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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规划方案

2019-07-18 5页 doc 9MB 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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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计划项目名称: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计划(—)计划完成时间:二○一○年一月计划组织单位:兴安盟计划局计划编制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徐文龙企业单位注册代码:1城市计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计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21003)计划所所长:李恩山项目责任人:胡天羽陈铁柱项目组组员:城市建设研究院计划所李恩山(所长,高级工程师)胡天羽(总计划师,高级计划师)陈铁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史纪(计划师)郐艳丽(高级计划师)李坤(计划师)李文杰(工程师)张亮(工程师)李嘉(工程师)尹露(计划师)郑 婧...
2021年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规划方案
计划项目名称: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计划(—)计划完成时间:二○一○年一月计划组织单位:兴安盟计划局计划编制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徐文龙企业单位注册代码:1城市计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计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21003)计划所所长:李恩山项目责任人:胡天羽陈铁柱项目组组员:城市建设研究院计划所李恩山(所长,高级工程师)胡天羽(总计划师,高级计划师)陈铁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史纪(计划师)郐艳丽(高级计划师)李坤(计划师)李文杰(工程师)张亮(工程师)李嘉(工程师)尹露(计划师)郑 婧(工程师)孙艺松(计划师)刁殿臣(建筑师)庞博(计划师)兴安盟张利(兴安盟常务副盟长)李雪冬(兴安盟行署副秘书长)丁宪章(科右前旗副旗长)李贺(兴安盟计划局局长)刘楷(兴安盟计划局科长)张子君(兴安盟计划局)张宇(兴安盟计划局)崔岗(兴安盟计划局)郑永峰(科右前旗建设局副局长)目录TOC\o"1-3"\h\z\t"标题5,3"HYPERLINK\l"_Toc16715"第一章总则3HYPERLINK\l"_Toc16716"第二章旗域城镇体系计划3HYPERLINK\l"_Toc16717"第三章城市性质和规模5HYPERLINK\l"_Toc16718"第四章城市总体布局6HYPERLINK\l"_Toc16719"第五章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标准7HYPERLINK\l"_Toc16720"第六章居住用地计划8HYPERLINK\l"_Toc16721"第七章公共设施计划9HYPERLINK\l"_Toc16722"第八章工业和仓储设施用地计划10HYPERLINK\l"_Toc16723"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计划10HYPERLINK\l"_Toc16724"第十章城市绿地和景观计划12HYPERLINK\l"_Toc16725"第十一章城市基础设施计划14HYPERLINK\l"_Toc16726"第十二章城市环境保护计划18HYPERLINK\l"_Toc16727"第十三章城市综合防灾计划20HYPERLINK\l"_Toc16728"第十四章城市四线导控计划22HYPERLINK\l"_Toc16729"第十五章城市郊区计划23HYPERLINK\l"_Toc16730"第十六章城市近期计划24HYPERLINK\l"_Toc16731"第十七章远景计划构想25HYPERLINK\l"_Toc16732"第十八章附则26计划文本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计划第1章 总则第1条城市总体计划是指导城市计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法律性文件。为适应新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科尔沁右翼前旗(以下简称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特编制《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计划》(简称本计划)。第2条本计划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建设部《城市计划编制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技术要求加以编制。第3条城市计划区系指城市计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控制区域。此次计划确定科尔沁镇城市计划区范围包含大坝沟办事处(原大坝沟镇)行政辖区和居力很镇行政辖区,城市计划区总面积405平方公里。第4条城市计划区范围内一切计划和建设、管理活动必需遵守本计划,必需服从城市计划管理部门控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遵守本计划义务,并有对违反计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权利。第5条本计划计划年限确定为:(1)近期 ~;(2)远期 ~;(3)远景以后。第2章 旗域城镇体系计划第6条计划期内,科右前旗城镇化建设目标为:城镇化进程不停加紧,城镇化质量有较大提升。,全旗城镇人口10.4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成32.7%,,城镇人口18.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成57%。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城市管理科学、规范,居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第7条旗域城镇化建设应实施以下战略方法:(1)壮大中心城市。加紧科尔沁镇区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居住和就业发展。(2)培育和壮大索伦、大石寨、归流河、察尔森、德伯斯5个关键镇,增强其对其它乡村辐射带动作用。(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并规模较小自然村,健全基础设施。第8条计划期内,旗域城镇由8个镇1个民族乡组成。计划撤销居力很镇,并入科尔沁镇;阿力得尔、乌兰毛全部苏木升为建制镇,保留满族屯满族乡。第9条根据城镇人口规模口径,将旗域城镇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1)科尔沁镇人口规模15万人;(2)索伦、大石寨、德伯斯镇人口规模0.5~0.8万人;(3)其它建制镇(含满族屯集镇)人口规模0.2~0.4万人。第10条在旗域城镇中,科尔沁镇是全旗中心城市,属综合性城镇。5个关键镇城镇职能确定为:(1)归流河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交通、商贸为主商贸型城镇;(2)察尔森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商贸、旅游服务为主商贸型城镇;(3)索伦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为主工贸型城镇;(4)大石寨是以铁路枢纽、交通运输服务、物资储运为主交通型城镇;(5)德伯斯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物资储运为主工贸型城镇。第11条旗域城镇以乌兰浩特城区和科尔沁镇区为中心,沿四条发展轴线形成城镇空间布局:(1)轴线一:沿111国道由乌兰浩特向东北方向伸展,经额尔格图镇达音德尔,该轴线以农牧产品加工为主;(2)轴线二:沿省际通道由乌兰浩特向西南方向伸展至突泉,该轴线以采掘业、冶炼业为特色;(3)轴线三:沿乌锡公路和部分白阿铁路由乌兰浩特向西伸展,经归流河、大石寨、德伯斯、阿力得尔至霍林河,该轴线以能源化工产业为主体;(4)轴线四:沿白阿铁路由乌兰浩特向西北方向伸展,经察尔森镇、索伦镇,达阿尔山市。该轴线以交通运输、林产品和旅游业为特征。第12条要以产业化提升科右前旗传统农牧业,以城镇化改造农村;公共财政要合适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统筹安排乡村居民点建设和设施配套,形成城镇带动乡村良性态势,努力实现城镇统筹发展。第13条要经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口素质等手段,不停推进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推进非农产业较大发展,到实现农牧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初步展现出生产法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邻里友好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全旗第一产业增加值达成16.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实现3300元。第14条计划近期,完成两伊铁路、两山铁路和白阿铁路改造项目,远期建设锡乌铁路和乌齐铁路,远景建设右中铁路(乌兰浩特——科右中旗),计划在科尔沁镇区以北湖南站建设铁路枢纽。第15条应继续进行干线公路新建和升级,在计划期末或计划远景,302国道、省际通道、省道陆续升级为高速公路,乌锡公路达成二级公路标准。第16条计划于科尔沁镇区北侧新建66千伏变电所一座(2×20兆伏安),居力很变电站扩容改造至2×20兆伏安,新建66千伏树木沟变电站(2×2.0兆伏安)。第17条要大力推广新型能源应用,尤其是在农牧区推广沼气和太阳能应用技术。到,新能源使用占农户炊事用燃料80%以上,有条件村镇应基础普及使用沼气和太阳热水器,城镇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率达成50%以上。第18条计划建设乌布林水利枢纽工程,库容0.755亿立方米,设计洪水标准为1一遇。第3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第19条科尔沁镇城市职能关键包含:(1)科右前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科右前旗二、三产业关键承载地,其工业以农牧产品精深加工为主;(3)乌兰浩特以居住生活和工业生产为主城市新区。第20条科尔沁镇城市性质为:科右前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牧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绿色园林城市。第21条城市人口包含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和居住十二个月以上暂住人口。计划近期,城市人口8万人,远期达成15万人。第22条计划期内,应激励科右前旗乡村人口向科尔沁镇区集聚,壮大城市规模,提升中心城市辐射能力。第23条计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15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44平方米。第4章 城市总体布局第24条计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应关键向东和向南发展。居住生活用地和乌兰浩特市城市建成区连接成片,并和之构建设施共享、资源互补、城区之间协调发展大城市。工业用地向镇区南部居力很镇发展,但不宜跨越111国道。第25条城市用地空间以柳川河、隆兴路、索伦街为界,划分为5个功效区:(1)行政商业区在柳川街以北,隆兴路以西,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和居住生活为关键职能。建设用地面积5.3平方公里。(2)城北居住区在柳川街以北,隆兴路以东,是近期建设大型居住区。建设用地面积4.9平方公里。(3)城南居住区在隆兴路以东,柳川河和索伦街之间,是远期建设城市居住区。建设用地面积5.2平方公里。(4)工业区在索伦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是科右前旗地方工业集中区,其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5)在隆兴路以西、居住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进行林地建设,作为城市生态隔离区,占地面积3.8平方公里(不计入建设用地)。第26条计划在柳川河以南、新城路以西地段,作为城市发展备用地,为城市远景预留居住生活用地空间,其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工业区以西地段,预留工业发展备用地5.3平方公里,工业区东部滨河地段,余留仓储设施用地17公顷。第27条居力很东侧、111国道以南砖窑厂周围,原为1945年因日军投放鼠疫病菌而致死当地居民集中墓葬区之一,计划作为城郊纪念性林地永久保留,严禁用于城市建设。第5章 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标准第28条城市用地开发建设,必需严格遵照节省土地资源标准,严禁任何形式囤积土地行为。严禁在本计划要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除基础设施之外开发和建设行为。第29条在城市计划建设用地和城郊设施建设用地中,依据工程地质专业评价,将用地划分为以下三类:(1)适建区:地形平坦,基础持力为卵石层,地基承载力通常60吨/平方米,地下水埋深大于1~2米。适建区通常不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是城市建设应优先使用建筑区。(2)限建区:自然坡度10%左右,存在冲沟分布浅山丘陵地域。该区域能够进行建筑,但建筑物新建和改建,必需经过地质灾难评定,并进行有效工程地质处理和防护。建筑施工完成后,必需经地质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禁建区:归流河防洪堤以外卵石层类地基区和河漫滩区和自然坡度大于20%坡地。禁建区内,除可用于城市绿地外,严禁各类建筑物建设。第30条当城市各项建设发生用地冲突时,需根据以下次序确定优先使用土地建设项目:(1)关系城市发展全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路等;(2)城市绿地;(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5)城市居住用地;(6)工业和仓储用地。第31条计划期内对城市发展备用地开发使用,必需在兴安盟计划局控制和管理下,和乌兰浩特市区进行建设用地协调,乌兰浩特和科尔沁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突破乌兰浩特和科尔沁镇计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和。第32条当因不可预见原因需要突破两地计划建设用地指标或发展备用地使用强度可能影响城市整体布局和功效结构时,应首优异行对城市总体计划调整,并根据法定程序得到批复以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第6章 居住用地计划第33条居住用地应集中开发集中建设,形成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城市居住用地划分为3个居住区,其中:(1)城西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186公顷,安置居住人口3.8万人。(2)城北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331公顷,安置居住人口6.9万人。(3)城南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204公顷,安置居住人口4.3万人。第34条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并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0平方米确定人口容量。第35条住宅建筑形式以多层为主,出于城市景观建设需要,可在部分地段合适采取高层或小高层建筑,建筑层数以不超出18层为宜。生活性主干路和次干路沿线住宅提议采取底层商业建筑形式。第36条行列式布局居住小区,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9。第37条应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技术要求安排配套设施和绿地。计划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其内部绿地率不得小于40%。第38条居住小区需安排充足停车场地和设施,停车能力不应低于0.8泊位/户。第39条在计划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对居住生活产生影响二、三类工业项目。凡和工业区相邻居住用地,需经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或其它建筑设施进行卫生防护和隔离。第40条计划期内,须确保入住科尔沁镇居民每户拥有或租用一套住房,并完全处理“双困家庭”住房问题。计划用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累计171公顷,可建设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其中近期投入土地57公顷,建设政策性住房8千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第41条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用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用标准。高层或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第42条包含中小学及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在内,计划城市居住用地面积7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3%,人均居住用地48平方米。第7章 公共设施计划第43条科右前旗行政中心维持现址,不做变更。计划近期,除城南工业区安排一处行政管理用地外,不宜再增加新行政办公用地。因行政管理所需新建办公建筑,应在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内进行建设。第44条新城路东侧计划为镇区商贸中心,关键安排宾馆饭店、金融贸易、咨询保险、写字楼、购物中心、超市百货等商业设施。泰宁街、阿尔山街、察尔森路、安居路所围合街区,用于科右前旗综合批发市场和安排配套各项商业服务设施;金界路中段计划为商业步行街,关键安排含有民族特色饮食、小吃、土特产品、工艺品、小百货、茶楼戏馆、书肆作坊、旧货市场等,形成展示浓郁蒙元文化和科右前旗文化特色商业街。第45条计划在碧园路和柳中街,建设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集中安排中小型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第46条计划于柳川街和河西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五星级酒店,服务于科右前旗和乌兰浩特市。第47条科右前旗文化中心在镇区中部,归化路以北,占地面积9.8公顷,集中安排会议厅、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等设施。城北居住区和城南居住区,亦对应安排一定规模文化娱乐用地。第48条镇区计划县区级医院2所,其中科右前旗中心医院在察尔森路西侧,民族医院在康居路东侧。旗妇幼保健站、卫生防疫站等卫生设施在中心医院和民族医院用地内统筹安置。计划小区卫生院4所,作为居住区配套设施,服务于周围居民。镇区康复中心和疗养院所和乌兰浩特市合建于八里八村,不再另行设置。第49条镇区西北端安排科右前旗文教中心,包含旗技术学校等教育单位。在索伦街北侧计划教育科研用地48公顷,安排科右前旗所属教育和科研单位用地,并为工业园区产品开发、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供用地条件。第50条计划期末,镇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37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5.2平方米。第8章 工业和仓储设施用地计划第51条索伦街和环城南路之间建设用地,计划作为科右前旗工业区。计划期内,镇区新建工业项目,均应在工业区内进行安置。镇区现有工业企业,在计划近期亦应完成向工业区内搬迁。第52条工业区内,严禁安排三类工业项目,其中归化路以东至归流河地段,不得安排二类工业项目。第53条归化路以东、居力很街以南地段,计划用于为工业区配套仓储设施用地。视城市建设需要,许可在该地段用于专业市场或一类工业项目建设,但严禁安排二三类工业。第54条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安排危险品仓储。油库等危险品仓储设施统一在大黑山南麓乌兰浩特油库现有用地范围内安置。第55条计划期末,镇区工业用地264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8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84公顷,人均工业用地12.3平方米。计划一般仓储用地9.6公顷,占建设用地0.4%,人均仓储用地0.6平方米。第9章 城市综合交通计划第56条计划近期,完成改建白阿铁路改建和新建锡乌铁路项目,远期建成乌齐铁路,并需为远景建设右中铁路预留交通走廊。铁路交汇地在镇区以北湖南站,应为未来铁路建设预留铁路场站和货运集散设施建设用地。第57条计划期内,镇区周围关键对外交通干道(国道和省道)需全部达成高等级公路标准,其中乌白公路、省际通道、203省道升级为高速公路。通达乡镇、办事处通常公路根据三级公路进行改造,通达村庄公路应达成四级公路标准。第58条在省际通道改建过程中,其线路走向较现实状况合适北移,自六间房立交桥起,经白宝城村南、乌兰浩特第二粮库南、查干努加山北、一棵树西侧城北立交桥、混全部冷村南,在腰乐屯北部和乌白高速公路交汇,再西向经古城村北接入省际通道现有线路。第59条高速公路除在乌兰浩特市境内设3个出口(城东立交桥、城北立交桥和葛根庙立交桥)外,计划在原省际通道和计划高速路接口处向南建设一条辅路连接至六间房立交处和城北大道、环城西路两条城市交通性主干路;并在这条辅路上从大坝沟镇南端再引一条辅路和城区同德街相衔接。第60条计划原址保留镇区现有长途汽车站用地,并作为乌兰浩特汽车西站,发送除乌兰浩特至白城、长春和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之外各向客运线路。第61条镇区内部道路网络采取棋盘式布局方法,道路等级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3级,其中:(1)主干路计划红线宽度40~50米,机动车双向4~6车道,设计车速40~60公里/时。道路断面采取三块板形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行驶。(2)次干路计划红线宽度30~32米,机动车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时。道路断面采取一块板形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在需要路段,可经过加设隔离墩方法分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3)支路计划红线宽度18~24米,机动车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公里/时。道路断面采取一块板形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第62条在城市主干路中,城北大道、环城路、柳川街、索伦街和隆兴路作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其设计车速60公里/时。(1)交通性主干路两侧临街设施不宜向干道直接开设出入口。(2)交通性主干路在人流密集区段,必需建设行人过街设施。(3)除计划中所确定道路交叉口外,通常城市支路应避免向交通性主干路开口,凡和交通性主干道相交叉支路一律严禁机动车左转。第63条镇区内部道路交叉口,通常采取平面交叉方法,但主干路之间交叉口宜进行渠化处理。第64条计划期内,新建归流河跨河桥梁4座,其中归流河南桥是快速连通环城南路汽车专用桥。第65条科尔沁镇区内公共交通运行线路统一由乌兰浩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管理,并应确保公交线路覆盖镇区全部主干路,公交站点服务面积占城市建成区90%以上。镇区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必需开通公交运行线路。划于阿尔山街和辽阳路交叉口西北侧安排公交停车场,其用地面积2公顷,停车规模100标台。第66条在城市关键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区、大型文体设施和镇区关键公园绿地,计划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9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边界和停车容量,由所在地段控制性具体计划给予确定。第67条镇区根据居住生活区服务半径1公里、工业区1.5公里标准配置加油站,计划公共加油站5座。第68条计划期末,城市道路广场用地366.3公顷,占建设用地17.0%,人均道路广场用地24.4平方米。第10章 城市绿地和景观计划第69条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要重视镇区及其周围自然山水骨架特征,重视和山林农田、河流水域有机结合,并将其作为城市关键生态背景,发明良好、舒适城市生态环境。要保持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城市景观、城市人文环境高度协调性。第70条计划期内,城市绿地建设以“中心增绿,外围拓展,绿楔插入,山水交融,城镇一体,内外环抱”为基础策略,形成“一圈,两轴,三廊,三楔,显山亲水,滨河而展”绿地格局。(1)一圈:城市生态绿地保护圈;(2)两轴:沿归流河和柳川河组织滨河绿色廊道;(3)三楔:三块连续山脉切入城市楔体。(北山森林公园绿楔、西山绿楔、鼠疫落难者纪念林地绿楔);(4)五廊——新城路绿化带、泰宁街绿化带、隆兴路绿化带、柳川河绿化带、索伦街绿化带。第71条要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绿化围绕镇区山地丘陵。应和城郊山林建设相结合,在楔入镇区敖包山(北山)和大黑山(南山),建设城郊森林公园。第72条要大力建设以归流河、柳川河为主体滨河绿地建设,使之成为贯穿镇区绿色廊道。第73条要控制镇区西部建设开发强度,保留五台山(西山)向镇区内部延伸绿楔,广植林木,使之成为居住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生态屏障。第74条计划城郊公园4座,区级公园3座,居住区级游园5座,绿化广场3座。归流河湿地公园是科右前旗城市绿廊关键组成部分,归流河西岸园林及景观建设,必需和东岸乌兰浩特境内区段相互协调。第75条在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必需确保足够绿地百分比。(1)以多层住宅为主居住小区,其绿地率应达成40%,以高层住宅为主小区应达成45%。(2)机关、学校、医院、宾馆、体育场馆,绿地率应达成35%,疗养院绿地率应达成40%,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30%。(3)工业用地绿地率应达成30%,存在显著污染工业用地,绿地率应达成40%。(4)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20%。(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按30%控制,但城市水厂绿地率应达成45%。(6)城市道路绿化,通常按绿地率10~15%进行控制。第76条城北大道、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关键对外公路和交通性主干路建成区以外路段两侧各30米范围内,作为公路或道路专用防护绿地,除加油站等少许和交通运输直接相关设施用地外,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标建设。第77条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采取卫生防护绿地给予隔离,绿化带宽度80米。第78条在镇区居住生活用地西缘,环城西路西侧建设城市防风林带,林带宽度不少于100米。第79条城市景观建设目标确定为:山、水、城、林相互交融含有蒙元文化内涵北方园林城市。第80条计划以归流河、柳川河作为镇区滨水风貌区,以河流水溪、疏林灌丛自然景观特色为主。归流河要努力争取恢复河道原有植被,使之成为科尔沁镇和乌兰浩特之间生态绿廊。柳川河可采取建坝、调用城市中水等方法,扩大河道存水量,在柳川路和川前路之间营造出适于居民日常休闲自然亲切滨水园林。第81条计划将科尔沁市政广场、行政中心建筑群和其东侧商业街区作为城市关键风貌区,要努力争取展现科右前旗时代精神和城市进步,展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第82条计划城市关键景观节点是出于城市景观建设需要,需对周围建筑、绿地及其它景观要素进行具体计划并进行严格计划控制区域。本计划确定城市景观节点11处,包含:(1)归流河滨河公园,柳川河公园;(2)科尔沁市政广场,城北广场,城南文化广场;(3)泰宁街和新城路交叉口,泰宁街和察尔森路交叉口,柳川街和新城路交叉口,柳川街和隆兴路交叉口,柳中街和碧园路交叉口;(4)城西立交桥。第83条城市景观轴线是串联多处城市景观节点并集中展现城市风貌景观带,是需要进行全程设计,对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和和道路等环境尺度关系等进行控制区域。计划确定城市景观轴线7条,其中:(1)滨河绿带2条:归流河及河西路,柳川河及柳川街、川前街。(2)东西向景观街道3条:泰宁街,柳中街,索伦街。(3)南北向景观街道2条:隆兴路,金界路。第84条结合城郊林地和森林公园建设,计划在南山(大黑山)、北山(敖包山)和西山(五台山)设置城市景观视点,并组织5条城市景观视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充足考虑景观视廊视觉效果,避免空间尺度上杂乱无序。城市景观视廊确定为:(1)北山—新城路;(2)西山—隆兴路—北山森林公园;西山—索伦街—归流河—全部林街;西山—隆兴南路—工业区—南山;(3)南山—归流河。第11章 城市基础设施计划第85条科尔沁镇区城市给水工程作为乌兰浩特主城区给水系统一个分区,区内给系统包含给水厂和给水管网,镇区给水工程除满足本区供水要求外,还应满足和乌市主城区给水系统联网运行要求。镇区供水水源采取地下水。第86条近期镇区用水量3.84万立方米/日,由镇区给水管网供给。远期用水量7.8万立方米/日,其中给水管网供水6.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管网提供用水1.8万立方米/日。第87条镇区分别设置给水供水系统和再生水管网系统,城市给水系统覆盖全部计划建成区;再生水水源由乌兰浩特市中区污水厂供给,管网关键部署在镇区柳川路以南地域。第88条镇区现有水厂供水能力0.7万立方米/日,近期扩建至4万立方米/日,远期扩建至6万立方米/日,水厂占地面积3.0公顷。第89条城市供水管网沿计划道路网状部署,计划三条干管向东和乌兰浩特主城区给水管网联通。再生水管道在镇区南部由乌兰浩特方向单管引入,管网沿柳川路以南地域干道枝状部署。第90条要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关键抓好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回用两个关键步骤。工业区全部入驻企业均应节省用水,采取有效方法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同时从乌兰浩特再生水系统引入再生水,作为镇区南部工业冷却水补水或城市道路浇洒、园林绿化、水系补水。到计划期末再生水利用应达镇区总用水量30%以上。第91条镇区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第92条镇区城市污水包含生活污水和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工业废水,污水搜集量为城市用水量80%,计划近期平均日污水量2.67万立方米/日,远期5.43万立方米/日。第93条镇区城市污水经管网搜集后,集中最终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计划在归流河西侧地段、居力很街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第94条污水干管沿关键道路铺设在机动车或慢行车道下,当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时可在道路两侧布管。城市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为d400。管材采取塑料排水管或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第95条凡水质不能达成《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镇区工业废水,必需由企业先行处理并达标后,方可经污水管网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第96条城市雨水工程应依据镇区地形条件划分排水分区,分散就近归流河和柳川河。第97条雨水干管应部署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地带。结合道路计划,雨水管、渠平行道路铺设,部署在慢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当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时可在道路两侧布管。第98条计划要求镇区新建居住小区和企、机关内部绿化用地,城市集中绿地低于相邻道路10~15厘米,形成自然蓄水场,用于储存雨水;要求新建城市人行道,小区、绿化带步行道铺设透水路面,以加大雨水渗透,减小雨水流量,涵养地下水源;并利用滨河岸边集中绿地低洼地块建设成湿地系统,以调整生态。第99条镇区燃气工程和乌市主城区燃气工程是一个系统。本区LNG气化站建设规模应符合乌市主城区计划燃气系统要求,能和市中区LNG气化站联合供气,共同满足两区发展供气需求。镇区燃气管网三条管道向东和乌市主城区中压燃气管道环状连接。第100条计划期内,镇区管道燃气气化率以80%为建设目标,近期气化人口6.4万人,远期气化人口12万人。第101条管道燃气优先应满足居民用户生活需要,合适满足商业用户和宾馆餐饮业用户,不考虑工业和冬季采暖用气。第102条城市燃气种类采取液化天然气。近期气源由新疆吐哈油田经过铁路运输供给,远期使用进口俄罗斯管道天燃气。第103条近期居民耗热定额55万千卡/人年,镇区年耗气量为574万立方米/年;远期居民耗热定额60万千卡/人年,年耗气量近1180万立方米/年。第104条镇区供气方法和乌市主城区燃气系统相同,采取中压一级输配管网系统,主干管部署成环,并向东和乌市城市燃气管道连接。区内干管经过主负荷集中地域,在小区或楼栋设调压器或调压箱调至低压用户管网。第105条计划在南部工业区新建LNG气化站一座,占地面积2公顷,近期供气规模2.5万立方米/时,远期供气规模5.0万立方米/时。第106条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建设选址,必需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需避开地震断裂带;并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防护,确保燃气设施公共安全。第107条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负责向镇区95%建筑提供冬季采暖和向工业区供给生产用汽。计划期末,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045万平方米,采暖总负荷627兆瓦,工业蒸汽94吨/时。第108条计划在镇区设置集中热源点3处,总供热能力696兆瓦和120吨/时蒸汽,可供采暖面积1159万平方米,供工业蒸汽120吨/时。其中城北热源厂装机容量348兆瓦,占地面积6公顷,城南热源厂装机容量232兆瓦,占地面积4公顷,工业区热源厂装机容量116兆瓦和3台40吨/时蒸汽锅炉,占地面积5公顷。第109条计划建成区以柳川街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供热分区,两个分区采暖供热系统统一热媒和供热,综合考虑管网设置,条件成熟时,两个供热分区三个热源厂系统联网运行。第110条镇区集中供热系统采取两级管网间接连接系统。计划各区一次网能联网运行,一次水供水温度130/70℃,二次水供水温度85/65℃。采暖一次热网依据镇区格局需求设置换热站,单座换热站供热面积10~20万平方米,供热服务半径不超出500米。第111条镇区采暖供热管网采取枝状布局,管道以直埋方法沿主负荷区城市道路敷设。工业蒸汽管网枝状部署,管道采取直埋方法沿集中工业用地主负荷区干道敷设。冷凝水回收采取闭式满管泵压回水方法。第112条镇区电力系统是乌兰浩特供电电网一个供电分区,其建设须服从所在电网整体计划。第113条计划于镇区北侧新建科尔沁66千伏变电站一座,近期主变容量1×20兆伏安,远期为2×20兆伏安。其进线由66千伏北乌线(北郊变至乌索变)T接引入。第114条计划改造居力很66千伏变电站,近期由2×16兆伏安增容至1×20兆伏安,远期为2×20兆伏安。第115条科尔沁变电站至居力很变电站建设双回66千伏联络线,并应采取地下电缆方法敷设。第116条计划近期,现穿越镇区220千伏北右线迁移至环城西路西侧。第117条途经镇区各类高压输电线路,必需遵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保留高压通廊防护带。防护带内,严禁建设各类建筑物。220千伏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40米,66千伏架空线路,高压走廊宽度25米。第118条计划期末,城市市区电话普及率达成70部/百人,市话交换机总容量应达成12万门。第119条计划改造科尔沁区电信支局,使交换机容量达成10万门。计划于科尔沁区南部工业区新建居力很电信支局,交换机容量5万门,采取光缆和乌兰浩特电信总局相连接。第120条计划期末,城市移动电话用户7.5万户。第121条计划在镇区商业中心新建邮政支局一个。应根据服务半径800米、服务人口1万人标准设置镇区邮政所。第12章 城市环境保护计划第122条在科尔沁镇城市计划区范围内:(1)不得新建三类工业项目和其它有严重空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设施,严禁未经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河道。(2)要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工程,严禁在1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耕种植。(3)对于没有宜耕地或不宜居住村庄,应实施“生态移民”、“异地扶贫”,减轻城郊生态环境压力。第123条归流河在城市水源地上游河段,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Ⅱ类水体进行保护控制,其下游河段和镇区内其它河流和水面,根据Ⅲ类水体标准进行控制。第124条要加紧排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搜集率,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从镇区建设初始城市污水搜集和集中处理率就应达成100%。建设镇区再生水利用系统,降低污水排放总量,到计划期末,再生水回用量达成城镇用水量30%。第125条新建大型热源厂必需配套建设优异脱硫除尘设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城市然气管道工程。机动车尾气排放应达成国家要求标准。第126条计划近期之内,镇区全部关键废气污染源,必需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成大气污染监测网络系统。第127条城郊生态林地和森林公园,空气环境质量应达成一级质量标准,城市居住生活区和行政区、商业区,空气质量应达成二级标准,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按三级标准控制。第128条镇区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搜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成100%。医疗、固体危险废弃物垃圾必需单独搜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标准上由企业自行处理,并尽可能再生利用。第129条镇区生活垃圾近期产生量3.5万吨/年,远期6.6万吨/年。第130条逐步实施垃圾分类搜集,镇区垃圾处理分为三种方法。对有机垃圾和医疗、固体危险废弃物垃圾分别运至乌兰浩特垃圾处理工厂和垃圾焚烧中心进行处理;对无机垃圾进行卫生填埋。计划科尔沁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邢家窝铺(胜利屯)西南2公里处。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11.9公顷,使用年限20年。第131条镇区设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管理机构一处,基层环境卫生机构4个,分别在城市4个分区。第132条要实现垃圾清运机械化。计划期末,镇区清洁车辆15辆,计划环卫车场一处,用地面积累计0.3公顷。第133条要建立完善垃圾搜集、运输系统。封闭式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按0.4~1.0公里标准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第134条生活垃圾搜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搜集点设施应有利于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搜集。第135条城市公共厕所根据以下要求设置,并全部采取水冲式:(1)关键繁荣街道公厕服务距离300~500米;(2)通常街道公厕服务距离800米;(3)居住区公厕每平方公里大于3座。第136条要严格控制城市生产工艺设备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对噪声污染严重工业企业、城市交通干道周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城市居住生活区相隔离。第137条镇区环境噪声控制,根据以下标准实施:(1)行政中心、居住区、高科技园区,昼间不得超出55分贝(A),夜间不得超出45分贝(A);(2)商业中心、居住和工业混合区,昼间不得超出60分贝(A),夜间不得超出50分贝(A);(3)工业区和交通干道两侧,昼间不得超出70分贝(A),夜间不得超出55分贝(A)。第13章 城市综合防灾计划第138条必需建立镇区城市总体防灾体系、城市灾难估计和应急报警系统,并根据镇区、基层街道设置防(救)灾指挥系统。第139条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存放和运输设施管理,增强邮电、交通、供水、供电、粮食、卫生、消防、水利等城市关键工程在灾难发生时应变能力。第140条要完善和加固归流河西岸堤防工程,其中城北大道至大黑山段6公里,按1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城北大道至湖南站段9公里,按3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第141条在归流河行洪区内:(1)应对河道进行清淤、平整改理,降低河床,保障河流纵向坡度,使其泄洪能力满足对应洪峰流量要求。(2)必需拆除现有全部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清运全部垃圾。(3)严禁在行洪区内挖砂取石。(4)在行洪区内种植植被,其树种选择既要满足耐涝要求,而且应确保不显著降低行洪能力。第142条镇区新建消防指挥中心一座(附设消防站),另建一般消防站3座,消防站应按标准配置对应数量专业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和其它消防装备。城市消防中心和各消防站须设置火警电话专线,并配套完善消防调度指挥设施。第143条镇区消防车通道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进行计划,在城市用地建设中,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设置用地内部消防通道。第144条镇区供水系统和乌市主城区供水系统联网运行,消防水量标准为:同时火灾次数为3次,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75升/秒,灭火时间为2小时,城市消防用水量1620立方米;市政给水必需确保消防用水技术要求。给水管网按不超出1200米间距设置消防水鹤,按间距100~120米设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第145条伴随城市建设,要确定成镇区关键消防保护区和单位。对于关键大型公共建筑,关键大型企业、仓库、堆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要确保其建筑防火间距要求和防火疏散通道通畅,建筑物外围要保留30~50米救灾工作空间,保留两条从不一样方向进入现场疏散通道。要严格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并设置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第146条镇区应按标准建设城市人防工程,包含人防指挥中心一处和医疗、供水、供电、通讯等人防基础设施工程和关键人防物资贮备库。第147条应按战时城市留城人口6万人规模配建城市人防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总面积应达成6万平方米。关键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应附建人防地下室,居住区根据建筑面积2%建设人防地下空间。第148条当地域地震基础烈度6度,镇区全部新建建筑根据7度设防。第149条镇区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需依据专门地质评定汇报而进行抗震设防。对存在危险已经有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需完成抗震加固工作。第150条计划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设施作为城市居民避灾疏散场地,这些疏散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60公顷。第151条城市主干道作为城市抗震避灾疏散通道,道路两侧建筑应经过高度控制或退后红线等方法,确保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道路不被中止。第14章 城市四线导控计划第152条城市“红线”是指城市各级道路宽度范围线以内控制区域。城市道路红线必需根据总体计划确定道路宽度要求严格实施,任何建筑不得超越城市“红线”。具体计划控制要求以下:(1)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除经具体计划另有要求,其后退计划道路红线最小控制距离为:主干路沿线多层建筑6米,高层建筑10米;次干路沿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8米。(2)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隶属设施,退让计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3)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型商场、宾馆等有大量车流、人流集散建筑物,其后退道路计划红线距离应满足停车、人流集散要求,除经同意具体计划另有要求外,通常大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4)围墙退计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大门退计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5)建筑物基础、台阶、阳台、雨篷、散水及隶属设施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在要求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构)筑物(围墙除外)。第153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计划控制要求:(1)总体计划阶段划定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控制“绿线”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计划内容严格实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具体计划“绿线”控制应以此为依据并进行对应内容深化。(2)城市“绿线”内一切建设行为必需根据《城市绿线管理措施》(9月9日)公布内容和《城市用地分类和计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实施。(3)城市“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她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同意计划进行开发建设。相关部门不得违反要求,同意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计划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必需限期迁出。第154条城市“蓝线”是为保障城市供水、和科尔沁镇滨水景观和生态环境而划定控制线。城市蓝线一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整。在城市蓝线内严禁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建设活动;(2)私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3)影响水系安全爆破、采石、取土;(4)私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组成破坏活动。第155条城市“黄线”是为加强科尔沁镇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正常、高效运转,确保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划定控制线。城市“黄线”关键包含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公共交通、城市广场、防灾设施和指挥中心等。在城市黄线范围内严禁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计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建设;(2)违反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同意,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4)其它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行为。第15章 城市郊区计划第156条科尔沁镇区给水水源地在城北大道至湖南站、归流河西岸,一级保护区半径为堤坝以内400米,保护区面积2.4平方公里。水源地必需严格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圈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方法建立必需设施保护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圈内严禁建设和取水设施无关建筑物,严禁从事农牧业活动等。第157条科尔沁镇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计划在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邢家窝铺(胜利屯)西南2公里处。填埋场占地面积11.9公顷,使用年限20年。第158条科尔沁镇所需油库等危险品仓储设施和乌兰浩特城区共用,统一在大黑山南麓乌兰浩特油库现有用地范围内安置,其占地面积32公顷。第159条科尔沁镇计划区内不安排火葬场和公共墓地,其所需设施和乌兰浩特市共用,在乌兰浩特城东现址集中建设。第160条在计划区范围内,确定中心村居民点有湖南、协合屯、林家窑、德安屯、六间房、姜家街、发福屯、中心屯、兴隆村、幸福路村、宁家沟、康家屯,累计12个。计划区内人口规模较小、或出于生态环境控制需要实施生态移民自然村落,应逐步向上述中心村集中安置。村庄建设总用地控制在2平方公里以内。第161条计划在镇区以西柳川河上游姜家街、六间房、中心屯一带,建立镇区蔬菜、蛋禽、肉类、畜产品、奶制品等副食产品生产基地和果品生产基地。第162条在计划区内,计划山林地275平方公里,在该区域内:(1)要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工程,严禁在1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耕种植。(2)严禁从事存在空气和水体污染设施建设活动,已经有污染项目须在计划期内实现搬迁或拆除。(3)标准上不再增加该区域内村庄建设用地。(4)对于没有宜耕地或不宜居住村庄,应实施“生态移民”、“异地扶贫”,减轻城郊生态环境压力。第16章 城市近期计划第163条计划近期年限为~,城市人口8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15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44平方米。第164条近期城市建设关键发展方向是:居住生活用地向东发展,关键建设碧桂园居住用地开发项目。工业产业用地在南部居力很发展,但暂不实施对居力很镇改造和搬迁。第165条要高标准地建设科尔沁镇区,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对环境治理和绿化美化,要有较乌兰浩特更高居住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第166条前,镇区关键建设项目以下——(1)完成行政中心、文教中心、体育中心和中心商业区建设。(2)完成城东五星级酒店建设。(3)完成城北居住区南部住宅和配套设施建设(碧桂园开发项目)。(4)视城市人口集聚程度,分期分批建设城西居住区。(5)在111国道以北无拆迁地段,开启工业区建设。当入驻企业中二类工业百分比较大时,可在近期计划确定用地范围西侧开发工业用地。(6)全程打通泰宁街、阿尔山街、文化街、隆兴路、河西路等关键街道。(7)建设跨越归流河索伦街桥,和河东全部林街相衔接。建成索伦街自隆兴路至河西路路段。(8)完成镇区给水厂一期扩建工程,供水规模4万立方米/日。(9)完成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2.67万立方米/日。(10)完成LNG气化站一期工程,供气规模2.5万立方米/时。(11)建成城北热源厂,供热能力348兆瓦。(12)新建科尔沁变电站(66千伏),主变容量1×20兆伏安。改造居力很变电站(66千伏),由2×16兆伏安增容至1×20兆伏安。(13)完成柳川公园河西路至隆兴路之间园区建设。(14)保护并着手西山和生态公园生态林地建设。第17章 远景计划构想第167条在计划远景,视城市发展需要,建设用地可合适向西拓展,但不得超出环城西路。第168条本计划为城市远景发展预留了发展空间(城市建设备用地),备用地计划,其目标不仅在于应对城市远景发展需要,而且,因为科尔沁镇和乌兰浩特城区一体化关系,不排除未来城市整体结构新改变可能,即乌兰浩特和科尔沁人口组成较此次计划发生显著改变,这时,备用地建设开发是十分必需。第169条此次远景计划在柳川河以南、新城路以西预留2.0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当城市人口超出15万人时,可进行开发利用。该地段只用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绿地和必需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严禁用于工业和仓储用地。第170条在居力很工业区以西,预留发展备用地5.3平方公里,是工业和仓储用地远景发展用地,且不得安排居住用地。第171条城市远景建设用地控制在29平方公里左右,安置居住人口20万人。第18章 附则第172条本计划由计划文本、计划图纸和隶属于计划文本计划说明书、专题汇报和基础汇编组成。计划文本和计划图纸含有法律效力。第173条本计划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之日起生效,上版城市总体计划自行废止。第174条本计划一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当本计划和城市建设实际或需求发生偏差需要调整时,需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技术变更并报请原审批部门比准。第175条本计划由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重大设施项目、和乌兰浩特区相关联建设项目和城市发展备用地开发和调配,由兴安盟计划局负责协调和管理。(说明:计划文本中带  内容,为本计划文本强制性条文。)旗域城镇规模等级计划表规模等级人口规模(万人)城镇数量城镇名称一151科尔沁镇二0.5~0.83索伦 大石寨 德伯斯三0.2~0.46归流河 察尔森 额尔格图乌兰毛全部 阿力得尔 满族屯科右前旗5个关键关键镇城镇职能城镇名称职能类型关键职能归流河商贸型农牧产品加工、交通、商贸察尔森商贸型农牧产品加工、商贸、旅游服务索伦工贸型农牧产品加工大石寨交通型铁路枢纽、交通运输服务、物资储运德伯斯工贸型农牧产品加工、物资储运科尔沁镇区现实状况建设用地汇总表用地代号用地类别用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百分比(%)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R居住建筑用地20.310.6R2二类居住用地20.310.6R22中学用地C公共建筑用地83.043.3C1行政管理用地41.621.7C2商业金融业用地24.312.7C3文化娱乐用地C4体育用地8.34.3C5医疗卫生用地1.10.6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7.74.0M工业用地11.15.8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11.15.8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3.61.9S道路广场用地44.423.1S1道路用地38.620.1S2广场用地5.83.0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70.9G绿地27.814.5G1公共绿地18.49.6G2生产防护绿地9.44.9建设用地累计191.9100.0注:科尔沁镇为新建中镇区,还未形成人口规模,故镇区现实状况用地只计入末城市建设用地统计,不核实人均指标。科尔沁镇区计划建设用地平衡表用地代号用地类别用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百分比(%)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R居住建筑用地720.833.448.1R2二类居住用地696.432.346.4R22中学用地24.41.11.7C公共建筑用地377.917.625.2C1行政管理用地78.73.65.2C2商业金融业用地153.07.210.2C3文化娱乐用地34.41.62.3C4体育用地5.50.30.4C5医疗卫生用地26.91.21.8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79.43.75.3M工业用地264.012.317.6M1一类工业用地79.93.75.3M2二类工业用地184.18.612.3W仓储用地9.60.40.6T对外交通用地3.40.20.2S道路广场用地366.317.024.4S1道路用地354.016.423.6S2广场用地12.30.60.8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0.01.42.0G绿地370.817.224.7G1公共绿地336.315.622.4G2生产防护绿地34.51.62.3D特殊用地10.30.50.7建设用地累计2153.2100.0143.5注:城市计划人口15万人。镇区干路及关键支路计划一览表编号道路名称起点终点长度(公里)红线宽度(米)道路等级01城北大道省际通道归流河5.2050公 路02肇州西街室韦路隆兴路2.1130次干路03肇州东街隆兴路河西路1.9030次干路04室韦街环城西路河西路4.9930次干路05隆泰街碧园路河西路0.8224支 路06阿尔山街肇州路隆兴路2.7630次干路隆兴路河西路2.0540主干路07泰宁街环城西路隆兴路2.9350主干路隆兴路河西路2.1230次干路08文化街肇州路隆兴路2.7030次干路09柳川街环城西路河西路5.9050主干路10川前街新城中路河西路4.4630次干路11柳中路新城中路河西路4.4730次干路12石寨街归化路河西路1.7930次干路13索伦西街乌巴公路环城西路2.8240公 路14索伦街环城西路河西路4.9040主干路15好仁街企业路河西路2.8530次干路16居力很街新城南路河西路3.2040主干路17葛根街新城南路河西路3.1730次干路18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归流河4.7240公 路19乌巴公路环城西路巴彦呼舒30公 路20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城北大道7.9340公 路21科宁公路环城南路宁家站40公 路22肇州路室韦街柳川街1.4130次干路23辽阳路室韦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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