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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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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     1、概念: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oceanma...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
    1、概念: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oceanmarinecargoinsurance),是以航行于国与国之间的海轮所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远洋运输途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2、重要性:
    是海上保险的重要险种;
    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产生得最早的一种形式;
    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重要保障;
    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及险别
    (一)险种
    1、一般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种。
    如: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等
    2、专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特殊的海上运输货物为保险标的。如:专门的冷藏货物保险、散装桐油运输保险。
    (二)险别
    基本险:也称主险,是指可以单独对运输货物进行承保,不需要其他险种的支撑。附加险:附加在基本险的后面,它不能单独承保,必须在承保主险的情况下才能加保。
    附加险里有一般、特别、特殊附加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国际常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p159—160)
    (1)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c.c
    (2)美国《协会货物条款》
    2、我国采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保险条款》-cic包括: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货物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邮包保险条款》
    《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和航空运输保险条款》
    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主。同国际同类条款相比有些差别,但基本内容相近。
    第二篇。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案例1、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

,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2、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外。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3、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0
    1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不能如期装货。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xx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下列
    2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问。此货物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为什么。
    6、被告贸易公司从印尼购买一批木地板,货物运抵卸港,因被告未取得正本提单,故向原告代理公司请求凭保函提货,原告基于与被告长期的合作关系及被告良好信誉考虑,在未得到承运人联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受被告请
    3求。被告向原告出据提货保函称。赔偿并承担原告及其雇员和代理因此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一旦收到全套正本提单,即交原告,被告在本保函中的责任随即终止。后被告提取了货物,经检验表明货物质量不符买卖合同要求,被告与卖方即提单项下托运人就货物质量多次进行交涉未果,双方发生纠纷,被告未按约定付款赎单。得知贸易公司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后,卖方遂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起诉承运人联发公司。
    问。(1)法院应做出怎样的裁决。
    (2)经法院查明,代理公司系联发公司在卸港的代理,联发公司赔偿后可否向代理公司索赔。或者可否直接从代理费中扣除相应款项。
    (3)被告贸易公司辨称,其无正本提单提货属实,但货物至今仍保存在保税仓库,故原告可交回保函,其可返还货物。这种说法应否支持。
    7、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往货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4(1)1000箱货物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上述各项费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请说明理由.
    8、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问。纸张损失属于什么损失。为什么。
    9、2000年12月初,原告y公司接受a公司订舱,并将货物装入两个20尺集装箱内,价值35000美元。12月23日,原告又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被告日本x邮船订舱,约定由被告承运上述两个20尺集装箱的货物。被告日本x邮船接受订舱后,签发了己装船记名提单一套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dacotrans,装货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
    5洪都拉斯的科特斯,运费预付。
    原告将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两份寄给目的港的代理,以使在目的港提货,另一份仍在原告手中。
    2001年1月13日,原告得知被告日本x邮船未将涉案货物运抵提单上列明的卸货港,而是将货物卸在洪都拉斯的圣洛伦索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货物运到提单载明的目的港,但被告拒不履行。
    2003年5月,y公司请求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日本x邮船赔偿给原告y公司造成的损失35000美元和29021元人民币,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问:原告是否享有诉权。本案应如何判决。若你是被告,将如何抗辩。
    10、2000年9月27日,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代理某通信公司与阿尔卡特网络(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851108美元,以fob加拿大渥太华离岸价为价格条件。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联系运输事宜,某运输公司委托海外运输商secure公司负责海外运输。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书》,载明:被保险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保险货物项目是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包装及数
    6量是纸箱48件;价格条件是ex-work;货价(原币)851108美元;运输路线自ottawacanada至中国湖北武汉;投保险种为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78774美元;保险费为3915美元;落款栏中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发票专用章;备注栏载明:(公路运输)kanata(阿尔卡特公司工厂所在地)-渥太华机场;空运:渥太华机场-北京机场-天河机场(货物离开机场及XX市内通知保险公司)。2000年11月15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渥太华时间2000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08时,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ecure公司仓库被盗。2000年12月7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21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第三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等运输方式相比),国际海上运输的历史最为悠久,
    三大优点:运输量大、价格低廉、对货的适应性强
    国际货运总量的七八成都是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完成的
    一、定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以船舶为工具,通过海上通道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由一个国家的港口运至另一个国家的港口的运输行为。
    它涉及到三方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图来表达:
    在这个三方关系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运输单证,这就是——提单
    二、提单(billofladingb/l)
    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单证,产生于18世纪末,到今天与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三者并称为国际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重要性可想而知
    定义: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再次用到三方关系图:
    从这个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单的三大作用
    1、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即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是货物运输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对货物的描述,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名称,船舶的名称,装货港、卸货港、运输路线,接受货物的日期,运费的支付情况等等。
    只要是运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重要内容,都可以在提单上看到。所以说呢,提单的第一个作用,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这意味着,在提单所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还是以实际的合同内容为准。
    例子。比如说,实践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a作为托运人与b签订了一个海上运输合同,但实际办理托运的时候,a委托了一个代理人c去帮他办,结果最后在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名称是c。这种情况下,只要a有证据证明他与b之间的运输合同的确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a才是真正的托运人。
    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约定仅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发生效力,当提单转移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手中时,提单记载的内容就具有绝对的效力了。
    2、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货物收据。
    这个是很好理解的。就像我们去火车站寄存行李,寄存处都会给我们开具一张单据,
    写明我们寄存行李的名称和数量。
    提单在这里也起到这个作用。作为货物收据,它所证明的内容包括:
    1、货物已被承运人接管或者已经装船完毕。
    2、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表面状态。
    我们举个例子,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给承运人进行运输,运到目的港之后,收货人依约前来提货。但提货时出现了问题,收货人说,他明明说是运100箱给我啊,为什么只有80箱。承运人却一口咬定,托运人托运时就是80箱。这下就麻烦了,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话。但是有了提单,这个问题就简单了。当承运人将服装交给托运人时,托运人当即清点数目,签发提单。那么在提货时,如果提单上写的是100箱,那么意味着,承运人弄丢了20箱货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提单上写的是80箱,那么就是很明显就是收货人犯了错误。
    作为货物收据,提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货的凭证,即提货凭证。
    这句话的意思是,承运人只能向合法持有提单的人交付货物。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港之后,把货物交给谁呢。就看谁是那个合法持有提单的人。在实践中,这一做法被称为“认单不认人”,不管是谁,只要合法持有正本提单的人,都可以据此向承运人要求交货,而承运人也必须履行交货的义务。
    但在实践中存在着“无单放货”的情况,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没有正本提单的人。这通常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一旦发生争议,如交货错误,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
    2002年11月8日,我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签订出口服装贸易合同,乙公司指定韩国丙公司承运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出运至韩国釜山,丙公司为此签发了以甲公司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由于韩国乙公司一直没有付款买单,甲公司现仍持有提单正本,而未交付给乙公司。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前述提单通知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未凭正本提单向丙综合株式会社提取。即涉案货物已由丙综合株式会社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单即向他人进行了交付。据此,2003年10月8日,甲公司将承运人丙公司诉至我国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5.9598万美元及该款自2002年11月起的利息损失。
    2004年6月25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航运惯例,理应就此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丙公司向原告赔偿货款损失5.9598万美元及利息损失。
    现在我们已经讲述了提单所具有的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和提货凭证等三大重要作用。正因为提单的这些重要作用,提单上的记载事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根据提单上记载内容的不同,对提单有严格的分类。
    1、根据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分为:
    已装船提单(onboardb/l)收货待运提单(shippedb/l)
    已装船提单,是指所有货物全部装上指定船舶后,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接收货物之后,装船之前,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并记载未装船情况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不能证明货物装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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