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协议风临左岸诚意金协议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3、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
风临左岸诚意金协议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3、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4、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5、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
选房顺序。6、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
办理,不可更名。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8、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9、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10、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联系电话:/4664777 身份证号: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联系电话: 地址:日期: 年 月 日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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