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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讲解(166页)

2019-11-08 166页 ppt 388KB 1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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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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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讲解(166页)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讲解内容提要一、基本规定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 三、砌体工程 四、地基基础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 六、钢结构工程 七、屋面工程一、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重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和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工程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的整理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1.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① 原标准修订于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时期...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讲解(166页)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讲解内容提要一、基本规定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 三、砌体工程 四、地基基础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 六、钢结构工程 七、屋面工程一、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重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和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工程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的整理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1.原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① 原标准修订于改革开放初期,还是经济时期,一是不利于责、权、利的落实,影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影响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的发培育;二是不利于新技术、新结构的应用② 与相关规范不协调。原验评标准的思路是按规范操作,按标准评定,一些规范已修订,而验评标准依然是旧的,新技术发展缺项日益增多,在执行中交叉多,矛盾多。(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③原标准自身的不足之处。定性多、检测手段少、定量不够、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掌握起来差别较大,与有关规范交叉重复较多,难以协调一致。④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国际上工程质量多是通过或不通过质量验收。2.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条例”确定了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强调对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确立了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地位。3、制订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重点1.增加了一定比例的管理内容.2.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检验批。3、检验批只设2个质量指标: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4、增加了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及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的抽测项目。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如模板工程、交接检验等项目也进行验收。6、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了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重点7、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更加明确。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③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④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⑤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①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独立形成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这样大大方便了大型、高层建筑工程的分段验收。这种情况下应以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②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许多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为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为界;柱基础以承台上皮为界;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结构以下的部分均纳入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凡±0.00以上的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对非承重构件的规定为:凡使用板块状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如各种砌块砌体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等。但板材隔墙等应在主体监督抽查时完工。③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真正进行验收的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原《验评标准》中将一个分项工程和检验评定那一部分统称为分项工程,其实际范围是不一致,这种叫法非常勉强。新规范把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进行验收,就比较科学,这样分项工程的验收实质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对检验批验收结果的汇总。(四)检验批(1)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和或设备组别进行划分。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来划分;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的地下层来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不同楼层的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等。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对一些有龄期的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检测数据达不到要求,可进行鉴定、实地检验等。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余20%不符合的不应影响使用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其主要内容有: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其最大偏差一般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b)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有一定缺陷的项目,如砌体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等。c)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中级油漆的光亮、光滑项目。让步验收问: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同样适用于观感质量验收),应从宏观掌握。(五)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①检验批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达到合格,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合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但有时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砌体工程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③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检查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④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六)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省规程推荐评价标准)1、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2、按评价标准基本能达到的可以评为“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做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可评为“好”;如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则评为“差”。3、当进行量化评价时,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一般”;(六)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省规程推荐评价标准)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评为“好”点的数量不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评为“好”;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但对于虽有缺陷而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4、在所有受检项目中,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50及其以上,且其余项目评为“一般”,没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5、所有评价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和“一般”有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差”,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可以通过验收,但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并填好表格后及时报监理(建设)单位。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4、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八)工程施工日志工程施工日志以单位为记载对象,应真实、连续、完整,主要有以下内容1、原材料进场验收及检验情况:水泥、钢材、预拌砼、砂石、外加剂、砖等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进场验收情况,抽样检验数量及试验单位、试验结果。2、砂、石、外加剂、水等计量情况。3、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记录:(1)实体质量指过程质量检查情况及隐蔽验收检查情况,应注明部位、数量、项目内容、限期整改情况及参加人员。(2)原材料、施工试验不合格的处理(3)土方回填及地基处理质量等。4、施工试验情况:砼、砂浆试件的留置数量、代表部位及试验结果及焊缝5、基础、楼层放线抄测记录;技术交底情况;砼结构、水泥地面养护情况6、设计变更情况;会议记录;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现场安全检查情况7、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情况等。(九)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a.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b.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c.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a.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b、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条件之一: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主要功能抽查是新规范修订时增加的,目的主要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是带有复查性的和验证性的。(2)主要功能项目已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检测,有的是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需要在单位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但这些项目均应在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全部检测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3)至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抽测什么项目,可由验收组确定,一般的功能项目在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都参加,不再重复检测。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屋面淋水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抽测的项目应做好检测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土建方面):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十一)见证取样和送检依据济建管字[2002]11号和济建质监字[2002]4号文件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其中基础和结构顶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混凝土、砂浆中使用的外加剂;7防水材料;8建筑门窗及幕墙、暖卫材料、电气材料;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要进行结构实体检测。(十二)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05-02)  表中各单位盖章要求为:建设、监理单位为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为单位资质章;施工单位为项目部章、公司质量部门章和公司技术部门章。(十三)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05-03) 表中各单位盖章要求为:建设、监理单位为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为单位资质章;施工单位为项目部章、公司质量部门章和公司技术部门章。(十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监05-04) (1)“竣工验收程序栏目”填写要求  a)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b)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c)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内容”栏目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分别汇报履约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审阅参建各方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栏目   开工前是否根据基建相关法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设计文件是否审查批准;申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是否合格;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 (4)“对勘察单位的评价”栏目  对XX勘察单位(全称)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质量等进行评价。 (5)“对设计单位的评价”栏目   XX设计单位(全称)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能否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建设单位对工程功能使用要求进行科学设计,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 (6)“对施工单位的评价”栏目   XX施工单位(全称)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安排施工,能否履约合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基本齐全有效,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7)“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栏目   XX监理单位(全称)承担了该工程的监理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能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监理人员能否全过程认真负责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否按设计要求和强制性规范标准执行。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栏目该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使用功能是否合理、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同意验收。如仍有需整改的问题可填写此处。 (9)“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栏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一致同意验收。 (10)该表格均应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十五)工程竣工报告(质监05-05) 此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提交建设单位。(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情况”一栏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否已全部完成(2)“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情况”一栏施工中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是否经验收合格。(3)“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情况”一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完成,有关资料是否已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合格。 (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及试验报告、见证取样试验及见证检测情况”一栏   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见证试验,各种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工程质量保修书”一栏   是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验收后提交建设单位。 (6)“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一栏   是否已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并竣工验收后提交建设单位。 (7)“质量问题整改情况”一栏   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是否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8)“工程质量评价”一栏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9)“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意见”一栏   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十六)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质监05-06)  此表由监理单位填写,表中各栏目应填写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的情况,检查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检查意见”应写明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竣工验收。(十七)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监05-02)此表由设计单位填写,应填写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是否及时进行了确认,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已在工程项目上实现,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意见”应写明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同意竣工验收。(十八)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质监05-02)此表由勘察单位填写,应注明工程勘察文件及变更是否及时进行了确认,工程勘察文件及变更内容是否已在工程项目上实现,所提供的技术数据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检查意见”应注明工程地基土情况与勘察报告的结果是否相符,所提供的技术数据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是否同意竣工验收。(十九)竣工验收监督应具备的资料(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施工许可证;(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书;(五)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七)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八)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签证结论意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主要含有以下内容:1、现场质量。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好的奖励及达不到质量要求处罚办法,以及质量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2、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栏。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瓦工、防水工等建筑结构工种。电工、管道等安装工种的上岗证,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围内承建工程,超出范围的应办理特许证书,否则不能承包工程。在有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等。5、施工图审查情况栏,重点是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如果图纸是分批交出的话,施工图审查可分段进行。6、地质勘察资料栏: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地质勘察报告,地下部分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编制时参考等。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8、施工技术标准栏。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编制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施工现场应有的施工技术标准都有。可作培训工人、技术交底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包括三个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使监理、建设单位等都做到心中有数。可以单独搞一个计划,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为一项内容。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栏。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度等内容。预拌混凝土或安装专业就没有这项内容。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栏。这是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订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等。二十一新材料、新产品的要求1、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2、产品合格证书。3、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4、使用前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5、新标准、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十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2、工程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晰,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2)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8、利用施工图绘制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的,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施工图。9、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二、混凝土结构工程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3、钢筋各种焊接型式的取样检验规定;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有关规定;5、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在进场时按下列规定验收;6、水泥的质量检验;7、砼试块的留置;8、砼外加剂的质量要求;9、砼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查数量的确定;10、砼外观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的界定原则;11、砼的盘开盘鉴定;12、商品砼的交货检验和质量评定资料;13、砼施工缝的留置要求;14、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砼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1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16、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7、试块的非标准龄期问题。(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②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③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说明: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的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90%及以上,如梁、板类钢筋保护层厚度);(二)现浇结构分项尺寸偏差主控项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自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处理。对经处理的单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3.1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①现浇结构截面尺寸负值超差,轴线位置、全高垂直度0.5倍超差②现浇结构预埋件施工中心位置线超过允许偏差值且影响连接安装③现浇结构预留洞中心线位置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安装使用④砼设备基础尺寸超过允许偏差值且影响设备安装使用注:上述情况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处理。(三)框架结构抗震设防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四)钢筋各种焊接型式接头的取样检验规定2.3.1闪光对焊接头:① 应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个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② 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三个做拉伸试验,三个做弯曲试验;2.3.2电弧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接下列规定抽取试件:①在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中,应从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②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③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级别的的接头做为一批;④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级别的接头做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做为一批;2.3.3电渣压力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试件做拉伸试验,并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① 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接头做为一批;② 在现场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接头做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为一批;③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五)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有关规定2.4.1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2.4.2钢筋连接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每批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② 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检验;③ 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对A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倍的钢筋母材实际抗拉强度;2.4.3接头的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图纸中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2.4.4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的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2.4.5对接头的每一个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进行检验与评定.;(六)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的有关规定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在进场时按下列规定验收:① 外观检查,从每批中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② 硬度检查:从每批中抽取5%且不少于5件;③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经上述二项试验合格后,从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具,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对一般用量较少的工程的锚具(夹具,连接器)的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试验,也可由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七)水泥的质量检验①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检验;②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③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烧失量任一项不符合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均不不合格品;④ 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八)砼试块的留置① 标准养护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砼;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比砼不足100盘时;每一楼层同一配比的砼;以上三种情况均应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养试件。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比砼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少于一次;② 冬期施工同条件养护受冻前和解冻后试块;③ 同条件养护拆模用试块;④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或结构构件,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对砼结构工程中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⑤桩基工程试块(标养):每浇筑50立方米必须有一组试件,”对于一柱一桩”,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⑥抗渗试块: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砼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试快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砼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快(一组为6个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采用预拌砼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控制预应力张拉或放张的同条件养护试快:设计无要求时应达到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九)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检查《砼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查数量的确定原则:①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②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③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材料,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材料处理;(十)砼外观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的界定原则(建议)(1)关于蜂窝、孔洞、夹渣、露筋缺陷,一方面沿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5.3.5条,第5.3.6条,第5.3.7条,第5.3.8条的要求,对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缺陷进行合格性判定;另一方面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砼缺陷进行界定(指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的界定)。凡不超过砼合格界限范围内的缺陷界定为“一般缺陷”由施工单位拿出处理方案处理监理认可即可,处理方案可参照《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4.7.1条要求实施;凡超出合格界限范围的缺陷,应由设计拿出处理意见,对虽然能保证安全使用但满足不了原设计要求或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的缺陷界定为“严重缺陷”,其他情况的可界定为“一般缺陷”;2)关于裂缝缺陷,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5.3.4条要求:荷载裂缝不允许出现斜截面剪切裂缝,凡出现者界定为“严重缺陷”,正截面荷载的宽度不允许超过《砼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3.3.4条表3.3.4要求,凡超过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ωlim界定为“严重缺陷”,关于结构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详见下表:环境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等级ωlim(㎜)裂缝控制等级ωlim(㎜)一三0.3(0.4)三0.2二三0.2二——三三0.2一——对非防水要求的部位,裂缝宽度以不超过0.3mm为界限,超过0.3mm为“严重缺陷”。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裂缝宽度以不超过0.2mm且未有通透性裂缝为界限,超过0.2mm宽或有通透性裂缝皆判定为“严重缺陷”注:主体验收前应按要求对裂缝进行处理,并保证处理效果,将裂缝情况及处理方案、处理情况记录形成档案材料。具有“严重缺陷”的裂缝指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裂缝。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指荷载裂缝或因收缩、温度等因素造成的变形裂缝对结构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有影响;影响使用功能的裂缝:一般指因荷载裂缝或其他因素造成变形裂缝,它的产生虽然对结构性能未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对建筑物的某种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有防水、防渗要求楼板、墙板因产生裂缝造成渗漏;⑩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力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放松;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上表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十一)砼的开盘鉴定① 砼采用现场搅拌的,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搅拌机组、砼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试验室签发的砼配合比确定的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以及砼拌合物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检查其塌落度、保水性和粘聚性,并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② 采用预拌砼的,应对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在砼出厂前,由砼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十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1、混凝土的运送时间系指从第一盘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出开始至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时,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5h内卸料;采用翻半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0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度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2、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不允许由供方承担。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3)当判定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化物总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项目应以合同约定执行;(4)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随机从一运输车中抽取,并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应在砼运送到交货地点后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5)用于交货检验的砼强度试样,每100立方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立方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砼量大于1000立方时,每200立方砼取样不少于一次;(6)交货检验试块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由法定检测单位对结构实体进行鉴定检测。(十三)砼施工缝的留置要求砼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置在纵横墙的交接处;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砼结构、拱、蓄水池、及其它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十四)后浇带砼质量验收规范(7.4.6条):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1)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下表的规定;(2)当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目前我们常用的做法是设置后浇带,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通常后浇带的间距不大于30m,浇灌混凝土的间隔时间通常二个月以上,后浇带应全部临时断开,后浇带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3)其他措施当有充分依据时也可增大伸缩缝的间距,如:加强屋盖保温隔热措施,以减小结构温度变形;加强结构的薄弱环节,提高其抗裂性能;对现浇结构切实加强养护以减小收缩变形;合理选择材料以减小混凝土收缩。结构类别室内或土中露天排架结构装配式10070框架结构装配式7550现浇式5535剪力墙结构装配式6540现浇式4530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装配式4030现浇式3020(十五)砼强度的结构实体检验(1)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2)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作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在施工前共同确定,且选取的部位应具有代表性。b)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c)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应和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数量相一致(对于阳台、女儿墙等零星部位可不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试块)。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e)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应大于60天。f)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取为1.1。g)冬期施工的结构构件,可采用转入常温28天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作为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4)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委托法定检测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检测,以鉴定检测结果作为评定和处理的依据。砼强度的鉴定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回弹法时,每一检测单元检测梁板、柱、墙等不少于30%的构件,且不少于100个测区,每个构件设5-10个测区,当有悬挑梁时,抽取悬挑梁的数量不少于所抽取构件数量的30%;在回弹检测的构件中应至少抽取三个构件进行钻芯法检测,以采用回弹—钻芯综合法进行对比检测。b)若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每工作班浇筑的砼应至少抽取三组芯样进行检测。c)若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其检测数量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十六)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①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确定;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② 对选定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一点。③ 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或非破损并用局部破损进行校准的方法。④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梁类构件+10mm,-7mm;板类构件+8mm,-5mm.⑤ 对梁、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应判为合格。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c)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十七)试块的非标准龄期问题筏形基础及箱形基础,当采用粉煤灰砼时,其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宜为60天或90天。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地下室内、外墙和柱子采用粉煤灰砼时,其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可采用相应的较长龄期。(十八)砼强度离散性目前砼强度问题主要表现:砼试件的试验强度离散性大;砼构件实体检测值离散性大;砼试件的试验值和实体检测值出入太大。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实体检测,砼强度里表不一致较严重。以上情况预拌砼问题表现较突出。其产生的原因:(1)形成砼的原材料质量差,不稳定,造成砼强度低,例如:砂石含泥量高,砂石级配差,尤其与试配级配不符,砂石品种、级配不稳定。掺加料质量不稳定,水泥存放条件差,造成水泥受潮、结块、活性差、外加剂质量低劣,外加剂随意复合等。(2)砼未严格进行计量,随意改变砼配比随意以大量粉煤灰置换水泥。(3)砼的使用计划性差,造成砼运输时间长或在现场停滞时间长,造成砼活性差,有的甚至加水,造成砼水灰比大和易性差。(4)砼的振捣成型,不规范,造成砼过振,欠振,至使砼胶体不连续,离折等。(5)砼的养护不规范。四、砌体工程1、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规定;2、砌体块材进场复试的抽检数量要求;3、砌体块材施工时产品龄期的要求;4、砌体块材的浇水湿润要求;5、工中出现下列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试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并判其强度;6、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天强度.;7、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层采用普通砖抗震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8、砌体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要求。1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规定① 主控项目符合规范的规定.②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定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2砌体块材进场复试的抽检数量要求① 烧结砖:每15万块为一验收批;② 灰砂砖及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个验收批;③ 多孔砖:每5万块为一个验收批;④ 砼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个验收批;⑤ 加气砼砌块:每1万块为一个验收批。3砌体块材施工时产品龄期的要求① 蒸压(养)砖:28天。灰砂砖、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明显的收缩裂缝,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时间不少于28天,使其早期收缩值在此期间内完成大部分,这是预防墙体早期开裂的一个技术措施。②加气砼砌块:28天。加气砼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材,以28天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且龄期达到28天之前,自身收缩快。为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对砌筑时的龄期作了规定。4对有裂缝的砌体的验收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5原位检测工程中出现下列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试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并判其强度:①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②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③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6砌体砂浆试块(1)标准养护试块:砂浆强度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砌体砂浆强度的验收批,是评定砂浆试块强度而划分的;砌体的检验批是为了便于砌体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而设置的。(2)冬期施工砂浆试块:考虑到冬期低温施工对砂浆强度影响较大,为了获得砌体中砂浆在自然养护期间的强度,确保砌体工程结构安全可靠,因此有必要增留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砂浆试块。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沿应增留不少于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天强度。《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规定:冬期施工砂浆试块除按常温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天强度。主要是为施工单位控制冬季的砌体质量,检查强度增长情况,做为内控的一种手段,不作为验评的条件。因此,建议冬期施工中砂浆试块的留置,至少应有一组转入常温28天的砂浆强度。其他试块适当掌握。7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普通砖抗震墙构造要求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层采用普通砖抗震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墙厚不少于240mm,砌筑砂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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