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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2018-11-22 5页 doc 133KB 1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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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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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但因乙方迟延付款,合同于11月25 日履行。合同约定每吨1万元,11月11日国家定价调整为1.1万元,11月25日调整为1.2万元,则合同应按什么价格执行( )。 A 每吨1万元 B 每吨1.1 万元 C 每吨1.2万元 D 每...
2014年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司法(卷三)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但因乙方迟延付款,合同于11月25 日履行。合同约定每吨1万元,11月11日国家定价调整为1.1万元,11月25日调整为1.2万元,则合同应按什么价格执行( )。 A 每吨1万元 B 每吨1.1 万元 C 每吨1.2万元 D 每吨1.15万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执行政府定价合同的履行问题。依《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故本题选项为C。 第2题 甲、乙两餐馆在同一街上,相距不过50米。甲餐馆由于有特色,服务又好,顾客盈门。而乙餐馆的就餐环境较差,门可罗雀。为此,乙餐馆的老板特叫了几个人在社会上散布说甲餐馆财务混乱,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导致甲餐馆的供货商纷纷退货,给其造成了极大损失。对乙餐馆老板的行为侵犯甲餐馆的何种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 A 经营自主权 B 信用权 C 荣誉权 D 名称权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信用权侵犯问题。企业的名誉权为信用权。乙餐馆采用散布流言之方式致使甲餐馆的名誉受损,并导致财产损失,构成对甲餐馆信用权的侵害。 第3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王某丢表,被人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期限为王某所有权的除斥期间。王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前去认领,其所有权消灭。孙某从商店购买该表,依法取得该表所有权。其送给女友的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其女友林某取得该表的所有权。小偷偷得该表后的出让行为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规定,郑某不能取得该表所有权。郑某所受的损失,只能向该小偷请求损害赔偿。故本题选项为C。 第4题 甲为了报复乙,与丙一起对乙施以殴打,致乙全身多处受伤,花去药费若干,误工工资损失若干。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身后未留有遗产。甲有一个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 A 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由甲的独生子和丙分担赔偿责任 C 由丙赔偿乙的一半损失,甲的独生子不承担责任 D 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丙在赔偿全部损失后,有权向甲的儿子追偿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乙的损害是由于甲丙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故应由甲丙负连带责任。因甲死亡,且未留下遗产,故应由丙承担全部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5题 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蛇将丁咬伤。丁的受伤应由谁来负责?( ) A 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 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 第三人丙负责 D 由甲乙共同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蛇咬伤丁系第三人丙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第6题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的,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 A 被告拖欠原告贷款4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证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 赔偿案件中的被告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并用信函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赔付 C 对离婚案件上诉过程中达成的有关财产分配的协议,有关财产分配争议未在一审中提出 D 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可不制作调解书的调解案件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只要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本题选项为D。 第7题 甲出海打鱼因遇台风而未归。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告。但在谁为甲的财产管理人的问题上,其妻与甲母发生争议。经查在甲失踪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搬到同村姘夫丙家与丙共用。甲的财产的管理人应为( )。 A 其妻 B 甲母 C 其妻和甲母 D 其妻或甲母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在失踪的情况下,其财产管理人应为与失踪人生活最紧密的人,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但是,对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应有利于失踪人,这是最高原则。本题中其妻管理甲的财产有明显不利。故本题答案应为B。 第8题 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行使追索权?( ) A 前手背书人 B 付款人 C 保证人 D 出票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票据追索权问题。依照《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本题选项为B。 第9题 对于超过举证时限而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应当组织质证 B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质证 C 一律不组织质证 D 是否质证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第10题 春地儿于2002年与张三结婚,第二年张三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三间房子和一些日用家具。2004年张三不幸身亡,临终前向妻子春地儿和亲友们表示,他死后要把家中归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后代。张三去世后,春地儿也由于过度悲伤引起早产,于2005年1月3日生下一男婴。男孩生后第二天死亡,春地儿也于产后第6天死于破伤风。张三的哥哥张大参加了丧事料理,并叫其子张峰为死者“打幡”“摔盆”,声称要继承死者的遗产。春地儿的母亲李秀玉在春地儿夫妻患病期间,一直照顾他们,在春地儿死后,李秀玉收拾死者衣物准备回自己家里,张大父子出来斥责,并关门上锁,不准李秀玉再进屋动一针一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去世后,春地儿、胎儿是合法继承人 B 春地儿死亡后,张大有权分得部分遗产 C 春地儿死亡后,李秀玉是惟一合法继承人 D 张三的口头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依《继承法》第10、26、28条等规定,对本案分析如下:   张三的口头遗嘱有众人见证,应为有效,张三的遗产归其男孩所有;男孩死后,归其惟一合法继承人即母亲春地儿所有;春地儿死后归其惟一合法继承人即母亲李秀玉所有。其他人并无合法继承权。 第11题 洪洁找到邻居石伟提出一起做石雕生意。石伟说:“我没有本钱。”洪洁说:“你有技术就行,不要你出本钱,我去接活,你来加工。”石伟表示同意。洪洁借来资金5万元,起名典雅石雕厂。洪洁负责购买石料,由石伟加工成石雕后由洪洁出售。后来洪洁又在石料厂赊欠了3万元石料。第一笔生意获利 2000元,洪洁分给石伟500元,第二笔生意获利3000元,洪洁分给石伟700元,第三笔生意亏本,石伟未分钱。第四批石雕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毁损。洪洁所借的5万元和欠石料厂的3万元由谁承担偿还责任?( ) A 均由洪洁承担 B 前者由洪洁承担,后者由洪洁和石伟连带承担 C 均由洪洁和石伟连带承担 D 前者由洪洁承担,后者由洪洁和石伟按盈余分配比例对石料厂偿还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案中应认定石伟已经成为合伙人。因为石伟是以劳务出资并分享个人合伙利润的,所以应付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洪洁的5万元属于洪洁个人债务,欠石料厂的才是合伙的债务。参见《民通意见》第46、47条的规定。 第12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承担风险和亏损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 A 各自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 B 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 C 法律、法规已有的强制性规定 D 盈余分配比例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13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 由B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人民法院 B 由B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人民法院 C 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人民法院,由A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 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人民法院,由A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14题 下列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有( )。 A 将狂犬病的狗丢在闹市中心 B 将城里老房闲置 C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 D 将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的猪弃在荒山野岭中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   A项不选,D项应选,原则上物权一经权利人抛弃即归消灭,但是如果因为物权的抛弃会妨害他人的权利时,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故将患狂犬病的狗丢在闹市中心不产生抛弃的效力;而将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伤的猪弃在荒山野岭中,并不妨碍他人的权利,能够产生抛弃的效力。   B项不选,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将城里老房闲置不产生抛弃的效力。   C项不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有对农村集体组织的义务,所以不能随意抛弃,以免损害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 第15题 我国下列地区中,哪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A 西藏自治区 B 深圳经济特区 C 澳门特别行政区 D 广西壮族自治区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但是实行一国两制的地区除外。 第16题 顺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应在( )前开业。 A 2003年8月20日 B 2004年5月20日 C 2003年11月20日 D 2003年6月20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25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该公司应在2003年11月20日前开业。 第17题 某大型国有公司由于公司效益不错,该公司曾对外投资2000万元与其他企业合资设立了一家公司。新公司的业绩也非常好,当年利润应分红2000万元,但新公司决议不分红而是转增资本。该公司最高层领导跃跃欲试,拟再次对外投资设立一家合营企业。经查,该国有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亿元。问该公司再次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 )。 A 1000万元 B 2000万元 C 3000万元 D 0万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转投资的累积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本例中,公司净资产总额为1亿元,则转投资的累积数额最高为5000万元,又因该公司曾对外投资了2000万元,虽然转增资本2000万元,但这个不算在内,因而该公司再次转投资不得超过3000万元。参见《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18题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面有关保证的叙述正确的是哪项?( ) A 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票据的保证人 B 票据或其粘单上保证人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则保证行为无效 C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没有记载保证日期的,则保证行为无效 D 保证原则上不得附有条件,但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不产生重大影响的条件除外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票据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根据上述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述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述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第19题 合伙企业欣华商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还剩有五万元人民币。现假设存在: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所欠税款;c.合伙企业的债务;d.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四项需要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的债务,则应按下列哪一种顺序清偿?( ) A bdca B dbca C bcda D dcba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20题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B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先向第三者求偿,未获赔偿的部分方可请求保险公司损害赔偿。在赔偿金额内,保险人可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 C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那里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D 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根据第 47条的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21题 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 A 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 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 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 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22题 甲早年丧夫,2004年10月在女儿陪同下到北京旅游,回家时因飞机失事与女儿遇难死亡。家中只留下儿子和女婿,甲和女儿各有遗产20万元。甲的儿子和女婿应继承的遗产各为多少?( ) A 各20万元 B 儿子30万元,女婿10万元 C 儿子10万元,女婿30万元 D 以上答案都错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继承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这就是所谓“无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先死”。据此,本题中应推定甲先死,则甲的遗产20万元分别由女儿、儿子各得10万元;女儿的遗产则成了30万元,应由女婿全部继承。故儿子应继承10万元的遗产,女婿应继承30万元的遗产。 第23题 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 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 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C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D 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4条第3款:“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案件再提出申请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第24题 2002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2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3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4年3月,杨洋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杨洋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 甲区人民法院 B 乙区人民法院 C 丙区人民法院 D 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这里需要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8条的区别,即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题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是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当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 ) A 中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巴拿马法律 D 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由法院选择对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海商法》第271条,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26题 张三向牛小二借款10000元,约定2004年10月1日之前偿还,牛小二要求张三提供担保,张三遂决定以其所持有的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提供质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能质押的,张三的想法错误 B 如果提供质押,则自交付股票之日起质押生效 C 如果提供质押,则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质押生效 D 如果提供质押,则在2004年10月1日之前该股票所分得的股息不属于质押的标的物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104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第27题 刘娟与王莉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王莉拒不执行判决。甲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娟的申请开始执行王莉的一辆汽车及其房屋。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向甲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王莉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移送审判庭对该异议予以审查 B 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C 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D 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查封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A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257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71条:“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D项错误。 第28题 甲欠乙5万元,乙欠丙5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意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诉讼的被告为甲,原告为乙,因为丙以乙的名义提出 B 在该诉讼中,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 如果甲提出对丙的债权的异议,法院不予审查 D 如果乙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对甲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并不能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较为简单,法律依据的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18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第29题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 A 告知李萍因王平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 B 将本案移交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C 不经审查,直接受理 D 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个问题之解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据此,本题应选D项。 第30题 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 A 某公司将公共广场的雕塑作品摄影后,制作成图片发行 B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张学友在工人体育馆的演唱会,播放了张学友的表演片断 C 某作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作家的汉字小说翻译成蒙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D 某剧团为捐助残疾人福利事业举行义演(收取的门票钱全部用于捐助),表演他人已发表的剧本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己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对于该条各位考生要逐项掌握,仔细研习。 第31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20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没有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20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债务届满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C 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而质押是有效成立的。   第2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而B项是正确的表述。   《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A项错误。   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此,D项是错误的表述。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C项错误。 第32题 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 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茂林县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处理 C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处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33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1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A 1/5 B 1/2 C 1/3 D 1/4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34题 张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张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 A 张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 张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 C 张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 D 张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15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第35题 合资企业的投资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合同受成立合资企业时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法律的约束;在合资企业成立后发生的对原法律的修订或新的立法不适用于该合资企业。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B 该条款只有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C 该条款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D 该条款不违反中国法律,有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这种条款称为“法律冻结条款”,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合营企业合同约定这样的条款,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第36题 以下关于仲裁的说法中,哪一项错误?( ) A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B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C 仲裁员没有关于回避的规定 D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除直辖市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之外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北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选项ABD分别是《仲裁法》第6条、第9条、第10条之规定,因而正确。《仲裁法》第34条明确列举了仲裁员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形,可见C项的说法错误。 第37题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下列哪个机构确定?(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 C 中国人民银行 D 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第38题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 )。 A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D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再次延长举证期限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根据该条规定的第2款可以知道,A项正确。   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该条规定的第3款,选项B正确。   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单证期限。   根据该条规定的第2款,选项C正确。   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   综合以上,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第39题 下列关于支持起诉原则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 A 支持起诉的主体既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B 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损害 C 支持起诉的时间既可以在受害人起诉之前,也可以在受害人起诉之后 D 支持起诉的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当事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支持起诉的主体不能是公民个人,故A错误;支持起诉的时间只能在起诉以前,否则谈不上支持,所以B项错误;D项较难,支持起诉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为他们不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不是当事人,只是支持起诉人。只有B项正确。 第40题 甲、乙两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乙签收后,甲就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分割情况反悔,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调解书已生效,乙可申请强制执行 B 调解书未生效,甲可以另行起诉 C 调解书已生效,甲可以上诉 D 调解书未生效,乙可以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D项错误。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调解书已生效,相当于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当然不可以上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财产部分只能申请再审。故C项错误。 二、多选题(本大题30小题.每题2.0分,共6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    ) A 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 乙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C 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可撤销 D 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项为ABC。 第2题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A 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 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 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 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题。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 B选项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事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故本题选项为ABC。 第3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 A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 公司考虑到股市低迷,拟按照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新股 D 公司所有股票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依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的行为;无偿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作为标准,可分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诺成性行为;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实践性行为。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张某取得借款是以支付10%的利息为对价的,故为有偿行为;民间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应为实践性合同,须于提供借款时才生效。故本题选项为AD。 第4题 长生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拟发行新股。发行新股的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时没有通过。该方案中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哪些?(    ) A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已间隔两年 B 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了股利 C 公司考虑到股市低迷,拟按照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新股 D 公司所有股票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新股发行问题。依照《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依照《公司法》第130条、第131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故本题选项为ABD。 第5题 说唱老艺人王某经多年搜集、整理,将一民间传说创作成评书《侠女戚三妹》,同时录制成磁带。《侠女戚三妹》在电台播出时,作家曹某逐段录音,并根据录音成书,出版了同名小说《侠女戚三妹》,署名为曹某。对此,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的是(    )。 A 评书《侠女戚三妹》为王某创作的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 B 民间传说不是作品,故对侠女戚三妹的故事任何人均可利用 C 曹某未经许可,将录音记录作为自己的作品出版,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D 曹某将民间传说改编为小说,是独立创作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作品的分类及其保护问题。王某所创作的《侠女戚三妹》为录音作品,不为口述作品。民间传说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至于由谁行使权利,尚存争议。曹某未经许可,将王某的录音作品进行编辑,侵害了王某的著作权。故本题选项为ABD。 第6题 人身保险中,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可以是父母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任何数额 C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D 在法定条件下,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可以强制请求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人身保险合同问题。依照《保险法》第55条、第56条、第60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故本题选项为AC。 第7题 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 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万元,准备合伙购买化肥在本村销售 B 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 C 甲将其经营的地毯厂折为1000股,卖给乙、丙各200股 D 兄弟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A选项因不存在共同关系,因此不为共同共有,形成按份共有;B选项依《民通意见》,在发生争议且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推定为共同共有;C选项可能形成合伙关系,也可能形成股东之间的关系,无论哪种关系,均不形成共同共有关系;D选项因有共同关系的存在,即家庭成员关系,而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第8题 张某通过分期付款买卖向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为25万元,预付20%后分10年付款,每年支付2万元。第一年,张某支付了2万元,以后连续3年,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价款。此时,汽车公司主张解除合同而与张某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汽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 汽车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 C 汽车公司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只能解除合同 D 汽车公司无权解除合同,但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问题。依《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张某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为6万元,已经超过全部价款25万元的五分之一,即5万元,故汽车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即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支付全部价款,若其解除合同的,并可以要求张某支付汽车的使用费。故本题应选AB。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 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 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 为宣传植树活动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 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问题。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为宣传植树活动使用植树者的肖像,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均属合理使用。 第10题 李四为一精神病人,将家中的1万元现金抛洒在自家门前,为他人所捡。因李四的监护人要求拾得人返还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1万元现金为抛弃物,拾得人享有所有权 B 1万元现金为抛弃物,国家享有所有权 C 李四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拾得人应予返还 D 如果l万元现金为李四的个人财产,则抛弃行为具有效力,拾得人不予返还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行为的效力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一般应认定无效。本题中,李四将1万元抛洒在自家门前,其抛弃行为无效,拾得人应予返还。故本题选项为ABD。 第11题 合伙企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解散?(    ) A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B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企业解散问题。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包括,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的;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故本题选项为ABCD。 第12题 姜红与王立系夫妻,婚后生一女,后因王立准备出国,加之性格、生活习惯不同,平时多有争吵,致使感情不和,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准备协议离婚,但因对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及处理存在分歧,故姜红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请求分得双方共同财产的2/3。在法庭调查时,姜红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双方共有财产的清单并附具相关证据。对此,王立则认为,该财产清单中的宝马轿车、两件清代古董及1帧字画系其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予以拆分。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宝马轿车有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书;两件古董经姜红承认定为王立婚前个人财产;一帧字画有王立婚前从甲处所购,并有购画发票为证。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A 宝马轿车为王立个人婚前财产,王立无须举证 B 两件古董为王立个人婚前财产,王立无须举证 C 一帧字画为王立个人婚前财产,王立无须举证 D 宝马轿车、两件古董、一帧字画,王立主张个人婚前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举证责任的免除问题。依《民诉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或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故本题选项为ABC。 第13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一次全部通过航空运输将一批汽车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因运输问题需要分两批交付该批汽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甲公司仅将部分汽车运至乙公司所在地。经查,乙公司收到该批汽车后并不出售,而是存放在仓库里,准备参加某次展览。甲公司第二批交付汽车的时间早于展览的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得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得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D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并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履行问题。依《合同法》第?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公司部分履行并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部分履行给乙公司增加的费用。同时,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公司未与乙公司协商,即部分履行合同,虽不给乙公司造成损害,但仍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14题 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    )。 A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C 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第15题 1991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215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1991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31号楼1单元7楼二室一厅(61平方米)房屋一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后,丙丁多次向甲乙要求偿还借款,但甲乙推脱不还。1992年4月 2日,甲乙背着抵押权人,将上述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典给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丙丁得知后,即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被告与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之间的房屋典权设定行为无效,依法将此房判归原告所有。关于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抵押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 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当事人争执的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他既反对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反对本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的诉讼请求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将他们置于被告的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往往是为避免被告败诉而使自己承担义务才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本题选项为AC。 第16题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承审理 B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 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D 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仲裁与诉讼的关系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本题选项为ACD。 第17题 甲商场业务员周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作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甲商场因购得另款微波炉,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B 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C 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 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效力问题。周某未取得甲商场的授权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依合同法之规定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对该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催告本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故本题选项为AC。 第18题 行人王民路过陈真家门口,被陈真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王起诉到法院,要求陈赔偿。陈说:“我家养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狗才咬人,所以王民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分担,正确的叙述有:(    )。 A 由于本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 B 原告王民是提出赔偿主张的一方,他无需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C 被告陈真应当就自己不负赔偿责任的事实进行举证证明 D 如果被告陈真不能证明王民被狗咬是王民自己的责任或者第三人原因引起的,那么作为动物饲养人,陈真就要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无过错责任,但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引起的除外。因此,作为原告的受害人应证明损害的存在,损害是由于动物的独立行为引起的,损害与动物的独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被告,要想免除自己的责任,必须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否则,应承担责任。本案被告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原告的损害是由于其过错引起的,因此存在举证责任的倒置。故本题选项为ABCD。 第19题 关于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公司对其他公司可以投资,但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B 公司应严格坚持资本不变原则,不得向其他公司投资 C 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对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可以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D 只有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才享有对其他公司投资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司转投资问题。依照《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转投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转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故本题选项为ABD。 第20题 甲、乙欲离婚,但因对财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由丙自审自记,开庭时丙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下列说法( )是正确的。 A 此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B 丙不应自审自记 C 审限计算有错误 D 丙不应改用普通程序,而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A项应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①“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③“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令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只是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B项应选,《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己。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宣判。   C项应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本题中审限重新计算错误。   D项不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表述错误。 第21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报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包括下列哪些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 A 资产负债表 B 资产增值表 C 销售情况统计表 D 财务情况说明书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2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加工合同发生争议,甲公司依据双方的仲裁协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乙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B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C 裁定中止执行 D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综上所述,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应当注意: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级别管辖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23题 甲与丙因侵权纠纷起诉至法院,甲委托律师乙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给法院的授权书中写明乙的代理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乙在代理甲的诉讼中,有权代理甲进行下列哪些诉论活动?( ) A 提供证据 B 放弃诉讼请求 C 进行法庭辩论 D 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AC两项表述属诉讼代理人的一般代理权限。   BD两项不选,《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第24题 下列判决中,哪些属于确认判决?( ) A 人民法院判决,甲与乙未进行婚姻登记,夫妻婚姻关系不存在 B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丙、丁之间存在收养关系 C 人民法院判决,甲不得阻止邻居乙从其故有通道通行 D 人民法院判决,丙与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令丙与丁解除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民事判决,是指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后,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中的民事问题依法作出的结论性判定。民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称为判决书。   根据民事判决所解决的具体内容,可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①给付判决,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   ②确认判决,是指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   ③变更判决,是指变更解除当事人之间原有法律关系的判决。 第25题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 A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 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 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涉及的知识点有无权处分与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的关系。本案中,乙将甲的钱借与丙,是无权处分行为,不属“有效”。这样,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行为作为借款行为的从行为也就具有相同的命运。 第26题 2004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7题 赵大与李二于2004年3月结婚,4月李二怀孕后流产。5月,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 A 李二提出离婚的 B 赵大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 如果赵大是现役军人,其提出离婚的 D 赵大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李二与他人通奸怀孕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 32条第2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妁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了在诉讼离婚中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1)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②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所列的前三项规定。   (2)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   ①下列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1年内;   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②但下列两种情形不受“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   女方提出离婚的;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如果在上述期间男方要求离婚,并具有法定的正当理由的,也不受此限制。所谓法定正当理由,一般是指:   夫妻矛盾十分尖锐,人民法院如不立即受理,可能会使矛盾激化,危及女方、胎儿和婴儿的安全,或会发生伤害、杀人或自杀的严重后果。   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C项不选,法律只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并未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法院就必须受理。即使是军人提出离婚,也应遵守法律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故C项不选。 第28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该合同因乙厂超越经营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正确表述是下列哪几项?( ) A 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 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 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000元 D 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9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申请撤诉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选项ABC正确。第65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为申请参加,二为法院通知参加。据此应排除选项D。 第30题 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应载明下列哪些事项方为有效?( ) A 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 B 公司在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成立的日期 C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D 股票的编号及董事长的签名、公司的印章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票一般采用纸面形式。股票应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应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1.0分,共15.0分。) 第1题 本案中对违规公司可采取的处理方法有( )。 A 责令改正 B 罚款 C 没收违法所得 D 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违规处理方法问题。依照《证券法》第11条规定,对违规公司采取的处理方法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BC。 第2题 如果设定抵押后,甲厂司机赵某在开车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汽车全部毁损,则( )。 A 对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刘某的监护人有优先受偿权 B 赵某应当对刘某重新提供担保物 C 甲厂应当重新提供担保物 D 此时刘某的监护人可以就保险金直接受偿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担保法》第51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由于本题中,甲厂对损害的造成并无过错,因此并无,需提供新的担保物;赵某更是无此义务。   《担保法解释》第80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险金,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但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不能要求直接受偿。 第3题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 A地 B B地 C C地 D D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题中当事人以数据电文订立合同,而收件人甲没有主营业地,因而应当认为其经常居住地C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4题 如果北京甲公司提出上诉后,但尚未进入二审审理阶段,上海乙公司因北京甲公司转移其财产而申请财产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原一审人民法院 B 北京甲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 上海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D 第二审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的财产保全的申请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王某付给张某5万元货款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A 这一行为是对张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承认 B 王某要与钱、孙一起对张承担连带责任 C 王某不与钱、孙一起对张承担连带责任 D 这一行为并不意味着对张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承认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根据《合同法》第421条2款设计。该款规定,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保证第三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即无论行纪人有无过错,只要第三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行纪人都要承担损害赔偿义务。这一赔偿义务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而排除。本题中张与王约定不明,但王某付给张某5万元的事实承认了这一债权债务关系。钱、孙与张某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排除BCD项。 第6题 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基于北京甲公司的上诉,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对北京甲公司在一审中所提出的工艺品数量与质量有问题,应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判决,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B 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 依法改判 D 基于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依此,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基于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第7题 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基于北京甲公司的上诉,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北京甲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即上海乙公司向北京甲公司所提供的工艺品确实存在质量与数量问题,该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B 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 依法改判 D 只能依法改判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依照上述法条,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第8题 上海乙公司向北京A区人民法院与上海B区人民法院都提起诉讼后,该案管辖应如何解决?( ) A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B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C 由两个法院协商解决 D 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此,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9题 张某与钱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 A 买卖合同关系 B 委托合同关系 C 行纪合同关系 D 不成立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钱某拒绝向张某履行合同,可以推定钱某在签订合同时认为王某就是卖主。王某与张某当初的意思虽然是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但此合同并不约束第三人,又因为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与钱某订立合同,钱某不知有张某的存在,此时原先的委托合同转化为事实上的行纪合同。《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可知张某与钱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第10题 张某与赵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 A 买卖合同关系 B 委托合同关系 C 行纪合同关系 D 不成立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合同法》第402条,该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条对委托合同中的间接委托做出了规定。间接委托又称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同时第三人又知道代理关系的存在。隐名代理的法律效果与显名代理相同。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交货,赵某接到货后立即付款。由此可以推定赵某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代理关系的存在。所以该合同直接约束张某和赵某。隐名代理和行纪合同,受托人都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11题 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李某自己承担 B 甲工厂承担 C 乙工厂承担 D 高某承担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对抗性的体育比赛中身体伤害是难免的,参加比赛即意味着愿意承担伤害的风险。高某犯规导致李某受伤,不构成侵权。高某及其所在单位甲工厂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是在接受其所在单位乙工厂的安排参加比赛的,其所受伤害应视为工伤,由乙工厂承担医疗费用。 第12题 设二审终审以后,判决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80万元,但甲公司不予履行。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甲公司在天津市的银行帐号。北京法院可不可以冻结、划拨甲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在天津市该银行的存款?( ) A 可以,但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B 可以,无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C 不可以,只能由天津法院执行 D 不可以,要求申请人向天津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2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依此,北京法院可委托天津法院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而无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第13题 设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 A 往返费用均由甲承担 B 往返费用均由乙承担 C 去的费用由甲承担,回的费用由乙承担 D 去的费用由乙承担,回的费用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赔偿责任的存在。 第14题 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高某承担 B 甲工厂独自承担 C 乙工厂独自承担 D 甲工厂和乙工厂共同承担大部分损失,其余由刘某的监护人承担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高某犯规撞倒李某,李某压伤场外观众刘某,李某无过错,高某亦不能预料到此种损害结果,因此高某也无过错。甲工厂、乙工厂作为比赛组织者负有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因未能维护赛场秩序致观众受到损害,其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而且由于其中有当事人有过错,因而李某和高某不承担责任(也没有公平责任的适用),甲工厂和乙工厂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15题 张某与王某最初订立合同时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 A 委托合同关系 B 买卖合同关系 C 不存在合同关系 D 行纪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比较《合同法》第396条和第414条可以归纳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点:(1)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委托人不直接参与行纪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委托人可直接参与委托事项;(2)行纪人的对外活动只限于贸易活动,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则不仅限于此;(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第一点区别最为重要,本题考的正是这一点。张某作为委托人直接参与了冰箱销售活动,由此可以推定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时的意思是让王某作委托代理人。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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