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
化供电所
星级评定管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实现供电所人员配置科学化、服务行为
化、现场作业标准化、电网结构完善化、基础管理信息化,促进城乡供电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标准》和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等相关标准,结合公司星级班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供电所。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组织、指导、考评、命名工作。
第四条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是本地区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审核、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县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是本单位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第三章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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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分为三星、四星、五星3个等级。
第七条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依据公司《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及相应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八条标准化供电所三星级评定标准
满足《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且考评总分达900分以上,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
第九条标准化供电所四星级评定标准
满足《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且考评总分达930分以上,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3%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以下要求:
1.考核期前两年电费结零,当年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2.高压线损率≤4.2%,低压线损率≤7.0%;
3.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8%;
4.新农村电气化村覆盖率≥80%;
5.低压用电信息采集覆盖率≥80%;
6.低压台区智能总保覆盖率≥80%。
第十条标准化供电所五星级评定标准
满足《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且考评总分达950分以上,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5%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以下要求:
1.考核期前两年电费结零,当年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2.高压线损率≤4.0%,低压线损率≤6.5%;
3.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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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农村电气化村覆盖率达到100%;
5.低压用电信息采集覆盖率达到100%;
6.低压台区智能总保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县供电企业在对照标准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2月底前向市供电企业申报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市供电企业严格把关,将初验合格的供电所于4月底前推荐上报公司。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主要有:
(1)关于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填报《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申报
》(附件2);
(3)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和基础材料。
第十三条每年5月份,公司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初审。在6月份至9月份,对初审合格的供电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10月份由公司发文命名并授牌。
第十四条标准化供电所星级评定实行动态考核、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为两年。公司和市供电企业主要以明察暗访开展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动态考核。三、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复审工作,公司可委托市供电企业组织实施。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复审由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实施。对复审不合格的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实行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第十五条公司将在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中择优推荐—4—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将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创建工作纳入市供电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市、县供电企业应对获得四星、五星级命名的供电所给予一定奖励,对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的供电所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县供电企业自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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