对应的密封材料,都没有损坏和污染(也就是没有显示出肉眼可以看得见的腐蚀迹象)。 (2)如果预应力构件带有外部预应力筋,应当上面项(1)里规定的确认进行补充,补充确认偏导装置和渗透情况与文件里的信息一致。 (3)执行预加应力前,应确认: a) 现场具有关于操作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所有设备; b) 混凝土的压强足以能转移预应力; c) 预加应力设备得到校准。 (4)实施预加应力前,还应检查后张法构件,以确定是否已采取保护暴露在低于5℃的温度下未灌浆预应力筋不受腐蚀的适当措施。 (5)实施预加应力前,还应当检查并记录以下内容: a) 是否达到设计预应力; b) 是否达到设计伸长量。 (6)只有按附录B里规定的、在授权检验机构的另外监督下,才允许输送管的灌浆。不考虑这种情况,应当检查并记录以下内容: a) 表明水泥浆已经经过稳定性试验的证明书的存在; b) 已经采取DIN EN 446规定的措施的证据; c) 灌注压力符合文件里的规范; d) 所灌注的泥浆量应与所需量的粗略估计相对应。 (7)采用腐蚀防护材料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的灌浆,应与服从于与专门对预加应力程序的协议里所采取的控制有关的要求。 11.5 混凝土浇筑的控制 (1)除了新浇混凝土和硬化后的混凝土的主要特性外,还应检查并记录(例如记录在施工日志里)混凝土浇筑的以下方面: a)混凝土浇筑阶段中最高和最低空气温度以及天气状况; b) 建筑部分和构件; c) 养护的类型和持续时间。 (2)根据新浇混凝土和硬化后混凝土的主要特性,混凝土将根据表3进行分类。如果不止一个适用,则指定为最高级别。测试的所要求范围和频率应符合附录A里的规定。 第17页 DIN 1045-3:2001-07 表3: 混凝土检验等级*) 列 1 2 3 4 行 所试验/检查的性能 一级检验 二级检验a) 三级检验a) 1 DIN EN 206-1和DIN 1045-2里关于普通混凝土和重质混凝土的最小强度等级 C25/30b)或更低 C30/37或更高 和 C50/60或更高 C55/67或更高 2 DIN EN 206-1和DIN 1045-2里关于轻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表观密度等级 D1,0―D1,4 D1,6—D2,0 不适用 LC25/28或更低 LC30/33或更高 3 LC25/28或更低 LC30/33和LC35/38 LC40/44或更高 4 来自DIN1045-2的暴露级别 X0、XC和XF1 XS、XD、XA、XMc)、XF2、XF3和XF4 - 5 特殊水泥性能b) a) 不透水结构的混凝土(例如地面以下部分结构,由防水混凝土制成)d) b) 水下混凝土 c) 抬高使用温度到250℃或更高的混凝土 d) (不是核电站施工中)辐射保护用混凝土 e) 特殊用途的混凝土(例如缓凝混凝土、与水污染物接触混凝土结构),应符合应用的相关DAfStb标准。 - a) 如果使用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内部控制还应包括附录B里规定的义务,按照附录C里规定的、由授权检验机构的检验是必须要做。 b) 强度等级C25/30的预应力混凝土,应一直进行二级检验。 c) 不能适用于普通工业地面。 d) 具有高抗渗水的混凝土,如果渗出的水只是临时在附近收集并且在项目规范里没有制订其他规范,可以指派一级检验。 *) 译者的注释。来自DIN 1045-3 Ber1的勘误表 第18页 DIN 1045-3:2001-07 附录A(标准化) 新浇混凝土和硬化后混凝土的主要性能的试验 A.1 总则 (1)试验所用样本,应当在现场取。如果合适的话,在达到规定的稠度后,必须按DIN EN 1235-1规定随机取样。 (2)对于指定的预拌混凝土,应当按表A.1进行试验。对于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除了按DIN EN 206-1和DIN 1045-2规定的试验外,还要进行表A.1的第8行里规定的试验。 (3)对于标准化的订明规格的混凝土,应执行表A.1第1、2、4和8行里的试验。 (4)对于订明规格的混凝土,应执行表A.2的试验。 对于所有的检验等级,建筑承包商应采用满足附录B要求的常规化验室的服务。除非另有约定,DIN EN 206-1的子条款8.2.1.1以及DIN1045-2的子条款8.2.1.1里所述表格里的混凝土家族的原则应是适用的。 第19页 DIN 1045-3:2001-07 表A.1: 指定混凝土*)的试验范围和频率 列 1 2 3 4 5 6 行 所试验/检查的性能 试验方法 要求 关于检验等级的试验频率 1 2 3 新浇混凝土和硬化后混凝土的性能 1 提货单 目视检查 符合规范 每个容器 2 稠度a) 目视检查 通常外观,按照规定 随机取样 每个容器 DIN EN 12350-2, DIN EN 12350-3 或 DIN EN 12350-4 按照规定 只在怀疑的情况下 当首次浇注任何组成的混凝土时;当制作强度试验的试样时;在怀疑的情况下 3 新鲜的轻质混凝土和重质混凝土的表观密度 DIN EN 12350-5 和 DIN EN 12350-6 按照规定 当制作强度试验用的试样时; 在怀疑的情况下 4 与混凝土的一致性 目视检查 均匀外观 随机取样 每个容器 比较的评估 样本应具有同样性能 在怀疑的情况下 5 压强 按附录A.2.里的规定 按规定,用附录A.2.的接收标准 只在怀疑的情况下 按附录A.2.里的规定 6 掺气混凝土的空气含量 关于普通混凝土和重质混凝土的DIN EN 12350-7和关于轻质混凝土的ASTM C 173 按规定 不适用 当开始每个部分时;在怀疑的情况下 7 其他性能 与应用的标准、规范一致,或根据原先的安排 - - - - 设备 8 压实设备 功能检查 正确运行 以适当的周期 当开始每个部分时;然后每月至少一次 混凝土浇筑的每天 9 测量器材和实验室器材 功能检查 充分的测量精度 首次使用时,然后以适当的周期 混凝土浇筑的每天 a) 作为所选试验方法的功能 *) 译者的注释。来自DIN 1045-3 Ber1的勘误表 第20页 DIN 1045-3:2001-07 表A.2: 订明规格的混凝土*)的试验范围和频率 列 1 2 3 4 5 6 行 所试验/检查的性能 试验方法 要求 关于检验等级的试验频率 1 2 3 新浇混凝土和硬化后混凝土的性能 1 提货单,如果有的话 目视检查 与条文一致 每个容器 2 稠度a) 目视检查 通常外观,按照规定 随机取样 每次搅拌或每个容器 DIN EN 12350-2, DIN EN 12350-3 或 DIN EN 12350-4 按照规定,符合DIN EN 206-1的子条款8.2.3.2和表24的标准 当首次浇注任何组成的混凝土时; 当制作强度试验的试样时; 当试验空气含量时; 在怀疑的情况下 3 新鲜的轻质混凝土和重质混凝土的表观密度 DIN EN 12350-5 和 DIN EN 12350-6 按照规定 当制作强度试验用的试样时 4 硬化后轻质混凝土或重质混凝土的表观密度 DIN 1048-5 按照规定,符合DIN EN 206-1的子条款8.2.3.2和表24的标准 强度试验用的每个试样; 在怀疑的情况下 5 压强 DIN 1048-5 按照规定,符合DIN EN 206-1的子条款8.2.1.3和表24的标准 按照DIN EN 206-1的子条款8.2.1.3和表19b)里的规定; 只在怀疑的情况下 6 掺气混凝土的空气含量 关于普通混凝土和重质混凝土的DIN EN 12350-7和关于轻质混凝土的ASTM C 173 按照规定,符合DIN EN 206-1的子条款8.2.1.3和表24的标准 不适用 当开始每个部分时;在怀疑的情况下 7 其他性能 与应用的标准、规范一致,或根据原先的安排 设备 8 压实设备 功能检查 正确运行 以适当的周期 当开始混凝土浇筑时;然后每月至少一次 混凝土浇筑的每天 9 测量器材和实验室器材 功能检查 充分的测量精度 最初使用时,然后以适当的周期 混凝土浇筑的每天 a) 作为所选试验方法的功能. b) 关于样本的制作、贮存和试验,DIN EN 206-1的子条款5.5.1.2和DIN 1045-2应是适用的。 *) 译者的注释。来自DIN 1045-3 Ber1的勘误表 第21页 DIN 1045-3:2001-07 A.2 指定预拌混凝土的压强的试验 (1)对于二级检验的各种类型的混凝土,每最多300立方米或每三天的混凝土浇筑量应至少取三个样本。对于三级检验的各种类型的混凝土,每最多50立方米或每天的混凝土浇筑量应至少取个样本。*) 在每种情况下,应当选择给出最高数量的样本的选项。 注:对所用的每种混凝土都应进行试验。具有同样组成材料、同样w/c值(在适用的地方,包括DIN 1045-2的子条款5.2.5里的飞灰和硅酸盐含量)但是不同的骨料最大粒度的混凝土,应当计为一种类型的混凝土。 (2)混凝土样品在混凝土浇筑期内的分布应相当均匀,并且从不同的交付容器内取样。一个样本制作一个试样。 (3)除非另有约定,试样的压强应当按DIN EN 206-1和DIN 1045-2的子条款5.5.1.2的规定进行确定。 (4)对于每个个体数值(标准2)或对于n个非重叠个体数值的平均值(标准1),应采用表A.3的标准对压强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估。如果确定了六个以上的个体数值,应用方程(A.1)对所有个体数值的平均值进行评价。 表A.3: 关于压强试验结果的接收标准 个体数值的数量,n 标准1 标准2 来自n个个体数值的最小平均值,fcm,单位:牛/平方毫米 最小个体数值,fci, ,单位:牛/平方毫米 3—4 fck+1 fck-4 5--6 fck+2 fck -4 这里, fck 是所用混凝土的特征压强; σ 是在n≥35时随机取样的标准偏差,对于二级检验,等于3牛/平方毫米或更大;对于三级检验,等于5牛/平方毫米或更大。 这里,对于二级和三级检验来说,n 大于6 但小于35,σ应等于4牛/平方毫米。 (5)混凝土的验收将确保是否证明混凝土与DIN 1045-2 规定的、已发放合格证的总体完全相同。如果表A.3的两个标准都满足或者,另一种情况,方程(A.1)里的标准和表A.3的标准2都满足,则认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6)如果没有提供项(5)规定的证明材料,承包商应采取对DIN EN 206-1的子条款8.4的注释里和对DIN 1045-2的子条款8.4的注释里所述的适当措施。 *) 译者的注释。来自DIN 1045-3 Ber1的勘误表 第22页 DIN 1045-3:2001-07 附录B(标准化) 当由承包商浇注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的内部控制 B.1 永久性化验室 (1)对于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建筑承包商应当具有受其管理的永久性化验室服务;化验室具备执行附录A里规定的试验所必须的所有器材和设备,并由一个专家进行领导,此专家持有由一个授权机构颁发的、对其在混凝土技术领域内的经验进行证明的证书。 (2)承包商或混凝土化验室的领导,应确保其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少于三年的进修深造,并应保存这种培训的记录。 (3)如果承包商采用不是其自己的化验室服务,则应在协议里写下试验程序,此试验程序在至少一年内是有效的。化验室决不应当还负责混凝土生产商的监督或在财政上取决于他。 (4)永久性化验室的主要任务如下: a) 以顾问身份协助承包商和建筑现场; b) 执行附录A里规定的试验,除非试验由建筑现场的工作人员实施; c) 在开始混凝土浇筑工程前检查现场设备(参看附录A),监控并指导关于浇注和养护操作方面的事情,并记录这些检查的结果; d) 评价和鉴定附录A规定的试验结果,并把试验结果呈给承包商及其现场管理人员; e) 在施工现场培训专业人员。 B.2 记录 (1)当浇注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时,应记录以下信息,并把记录保存至少五年的时间: a) 各混凝土浇筑操作的时间和持续时间; b) 各部分或部件施工时的空气温度和天气状况,一直到模板和脚手架拆除的时候为止; c) 养护的类型和持续时间; d) 在空气温度低于+5℃或高于+30℃的地方:测量并记录新浇混凝土的温度; e) 供应商的名称和提货单的编号,具有相关标准和其他条款以及适当部分或部件的详细资料的混凝土类型的清单; f) 附录A里规定的试验的记录和结果。 (2)一旦完成施工工程,关于附录A规定的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的试验结果,应移交给附录C提出的建筑负责人和检验机构。 B.3 现场的标识 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浇筑建筑现场,应当同样在一个突出的地方进行标识。标语还应包括单词“DIN 1045-3”以及检验机构的名称。 第23页 DIN 1045-3:2001-07 附录C(标准化) 由授权机构进行的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的检验 C.1 总则 (1)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的浇注,应由检验机构进行监控。 (2)在开始检验前,应确认承包商已经提供关于他能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及混凝土的正确浇注所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 (3)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a) 永久性化验室及其领导的详细资料; b) 永久性化验室的领导变动情况; c) 关于 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将要浇注的任何建筑现场的工程的开始,具备现场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 d) 现场经理的任何变动情况; e) DIN EN 206-1和DIN1045-2里规定的所要求混凝土类型的规格,包括表3里规定的混凝土的检验等级; f) 所要求混凝土的数量; g) 混凝土的所期望开始和结束情况; h) 持续时间超过四周的混凝土浇筑的任何中断; i) 在超过四周的时间间隔后建筑现场工程的任何重新开始情况。 C.2 检验的类型和频率 (1)检验机构每年至少两次检查附录B.2里规定的、由承包商实施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记录。同时,还应确认永久性化验室继续满足附录B.1里规定的要求。 (2)检验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混凝土所要浇注的每个建筑现场,至少检查一次。如果建筑现场延期存在,应以适当的周期实施进一步检查。检验机构应利用其自己检验的结论和结果以及承包商采取的内部控制程序,用其专业判断来确定这些检验的频率。应当考虑承包商检查的可靠性和检验机构检验过程中的结论以及与混凝土浇筑有关的任何特殊要求。 (3)如果存在主要抱怨,或试验结果证明不充分,应立刻重复试验。作为承包商内部控制获得的结果而检测到的、并结果立即调整的缺陷,包括在结构自身发行的缺陷,可以被免除。 C.3 检验的范围 (1)检验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施工日志(参看子条款4.3)和员工培训记录(参看附录B.1的项(2)); b) 由建筑承包商准备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记录(参看附录B.2)); c) 其他相关文件,如批准过的技术文件、协议、试验证明。 (2)在特殊相关性的以下情况下,检验人员可以实施附加检查: a) 现场设备和器材符合要求,包括与它们正确运行相关的设备和器材; b) 新浇混凝土的性能; c)用以确定硬化后混凝土性能的试样制备(例如压强,如果必要的话,轻质混凝土的干密度); d) 浇注后和硬化后的混凝土的强度; e) 在实施附录B.1所陈述的义务方面,永久性化验室的执行情况; f) 围绕混凝土的运输、浇注和养护的活动。 (3)如果有疑问,检验人员应实施进一步检查。 C.4 取样 (1)检验人员应当编写由建筑承包商的现场经理会签的取样报告。 (2)取样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建筑承包商和建筑现场; b) DIN EN 206-1和DIN 1045-2里提到的混凝土规格; c) 表3提出的混凝土的检验等级; 第24页 DIN 1045-3:2001-07 d) 样品的标识; e) 日期和地方; f) 相关签署。 C.5 检验报告 (1)检验机构应在检验报告里记录检验的结果,检验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建筑承包商、建筑现场以及混凝土化验室; b) 来自DIN EN 206-1和DIN 1045-2的混凝土规格; c) 来自表3的混凝土检验等级; d) 由承包商采取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评估; e) 关于取样的任何信息; f) 所做的任何附加检查的结果,以及与由承包商获得的、作为其部分内部控制程序的要求和结果的比较; g) 总体评估; h) 日期和地点; i) 检验机构的签署和印章。 (2)检验报告应在现场和检验机构的房屋里保持,并应要求提交给建筑责任人。 附录D(标准化) 由授权检验机构5)实施的灌浆检验 (1)DIN EN 446规定的输送管内净水泥浆的灌注,应当由一个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检验机构关于灌浆工程的开始和终止情况。 (3)检验机构应根据由建筑承包商获得的内部控制程序的结果,用其专业判断来决定由检验机构将要实施的检查的性质、范围和频率。 5)在按国家建筑规章规定的检测、审查及证明部门的索引(德国国家的化验室、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登记簿)的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子条款1.5.15下,可以找到授权检验机构的名单,由德国建筑技术研究所保存,地址:德国柏林Kolonnenstraße 30 L,邮政编码:10829 n>6 (A.1)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编号#X198209 下载:7/6/2005 4:52:04 AM ET。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和网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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