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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集训班系统强化试题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刑事诉讼法)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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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集训班系统强化试题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刑事诉讼法)答案和解析 系统强化配套测试题答案(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2款和第15条的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期限超过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两年),并且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可见,A、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62条第2款的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假...
09集训班系统强化试题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刑事诉讼法)答案和解析
系统强化配套测试答案(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2款和第15条的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期限超过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两年),并且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可见,A、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62条第2款的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可见,C正确,D错误。本题应选C。 2.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8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但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已经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见,A正确。 3.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检》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可知,检察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无条件执行。 4.答案:A 解析:《刑诉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C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B尽管属于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须检察院同意,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5.答案:D 解析: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某种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以后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具有一些特定的要求:(1)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结论,而不能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普通事实做出结论;(2)鉴定结论必须有自然人鉴定人的签名,不能只有鉴定单位的名称和盖章;(3)如果一个问题的鉴定由多人共同进行,而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分别做出鉴定结论,而不应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鉴定结论;(4)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应以书证或者证人证言的方式出示,而不应以鉴定结论的方式出示;(5)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没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6.答案:A 解析:《最高检规则》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可见,贪污罪为主罪,应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但是,前提是私藏枪支罪仍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C选项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私藏枪支罪一并立案侦查是错误的。本题选A。 7.答案:D 解析:拘传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对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拘传,拘传对象只能是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以AC项正确,不选。根据《刑诉法》第92条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据此,B不选。根据《刑诉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有权采用拘传的不限于公安机关,故本题D项说法不正确,应选。 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拘留的程序问题。首先,无论公安机关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一旦作出决定以后都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其次,拘留要有拘留证,拘留证由公安局长签发。再次,执行拘留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执行拘留时要出示拘留证,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证上签字,如拒绝签字的要在上面注明。第四,拘留证能够起到搜查证的作用,也就是说凭着拘留证,就可以对被拘留人的身体、住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第五,拘留后24小时之内要讯问被告人且把关押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无论是24小时之内讯问,还是24小时之内通知,都是由决定机关来做而不是执行机关。题中ABD选项均是法条明文规定,不选,只有C是错误的,应选。 9.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故,A错;《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故,B对;《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C错;《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故,D错。 10.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B正确。 11.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124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二)宣读法庭规则;……”可见,A、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又《六机关规定》第39条规定:“应当有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可见,D不正确,C正确。 12.答案:C 解析:撤销案件发生于立案之后,终止审理是在进入一审阶段后,侦查终结也是在立案侦查阶段才可能发生。根据《刑诉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本题的情况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应不立案,C正确。 13.答案:C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有关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不符合立案的法律条件,只能作出不立案的决定,C正确。 14.答案:D 解析:《刑诉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可见,D正确。 15.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可见,C正确。 16.答案:A 解析:刑诉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由于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应当判决宣告郑某无罪,A正确。 17.答案:B 解析:《刑诉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可见,B正确。 18.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8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C、D项都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本题应选A。 19.答案:B 解析:《刑诉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某甲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延展诉讼期限的申请时已经超过了五日的时间要求,A、C错误。对于某甲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D错误,B正确。 20.答案:B 解析:我国《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可见,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像行政机关的上下级之间那样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2.答案:BD 解析:《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选项A以乙都是聋哑人为由,本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对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正确,不应选。在本案中,因为甲和乙作的都是无罪辩护,且两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予以了否认,因此C项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诉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并不以人民检察院建议为必要条件。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应当选。 3.答案: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三日内将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所以A说法错误。同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实施予以否认;……”所以CD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230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所以B错误。正确答案是CD。 4.答案:BCD 解析: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诉法》第82条第(四)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本案中,周丰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情这样一个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人,作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而非侦查人员。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5.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诉法》的理论和实践,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A正确。《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诉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可见,鉴定人也适用回避,B、C、D正确。本题应全选。 6.答案:ACD 解析:《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D选项,依据刑法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B不应选。 7.答案:AB 解析:《刑诉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本案只是普通刑事案件而非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因此,应由地方和军事法院分别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8.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1条第4项的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但是犯军人违反罪的除外,所以只须要了解一下A项中甲犯的是何罪即可。甲的行为构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和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根据《刑法》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属于《刑法》第7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具体犯罪行为,而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则属于《刑法》第10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故甲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犯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由军事法院管辖。因此,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因此,B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1条第3项的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应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理,但是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题中甲在入伍前抢夺价值1300元的财物,又在服役期内抢夺价值2200元的财物,根据《抢夺解释》的第2条第2款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题中当年在入伍前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和服役期内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进行累加需一并审判,故全案应由军事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处有两点注意就是“和现役军人共同犯罪”和“军事秘密”,首先甲和乙形成共同犯罪但不涉及国家军事秘密,此外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规定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2款规定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看上去此罪已被转化到《刑法》第127条不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是要注意此处的规定是“依照本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而不是“定罪处罚”所以此行为仍旧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但如何处罚就要按照127条的规定。不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就应当由军事法院和非军事法院分管,但又是在乙退役后才案发,本应全案归非军事法院的地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但是乙犯的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故乙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甲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专门规定非军人和军人共同犯罪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这里所强调的是涉及国家军事秘密而不是犯军人违反职责罪。故D项正确。 9.答案:AB 解析:《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梁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第(六)项的情形,在侦查阶段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A、B正确。 10.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可见,D正确;《刑诉解释》第360条规定:“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可见,A、B、C正确。本题应全选。 11.答案:A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可见,A应选。保证金由县以上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可见,B不选。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故意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于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不属于故意犯罪,C应选。对于没收保证金的行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但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D应选。 12.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82条第(四)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可见,保证人不是诉讼参与人,且本案中吴星已成年,李某亦非其法定代理人。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13.答案:ABCD 解析: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具体来讲,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判决、免除刑罚判决、罚金刑判决、没收财产判决和死刑判决的执行;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对于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拘役、拘役的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的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4.答案:ABCD 解析:ABCD都是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的人员 15.答案:BCD 解析:《最高检规则》第24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可见,A错误。《最高检规则》第2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可见,B、C正确。《最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可见,D正确。本题选BCD。 16.答案: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所以B错误;(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所以A正确;(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所以D错误;(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C错误。 17.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涉外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原则: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原则;2.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3.适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4.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故本题应全选。 18.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A符合第28条第(一)项的情形,B符合第28条第(二)项的情形,C符合第28条第(三)项的情形,D符合第29条的情形。本题应全选。 19.答案:BD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205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A错误。根据《刑诉法》第2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的规定,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可见,该县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应开庭审理,B正确。最高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可见,经本院院长批准即可,C错误。最高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可见,D正确。本题选B、D。 20.答案:AB 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可见,AB正确。第1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可见,D错误。根据《刑诉法》第160条的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绝对的,该程序是必经的,C错误。本题选A、B。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答案:AD 解析:证据根据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通过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又叫派生证据。本案中,赵某和钱某对打斗事件经过的陈述以及钱某的儿子孙某某的证人证言都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是原始证据。而日用化工厂保安李某的妻子的证人证言是很明显的传来证据,而赵某出示的钱某打人工具的照片也是通过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所以也是传来证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两项。 2.答案:BD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独立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必须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和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赵某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的复印件只能证明赵某受到伤害的事实,确不能证明伤害是由钱某造成的,所以均为间接证据,而钱某的儿子孙某某的证人证言和日用化工厂保安李某的妻子的证人证言却能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本题应当选择B、D两项。 3.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检规则》第3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案应属于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即简易程序适用的排除范围,因此,人民检察院不能建议也不能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4.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229条规定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几种具体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选项D属于情形(—),当选。注意选项C,是免刑不免罪,不符合情形(—)。 5. 答案:AB 解析:《刑诉法》第 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刑诉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酒店有义务维护其范围内的顾客的生命安全和秩序,对于违法者可以抓获并及时送公安机关处理,但不能自行讯问和进行搜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6. 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6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A正确;根据《刑诉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无需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B错误;根据《刑诉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C正确;根据《刑诉法》第94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7.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可见,A、B正确。《刑诉法》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正确。《刑诉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可见,D正确。本题应全选。 8.答案:AD 解析:《刑诉法》第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可见,B错误,D正确。《刑诉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根据2006年12月29日修订,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可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A正确。《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甲虽年幼,但只要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即具有证人资格,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D。 9.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B当选。注意,A的情形发生在审判阶段,D的情形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C是错误的说法。 10.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可见,本案应适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A当选。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答案:(1)对于李某向刘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李某的无因管理的行为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本案中的拘传适用错误。本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留置,无需拘传其到案接受讯问。且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讯问他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侦查人员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让他作有罪供述,是错误的。 (4)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本案中公安机关的拘留理由不成立。 (5)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只能是律师,不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公安机关允许邹某的同事作辩护人是错误的。 (6)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邹某同事无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7)保证金与保证人不可同时适用,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错误。 (8)只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才没收保证金,本题中没收保证金错误。 (9)对于没收保证金不服,只能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本题中公安机关告知其向法院起诉错误。 (10)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法院允许证人坐在旁听席上是错误的。 (1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故法院宣布中止审理错误。 (1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而非宣告无罪。 解析:(1)对于李某向刘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李某的无因管理的行为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李某与刘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刘某与犯罪嫌疑人邹某的刑事法律关系附随的民事侵权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留置,无需通知其到案接受讯问。且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根据《刑诉法》第93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讯问他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4)根据《刑诉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情形之一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的规定,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5)根据《刑诉法》第96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只能是律师。 (6)根据《刑诉法》第53条、第96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 (7)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保证金与保证人不可同时适用。 (8)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对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9)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10)根据《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1)根据《刑诉解释》第15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12)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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