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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重点)
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有具体量化的数据。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判断题(2001年考题)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清凉饮料2000箱(24 x 300ml/箱),申报价格CIF广州45港币/箱,海关审核单证发现
规定:货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20%返还卖方。海关认定该成交价格受到影响,不予接受其申报价格45港币/箱来确定完税价格。
答案:对
判断题(2006年考题)
海关在审定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如买卖双方在经营上有相互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
答案:错
解析:此题所述不完全,除了如买卖双方在经营上有相互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的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教材第279页所列的8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视为特殊关系。故本题判错。
多选题(2005年考题)
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 )。
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
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它货物为前提
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
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答案:ABC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时,则按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
“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的运用
首先应使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倒扣价格法
(1)倒扣价格法: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第一环节: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②时间要素(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
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加工增值额。
4、计算价格法(了解)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5、合理方法(了解)
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共11种方法,理解掌握,重点)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1)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估价方法,以从上述区域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单选题(2001年考题)
某航空公司以租赁方式从美国进口一架价值USD1,800,000的小型飞机,租期1年,年租金为USD60,000,此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审定该飞机的完税价格为:
A、USD1800000
B、USD60000
C、USD1860000
D、USD1740000
答案:B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须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多选题(2004年考题)
关于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B、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C、减税或免税的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
D、以租金方式对外租赁的进口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答案:BCD
解释:A错,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无法确定时,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3、邮运货物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
4、边境口岸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前,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熟悉)
1、出口关税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多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项目是( )
A. 出口关税
B. 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C. 境内生产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
D. 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答案:CD
(四)出口货物其他估价方法(了解)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1、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熟悉)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单选题(2008年考题)
下列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商品是( )
A. 汽车
B. 电梯
C. 矿砂
D. 废五金
答案:D
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熟悉)
参见教材第287页至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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