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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02-22 5页 doc 412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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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TOC\o"1-3"\h\z\u1总则1编制目的1编制依据1分类分级1适用范围2工作原则3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3平战结合、反应灵敏、有效运行3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3应急预案体系4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8应急领导机构8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8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9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11应急咨询专家组1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职责14各市、县...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TOC\o"1-3"\h\z\u1总则1编制目的1编制依据1分类分级1适用范围2工作原则3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3平战结合、反应灵敏、有效运行3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3应急预案体系4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8应急领导机构8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8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9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11应急咨询专家组1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职责14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17应急协作部门职责173预警与预防19信息监测与报告19主要信息内容19信息渠道19信息报送19预警预防20预警分级20预警级别20预警启动程序22预警终止程序234应急响应25分级响应25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5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26应急响应处置26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应急处置26港口及航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7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处置27应急响应解除285后期处置29善后处置29抚恤和补助29救援救助29奖励29调查与评估29补偿29省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的补偿29其他应急物资征用补偿30恢复与重建306应急保障31应急队伍31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3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3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1地级以上交通运输局(委)联动协调32物资设备保障32应急物资设备种类32应急物资设备储体系32应急物资设备#管理#33通信与信息保障33技术支撑34科技支撑34应急数据库34资金保障347信息发布与宣传35信息发布35新闻发布与宣传358监督与管理36培训36预案演练36应急能力建设评估36与奖惩379预案管理3810应急预案实施39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程序401先期处置402分级响应403组织指挥404应急处置415保障行动416信息发布417响应终止418后期处置411总则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运输力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以及交通运输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事件,以及由于社会经济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或超出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处置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应对工作。⑴由台风、雨、雾、冰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震等灾害造成的交通运输中断、发生较长时间堵塞或者瘫痪,需要及时疏通;或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及其附属设施遭到重大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要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响应行动。⑵在公路、航道水域发生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⑶在公路、航道水域出现的可能给交通运输安全畅通造成威胁的险情应对工作。⑷公路、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⑸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调配交通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⑹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领导原则。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针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各级交通运输各部门在职责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应急准备、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的应急过程,建立规范有序,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平战结合、反应灵敏、有效运行平时做好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含量,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有效运行。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设备物资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应急预案体系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⑴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公布实施。⑵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和衔接不同类别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分类专项预案,由交通运输厅制定公布实施。⑶地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专项预案)。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较大(III级)交通运输等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⑷省直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专项预案)。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和行业管理的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根据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较大(III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由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并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⑸地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省直交通运输企业的下属二级单位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省交通运输企业的下属二级单位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和表1。图1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表1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表预案层次发布单位预案名称总体预案省厅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省厅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Ⅰ、Ⅱ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Ⅰ、Ⅱ级)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Ⅰ、Ⅱ级)广东省突发事件水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Ⅰ、Ⅱ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Ⅰ、Ⅱ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Ⅰ、Ⅱ级)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应对冰冻雨雪灾害交通运输保障预案(Ⅰ、Ⅱ级)省厅直属单位预案省公路局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省航道局广东省航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广东省航道局航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省技工学校广东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Ⅲ、Ⅳ级)省琼州海峡办广东省琼州海峡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Ⅳ级)广东省琼州海峡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Ⅳ级)省直交通运输企业预案省交通集团广东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省航运集团广东省航运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广东省航运集团港口及水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各地级以上市预案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XX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Ⅲ级)XX市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XX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Ⅲ级)XX市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Ⅲ级)XX市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Ⅲ级)XX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现场处置预案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预案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预案XX县(市、区)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处置预案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预案XX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省厅直属单位下属二级单位XX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预案XX单位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预案XX单位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处置预案XX单位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预案XX单位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省交通运输企业下属二级单位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预案XX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现场处置预案XX公司交通运输保障现场处置预案XX公司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预案XX公司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预案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省交通运输企业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咨询专家等。Ⅰ、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在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Ⅲ、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或省直交通运输企业为主,在所属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需要协调、援助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协助实施。应急领导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设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⑴组长:厅长。⑵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厅长。⑶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综合运输处、基建管理处、地方铁路处、收费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人事处、港航管理局水运处、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省交通工会、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办公室、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日常状态下的职责:⑴审定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⑵审定应急经费预算;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状态下的职责:⑴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⑵统一领导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⑶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⑷根据应急需要,会同省政府应急办、省安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广东海事局及省三防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并协调监督实施;⑸当Ⅰ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⑹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应急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应急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辖内)的日常应急管理和与应急办的信息衔接,配合应急办做好应急响应。应急办日常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工作由厅安全监督处会同各成员处室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厅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⑴审定应急处置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督促落实预警预防;⑵组织初审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特别重大和重大应急响应等级;⑶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航道、港口和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应急培训和演练;⑷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和计划;⑸负责核实和处理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⑹落实省政府应急办有关交通运输紧急指令,协调组织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保障紧急物资和应急抢险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地方铁路时通畅;⑺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省级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⑻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局辖区发生的Ⅲ、Ⅳ级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配合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Ⅰ、Ⅱ级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交通运输企业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和按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厅应急办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在启动Ⅱ级以上预警及响应时,厅应急办会同厅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组成应急状态后方应急指挥组,在厅本部做好下列应急工作。⑴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告;⑵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⑶根据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专家)、物力资源,组织提供道路、航道和港口交通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⑷根据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⑸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发生Ⅰ级、II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处置行动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启动II级预警,由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厅基建管理处、厅相关业务处室、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省交通集团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I级预警。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时,启动II级预警,由分管航道、港口建设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省航道局、基建管理处、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等厅相关业务处室、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企业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I级预警。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道路运输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运输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时,启动II级预警,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厅综合运输处、厅相关业务处室、运输企业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道路运输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运输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I级预警。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环境污染损害时,启动II级预警,由分管安全监督的副厅长任现场指挥,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厅相关业务处室、省厅直属单位、省交通运输企业以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员。当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环境污染损害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请启动I级预警。当启动I级预警,现场指挥由省政府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厅派出厅级领导参加现场指挥;当省政府委托由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现场指挥时,由厅长任现场指挥。当省内其他行业发生突发事件,按省政府指示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紧急运力保障,或省内地级以上市发生Ⅲ级以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由省政府其他部门组建或根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交通运输厅派出相关业务处室的领导参加现场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职责: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⑵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请示;⑶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⑷负责协调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⑸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⑹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咨询专家组厅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省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应急咨询专家组主要职责:(1)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提出建议;(2)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3)承办交通运输厅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职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指派相关单位、处室参加应急响应行动,应急任务分工按其职责而定。⑴厅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接警;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及综合协调;根据要求统一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参与交通运输行业Ⅲ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公开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⑵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厅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后方总联络、协调,负责事后的总结表彰;负责拟定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⑶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⑷厅综合规划处:负责安排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的计划;保障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经费的落实;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⑸厅综合运输处:负责突发事件时应急道路运输运力组织保障;指导道路运输站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制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⑹厅基建管理处:因突发事件造成交通基础设施严重破坏时,负责指导或组织相关地方、部门和企业投入人力物力恢复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包括协调路桥、航道、港口抢险应急队伍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组织指挥临时抢通工作,拟定临时通行方案,拟定交通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等;牵头拟定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⑺收费管理处:负责牵头拟定应急人员物资优先通行制度;指导监督路桥收费站设置专用车辆临时专业通道等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⑻地方铁路处:负责指导地方铁路的抢修保通;负责协调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⑼厅财务审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申请和拨付;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⑽厅科技处: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等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促进应急救援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培训;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⑾厅人事处:按照有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考核;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⑿厅港航管理局水运处:负责突发事件时水路运输应急运力组织保障;及时调配船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牵头制定广东省水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⒀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负责指导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港口部门统计、报告码头滞留人员和船舶的数量,配合及时疏散;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⒁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⒂省交通工会:负责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⒃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公路部门、单位组织人力、物力保通和修复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桥梁中断,统计报告管辖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中断里程和公路滞留车辆和人员数量等信息;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实施管辖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⒄省航道局:负责全省航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因航道、航标管理不善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落实好航道中断、堵塞应急处置和涉及航道的社会影响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航道建设、养护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⒅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公路、航道等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建议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损伤,经紧急抢通后,或改道的公路桥梁,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其安全性进行测试,以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⒆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按职能分工配合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组织实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检测站高峰期间因设备检测能力有限导致207国道大量塞车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地级以上交通运输局(委)、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承办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办的其他工作。应急协作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警、消防、海事、三防办、卫生医疗等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置好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图2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指挥机构3预警与预防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针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信息内容⑴可能诱发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⑵潜在的影响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⑶本省路网、航道信息;⑷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的能力,专业救援机械或可用的应急资源,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相关信息;⑸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信息渠道⑴从公安、水利、水文、气象、国土资源、地震、卫生、环保等部门及群众提供的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⑵从港口、航道、高速公路、国省道、地方铁路、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质监等机构提供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风险的信息。信息报送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厅应急办报告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越级上报。预警预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物资运输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生产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与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确保随时可调用。预警分级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进行预警。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和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单位和省直交通运输企业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表2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表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表示事件情形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运输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环境污染损害。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地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Ⅱ级重大橙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运输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环境污染损害。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Ⅲ级较大黄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重要航道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重要港口受损。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重环境污染损害。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Ⅳ级一般蓝色Ⅳ级预警分级条件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制定。预警启动程序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和发布;在接到Ⅰ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突发事件Ⅱ级预警时,省交通运输厅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⑴厅应急办提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⑵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各单位、应急机构进入待命状态;⑶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厅应急办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并电话确认接收;⑷根据情况需要,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此次Ⅱ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⑸已经联合签发的Ⅱ级预警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⑹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发布后,本预警行动自动启动;⑺厅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⑻省交通运输厅各相应单位应急机构开展应急筹备、公路抢通、运输保障及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工作。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单位或省交通运输企业参考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单位)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管理和运输组织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预警终止程序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降级或撤销,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⑴厅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⑵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省交通运输厅预警行动终止;⑶如预警降级为Ⅲ级,厅应急办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Ⅲ级预警涉及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Ⅲ级预警处置;⑷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厅应急办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涉及的县(市、区)按Ⅳ级预警处置;⑸如预警直接撤销,厅应急办负责在8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⑹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单位)特点,自行编制;⑺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4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厅直属单位和省直交通运输企业负责Ⅲ级应急响应和实施;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相应的启动和实施。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⑴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应急办报告,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⑵省交通运输厅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并迅速提出处理意见,在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⑶应急响应宣布后,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⑷厅直属各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监站、省琼州海峡办、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根据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⑸建立并保持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⑹当超出省厅处置能力时,报请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请求国家或省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⑺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指令,及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指挥部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⑴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人员)、突发事件的发现人员或目击者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障生命安全,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⑵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人员救助工作,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⑶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给予支持。应急响应处置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应急处置⑴突发事件发生后,公路管理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运营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先期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⑵台风、洪水、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助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的交通通行秩序。⑶突发事件造成路桥、隧道阻断、损伤、破坏,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抢险救援所需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迅速发布绕行通告。⑷主动服从当地政府发出的决定、命令,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港口及航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⑴突发事件发生后,航道、港口单位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⑵突发事件造成航道堵塞、中断、通航设施严重损坏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现场监控并协助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保证航道安全通航。⑶突发事件造成港口瘫痪的,要配合海事、公安对相关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⑷主动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处置⑴需要调集车辆、船舶等运输保障力量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运输保障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船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⑵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人员、紧急物资,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应急响应解除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如下终止程序:⑴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现场抢救行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害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⑵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由厅应急办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送。⑶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向社会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Ⅲ、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各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参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当地(单位)特点,自行决定。5后期处置善后处置抚恤和补助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救援救助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为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输保障。奖励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直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表扬。调查与评估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组织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补偿省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的补偿在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处置的Ⅰ、Ⅱ级突发事件和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同意的其他应急事件中调拨使用省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储备物资由使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代储单位清点后入库。损耗、损毁的物资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补充。其他等级突发事件应急调拨使用省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性征用补偿。其他应急物资征用补偿交通运输应急响应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征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突发事件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或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恢复与重建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公路(高速公路)、航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援助的,由事发地公路(高速公路)、航道、港口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省厅相关处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事发地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必要时,由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6应急保障应急队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地级以上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公路工程、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养护工程部门为主体的各类交通运输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省公路局负责组织21个地级以上市公路主管部门成立辖区内的路桥抢险大队和各类抢险救援队,协调组织韶关、梅州、汕尾、肇庆、茂名等5市公路局成立应急架桥队;省交通集团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工程抢险救援队和公路隧道救援队;省航道局负责组建航道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地级以上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省航运集团负责组建一支水上应急运输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地级以上交通运输局(委)联动协调在省厅协调下,建立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互助联动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开展应急队伍跨区支援和物资调用,统筹协调各地应急队伍和物资的支援行动。物资设备保障应急物资设备种类应急物资包括公路、航道、港口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航道、港口抢通物资主要包括“321”、“200”型钢桥,5吨以上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船舶;大型公路施工机械,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桥梁吊装设备、平板拖车等;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板、木材、草袋、麻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等。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⑴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在省厅组织协调下,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根据全省公路、航道、港口、道路和水路运输的分布情况,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单位条件,建立若干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并纳入当地政府规划和省政府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⑵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交通运输应急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航运企业和港口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点,并纳入当地政府规划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⑶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风险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案要求统筹考虑辖区应急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设备储备,并纳入当地政府规划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应急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设备采购、储存、更新、调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物资设备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省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整合现有交通运输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由省厅协调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等单位及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省级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平台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指挥系统、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发布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并能够及时向上级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地市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省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组建。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技术支撑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机构,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港口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研究、特种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应用工作。应急数据库建立包括应急咨询专家、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数据库。资金保障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特别运输补贴等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7信息发布与宣传信息发布⑴Ⅱ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省厅办公室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和程序协调,负责具体发布工作。Ⅲ、Ⅳ级突发事件由相关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发布。⑵发布方式包括内部业务渠道、通过省厅网站以及经省厅授权的各媒体。新闻发布与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应当加强同新闻宣传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Ⅱ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Ⅲ、Ⅳ级别的突发事件分别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布,并按要求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8监督与管理培训省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协调省厅相关处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的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预案演练省厅应急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省直交通运输企业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交通运输行业资质的研发咨询单位定期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航道、港口、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厅应急办负责协调组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省直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一次。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厅模式负责协调组织所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评估工作。责任与奖惩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科学、有序、依时完成应急处置成绩突出的,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及时地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急处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预案管理⑴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⑵省厅原有制定并印发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总体预案进行修订,省厅直属单位、省直交通运输企业和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报省厅备案。⑶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解释。10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程序1先期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逐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本系统专业救援队伍或者联动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职工(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2分级响应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负责分级响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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