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3-05-25 3页 pdf 105KB 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is_401170

暂无简介

举报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生社团建设,规范指导,促进工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第一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思路或想法;4.愿意接受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活跃。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内外进行选聘,所...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生社团建设,指导,促进工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第一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思路或想法;4.愿意接受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活跃。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内外进行选聘,所有聘任须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三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院团委推荐或提名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由学院党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2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附件1)报学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聘任。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3次以上。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年初向学院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指导表》(附件2);在每学年末向学院团委提交本学年指导社团工作总结。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一学年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院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指导计划表》(附件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年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培训指导活动开展,由社团负责人负责填写前应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登记表》(附件3),并由指导老师签字,交学院团委备案。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全年为40个课时,指导津贴由学院团委统计汇总后报学院教务室审核,计入教师工作量与岗位绩效津贴一起发放,校内外教师的工作量按现金折算。第十四条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指导的社团获得校级优秀集体的奖励200元,省级优秀集体的奖励500元,国家级优秀集体的奖励2000元;指导社团成员参加专业竞技比赛获校级一等奖的奖励500元,省级二三等奖的奖励600元,省级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国家级二三等奖的奖励2000元,国家级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以上奖项同时获得者,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党委同意,解聘社团指导教师: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做社团指导工作。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党委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一章重新聘请老师。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法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
本文档为【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