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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第3章森林区划

2021-02-04 10页 doc 126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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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第3章森林区划第3章森林区划第1节区划概述一、区划的概念与种类什么是区划?所谓区划,简言之,就是分区划片,是区域划分的简称。具体来说,区划是对地域差异性和相同性的综合分类,它是揭示某种现象在区域内共同性和区域之间差异性的手段。这种划分的地域范围(或称地理单元),其内部条件、特征具有相似性,并有密切的区域内在联系性,各区域都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区划的种类,常见的区划有行政区划、自然区划、经济区划3大类。(1)行政区划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盟、州—县(市)、旗—乡、镇。其中地区专员公...
森林资源管理第3章森林区划
第3章森林区划第1节区划概述一、区划的概念与种类什么是区划?所谓区划,简言之,就是分区划片,是区域划分的简称。具体来说,区划是对地域差异性和相同性的综合分类,它是揭示某种现象在区域内共同性和区域之间差异性的手段。这种划分的地域范围(或称地理单元),其内部条件、特征具有相似性,并有密切的区域内在联系性,各区域都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区划的种类,常见的区划有行政区划、自然区划、经济区划3大类。(1)行政区划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盟、州—县(市)、旗—乡、镇。其中地区专员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只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设权力机构,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盟和州都设有权力机构。根据国家管理需要,行政区划是可以变动的。大行政区如省、县变化较小,变化比较大的是乡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域范围。其变动的原因是政治、经济、民族、国防的特殊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行政区划变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2)自然区划自然区划是按照自然因子的差异性划分若干的自然区域,按多种因子划分的叫综合自然区划。按单项自然因子划分的叫部门区划。如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分等区划。自然区划是大自然各因子划分的自然区域,是纯自然、客观的因素。凡经划分清楚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变化的。(3)经济区划经济区划是根据客观存在,各具特色的经济现象所划分的区域。它是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一种形式,是以一定经济结构、中心城市为核心,紧密联系的地域经济(生产)综合体。经济区划有综合经济区划和部门经济区划2类。综合经济区划类似国民经济区划,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全面的区划。部门经济区划,如工业区划、综合农业区划、交通运输区划、商业网区划等等。综合农业区划还可细分成畜牧业区划、作物区划、林种区划等。二、森林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关系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区划,将为森林永续利用打下基础。在安排空间秩序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森林区划。森林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以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而行政区划则是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进行的一种分级划分。为了进行森林经营管理,森林区划(林业局、场)的界线应和县、乡行政区划相一致。三、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关系森林区划是针对林业生产的特点,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将林区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森林区划是林业局(场)内部的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调查、统计和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长期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提高森林经营利用水平。林业区划为部门经济区划,是综合农业区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林业区划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特点,对林业进行地理分区,确定总体和分区的林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林业方针和关键性措施。其目的是为调整林业生产布局,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实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这是对林业建设进行分片定性和定向指导的基础工作。由此可见,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林业区划侧重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性的条件和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是从客观来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较长的时间内起作用。森林区划则是在林业区划的原则指导下具体地在基层地域上的落实。第2节林业区划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区划,有必要对林业区划的概念、意义、作用以及中国林业区划系统作简要介绍。1、林业区划的概念林业区划是根据林业特点,在研究有关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林业生产的特点与潜力,按照地域分异的规律进行分区划片,进而研究其区域的特点,生产条件以及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方向、生产布局和实施的主要措施与途径,以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区域优势,为林业建设的发展和制订长远规划等提供基本依据。简言之,林业区划亦即以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为总体,在区域之间,区别差异性、归纳相似性,予以地理分区,使之成为各具特点的“林区”。2、林业区划的意义与作用林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地制宜是指导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则。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技术条件等,在不同地区之间千差万别,这些差异,不仅在全国,而且在—个省、—个县之内也明显存在,但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共同性。这些差异性与共同性是有地理分布规律的,研究林业生产条件的地域分区划片,制订各级林业区划,可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科学指导林业生产,加速实现林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上可见,林业区划是组织林业建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揭示地域分异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对实现社会主义林业现代化,将起到以下作用:(一)是有助于领导部门因地因需制宜,分类指导,正确组织生产,部署任务,避免工作上的盲目性。(二)便于全面贯彻林业方针政策,扬长避短,发扬优势,改造不利条件,挖掘生产潜力,加速林业建设的发展。(三)可为科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实现领导科学化和决策科学化,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打下有利基础。(四)提出分区发展方针和科学布局,为林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五)林业区划可为合理进行森林区划提供指导和依据。三、中国林业区划系统中国林业区划是中国林业行业的生产布局区划。它以全国、省(自治区)和县(旗)行政区划为总体,分别研究其区域范围内的林业现状、存在问题、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历史基础等等,探索其允许的或可能的林业生产规模、最佳布局和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必要措施。中国林业区划共分三级,第一级为全国林业区划,第二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区划,第三级为县(旗)林业区划。但在全国级中,分了“地区”和“林区”2层,省级和县级区划中,有的设了亚区,各级区划自成系统。总计中国林业区划共分为8个地区,50个全国级林区(见图3—1)。其区划系统如下:1.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下分7个林区:Ⅰ1大兴安岭北部用材林区,Ⅰ2呼伦贝尔草原护牧林区,Ⅰ3松辽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4小兴安岭用材林区,Ⅰ5三江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6大兴安岭南部防护用材林区,Ⅰ7长白山用材水源林区。2.蒙新防护林地区,下分11分林区:Ⅱ8阿尔泰山防护用材林区,Ⅱ9准葛尔盆地防护林区,Ⅱ10天山水源林区,Ⅱ11南疆盆地绿洲防护林区,Ⅱ12河西走廊农田防护林区,Ⅱ13祁连山水源林区,Ⅱ14黄河上游水源林区,Ⅱ15黄河河套农田防护林区,Ⅱ16阴山防护林区,Ⅱ17锡林郭勒草原护牧林区,Ⅱ18鄂尔多斯东部防护林区及(未编号区)西北荒漠半荒漠待补水区。3.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下分了3个林区:Ⅲ19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区,Ⅲ20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Ⅲ21汾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4.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下分4个林区:Ⅳ22燕山太行山水源和用材林区,Ⅳ23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Ⅳ24鲁中南低山丘陵水源林区,Ⅳ25辽南鲁东防护、经济林区。5.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地区。6.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下分2个林区:Ⅵ26雅鲁藏布江上中游防护、薪炭林区,Ⅵ27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区。7.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下分18个林区:Ⅶ28秦巴山地水源、用材林区,Ⅶ29大别山、桐柏山水源、经济林区,Ⅶ30四川盆周山地用材、经济林区,Ⅶ31四川盆地水土保持、经济林区,Ⅶ32川黔湘鄂经济林区,Ⅶ33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Ⅶ34幕阜山用材林区,Ⅶ35天目山水源、用材林区,Ⅶ36云南高原用材、水土保持林区,Ⅶ37黔中用材、水土保持林区,Ⅶ38南岭用材林区,Ⅶ39湘赣浙丘陵经济林区,Ⅶ40浙闽沿海防护、经济林区,Ⅶ41武夷山用材林区,Ⅶ42滇西南用材、经济林区,Ⅶ43元江南盘江用材、经济林区,Ⅶ44西江用材、经济林区,Ⅶ45赣闽粤用材、水土保持林区。8.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下分5个林区:Ⅷ46滇南热带林保护区,Ⅷ47粤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用材林区,Ⅷ48海南岛、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Ⅷ49闽粤沿海防护、经济林区,Ⅷ50台湾用材、经济林区。(插入图3—1)第3节森林区划一、森林区划的目的与意义林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地域辽阔,林区面积较大,少则数万顷,多则十多万、几十万以致上百万公顷,在此范围内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也不相同。为了便于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以及组织林业生产,必须将辽阔的林区进行区划。森林区划是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将林区在地域上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以便于合理经营。它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查规划的基础工作,合理的区划对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主要目的有4:①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②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③便于长期的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总结经验,提高森林经营水平;④便于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工作。二、森林区划系统目前,在我国林区中,森林经营区划系统如下:(1)国有林业局区划系统为:林业局—林场—林班—小班较大的林场,在林场与林班之间可增划营林区或作业区。(2)国有林场区划系统为:总场(林场)—分场(营林区或作业区)—林班—小班(3)集体林区区划系统为:县—乡—村—林班—小班。国外对基层森林区划亦较重视,认为它是为合理地组织森林经营打好基础。如前苏联的森林区划大多分林管区(国营林场)、施业区、林班、小班。美国分林场、施业区、林班、小班或林分。德国分林业局、施业区、林班、小班、细班。日本在营林署下分施(事)业区、林班、小班。印度在各邦以下有林管区(林业局)、施业区、林班、小班。三、森林区划的原则与方法在进行森林区划时,应根据区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从今后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及资源清查工作的需要来考虑。现将各级森林区划单位的区划原则与方法分述如下:(1)林业局的区划林业局是林区中一个独立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合理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是实现森林永续经营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全国林业规划,我国各林区已大部分建立了林业局。但在初次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地区,首先应合理地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影响林业局境界确定的主要因素一般有:1、企业类型:林业企业类型是根据林权及经营重点划分的。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分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在国有林区有林业局、国营林场等企业单位;在集体林区或农村地区,有乡办或村办的林场。2、森林资源情况: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在林业局范围内,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时,方能有效地、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所谓森林资源,主要表现在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量上。从长期经营及森林永续利用的要求出发,林业局的经营面积,一般以15万~30万hm2为宜。在我国南方林区,有些地区森林资源比较分散,此地区林业局的面积可小些,经营面积在5万—10万hm2。3、自然地形、地势:此项因素对确定林业局的境界和范围有重要作用。以大的山系、水系等自然界线和永久性的地物(如公路、铁路)作为林业局的境界,对于经营、利用、管理、运输、生活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4、行政区划:确定林业局边界时,应尽量与行政区划相一致,这样有利于林业企业与地方机构协调关系,特别是对林政管理、护林防火、劳动力调配等方面。林业局的范围,应充分考虑有利于生产,生活以及交通的情况,一般境界线确定后,不宜轻易变动。林业局的面积不宜过大,其形状亦以规整为好,切忌将局址设在管辖范围以外。(二)林场的区划林场是林业局下属的一个具体实施林业生产的生产单位,也有的林场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其区划应以全面经营森林和“以场定居,以场轮伐”,森林永续经营为原则。林场的境界应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及永久性标志。林场的范围应便于开展经营活动、合理组织生产及方便职工生活,因此,林场的形状以较规整为宜。关于林场的经营面积,根据我国各地的经济条件和自然历史条件不同,南方各林场的面积大多在1万hm2以下;北方则一般为1~2万hm2,根据我国林业企业的森林资源情况,木材生产工艺过程和营林工作的需要,也不应大于3万hm2。总之,林场的面积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不利于合理组织生产和安排职工生活。过小则可能造成机构相对庞大、机械效率不能充分发挥等缺点。我国林业局以下的林业管理机构名称也有多种。如主伐林场、经营所、采育场、伐木场等。从长远看,应统称为“林场”较为适合。(三)营林区的区划在林场内,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开展多种经营以及考虑生产和职工生活的方便,根据有效经营活动范围,特别是护林防火工作量的大小,将林场再区划为若干个营林区。营林区是林场内的管理单位。由于森林资源的分散和集中程度,地形、地势条件,居民点分布,火险等级,经营水平和交通条件等,营林区的大小有所不同。但应以工作人员到达最远的现场花费时间不超过1.5小时(步行)为宜。营林区界线一般与林班线一致,即将若干个林班集中在一起组成营林区。(四)林班的区划林班(Compartment)是在林场的范围内,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将林地划分为许多个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基本单位。在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生产管理时,大多以林班为单位。因此,林班是林场内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区划出的林班及林班线,主要用途表现在便于测量和求算面积;清查和统计森林资源;辨认方向;护林防火及林政管理;开展森林经营利用措施活动及森林资源的多种经营。区划出的林班及埋设林班标桩后,每个林班的地理位置及面积就固定下来了,为长期开展林业生产活动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因此,合理区划林班,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林班区划和小班区划还要考虑森林经理等级要求。林班的区划方式有3种:即人工区划法、自然区划法和综合区划法。1.人工区划法人工区划法是以方形或矩形进行的人工区划,林班的形状呈规整的图形,林班线需用人工伐开,呈直线或折线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设计简单,林班面积大小基本一致,林班线的走向容易辨别,在平原及丘陵地区有利于调查统计和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并可作为防火线及道路使用。缺点是起伏较大的林区,如果用人工区划,会大大增加伐开林班线的工作量,而林班线起不到对经营管理有利的作用。此法适用于平坦地区及丘陵地带的林区及部分人工林区。如我国1951—1954年间,在东北及部分南方林区曾大量使用人工区划。见图3—2。2.自然区划法自然区划法是以林场内的自然界线及永久性标志,如河流、沟谷、分水岭及道路等作为标班线划分林班的方法。因而林班面积的大小不一,形状也不规整。自然区划的林班多为两面山坡夹一沟,这样便于经营管理。如面积过大时,可以一个坡面作为一个林班。林区中永久性的道路是进行森林经营利用重要的设施及标志,因而多用作林班线。自然区划的林班线因利用已有的自然境界,因此通常不需伐开,但必须沿林班线挂树号或用油漆划横线标明,可减少很多工作量。这种区划法的缺点是林班面积往往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给求算面积带来一定困难。其优点是保持自然景观,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有积极的意义,对自然保护区也有特殊的作用,此法适用于山区。见图3—3。3.综合区划法此法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综合。一般是在自然区划的基础上加部分人工区划而成。综合区划法的林班面积大小亦不一致,但能避免过大过小,比自然区划法要好些。它是我国在山区区划林班的主要方法。综合区划法虽克服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不足,但在组织实施上,技术要求比人工区划法复杂些,现地区划时仍有时出现林班线不易正确落实的情况。见图3—4。图3—2人工区划法图3—3自然区划法图3—4综合区划法林班面积的大小,应根据经营目的、经济条件和自然历史条件即经营水平而定。在南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林班面积可小于50hm2,北方林区林班面积一般为100~200hm2。少林地区、自然保护区和西南高山地区以及近期不开发林区的林班面积,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标准。同一林场,林班面积的变动幅度不宜超过要求标准的±50%。应防止在区划林班时,对当时林班划得过大,给以后长期经营带来不便。对丰产林,特种用途林林班面积,可小于50hm2。林班的编号和命名,一般以林场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由小到大,从林场的西北角起向东南、由上到下依次编号。林班区划设计后,应根据设计的林班线,利用地形图、航摄像片或测量成果在现地落实,也就是在现地伐开林班线及挂树号,也可以利用带色彩的油漆在林班线两侧树上划出标记,并在林班线相交处按规定及条件埋设林班桩,林班桩的,以坚实耐用为原则。林班编号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更改或重新编号,以免引起经营管理上的混乱。(五)小班的区划林班是林场内固定的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但林班的面积仍很大,而其中的土地状况和林分特征仍有较大的差别,为了便于调查规划和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就必须根据经营要求和林学特征,在林班内划出不同的地段(林地或非林地等),这样的地段(林地)称为小班(Subcompartment)。划分出的小班,在内部具有相同的林学特征,因此,其经营目的和经营措施是相同的,它是林场内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也是清查森林资源、统计计算和资源管理最基本的单位。小班划分的原则是每个小班内部的自然特征基本相同并与相邻小班又有显著的差别。这些差别表现在调查因子上。也就是说,调查因子的显著差别是区划小班的依据。划分小班的条件具体有:权属、土地类别、林种、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龄级或龄组、郁闭度(疏密度)、林型或立地条件类型、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级)、林分起源、坡度级、出材率等级等。1.权属凡土地权属不同(国有、集体),均应划分为不同小班。2.土地类别我国地类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分类。土地分为陆地(含滩涂)和内陆水域2大一级地类。根据我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1996年),各土地类别规定如下。陆地是指常年露出水面的土地和滩涂。包括以下土类:(1)林地:包括森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苗圃地。1森林(有林地)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0)的林地或冠幅宽10米以上的林带。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竹林。ⅰ针叶林:针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ⅱ阔叶林:阔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ⅲ针阔混交林:针叶树或阔叶树蓄积均占65%以下的森林。ⅳ竹林:由竹类构成的森林,不包括胸径2cm以下的小杂竹丛。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的林地。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构成,覆盖度在30%(含30%)以上的林地,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2类。ⅰ乔木生长范围以内灌木林地:立地条件不适合于某些乔木生长。ⅱ乔木生长范围以外灌木林地:立地条件不适合于乔木生长。4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天然更新林地和预备造林地。ⅰ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ⅱ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ⅲ未成林造林地: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ⅳ天然更新林地:天然更新评定等级达中等(含中等)以上但未达到森林标准的林地。ⅴ预备造林地:调查时已整地但尚未造林的土地。5苗圃地: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2)荒地:调查时尚未利用,其表层为土质,能生长植被的土地(不含上述林地中的各类土地),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2类。1乔木生长范围以内荒地:立地条件适合某些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2乔木生长范围以外荒地:立地条件不适合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3)农地:各种农、牧业用地。(4)难利用地:因自然、经济条件和当前科学技术水平所限而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裸土地、裸岩地、高寒荒漠、戈壁、沙漠、苔原等。(5)其他土地:包括交通、城镇、乡村居民点、工矿用地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各种地类的土地。内陆水域指内陆自然水域和水利设施的常年正常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其他用途的水面。林区内林分郁闭覆盖下的小溪划归所属林地,亦列入水域。3.林种根据1996年林业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规定,把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大类。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各林种下还可细分,林种分类系统见表3-1。表3—1林种分类系统表类别林种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特种用途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商品林用材林一般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经济林油料林特种经济林果树林其他经济林薪炭林薪炭林4.林分起源根据林分生成方式,分天然林、人工林和飞播林3类。天然林可分天然下种和萌生形成的森林;人工林下分人工播种、植苗和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飞播林可分飞机播种和人工撒播形成的森林。5.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树种调查应记载树种的种名。按林分之间的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相差2成(25%)者可划出不同的小班。如为纯林,则优势树种应占7成(65%)以上者。个别珍贵树种,如东北的红松林,如占4成(35%)就可划出小班。如树种很多分不清优势树种时,可将几个树种合并为树种组记载。南方优势树种较多,必要时可按树种组划分小班。6.龄级(组)林分间Ⅵ龄级以下相差1个龄级,Ⅶ龄级以上相差2个龄级以上,可划出不同小班。如按龄组划分小班,则分幼(龄)、中(龄)、近(熟)、成(熟)、过(熟)5个龄组。有时分幼龄、壮龄(包括中、近)、成熟龄(包括过熟)3个龄组。7.郁闭度(疏密度)在有林地内林分间的郁闭度相差0.2以上时,可划出小班。在利用航摄像片抽样调查中,有时用3级划分,即疏(0.1~0.3),中(0.4~0.6),密(0.7以上)。8.立地类型或林型立地类型或林型不同,可划分小班。立地类型,主要根据地形、土壤、植被确定。9.地位指数级或地位级相差1级,可划分小班。10.坡度级坡度级分6级,相差1级时划分出小班。Ⅰ级为平坡00~50;Ⅱ级为缓坡60~150;Ⅲ级为斜坡160~250;Ⅳ级为陡坡260~350;Ⅴ级为急坡360~450;Ⅵ级为险坡460以上。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9个方向。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11.出材率等级在用材林中的近、成、过熟林,如出材率等级相差1级时,可划分为小班。根据用材出材量占蓄积量的百分比或经济用材树占总数的百分比确定出材率等级,出材率等级分3级(表3-2)。表3—2出材率等级划分标准出材率等级用材出材量的%用材树占总株数的%针叶树阔叶树针叶树阔叶树171以上51以上91以上71以上251~7031~5071~9046~70350以下30以下70以下45以下小班面积的大小,应根据各地森林状况和经营水平而定,平均小班面积一般为3~20hm2,最小小班面积以能在基本图上反映出来为准。生态公益林小班面积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应大于35hm2。上述各划分小班的条件是以调查因子的差别而划分的,因此称为调查小班,如结合经营要求划分,则划出的小班称为经营小班,经营小班在北方一般的面积在20hm2左右。区划小班的方法可分为3种:即用航空像片或卫星像片判读勾绘、用地形图现地勾绘和用罗盘仪实测。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划分小班,均应到现地核对,对不合理的界线进行修正。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利用明显的地形、地物等自然界线作为小班界线或在小班线上设立明显标志,使小班位置固定下来,以便统一编码管理。小班编号以林班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注记,其顺序、编写方法与林班号编写相同。第4节林区风景区区划一、关于风景、风景林和森林风景资源的基本概念什么是风景?所谓风景,是以自然风光为主的,经人工开发而成为人们游憩环境的4维空间。4维空间是3维(长、宽、高)加时间。古迹就说明了时间的价值,同样的游憩环境,往往由于某些古迹的存在而身价百倍。所谓风景林就是指以发挥森林的游乐效益(即森林的第三效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由风景林与地貌景观和建筑物融为一体组成为风景区。森林是风景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衬托和点缀的作用。风景林属于生态公益林。森林风景资源是指风景林区内具有旅游观赏的各种天然景观,人工设施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总称。二、林区风景区区划的意义与对象我国林区自然与人文风景资源十分丰富,但长期未能充分利用,及时进行调查、区划,将这一部分风景资源挖掘出来,合理地开展旅游事业,对发展林业和林区经济,提高林区人民生活等都有重要意义。根据林业部《林区风景资源调查区划与规划工作原则规定》(试行草案),凡分布在国有林区、国营林业企业局和林场施业区内以及南方集体林区具有旅游价值的各种自然和人文景物,包括地理景观,古建筑以及当地人民的良风美俗等等,都属于林区风景资源。三、林业风景区区划的目的与要求林区风景区区划的目的是通过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正确地区划风景区,进行区划论证,最后编制森林经营(即规划方案)。林区风景资源调查属于多资源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以未开放旅游地区的林区风景资源为对象,应按照美学原则和开放旅游的效果,来调查林区供旅游的风景资源以及与开展旅游有关的林区交通,经济发展水平和障碍性因素等等。由于林区风景资源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涉及部门较多,管理体制复杂,在调查、区划与规划工作中要求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划清并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林区风景区的关系;(2)划清并处理好林业单位与名胜古迹所有者等经营权属关系;(3)当风景区内的景物包括不同权属时,划清并处理好在开放旅游时,国家、集体、个人以及不同单位经营时的责、权、利关系。四、区风景区区划系统以林为主开发旅游的风景林区(或森林公园)的区划系统为:风景林区(森林公园)—景区(管理区)—景班—小景班目前,我国有的地区,对林场(森林公园)进行功能区划,首先把森林经营区(生产区)和风景林区2个主功能完全不同的区域分开,然后在风景林区内再按旅游资源功能分区(或类型区),森林经营区按经营系统下分:经营类型—林班—小班;风景林区目前有2种划分系统: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经营区—经营类型—林班—小班风景林区—景区—景点—景素如黄狮寨景区—金鱼把关景点—龟形石卵景素鄱阳湖口森林公园:生产经营区外围保护区沿湖游乐区儿童森林公园风景林区—森林游览区—景观森林森林游乐园—林内游憩(如森林浴)大型风景区或森林公园,既要有林区建设的特点,又要有城市的某些特点。根据功能的差别,一般可划分为:游览区、旅游接待区、休疗养区、文娱中心区、集体运动区、野营区、行政管理区、居民区、商业区、农副业生产区、林特产生产区等。五、林区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在进行风景区的区划工作之前,要对林区的风景资源进行详细调查与评价。(一)林区风景资源调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基本情况调查:风景区的地理位置、总面积、所属山系、水系及大地貌区、中地貌范围、地质年代及地质形成期等以及气候调查,如温度、光照、降水等与交通条件调查。2.乔灌林景观调查:各观赏树种及外观特点,叶形、叶色及形成的景观,花期、花色、花形、花量及形成的景观与可采程度,果形、果色、果期、果量及形成的景观等等。这些调查、记载都要从有无可供旅游的观览价值,即可览度为标准,可览度低即无观览价值者不做记载。3.森林浴林调查:乔灌林木可大量排放氧气,其中有些树中组成的乔灌林分能排放某种可抑制、毒杀某些病菌、毒素的化学物质或其他有益于人体的芳香气味。游人在林内能起到疗养作用,对这样的林分要调查树种、排放气体成分、对游人身心疗效以及起治疗作用的机制等等。4.可观赏的植物调查:要记载种类、分布范围及数量、花期、可采度。5.珍稀保护植物调查:对林业局、场范围内的一、二类保护植物,古、大、稀树木及特异形状的树木,珍稀菌类等的调查。调查内容为:树种、分布位置、株数、年龄、高度、胸径以及科学价值与观赏价值等。6.草地景观调查:调查风景林区内草地位置、面积、坡度、通路、组成种类、密度、花期以及草地可供游览的用途与价值等等。7、野生动物调查:通过抽样调查,测定各种野生动物的数量、组成、动向和群体的自然区域,确定不同种类野生动物种群对植被和食物的需要。通过访问或查阅历史资料,了解当地近几十年内曾经见到过的野生动物。8、地貌景物调查:地貌景物主要包括悬崖、陡壁、奇峰、怪石、雪山、溶洞等,主要记载其可览度。此外,还应记载这些景物的山名、海拔高、母岩性质、坡度、相对高差、山势走向等。对特异山(石)景,还应记载奇峰、怪石的位置、生成原因、数量、分布特点、体态大小与溶(山)洞的深度、广度、位置、洞内的景物特点以及各种景物的可览度。9、水文景物调查:林区水景包括林业局、场范围内与毗邻的海湾、天然与人工湖泊、潮瀑布、溪流、各种泉水、海、湖、河流的滩地等。10、古建筑物及人文景观调查:调查区内古建筑物种类、建筑风格及艺术价值、古建筑年代、历史及古建筑物状况、分布、占地面积、目前吸引游人的情况等。人文景观包括当地的民族风情,山上的石雕、石刻等。应调查其利用价值。11、可借景物调查:指不属于林业局,场范围,但在林业局、场范围内具备观览条件的自然与人工景物,主要记载可借景物的种类、名称、距离、景观及可在本区吸引游人的数量等。(二)林区风景资源评价风景要素(景素)评定即单项景物的可览度评价,根据景物吸引游人的程度可分为3等:1.景象绝妙,举世罕见者为第一等,即上上景;2.景象美妙,比较少见者为第二等,即上景;3.景象美丽者为第三等,即中景。在城镇、工矿附近、第三等即中景可降低标准。六、林区风景区划原则与方法在做出单项景素的评价之后,要进行风景区的区划工作。林区风景区区划应坚持以下原则:(1)风景区区划以充分开发利用林区的风景资源,开展旅游、增进游人健康,宣传爱国主义,宣传科学,搞好林区经济的原则,以对景素的评价为依据。(2)林区风景区的范围以中景及中景以上的景素所涉及的范围为依据来确定。景素涉及的范围包括主要景物即主景和起陪衬作用的景物即副景的分布范围,各类拟景素的作用和主、副景开放所必要的场地范围。(3)林区风景区应力求包含最多的景素。除国防特别需要以外,一切中等及中等以上的景素均应列入风景区。(4)林区风景区区划应考虑人工置景的需要和容纳游客规模所必要的面积、场地等因素,并要考虑食、宿及其他后勤支持设施建设的需要。(5)范围较大,包括2种或2种以上的主景或景群的风景区,应进一步划分景区,以便于制订开发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6)根据游览区与生活、娱乐区应予隔离,以维护景素可览度的原则,要在游览区下游的风景区外侧,单设游人与职工的生活区、娱乐区。(7)林区风景区一般应以自然界限为区界。(8)风景区内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1.游览区和生活区分开;2.一切重要景素都要划入游览区;3.不同特质的景素应单独设立景区;4.景区是风景区内的独立单元。每个景区都应有明显特质的主要景素和若干近似或相谐景素。一个景区内所含各景素的特质必须协调或至少不相悖;5.个景区的面积都应有一定的游人容量。(9)景班区划:以一面坡或景观相对集中的山顶或山谷,利于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因素进行区划。景班面积宜控制在200hm2为宜。(10)小景班区划:根据景物、地类、林况等因子的不同,在景班内逐一区划,并注意保持旅游设施和景点的完整性,最小区划面积一般不小于1hm2。但对有价值的单个景物(上景或上上景),也可作副小景班或超比例小景班处理。第5节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区划1、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概念所谓自然保护区是指在不同的自然地带和大的自然地理区域内,划出一定的范围,将自然资源和自然历史遗产保护起来的场所。这种场所是一个活动的自然博物馆,也是自然资源库。它为观察研究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发展稀有和珍贵的生物资源以及濒危物种,引种驯化和繁殖有价值的生物种类,进行生态系统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科学研究,环境监测,开展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教学和参观游览等提供良好的基础。二、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原则与方法到1997年底,我国已建立了926个自然保护区,在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归纳起来,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原则与方法如下。(一)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和标准:自然保护区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建的,必须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有科学或实践意义的地段,并使保护区的建立和布局形成科学的体系。一般说来,下列区域可作为建立保护区的条件:1.不同自然地带和大的自然地理区域内,天然生态系统类型保存较好的地区,首先应考虑选为自然保护区;有些地区天然生态类型已遭破坏,但其次生生态类型通过保护仍能恢复原来状态的区域,也应选为保护区。2.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它珍稀濒危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3.国家一、二类保护植物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珍稀濒危植物的原生地或集中成片分布的地区。4.有特殊保护意义的天然和文化景观、洞穴、自然风景、革命圣地、岛屿、湿地、水域等。5.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特殊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6.在利用与保护方面具有成功经验的典型地区。上面所列举的各种条件不是孤立的或相互排斥的,有时几个条件同时体现在一个区域内,这样的区域就更应选择来建立自然保护区。但在实际应用时,应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的目的结合起来,既可单独考虑,也应结合起来分析,总之,应明确感其中的主导因素。(2)自然保护区具体地点的选定凡是要选定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地区,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一次综合考察。通过考察,要弄清所选择建立保护区范围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基本情况,包括需要保护的各种生境、景观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现状,发展趋势等,然后确定它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保护区,面积应该多大为好,以便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三、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区域划分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部分,是管理自然的基本单位,也是一种具有多功能的管理自然的机构。自然保护区除了把保护作为主要任务外,应该把科研、教育、生产和旅游结合起来,发展成为以保护为主并和生产的长远要求密切结合起来的科学实验、生产系统和教育、旅游的基地。为了达到上述多功能的目的,自然保护区一般应划分为下列3个区域:(一)核心区:是保护区的核心,是最重要的地段,主要是各种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保存最好的地方,是保护对象最为典型、最集中的地区。这个区域严格禁止任何采伐和狩猎等,主要任务是保护,以保持其物种多样性,使之尽量不受人为的干扰,能够自然生长和发展下去,成为该区域一个遗传基因库,并可用作生态系统基本规律研究和作为对照区监测环境的场所,但也只限于观察和监测,不能采取任何试验处理的方法,避免对其自然状态产生任何破坏,也可划出一定地段作对口教学和参观之用。(二)缓冲区:一般应位于核心区周围,可以包括一部分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和由演替类型所占据的半开发的地段。一方面可防止核心区受到外界的影响和破坏,起一定的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可用于某些试验性或生产性的科学试验研究,但不应破坏其群落环境,如植物演替和合理采伐更新试验、野生经济植物的栽培和野生经济动物的繁殖和饲养等,也可在其中划出一些地段作观光游览的基地,以适应各方面的需要。(三)实验区:缓冲的周围最好还要划出相当面积的保护区,可包括荒山荒地在内,最好也能包括部分原生或次生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用作发展本地特有的生物资源。此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经营部分短期能有收益的农林牧业生产,建立人们所需要的人工生态系统,为当地或所属自然景观带的植被恢复和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起示范推广作用。必要时还可在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划出若干开放旅游的区域,旅游区应选择畸形地貌、林相优美、水面清澈的地区,同时,建立科普区、标本室,使旅游者得到休憩,同时可以领略到大自然的风光,而且还可以受到一次科学知识和爱护大自然的教育。总之,自然保护区在生态开发总的指导思想指引下,对不同区域应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针,并有各自独特的任务和要求,能彼此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统一经营管理,使发展成为以保护为主并与生产的要求密切结合起来的科学实验,生产示范和旅游的基地。四、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类型与区划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可以根据保护的对象、保护区的归属和性质等划分。(一)根据保护区的性质,可以划分出下列几个类型:1.科研保护区:这类保护区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和科研,但也要划出一定的区域,开展某些生产经营业务,对外开放,这类保护区的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所保护的主要对象的要求来决定,在开发程度较高的区域最好有1万~2万hm2,至少也不应小于3,000hm2;开发程度较低的区域,可划出更大的范围。如吉林长白山、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等自然保护区属于这一类型。2.国家公园:一般说,国家公园选定的条件和标准也与科研保护区类似,也具有科研保护区的目的和作用,但它们大多包括一些著名的文化和历史古迹,风景优美,特别值得对外开放,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在旅游事业上占有更大的比重。所以旅游区域应特别突出的划分出来,以免影响到对核心区的保护。如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3.管理的保护区:这类保护区一般是指在典型的生物地理省范围内,已无适当的原生性生态类型的存在,但在一些人为干扰较轻的地段,或许即使是由次生生态系统类型所组成,但稍作管理如封山育林等方法,即可恢复类似原生性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地区,可建立这样的保护区。此外,为了保护和促进特定的濒危动、植物的恢复和发展,也可建立这样的保护区。我国已建立了一些专门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区。例如,保护熊猫、各种鸟类和水杉等均有管理的保护区。4.资源管理保护区:这类保护区的目的在于使某些资源生产能够持续供应,例如水源、木材、经济动植物和其他林牧副产品等。只要使得所要利用的资源保持一定的平衡,最大限度的持续的供应,而环境又不发生根本的变化,即可达到保护的目的。这类保护区对我国西部的草原、荒漠和草甸以及湖泊和其他水域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5.自然古迹保护区:这是指自然古迹具有科研、教育和旅游价值的区域,但所在地不一定保存有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也并非处在保护区范围之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适当扩大一定的面积,建为保护区,使其能开展多方面的经营,例如引入大瀑布、特殊的地貌结构和洞穴等,就适于建立这类保护区。如广西、贵州的岩溶景观和洞穴、云南的石林等,都适于建立这类保护区。6.文化景观保护区:这是指过去人类的各种生产和文化活动所创造的有科研、教育和旅游意义的区域,应广泛建立这类保护区。7.历史或考古保护区:这种地域是由于其历史的或考古的价值,需要进行保护,使其能在科研,教育和旅游等方面起更大的作用。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生活过的区域,许多古代陵墓等区域,应建成这类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二)如根据保护的对象来划分,可划分为下列各类:1.综合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主要指在不同自然地理带具有代表性的,保持比较完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区域所建立的保护区,与科研保护区相当。2.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主要指突出保护具有重要科研意义或经济价值的珍稀濒危物种的那些保护区,常归属于管理保护区或资源管理保护区范畴。3.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相当于自然古迹保护区所阐述的范围。4.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区:相当于资源管理保护区所讨论的那些区域。5.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相当于国家公园。6.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相当于文化景观保护区。为了便于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自然保护区下划分出不同的单位,其区划系统为:自然保护区-分区-林班-小班在具有风景、旅游、自然特殊景观和疗养性质的森林内,林班的大小和形状,要尽可能与森林景观及旅游事业的需要结合起来,以保持自然面貌为区划林班的原则。五、自然保护区名称的确定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虽然可以由人们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去命名,但在命名上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以便相互交流和了解。一般可实际3名制,即由保护区所在省、县名+保护区所在地名+保护区类型名3者组成。例如广西扶绥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区。如果是跨县又比较闻名的地区,可采用保护区所在省+具体地名+保护区类型名3者组成,如吉林长白山温带森林保护区。如果是跨省的地区,只好以面积最大的省名、所在地名加上类型名称组成。这样,人们可从名称便能了解该保护区所在地位置和性质,起到名副其实,一目了然的作用。第6节经营单位的组织一、组织经营单位的意义如上所述,森林区划只是对林区的面积做了地域上的划分,但还不能满足组织森林经营的需要。因为在同一林业局(或林场)范围内,由于森林类型和自然条件的不同,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经济意义和森林资源的组成,结构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它们的经营方针、目的和经营也不会相同,因此,有必要根据森林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目的以及经营利用措施的要求,将小班(林分或林地)分别组织成一些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经营体系,以便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分别对待。这样有利于经营,简化经营措施和减轻工作量。森林经营单位,一般指林种区和经营类型,在森林经营水平较高的地区,还可以用经营小班。关于划分林种区和组织经营类型及小班经营法将在下面加以阐述。二、林种区的划分(一)林种区的概念森林经理对象(林业局或林场)内的各部分森林,由于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同,经营方面亦不相同,这反映在不同的林种上,为了合理经营森林,有必要根据各林种所占的地区范围,划出不同的经营单位,这种经营单位称为林种区。林种区就是在林业局或林场的范围内,在地域上一般相连接,经营方向相同,林种相同,以林班线为境界的地域范围。林种区的界线一般以林班线作为境界线,这样便于经营管理。林种区的界线可以和行政管理或营林区界线一致。一个林场,可能是一个林种区或几个林种区。林种区划定后,有关森林资源的统计,大多数森林经营及利用措施、规划设计,均以林种区为单位汇总。其他如经营管理机构、护林防火、开发运输和工程建设等则是从整个林业局或林场的范围来考虑。(二)林种区划分的依据根据林种区在组织经营上所起的作用,在划分林种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林种的差别:森林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森林不同的类别上,也就是表现在不同的林种上。不同的林种有不同的经营方针,因此,有必要根据林种的不同划分不同的经营单位即林种区。我国在森林法中规定的5类林种,就是划分林种区的主要依据。2.森林经营强度的不同及开发运输条件的差别:对于同一林种,由于经营目的或森林经营强度不同,也可以划分不同的林种区。例如:防护林又可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分为水土保持林种区、水源涵养林种区等,在用材林中,有一部分地区可能因采伐过度,使木材枯竭,因而需要大大减少采伐量,大力开展造林营林活动,而另一部分则有大量的可利用资源需要及时采伐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划为不同的林种区。再如,同为用材林,一部分地处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经济发达的地区;另一部分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深山地区,这种情况也有必要划分不同的林种区。(三)林种区划分方法林种区划分的细致程度,决定于林区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只有在经营制度上有明显差别时,才划分不同林种区。不应划得过细,划得过细会使森林资源统计和管理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每个林种区均有一定的面积,通常每个林种区至少不低于全林场总面积的5%。林种区的界线通常利用林班线。对于沿铁路、公路的护路林种区以及沿大河流、湖泊、水库的护岸林种区,如以林班线作为界线不便时,可用小班界线或人工区划。在此情况下,林种区的境界必须在外业区划时在现地确定。一般林种区的界线应与行政区划及林业行政管理(营林区)的界线相一致。林种区的命名是以具体的林种冠之。如用材林种区、护路林种区等。三、经营类型(作业级)的组织(一)经营类型的概念在同一林种区内,虽然经营利用方向一致,但各个小班的经营目的和自然特点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因而不能用同一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在划分了林种区后,还需要根据小班特点,将它们分别归类组织起来,采取相同的经营目的和经营利用措施,这种组织起来的单位,叫做经营类型(workinggroup;workingsection)或叫作业级。因此,经营类型就是在同一林种区内,由一些在地域上不一定相连,但经营目的相同,需要采取相同的经营措施和相同的林学技术计算方法的许多小班组合起来的一种经营单位。组织经营类型后,便于组织林业生产,具体落实林种区的经营方向;在规划设计工作时,可以按照经营类型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经营技术体系,有利于实施森林永续利用;组织经营类型规划设计,可以简化规划设计工作,因为每一个经营类型均有一套完整的经营制度,设计后就可以在较长时间内根据它开展经营活动。每一经营类型都有相应于其经营目的森林作业法,而不是某一阶段性的经营措施,如对用材林种区来说,经营类型就成为确定主伐年龄,主伐方式,标准年伐量,间伐量以及一切经营措施的单位。(二)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树种的不同林分或有林地小班之间,最显著的差异是树种不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树种不同时,在满足国民经济对木材需要程度以及森林的防护效能亦不相同。如在用材林中,为了培育某一材种,就需要把达到一定年龄时可提供这样木材的小班组织成一个经营类型,以便统一定向培育。在防护林或其他林种中,为了充分发挥森林的有效作用,也需要按不同树种组织经营类型。所以,树种的不同是组织经营类型的首要因素。对天然林而言,每个小班的树种组成不可能完全单纯,这时应以优势树种为主。但各小班的优势树种不一定是主要树种,也可能是次要树种占优势,因此,当优势树种是主要树种时,应按优势树种的不同组织经营类型。如次要树种占优势时,可以组织临时经营类型,以便通过合理经营使其转变为以主要树种占优势的经营类型。如某些优势树种的小班占面积过小(一般小于林种区面积的5%)时,可将性质相似的几个主要树种(又是优势树种)合并在一起,组织成一个经营类型。如针叶树经营类型、软阔叶经营类型等。2.立地质量的不同优势树种或主要树种相同,而立地质量不同,表现在地位级、地位指数(级)不同时,小班(林分)的自然生产力则有较大差别。立地质量高的适宜于培育大径材,而立地质量低的只能培育出中、小径级材或薪炭材。但是,在防护林的经营类型中,立地质量的差别对经营类型的组织关系不大。3.森林起源的不同优势树种相同而林分起源不同,则林木的寿命、生产率、材种和防护效能等均不相同。所谓森林起源不同,一般指林分是实生或萌生,有时亦指天然林或人工林。因而林分起源不同时,可分别组织经营类型。如杉木实生经营类型,杉木萌生经营类型等。4.经营目的不同由于经营上的需要,可以根据经营目的不同组织不同的经营类型。在经济条件好、交通方便的林区,经营目的不同往往是组织经营类型主要的依据之一。如在用材林林区中,有一些分散的特种经济林小班,就可以组织特用经济林经营类型,又如母树经营类型、油茶林经营类型等。有时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对某一种特殊的需要而组织专门生产某材种的经营类型,如矿柱材经营类型、造纸材经营类型等等。对有林地小班应根据上述条件来组织经营类型。对无林地小班,则应按其立地条件和经营目的差异,分别归到相应的经营类型中去,以便对经营类型设计森林经营措施时一并考虑。(三)组织经营类型的方法在一个林场内组织经营类型数量的多少,除取决于上述4个条件外,还取决于森林经营水平的高低。一般经营水平越高,组织经营类型的个数也越多。因每一个经营类型均需有一套完整的经营利用措施体系即从经营目的到主要树种、作业法、轮伐期、经营措施等,各经营类型都应有其特点。如果在经营利用措施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则没有必要强求组织过多的经营类型。在组织经营类型后,同一经营类型中的各个小班,在不同时期(表现在各个龄级中)应实施不同的经营措施,即在同一经营类型中,同龄级的不同小班的经营利用措施是相同的。这样就可以按龄级来实施同一经营利用措施,简化了规划设计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便于在经理期内按经营措施统计工作量。经营类型的组织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其工作步骤是通过外业的森林资源调查之后,在内业经过森林资源统计分析和论证,确定经营类型,然后按经营类型进行归类统计,确定经营类型,然后按经营类型进行归类统计,计算采伐量以及规划设计各种经营措施等。组织经营类型是龄级法经营森林的基础,目前世界各国经营林业大多采用这种方法。经营类型的命名,一般根据主要树种命名。有时可以在主要树种之前,再加上森林起源、立地质量高低、产品类型及防护性能等名称。当主要树种由几个树种组成时,也可按树种组命名。四、小班经营法(1)来源此法是针对龄级法而言,首先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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