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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文件夹税务稽查管理(第7-9章)学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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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文件夹税务稽查管理(第7-9章)学员讲义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稽查管理》讲稿 第七章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应用 主讲教师:周开君 教授 工作单位:教研一部兼信息中心主任 移动电话:15861376889; 办公电话:0514-87806299 答疑邮箱:15861376889@139.com 第一节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 1、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概述 税务稽查成果是指通过稽查执法活动得出的结论、发现的问题、归纳的方法和建议等能够反映执法工作绩效的结果,包括个案结论、专项检查结果、税务稽查工作统计报表内容以及检查的方式、方法等。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是稽...
新建文件夹税务稽查管理(第7-9章)学员讲义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稽查管理》讲稿 第七章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应用 主讲教师:周开君 教授 工作单位:教研一部兼信息中心主任 移动电话:15861376889; 办公电话:0514-87806299 答疑邮箱:15861376889@139.com 第一节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 1、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概述 税务稽查成果是指通过稽查执法活动得出的结论、发现的问题、归纳的和建议等能够反映执法工作绩效的结果,包括个案结论、专项检查结果、税务稽查工作统计报表内容以及检查的方式、方法等。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是稽查局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稽查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揭示事物运动内在规律的过程,主要包括税务稽查个案分析、税收专项检查分析、税务稽查报表编制及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 分析税务稽查成果的目的是研究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动向及规律,提出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完善税收征管和优化税收政策的建议,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自身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 2、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的方法 税务稽查成果分析所包括的三个方面内容,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根据分析对象的特点和内容,可灵活使用科学的分析方法。 对税务稽查个案分析主要是发现作案新手段和新动向,总结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经验和值得借鉴的教训,其基本形式是案例分析报告。 税收专项检查分析主要是揭示行业经营特点和区域经济特点;评估行业检查和地区整治的效果;归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违法手段和税收违法行为的一般规律等;总结检查处理方法及其经验教训;提出以查促查和以查促管的稽查工作建议。其基本形式是税收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定量分析,即运用现代统计分析工具,对报表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和比较,揭示事物内在规律。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是横向比较分析和纵向比较分析。 3、 税务稽查个案分析 税务稽查个案分析要根据案件特点,抓住矛盾主要方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归纳税收违法案件作案手段;二是总结案件查处经验;三是发现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方面存在问题;四是提出应采取相关措施建议。 4、 税收专项检查分析 税收专项检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业、区域特点分析;二是检查和处理方法分析;三是检查整治效果评估分析。撰写分析报告,既可进行全面、综合性分析,也可就其中某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分析。 5、 税务稽查报表编制与分析 税务稽查报表包括税务稽查统计报表和上级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编制和分析税务稽查报表,是反映税收违法动态和税务稽查工作总体情况,为各级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资料和决策依据的重要基础工作。 (1) 税务稽查统计报表的种类 税务稽查统计报表按照所反映的内容和报送时间的要求不同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按月报送的报表。月报是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当月和累计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的报表,月报主要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汇总表》。 2.按季报送的报表。季报是反映税务稽查机构本季度和累计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的报表。季报主要有《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3.按半年报送的报表。半年报是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半年度和累计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的报表。主要有以下两种:《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行政措施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情况统计表》 4.按年报送的报表。年报是反映税务稽查机构本年度人员、装备情况和累计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的报表。按年报送的报表主要有以下三种:《税务稽查机构人员、装备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行政措施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编制税务稽查报表的基本要求 税务稽查报表的编制与其他各种统计报表一样,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口径一致、编报及时。 第二节 税务稽查建议 税务稽查建议是指稽查局就税务稽查中发现的税收政策缺陷、税收征管漏洞、税源变化情况,向上级领导和征管、税政等部门提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通报。 税务稽查建议是实现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重要形式。通过税务稽查建议,将税务稽查执法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报告给上级领导,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对于完善税收、加强税收征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具有重要作用。 1、 税务稽查建议的内容 税务稽查建议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出问题。对税务稽查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简要的介绍,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 (二)分析问题。认真分析所发现的问题,揭示产生问题的原因,尤其是对具有普遍性的情况及问题,要善于总结规律。 (三)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所提建议应当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掌握必要的原则。必要时应在税务稽查建议书后附有关证据材料。 2、 税务稽查建议的种类 税务稽查建议主要包括汇报型建议、管理型建议、政策型建议等。 (一)汇报型建议。在稽查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等综合性、较重大问题的,应向主管领导提出工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管理型建议。在稽查中可向税收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及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促进税收征管的完善。 (三)政策型建议。在稽查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缺陷时,可以向税政、法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 提交税务稽查建议的程序 一般应在案件处理完毕或税收专项检查结束后,稽查局就税务稽查中发现普遍性的涉税违法问题和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稽查工作建议;若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或税收征管中的重大漏洞,应及时提出税务稽查建议。 一般程序是:稽查人员根据稽查局领导指示撰写稽查工作建议;稽查局领导审核后报送本级税务机关分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作相关处理。 第三节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已生效税收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公告文体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以规范和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的管理活动。 1、 公告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的对象是因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案件。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扼要介绍税收违法事实,写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 公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告字句要通达简练,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名称及相关条文,不得以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代替公告。 2、 公告的内容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须经发布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批。 公告以省、地、县三级稽查局或者其主管税务局在其办公场所设立的专栏内张贴公告为主(称张贴式公告)。 重大或者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可以印发新闻通稿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告,或者根据需要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进行公告。 税收违法案件张贴式公告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发文字号;税收违法行为名称及纳税人的姓名、职业、职务、单位、地址,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略加介绍;简要叙述税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态度和危害后果;发布机关的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写明执行方式);如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可以适当说明;发布机关名称(盖章),公告发布的日期。 第四节 税务稽查成果的宣传 税务稽查成果的宣传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展示税务稽查工作成果,扩大税务稽查成果影响力的活动。 1、 税务稽查成果的宣传的意义 (一)普及税收法律知识。通过宣传报道税务稽查典型案例,分析稽查案例中税收违法行为成因、手段和结果,运用以案说法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普及税收法律知识,为公民了解税法、运用税法和遵守税法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通过宣传报道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成果,揭露税收违法活动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使广大公民了解从事税收违法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广大公民和纳税人,震慑税收违法活动。 (三)展示税务稽查良好形象。通过宣传报道稽查局的依法行政活动,坚持同税收违法活动进行不懈斗争的过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稽查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新时期税务稽查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2、 宣传内容与形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税务稽查成果的宣传应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增强宣传实效。尤其要广泛宣传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的成果,集中反映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 税务稽查成果的宣传一般可采取下列形式:(一)定期进行税务宣传,如税收宣传月;(二)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宣传;(三)税收展览展示;(四)在主流媒体对税务稽查工作进行深度报道;(五)借助电子技术开展电子宣传,如电子显示屏、公益性宣传电视;(六)借助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宣传、开通热线电话等。 3、 宣传档案管理 税务稽查成果宣传档案是各级税务稽查机关在税务稽查成果宣传活动中形成的、经过整理归档的各种稿件、录音带、录像带、照片、VCD、DVD、FLASH等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税务稽查成果宣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应由专人负责。 4、 宣传要求 (一)服务大局,把握导向 (二)贴近实际,务求实效 (三)归口管理,协调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稽查管理》讲稿 第八章 税务稽查信息化 主讲教师:周开君 教授 工作单位:教研一部兼信息中心主任 移动电话:15861376889; 办公电话:0514-87806299 答疑邮箱:15861376889@139.com 第1节 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一、税务信息化 现阶段税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管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阶段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管理的信息化阶段。 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第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第二,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强化管理的过程。 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一是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二是推进规范化管理;三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 第2节 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 按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依托“金税工程”网络的建设,我国目前已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协查信息化管理、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税务稽查信息统计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CTAIS V2.0)运行,实现了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的信息化管理。 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V2.0)稽查模块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V2.0)稽查模块是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开发的,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其下属税收征收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以基层税收征管为核心,立足于国税征管业务需求,兼顾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功能涵盖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城域网为背景的城市级全国性、一体化的税收征管应用软件。 (一)CTAIS系统的特点:规范性;实用性;可监控性;信息可追踪性;灵活可扩充性;安全性;可移植性;其他特点。 (二)稽查模块。CTAIS系统开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全面的、严密的涵盖三个应用层面(基层操作层、省市级监控管理层、总局决策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该系统提供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个业务系列的功能模块及其他功能,其中税务稽查系列涵盖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稽查查询等。 (三)稽查模块的应用。在稽查模块各功能模块使用之前,首先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按照稽查的岗责体系进行稽查机构及人员的维护工作,所有的稽查工作操作流程均严格按照环节及人员职责进行,不能跨职责范围进行操作;其次应进行税务文书字轨维护、文书自动生成维护、稽查案卷文书维护等工作。稽查模块各单项功能模块的应用主要可分为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稽查查询等方面。 1稽查选案。稽查选案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案源登记、案源处理审批(批量)、复查选案、案源线索处理表以及提取挂案申请表。 2稽查实施。稽查实施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稽查实施任务登记、立案处理、稽查通知(证明)处理、稽查收据清单、稽查笔录处理、实施事项报告、稽查实施总结性文书管理、提请审理处理、处罚告知处理、简易处理、其他处理、文书送达处理等。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模块的核心模块。 3.稽查审理。稽查审理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审理登记、笔录处理、审理(查)报告处理、处罚告知处理、听证处理、决定性文书处理、其他处理、移送执行处理。 4稽查执行。稽查执行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执行任务登记、稽查执行文书处理。 5查询统计。查询统计在系统中的应用包括税务稽查案件综合查询和税务稽查其他查询。 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四个子系统之一,通过税务系统网络实行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地(市)局稽查局、县(市、区)局稽查局四级协查信息管理。其功能是对有疑问的或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其他抵扣凭证协查信息,认证子系统和交叉稽核子系统发现有问题的发票,以及协查结果信息,通过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逐级传递,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这一系统实现对协查工作的组织、监控和管理。 (一)协查系统的应用范围。一是接收防伪税控认证系统提供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失控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电子信息。二是稽查部门在检查案件中移交的需要异地检查取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信息。 (二)协查系统的适用对象。协查系统的适用对象包括总局稽查局和省、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三)协查系统的功能: 1.协查信息的分发传递。协查信息包括纳税人涉嫌违法违规发票的信息、委托方税务机关要求协查的内容、受托方税务机关的协查结果、其他相关文字及音像信息等。在协查过程中,所有协查信息通过税务机关的内部网络,实现委托方和受托方税务机关点对点的直接自动传递。 2.协查信息的组织、监控管理。包括协查信息的质量、协查信息传递的时间、税务机关对违法违规纳税人的处理情况等。 3.发票信息的综合查询。系统提供强大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协查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可查询本地区所辖企业的发票信息和非本地区所辖企业开具或取得发票有关联次的企业信息和发票信息;获取与增值税征管数据相关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等信息,用于案件的查询和分析等。 4.协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管理。系统提供了强大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协查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包括所有发票信息、相关纳税人信息、税务机关协查结果信息等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 5.协查信息的组织、监控管理。地市级以上协查系统(稽查局)实现对所有下级(稽查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协查进行实时有效监控的功能,包括协查信息的质量、协查信息传递的时间、税务机关对违法违规纳税人的处理情况等。 6.实现数据传输。系统依据需求,提供了数据传输功能,包括手动传输、查询传输日志、返回结果至稽核系统、返回结果至征管系统、查询数据发送和接收等。 7.系统维护。系统维护包括税务机关维护、人员维护、权限维护等。 三、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原名“稽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依托金税工程系统,对各类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结案全过程在税务稽查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提供案件跟踪监管及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已成为各级稽查局进行举报案件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工具。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案件登记、函件处理、案件跟踪、结案与档案管理、奖金管理、综合查询、报表管理、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模块。 四、税务稽查信息统计系统 税务稽查信息统计系统根据《税务稽查报表编制说明》而制作,目的是满足稽查报表的编制要求。系统通过案件台账录入生成稽查报表,保证报表来源的正确性,并具有一定的分析统计功能;通过固定的各种类报表统计指标、口径和统计结果,保证各地数据的一致性;支持网络操作,能接收、汇总各级稽查局的稽查报表,为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方便。 第3节 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 会计电算化是对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一种简称,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会计电算化是指以计算机为主体的现代信息技术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的应用,也就是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账务处理;广义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和以会计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 一、会计电算化 (一)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处理工具电算化;信息载体磁性化;内部控制和账务处理程序的自动化;数据处理集中化。 (二)主流财务会计软件介绍 目前国内流行的财务会计软件主要有金蝶、用友、浪潮、新中大、金算盘、安易、速达等,行业软件如电信行业软件、铁路通用软件、电力行业软件等。 按适用范围不同,会计软件可以划分为通用会计软件和专用会计软件。 按完成功能不同,会计软件可以分为会计核算软件、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 虽然企业应用的财务会计软件种类和版本繁多,但作为具有专门用途的工具性软件,具有普遍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正确、及时、完整全面地和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客观情况;(2)财务会计软件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3)就数据库管理而言,财务会计软件的处理过程基本都包括输入(增、删、改)、输出(输出到打印机、输出到屏幕)、计算、统计、查询等;软件所管理的数据都以文字和数值为主,也包括图像和声音信息。(4)运行环境呈现网络化趋势。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软件运行的环境逐步趋于广域网或者局域网。(5)软件组成模块化,即财务会计软件都由一些基本的功能模块构成,同时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来定义其界面或者一些特殊的功能模块。 稽查工作中通常需要关注的有账务处理、往来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汇总等模块。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传统手工稽查方式,已不适应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加强对电算化稽查软件的应用,可提升稽查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准确度,降低稽查成本,更好地协调稽查工作中征纳双方的关系。 电子查账软件系统是针对税务稽查程序中的稽查实施环节,以企业的涉税电子数据和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信息为基础,以税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将税务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相结合,辅助稽查人员完成对不同税种稽查的信息化查账工具。 一套完整的电子查账软件系统应包括两个最基本的部分,即数据采集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分别完成涉税数据采集和涉税疑点分析工作。 1.数据采集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是专门针对企业的涉税电子数据进行采集并将其转换成标准电子文档的工具。 成熟应用的数据采集软件,应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简便。数据采集软件应是免安装应用软件,由于软件不需要安装,不会对企业的计算机造成任何影响。二是智能。无需用户判断企业所用财务会计软件的版本、应用数据库类型,实现自动搜索财务会计软件类型、财务会计软件应用数据库、自动破解数据库密码、自动搜索财务会计软件账套。三是通用。提供高级采集工具,通过数据库连接的建立,实现万能采集。四是安全。数据采集软件用于将企业的涉税电子数据转换成标准的电子文档,供电子查账软件使用。其采集文档都是经过加密计算的,为企业信息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是采集数据丢失了,企业也不必担心会泄密。 2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软件是电子查账软件系统的主体,它主要用于将数据采集软件获得的企业电子数据导入到软件中,然后对导入的数据进行检查分析,辅助税务稽查人员快速查阅企业的电子数据,发现和记录涉税疑点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数据处理软件发现和记录的涉税疑点,还需要稽查人员进一步查证落实。 第4节 金税三期与稽查信息化 一、“金税”三期的主要任务 “金税”三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实现政务工作的网络化运行,以强化税收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全方位的服务,并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建立起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的运行机制,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2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重组和改造税收管理流程,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比如建立完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监控机制、发票管理监控机制、纳税评估机制、税务执行机制等,形成部门之间、环节之间、地区之间、税种之间的监控体系,以提高征管水平,降低纳税成本。3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逐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全方位的服务。 “金税”三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完成“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建设。 “金税”三期的推进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金税”三期运行后要达到的目标:第一,逐步提高税收征收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水平。第二,逐步拓展税收监管面,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将全部被纳入“金税”三期管理,而且“金税”三期将全面覆盖申报征收、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主要工作环节,覆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0多个主要税种。第三,进一步扩大税收服务面,将通过信息网络为全国所有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包括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纳税申报、涉税申请、涉税查询等,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第四,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 二、“金税”三期中税务稽查信息化工作简介 (一)建立起对内对外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的运行机制,为不同应用层面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资源和技术保障,提升稽查决策及管理水平。 (二)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现有稽查信息化应用软件系统,重组和改造税务稽查信息化流程,实现税务稽查管理现代化。 按“金税”三期建设规划,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主体软件,将建立7大子系统共35个模块,其中稽查模块主要用于税后的事务处理,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以及反避税5大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稽查管理》讲稿 第九章 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主讲教师:周开君 教授 工作单位:教研一部兼信息中心主任 移动电话:15861376889; 办公电话:0514-87806299 答疑邮箱:15861376889@139.com 第一节 税务稽查组织体系 一、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在中央设置国家税务总局,省和省以下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 国家税务局系统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 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全国税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是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正司(局)级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三)省以下稽查局 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均是独立行政执法主体,其中省级稽查局为正处级直属机构,地市级稽查局为副处级直属机构,县级稽查局为副科级直属机构。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名称统一定为××省(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或××省(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由各级主管税务局管理,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办案的指挥协调。 地级市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一般分别为办公室或综合科(股)、综合选案科(股)、检查科(股)、案件审理科(股)、案件执行科(股)、举报中心。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跨城区设置的稽查局以及城区不设稽查局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纳税户数量及税源状况可适当增设若干检查机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不单独设置举报中心(可对外挂牌),其工作职能划入办公室或综合股。 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跨区设置稽查局的,相关区、县局不再设置稽查机构。对于县(市、旗)和地级市城区税务局工作量及人员较少、稽查工作已上收到市(地、州、盟)统管的,县和市区局可不再设置稽查机构。 二、稽查局的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主要负责起草税务稽查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批省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数量、名称、级别、职责;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工作。 (二)省及省以下稽查局的职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管理举报奖金;负责对上级稽查局组织的稽查情况复查复审的配合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完成本级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责分类与资源配置 在职责分工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担负组织和督办重大案件查处、部署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还担负着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省市两级税务稽查局不仅担负执法工作,同时也担负着对下级稽查局的系统管理工作。因此,应当妥善处理执法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促进稽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税务稽查的职权与义务 稽查局作为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履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以下职权和义务: (一)税务稽查的职权。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的职权可概括为税务检查权、税款追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四大类。(具体内容详见第四、五、六章) (二)税务稽查的义务。为避免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对纳税人权利和税制运作效率产生不利影响,法律同时规定了一些限定性条款,对税务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广泛的制约,这种制约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四、一级稽查 一级稽查是指在市(地)的全部城区、直辖市的区和县(市)的全域集中设置一个稽查局,或在大城市跨城区设置若干稽查局,市(地)的区级税务局(分局)不再保留稽查局,以实现市(地)、县(市)统一稽查的稽查模式。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推行一级稽查模式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一级稽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稽查体制模式 在一级稽查体制下,市(地)的区级稽查局不再保留,稽查执法权由分级行使变为统一行使;稽查和征收、管理相互分离,稽查人员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稽查局内部按照稽查四分离原则分设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科室。 目前各地一级稽查的体制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市(地)级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在市(地)税务局只设一个稽查局;除在市(地)税务局设一个稽查局外,另设若干与之平行的稽查分局; 2. 县(市)一级稽查体制的模式。从各省县(市)级一级稽查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通常在县(市)税务局设立一个稽查局对全县进行统一稽查。 从近年已经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地区的情况分析,一级稽查体制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稽查业务得到统一管理。第二,稽查执法行为得到规范。第三,促进了稽查工作转型。 第二节 税务稽查人力资源管理 一、稽查人员能级制 稽查能级是稽查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业务能级证明,目的是通过能级评定,与责、权、利相匹配,实现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酬的目标,不同于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但同样关系到广大稽查人员的切身利益。 建立科学的能级评定和管理体系,对稽查人员业务技能和工作实绩实施动态考核。稽查能级考核应以稽查人员业务技能考试、工作实绩、德才表现为主要依据,通过必要考试、考核和考察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并授予能级。在此基础上,使稽查人力资源优势与稽查对象所需要的稽查工作能力相适应,确保稽查质量,把好税收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级评定与税务稽查实践相结合,突出能级较高的稽查人员在实际办案中的主导地位。 二、稽查人才库管理 (一)稽查人才库的作用。建立稽查人才库是充分发挥全国税务稽查一盘棋的作用,统筹稽查力量,查处大要案和开展交叉检查的客观需要,也是税务机关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有效举措。 (二)稽查人才库人员的选择标准 稽查人才库人员有明确的选择标准,即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廉洁律己;业务精湛,专业特长突出,特别是已获得省级稽查能手称号的;业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人员在全国国、地税稽查系统范围内考试与各省稽查局推荐相结合,由总局稽查局审核,最后由总局人事司审定人员的方式进行选择。 省级和地(市、州)级稽查人才库比照总局人才库规定,由各省级和地(市、州)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选择标准。 (三)稽查人才库的特点及管理 稽查人才库实行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根据稽查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各级稽查人才库数量,优化人才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库人才的业务素质,逐步形成多行业、多门类、多元化的专家型稽查人才库格局,充分发挥稽查人才库在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人才库根据其成员专业特长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别定为检查类(包括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类、计算机类和综合类。 三、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是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税务稽查队伍的重要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统筹、业务部门参与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要求,按不同级次和培训对象能级、类别的不同要求,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有层次地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培训总局稽查人才库人员,稽查培训师资,省局稽查局领导,部分地(市)局稽查局主要领导和应由总局组织的业务骨干;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培训省局稽查人才库人员,稽查师资,专业性人才,地(市)局稽查局领导;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地(市)及以下稽查局全员培训。 第三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根据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主要后果和产生环节,深入探讨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 (一)客观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在这种形势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稽查人员在稽查执法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经验不足、政策业务不熟练、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以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加上稽查装备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等原因,决定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严重性。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一旦转化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因损害稽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稽查人员被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稽查事业健康发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可控性。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但这种风险并不必然转化为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现实。税务机关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稽查工作流程,使稽查行政行为全部依法进行,并不断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廉政建设,就可以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后果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现实的后果,这种后果表现为一般过错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三种主要形式。 (一)一般过错追究。稽查局及其稽查人员行使稽查职权不当或违法,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由税务机关对稽查局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一般过错追究。一般过错追究包括限期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责任制奖金、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 (二)行政责任追究。稽查人员行使稽查职权不当或违法,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后果比较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视其违纪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税务机关对所属人员进行制裁的内部行政行为,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稽查人员执法不当,造成税务机关赔偿的,税务机关可进行行政追偿,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刑事法律责任追究。稽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6种: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共同犯罪;受贿罪;不征、少征税款罪;玩忽职守罪。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于税务稽查执法的全过程。 (一)选案环节。选案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选案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一方面造成重复检查,增加税务稽查成本,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损害税务机关形象,影响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造成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打击不准,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实施检查环节。稽查实施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1)稽查人员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2)未按照规定程序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擅自进入当事人的居住场所检查;(4)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守秘密;(5)获取证据材料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不正当,或者获取的证据材料无法辨明真伪;(6)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调取、归还当事人的账簿资料;(7)运用了不能和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的主观判断,或者仅在工作底稿上记载数量、金额代替证据;(8)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当事人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未按照规定予以解除等。 (三)审理环节。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1)案件审理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案件定性和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准确,或者依据级次较低的文件进行案件定性和处理,与级次较高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3)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在稽查相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已被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情况下,针对同样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在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相对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应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相对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作记录;(5)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四)执行环节。执行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1)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时,不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由法定部门的人员签收,或者送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日期和时间;(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没有在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见证人没有签字;(3)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4)使用、非法变卖或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5)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止或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查封、扣押金额超过应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对当事人造成损失;(6)当事人超期缴纳税款、罚款时,未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7)当事人逾期不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税款流失等。 四、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措施 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提高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二)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 (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四)营造良好稽查工作环境 (五)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六)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在执法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节 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是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税务稽查工作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对税务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进行考核。 一、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的作用 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低、社会满意的税收征管目标。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是增强税务稽查执法能力建设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稽查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而促进税收征管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稽查执法考核 稽查执法考核是税收执法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岗位职责为依据,设计量化指标体系,对稽查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完整、规范,稽查执法结果是否合法、公平、公正进行考核。稽查执法考核指标一般包括: (一)选案环节 1案源准期处理率。案源准期处理率考核选案岗位是否按规定时限处理案源,及时完成稽查案源的搜集、整理,选取稽查对象,制定稽查计划,分配稽查任务。 计算公式:案源准期处理率=准期处理案源户数÷应处理案源总户数×100% 2选案准确率 选案准确率=选案检查有问题户数÷全年选案检查户数之和×100% 3举报结案率 举报结案率=年度已结举报案件数÷年度应结举报案件数×100% (二)实施环节 1检查行为合法率 检查行为合法率=检查过程中的合法行为事项÷检查过程中执法行为之和×100% 2有效证据率 有效证据率=合法有效证据÷该案件证据的总数×100% 3立案率 立案率=已立案案件户数÷应立案案件户数×100% 4检查事项完整率 检查事项的完整率=已检查的事项÷应检查的事项×100% 5协查按期回复率 协查按期回复率=全年按期回复协查发票数÷(全年按期回复协查发票数+全年逾期回复协查发票数)×100% 6稽查文书合格率 稽查文书合格率=合格的稽查文书÷稽查文书之和×100% 7案件准期查结率 案件准期查结率=准期查结案件户数÷应查结案件户数×100% (三)审理环节 1案件移送率 案件移送率=当年实际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当年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100% 2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 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准期审结稽查案件户数÷应审结稽查案件户数×100% 3处罚率 处罚率(按金额)=全年稽查罚款数额÷全年稽查应处罚款的查补税款数额×100% 处罚率(按户数)=全年稽查实际罚款户数÷全年稽查应罚款户数×100% 4复议维持(诉讼胜诉)率 复议维持率=行政复议裁定维持的案件数÷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总数×100% 诉讼胜诉率=全年法院裁定或判决维持税务决定案件数÷全年法院裁定或判决的案件数×100% 5年度稽查率 年度稽查率=全年实施稽查的纳税户数÷全年平均登记纳税企业户数×100% 6复议(诉讼)率 复议率=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数÷稽查结案总件数×100% 诉讼率=被提起诉讼的案件数÷稽查结案总件数×100% (四)执行环节 1稽查保全实施合法率 稽查保全实施合法率=本期稽查保全实施合法户次÷本期稽查各环节发生保全户次×100% 2强制执行实施合法率 强制执行实施合法率=本期强制执行实施合法户次÷本期强制执行实施户次×100% 3查补入库率 查补入库率=当年累计入库额÷当年查补收入总额×100% 4执行文书准期送达率 执行文书准期送达率=准期送达执行文书件数÷应送达执行文书件数×100% 5滞纳金加收率 滞纳金加收率(按金额)=全年稽查补税实际加收滞纳金数额÷全年稽查补税应加收滞纳金数额×100% 滞纳金加收率(按户数)=全年稽查实际加收滞纳金户数÷全年稽查补税应加收滞纳金户数×100% 6收入查补率 收入查补率=全年稽查查补收入额÷全年同期本局完成税收收入额×1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片面追求某项指标的高分值,有可能对其他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稽查工作的全面均衡开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年度稽查工作目标,综合设置考评指标,全面衡量稽查各项工作。 三、稽查工作管理考核 稽查工作管理属于稽查执法的支持和保障系统,是稽查执法得以顺利进行的支撑和保障,不必追求形式上的量化考核指标,而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与稽查执法考核共同构成完整的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一)稽查综合管理。主要负责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的起草,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布置,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稽查政务公开,稽查网站、公文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稽查系统管理。主要负责业务培训和竞赛的组织,本级稽查人才库管理,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管理,稽查统计报表的编报和分析,办案专项经费的申请、使用及管理,稽查工作考核的组织,内部执法监督,综合征管软件(稽查部分)及其他稽查软件的管理、应用等工作。 (三)金税协查综合管理。主要负责各种协查案件的审核、录入、修改、发出及组织协查,督促、跟踪协查案件的办理,协查系统的运行管理,协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报表和总结及协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稽查举报管理。主要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检举管理,包括《税务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检举案件奖励管理,检举案件数据统计、分析、报表、总结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五)公共职责的履行。 PAGE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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