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

2021-01-20 2页 doc 57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百万精品文库

暂无简介

举报
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青岛XX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文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电集团安[2001]23号《电业生产障碍认定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
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
青岛XX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文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电集团安[2001]23号《电业生产障碍认定细则》的有关,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1.3事故统计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1.5本细则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1.6本细则适用于XX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2事故2.1人身事故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2.1.1.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2.1.1.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2.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2.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2.1.1.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2.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2.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2.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2.1.2人身事故等级划分2.1.2.1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2.1.2.2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2.1.2.3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2.2设备事故2.2.1特大设备事故2.2.1.1电力或供热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2.2.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2.2.1.3其他经上级认定为特大事故者。2.2.2重大设备事故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2.2.2.1电力(供热)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2.2.2.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2.2.2.3其他经上级认定为重大事故者。2.2.3一般设备事故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2.2.3.1发电(供热)主要生产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停止供热3小时不能恢复。2.2.3.2发电(供热)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虽提前6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h。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2.2.3.335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2.2.3.435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1)一般电气误操作;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b.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c.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d.人员误动、误碰设备。造成重大影响。2)热机误操作:a.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造成重大影响a.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造成重大损失2.2.3.5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2.2.3.6发供电(热)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炉膛爆炸;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25倍以上;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2.2.3.7主要发供(热)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2.2.3.8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2.2.3.9其他经上级认定为事故者。3设备障碍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障碍:3.110kV供电设备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造成一定影响的。3.2发电机组、35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3.3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3.4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异常运行超过12小时或停止备用。3.535kV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3.635kV供电线路开关掉闸,重合成功。3.7吊煤机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3.8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主要发供电设备运行参数,如锅炉主汽温、主气压、汽包水位、排烟温度、炉膛负压、汽轮机主汽温、主汽压、真空、给水温度、除氧水箱水位等,超过了规程规定允许值。在规程规定时间内未恢复。2)燃煤锅炉尾部再燃烧。3)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门拒动。4)锅炉水压试验超过批准压力。5)各种油类、油脂串入蒸汽系统、生活用汽系统造成污染。6)生产设备被淹、被冻,影响正常运行和备用。7)误向检修设备、系统送水、汽、油等。8)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10%,时间超过6小时。9)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恢复。10)汽轮机、电动给水泵等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的允许值。11)机组启、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汽包壁温差、差胀等超过规程规定。12)汽轮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13)汽轮机高加泄漏或全部高加停用;;水源管线泄漏停运。14)锅炉灭火,主汽温度达到规程规定的报警值。15)锅炉返料器结焦、堵灰导致锅炉停止运行。16)电除尘器有三分之一个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20%以上,8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6小时不能恢复。3.9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2)400V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3)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4)开关操作机构失灵4小时内不能恢复。5)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6)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天内未安排检修。7)发电机变压器出现非全相运行。8)10kV断路器、PT、CT、避雷器、公用变压器故障。9)10kV及以上设备接头严重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10)10kV及以上母线产生电压谐振。11)充油(充气)电气设备漏油(气)使油位(气压)降低至最低值以下。12)100kW及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13)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微机闭锁系统死机、程序紊乱,七日内未修复。3.10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发供电设备计算机控制装置(热工自动装置)死机或失灵;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2)机、炉、电热控保护等误动或误投、停。3)机炉主要热工保护因故停用;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3)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失灵或定期试验不能自投。4)机炉动力联锁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5)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超过4小时;保安电源不能正常备用。6)中央信号系统紊乱不能发出信号。7)错投、停电气设备保护。8)母线PT二次失压。3.11水处理设备、油系统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水处理设备(含凝结水处理)故障停用。超过1小时2)蒸汽、炉水、给水、凝结水等品质不合格,8小时内未能恢复。3)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等油质不合格,72小时内未达到标准。3.12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通信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2)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3.13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达到3万元及以上。2)输煤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10米。3)贵重仪器、仪表损坏,造成损失价值达到0.2万元及以上。4)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0.6万元及以上。5)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6)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6万元及以上。4异常4.1辅助设备故障停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异常:1)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12小时。2)主要辅助设备,因故障停用超过了申请和规定时间。3)输煤皮带除铁装置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4.2热力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异常:1)主机运行参数,如锅炉主汽温度、再热汽温、主汽压、汽包水位、排烟温度、炉膛负压、锅炉管壁温度、汽机主汽温、主汽压、真空、除氧器水位等,达到规程规定的报警值,时间超过8小时。2)因监视或调整不当,使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动作。3)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范围达到额定负荷的10%,时间超过4小时。4)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4小时内不能消除。5)汽机、电动给水泵等油箱油位达到规程规定的报警值,时间超过2小时。6)机组开、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差胀等达到报警值。7)因操作不当造成汽轮机真空低发信号。8)因操作不当造成汽轮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等轴承温度高发信号。9)汽轮机一台高加汽测停用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或多台高加汽测同时停用。10)电除尘有三分之一电场电压比额定电压降低达20%以上,4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1小时内不能恢复。11)锅炉冷渣机、框链机因故被迫停运,2小时内不能恢复。12)空压机因故被迫停运,48小时内不能恢复。4.3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异常:1)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2)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3天内未安排检修的。3)100KW以下电动机绝缘损坏。4)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微机闭锁系统死机、程序紊乱,4日内未恢复。5)SF6开关气体压力达到报警值,未及时充气。4.4发供电设备、计算机控制装置(热控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异常:1)机炉主要热工保护装置、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2)计算机监控装置失电。3)主要电气仪表、热工仪表失灵、停用超过4小时。4)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超过2小时。4.5水处理设备、油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异常:1)蒸汽、炉水、给水、凝结水等品质不合格,4小时内不能恢复。2)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等油质不合格,36小时内未达到标准。3)加错油种、化学药品,未造成后果的。4.6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异常:1)通信系统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2)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5分钟。4.7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异常:1)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2)输煤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5米或修复费用超过2000元。3)贵重仪器、仪表损坏,造成损失价值达到0.1万元及以上。4)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5)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5未遂5.1在应该停电而没有停电的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消缺工作。5.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消缺工作,发生感电麻电现象。5.3进行检修工作时,误入未停电范围,未造成后果者。5.4未按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票许可手续没办理完即进行工作,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5热力系统检修消缺工作,残压未放尽即开工,汽水喷出但没造成烫伤,或轻微烫伤够不成轻伤者。5.6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可靠防止转动措施,即进行工作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7检修人员走错位置,误动运行设备,被发现制止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8检修用临时脚手架,在使用中发生倾斜,倒塌断裂、翻板等现象,未造成后果者。5.9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断裂或挂在不牢的固定物体上,出现松脱,未造成后果者。5.10交叉作业没装安全围栏和警告标志,导致高空落物或发生较大落物,但未造成后果者。5.11在起吊工作中,因使用的钢丝绳强度不够或捆绑不正确,导致钢丝绳断裂或滑脱,未造成后果者。5.12起重或搬运过程中,发生物体坠落或倾倒,未造成后果者。5.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在更换钻头或调整夹具时没断开电源,误触手把开关,未造成后果者。5.14使用车床或转动工具,因防护罩不健全或夹物不牢,导致物件飞出,未造成后果者。5.15使用梯子作业,因强度不够,放置不实,止动装置失灵,导致梯子滑动、断裂,未造成人身伤害者。5.16厂内机动车辆、吊煤机、行车,无证操作被制止,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17操作或检查时,误入带电间隔,未造成后果者。5.18设备送电,安全措施没有拆除,被及时发现得到纠正者(不包括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5.19工作任务交待不清或发出错误命令,在执行过程中被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20设备隔离或安全措施未做完情况下发出工作票,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21操作票项目填写错误,但在操作中及时发现并停止操作者。5.22操作中走错位置,准备操作被及时制止者。5.23在备用的输煤皮带上行走、站立或跨越运行的输煤皮带,未造成后果者。5.24异物掉入或遗留在管道内未造成后果者。5.25工具、金属物或其他物体遗留在电气设备内部或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距离以内,需要停电取出者。PAGE2
/
本文档为【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