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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习题(附答案)

2021-09-26 4页 doc 16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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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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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习题(附答案)PAGE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起施行。A、2012年2月1日B、2011年12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1年12月20日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A、国务院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C、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D、各级地方政府自行3、()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县...
优质文档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习题(附答案)
PAGE一、单项选择(共40题,每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起施行。A、2012年2月1日B、2011年12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1年12月20日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由()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A、国务院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C、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D、各级地方政府自行3、()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部门4、()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A、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D、住房城乡建设部B、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等部门C、监察机关5、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由()依法实施。A、住房城乡建设部门B、财政部门C、发展改革部门D、监察机构6、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的监察由()依法实施。 A、监察机关B、招投标监管机构C、行政监督主管部门D、审计部门7、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A、项目主管部门B、招投标监管部门C、住房城乡建设部门D、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的专业人员。A、造价执业资格B、监理执业资格C、招标职业资格D、采购职业资格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A、财政B、国务院发展改革C、住房城乡建设D、行政管理10、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A、商务部门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C、住房城乡建设部门D、行政管理机构1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A、不得超过5日B、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C、不得少于5日D、不得少于3日12、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A、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B、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7日C、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D、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13、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A、合格通知书B、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C、投标邀请书D、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1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应当重新招标。A、少于3个B、少于4个C、少于5个D、少于9个15、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A、开标前B、开标后C、开标现场D、接收投标文件时1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A、3B、5C、10D、151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A、3B、7C、10D、151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A、2B、3C、5D、719、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后重新招标。A、修改公告B、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C、上网公示声明此次招标无效D、对违反规定的内容进行研讨20、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之日起算。A、公告发布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C、开标结束D、开中标通知书2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A、1%B、1.5%C、2%D、2.5%22、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A、可以B、经同意后可以C、不得D、可联合他人23、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A、应当依法进行招标B、可以直接发包C、可以邀请招标D、由总承包商承包2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A、直接发包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分两阶段进行招标。25、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属于()。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C、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D、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6、下列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是()。A、相互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B、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相互探听对方投标标价D、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27、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属于()。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B、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C、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28、投标人少于()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A、2B、3C、4D、529、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五分之一D、二分之一30、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A、不同意评标结果B、同意评标结果C、退出本次评标D、本次评标失败3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个,并标明排序。A、1B、2C、3D、4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A、开标现场B、评标现场C、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D、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A、2B、2个工作C、3D、43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A、排名第一B、价格最低C、综合得分最高D、施工组织方案最优35、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签订后()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A、4B、5C、6D、3个工作3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A、5%B、10%C、15%D、20%3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A、30B、15C、10D、538、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A、3B、5C、7D、1039、招标代理机构为其代理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以下的罚款。A、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40、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罚款。A、3%以上5%以下B、5%以上10%以下C、1%以上3%以下D、1%以上5%以下41、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A、3B、5C、7D、1042、下列违规选项中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是()。A、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B、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C、以行贿谋取中标D、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43、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A、10B、20C、30D、5044、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A、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4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A、5‰--10‰B、10‰C、1%以下D、10‰以下46、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的罚款。A、3‰以上5‰以下B、5‰以上10‰以下C、1%以上3%以下D、1%以上5%以下47、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A、3‰以上5‰以下B、5‰以上10‰以下C、1%以上3%以下D、1%以上5%以下48、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严重警告49、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A、有关行政监督部门B、项目主管部门C、发展改革部门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给予()处分。A、记过或者记大过B、记过C、记大过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二、多选题(共10题,每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者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51、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在()中载明。A、资格预审公告B、招标公告C、投标邀请书D、资格预审文件E、投标文件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3、下列哪些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55、投标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56、招标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A、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B、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C、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D、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E、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57、投标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A、以行贿谋取中标B、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C、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D、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E、2年内3次以上串通投标58、投标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A、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B、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C、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D、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E、在订立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5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A、应当回避而不回避B、私下接触投标人C、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D、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提出否决意见E、擅离职守6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哪些情形,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A、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B、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C、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D、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E、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三、判断题(共10题,每小题1分)61、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错)6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错)63、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错)64、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6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对)66、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可以不一致。(错)67、招标人不能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错)68、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对)69、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要求,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错)70、中标人可向他人整体转让中标项目,但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错)四、简述题(20分,三选一,多答不加分,要求800字左右)1、试述《条例》在您的招投标实践中的指导作用。2、对如何避免或阻止围标、串标行为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如何有效查处此类违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3、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技术咨询能力和作用。附件2: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答题卡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述总计得分一、单项选择题(在正确答案上涂黑,每题1分)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B][C][D]7.[A][B][C][D]8.[A][B][C][D]9.[A][B][C][D]10.[A][B][C][D]11.[A][B][C][D]12.[A][B][C][D]13.[A][B][C][D]14.[A][B][C][D]15.[A][B][C][D]16.[A][B][C][D]17.[A][B][C][D]18.[A][B][C][D]19.[A][B][C][D]20.[A][B][C][D]21.[A][B][C][D]22.[A][B][C][D]23.[A][B][C][D]24.[A][B][C][D]25.[A][B][C][D]26.[A][B][C][D]27.[A][B][C][D]28.[A][B][C][D]29.[A][B][C][D]30.[A][B][C][D]31.[A][B][C][D]32.[A][B][C][D]33.[A][B][C][D]34.[A][B][C][D]35.[A][B][C][D]36.[A][B][C][D]37.[A][B][C][D]38.[A][B][C][D]39.[A][B][C][D]40.[A][B][C][D]41.[A][B][C][D]42.[A][B][C][D]43.[A][B][C][D]44.[A][B][C][D]45.[A][B][C][D]46.[A][B][C][D]47.[A][B][C][D]48.[A][B][C][D]49.[A][B][C][D]50.[A][B][C][D]二、多项选择题(在正确答案上涂黑,每题2分)51.[A][B][C][D][E]52.[A][B][C][D][E]53.[A][B][C][D][E]54.[A][B][C][D][E]55.[A][B][C][D][E]56.[A][B][C][D][E]57.[A][B][C][D][E]58.[A][B][C][D][E]59.[A][B][C][D][E]60.[A][B][C][D][E]三、判断题(在正确答案上涂黑,每题1分)61.[对][错]62.[对][错]63.[对][错]64.[对][错]65.[对][错]66.[对][错]67.[对][错]68.[对][错]69.[对][错]70.[对][错]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简述题请在三个题目中选择一题作答,多答不加分,雷同无效。要求800字左右,可另附页(A4纸)一是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抓紧修订与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例如规范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行为,积极探索研究科学的评标方法,使评标活动进一步体现公正,以及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三是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国有投资有效使用。四是规范招标代理的中介行为。五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8%A1%8C%E6%94%BF%E5%A4%84%E7%BD%9A&ch=w.search.intlink"\t"_blank"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六是研究制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针对当前串通投标行为及由此带来的惩处难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证据认定条件,改变过去的“口供证据为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4%B8%BB%E5%AE%9A&ch=w.search.intlink"\t"_blank"主定性”为“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9%97%B4%E6%8E%A5%E8%AF%81%E6%8D%AE&ch=w.search.intlink"\t"_blank"间接证据综合定性”,便于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利用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8%A1%8C%E6%94%BF%E6%89%8B%E6%AE%B5&ch=w.search.intlink"\t"_blank"行政手段,及时制裁串通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七是建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7%AB%8B%E5%85%A8&ch=w.search.intlink"\t"_blank"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已经启动了,要利用这一契机,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8%B4%A2%E6%94%BF%E9%83%A8&ch=w.search.intlink"\t"_blank"财政部门可暂停HYPERLINK"http://wenwen.soso.com/z/Search.e?sp=S%E9%A1%B9%E7%9B%AE%E6%89%A7%E8%A1%8C&ch=w.search.intlink"\t"_blank"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抓源头,扩大竞争的充分性。对一般工程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要充分利用公告媒体的威力,让尽可能多的单位参加投标;对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从实际效果看,投标竞争越充分,串标围标成本越高,成功几率越小。只要投标人数量多到让串通投标者徒劳的程度,那些想搞“猫腻”的单位自然望而却步。抓监督,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的机制。串标围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应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串标围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让串标围标者对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对这条高压线望而生畏。另一方面加大对投诉处理法规政策尤其是国家七部委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招投标当事人互相监督,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让串标围标者无所遁形;加大对招标代理和招标公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让其发挥真正作用。抓技术,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给串标围标行为可乘之机。针对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行为,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评标办法的设置,投标报名的审查,开标、评标的组织,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公告范围,让串标围标者劳而无功;在发售标书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让串标围标者无所适从;对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帐户对保证金帐户”并采用电汇等方式等。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的投标人正常参与的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的投标者。在签订合同和工程现场管理中,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施工过程被发现,都应认真追究法律责任。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目前串标围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失信惩戒制度是解决串标围标的良药,应当迅速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1.清理整合现行法规文件,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针对招标投标环节中易产生串通投标行为的问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以及监管标准,并将行业监管信息和社会评价、举报投诉等信息相结合,建立招投标基础信息库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统一并公开监督评价标准和奖惩办法,联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社会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对优秀的诚信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对失信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曝光或予以行政、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使其在无形资产上声名狼藉,在对外融资和银行信用担保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以加大失信成本。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建立信息通报、案件会商制度。用市场手段加大违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严厉打击违规担保、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2.加大招投标法律政策的宣教,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精湛的技术赢得招标单位的理解、信赖与支持,逐步由单一的竞价中标机制向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投标报价优的投标人中标的市场机制转变,政府监管部门及业主应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各主体多赢的良好局面。3.完善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改进资审入围办法。每半年或一年集中进行资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企业,报名时免审,外地企业进入,经事先核准,与本地企业相同待遇。一般情况下凡符合相关资质条件报名的应全部入围,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对投标人提出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让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即使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大幅度提高评标成本时,也要使用随机抽签等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从而大大压缩串标的操作空间、显著提高串标成本并大大降低串通招投标成功的概率。确保投标单位入围的公开、公平、公正。4.实行项目建造师备案制,确保无挂靠现象产生实行注册建造师考试制度后,我国施工项目管理将逐步实行项目建造师责任制,由项目建造师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的施工管理,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相应的还不够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建造师挂靠现象比较严重,建议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建造师工程管理备案制,防止项目建造师多工程多单位进行投标。且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在进场和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造师,以防止项目管理不到位及虚假投标,杜绝恶性竞争。5.完善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要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机制,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确保人员组成的随机性和保密性,确保评标专家能够服从良知,在评标过程中独立体现个人意志,充分体现其公平、透明的立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比较,合理、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要勇于暴露阴暗,对一些串标围标要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对于投标报价总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主要材料设备、机械费用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高于社会平均费用水平的,评委会可将其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亦可进行质询要求投标人给予合理解释,如果在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大部或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出现类似现象,有围标串标嫌疑,背离合理低价、择优原则,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评委会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并将评标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实施中标项目的后续监管,实施全过程监督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监督职能,有条件的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对中标后的工程进行审核、评议、纠错、追究,使侥幸过关者在中标后的跟踪管理中原形毕露,从而信誉扫地,被清出市场并受到法律制裁。7.加快资源共享和电子评标步伐,杜绝隐蔽串标现象由于评标时间短,内容多,很多串标现象十分隐蔽,很难被评标委员会和招投标监管人员发现,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电子技术采用电子评标,利用电脑快速准确的查处一些隐蔽的串标行为,协助评标专家发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和监管的作用。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精心打造一个标准明确、功能完善、职责分明、电子化、一厅式一条龙运作和监管服务的平台,通过科学化的手段,严密的招投标操作细则,统一规范的监管和服务标准实施监管服务,以尽量克服当前人工操作为主,透明度和相互制约不强,易产生不轨行为的现象。五、结束语串标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把有实力、有优势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要着力纠正外围运作,进场走形式的问题,使招投标全部活动都能真正在有形市场内运作并接受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招投标中的作用,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转载 2、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理顺政府监管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招投标监管体制,改变“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状况,革除“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弊端,减少重复管辖和交叉管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同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从制度上解决监管队伍的编制、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公正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不断提高政府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快电子招标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工程招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在目前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或取消对投标企业的资信业绩评分。   4、完善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由于没有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一些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招投标法律制度掌握不够不全,对工程招标中出现的串标围标活动,失于防范、失于察觉、失于查证、失于处罚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纵容了串标围标活动的发展。加上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领域准入条件设置不合理,代理机构数量偏多,竞争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完善招投标领域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一是加快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制度,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文规定各级、各类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招标师。   二是规范日常代理行为。在日常代理活动中,所出具的招投标文件文书,都必须由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编写,并由招标师签字盖章。三是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对于在政府部门从事招投标监管的人员,也应当明文规定其必须具备招标师资格,否则将无权做出任何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以保证整个招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人的素质、水平和能力。   5、建立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对我国而言,电子化招标尚处于试运行阶段,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为确保我国顺利、有效实施电子化招标,少走或不走弯路,一方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特点,研究出符合国情实际的操作方案;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我国电子化招标实践当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对电子化招标平台的研究,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化招标之路。   6、探索新型的案件查办机制   在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中,建立一套信息互通、上下联动、互相合作、便捷高效的查办机制。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对疑难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的联合查处案件机制;完善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的程序;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案件查处的能力;使得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其他参与人不敢串标围标、不能串标围标。   7、加强媒体对招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大量的实践证明,加强媒体对招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让各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行为曝光于公众视野之下,是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和串标围标等行为的有效方法。在工程项目招标实践中,要积极引入舆论监督机制,对大众媒体开放,做到阳光、透明、公开;同时建立必要的基金会,奖励提供线索的举报者,鼓励投标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关心中标公示结果,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8、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串标围标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招投标制度的长远发展出发,摒弃陈旧的“部门意识”和“区域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监管主体地位,强化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等不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招投标行业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监督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实现联合执法、联合监督。   9、加快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建设   在国家层面,应加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各地的招投标信息网站,要尽快实行联网,并作为国家招标投标电子网络信息平台的一个分站和终端。各地的招标信息、开标活动、评标结果公示和违法行为处罚结果,都应当在国家招投标电子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使得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都无所遁形,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局面,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环境,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完善招投标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实践中出现的串标围标活动,大多集中表现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因此串标围标活动的防范,重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防范。遏制串标围标现象,应当紧紧抓住“招标过程控制”这个牛鼻子,从以下方面加强招标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控制。   (1)抓好信息管理,堵住串标围标源头。串标围标现象大都源自于投标信息的泄漏。在现有项目招标程序中,招标人一般会实行集中报名、集中资格预审、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这种方式给招标组织工作带来了便利,但极易导致投标人身份和信息的泄漏,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串标围标的可能。针对这一情况,要完善和改进招标程序,实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直接从网上下载、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网上组织答疑等办法,尽可能减少投标人“集中”的机会,严防串标围标。   (2)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制度,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加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防止招标人非法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变相提高门槛。要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可以参加投标,尽可能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加大投标竞争性,提高串标围标的难度,降低串标围标成功的可能性。   (3)采用公开最高限价招标,制约“抬标”行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预算水平和能力,在编制工程预算时,要根据工程实际和当地人、材、机的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最高限价,严防“抬标”行为发生,让那些串标围标者即使中标,也无法弥补串标围标成本,使其得不偿失而放弃串标围标。   (4)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目前国外使用较多的是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这种方法对哄抬标价的串标模式尤为有效。在我国招标实践中,可借鉴世界银行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评标时尽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特别是对于一些技术难度低、通用和简单的工程,不采用综合评估法,而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让串标围标失去现实意义。   (5)约定串标围标的表现情形,为认定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依据。在一些地方采用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在不同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某些行为即可认定为串标围标”,这种办法值得借鉴和推广。如浙江省某市颁布的评标办法中,明文规定“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标书差错雷同两处及以上者”、“技术标书表述连续20行以上相同者”、“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者”……等等行为,可由评委直接废标。这种方式弥补了《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方面的不足,为防范串标围标行为、认定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可操作的现实依据。   (6)加强评标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评标专家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更需要具有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良好操行。在招投标实践中,无论是多么精明的串标单位,其标书中总会留有暴露其阴谋的数据线索:其表现或者为报价浮动有规律,或者为报价相近等等。评审专家要善于发现投标文件中的线索,阻止串标围标行为。对于其他工作人员,也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发现有不法行为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起到震慑作用。   (7)推行电子评标和网络远程评标法。目前在一些地区,在评审商务标书时,采用电子评标法,取代了部分人工工作,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实行网络远程评标的方式,抽取外地的专家在异地实行远程评审,防范“人情标”和“专家跑风”,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11、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   要不断加强标前审核和标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法定的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协调下,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标前审核,改进标中监督,强化标后管理,集中精力打击串标围标、资质挂靠、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投标人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1、加强招标前的管理  (1)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监督业主有无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监督业主在开标前是否与某个投标企业有密切接触,有无透露标底等行为。  (2)项目审批部门在对某些应急工程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一些业主为了规避公开招标,把一般工程当应急工程来申报,还有些业主有意拖延时间,等待申请为应急工程,以便“依法”想给谁做就给谁做。因此,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要严格限制邀请招标的方式。  (3)从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严肃查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精心编制招标文件,严格依法在代理范围内办事。但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对个别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不抵制,有违规倾向性不纠正等情况,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出谋献策等,严重妨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职责的同时,应善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洞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严肃查处。  2、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  (1)招投标管理机构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以促进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大力培育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招标代理机构。  (3)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负责与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与管理的作用。  (4)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督部门、交易中心、业主、公正处、代理机构各方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潜在投标人保密制度,根除投标人间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5)加大查处力度要从多方面入手,分析挂靠、围标串标可能的情形和手段,一经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  3、加强招标后的管理  (1)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施工的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中标单位全面履行承诺和合同,制定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和清出市场制度。对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造价、偷工减料及行贿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记录存档,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施工单位施工中出现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中标主体项目,工期进度无故延误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县建设、招投标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对严重违规违约的施工单位,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和法律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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