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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word精品文档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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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我是小学数学老师,教学多年,经常写论文课题反思案例,有着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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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word精品文档83页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精品文档】第PAGE80页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研究生院、校学位办2011年4月目录TOC\o"1-3"\h\z\u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PAGEREF_Toc291147553\h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AGEREF_Toc291147554\h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55\h12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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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精品文档】第PAGE80页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研究生院、校学位办2011年4月目录TOC\o"1-3"\h\z\u关于博士学位修订的指导原则PAGEREF_Toc291147553\h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AGEREF_Toc291147554\h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55\h12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56\h17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57\h25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58\h3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59\h35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0\h41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1\h4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2\h46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3\h48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4\h55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5\h62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6\h66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7\h68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71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PAGEREF_Toc291147569\h75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80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第二条学位标准修订思路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第三条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第四条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与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指导原则为准,其他要求仍继续实行。第五条本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主要强调如下两项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第六条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反映上述两项能力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可的、国际化的学位标准。第七条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博士的学位标准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的原则对此项能力给予界定。第八条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其中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确认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的形式与范围。第九条参考性标准:由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根据自身情况对下列标准选择施行。博士专业课程特定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对博士项目的课程给予特别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学习并达到要求。对于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其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可由相关导师提出,报分学位委员会备案。学术研讨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场报告会,具体学期与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而定。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有在一定范围、一定级别的学术报告会上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学位论文公示制度: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与匿名评审等事项,则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第十条导师责任以育人为核心,注重博士生的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除学校提供的资助外,为博士生的国际化培养提供支持指导博士生不断攀升更高的学术水准第十一条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凡申请我校学位者,都必须达到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位标准;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必须不低于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所制订的学位标准的要求,且在该学科的学位标准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内,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第十二条校学位办每年将对各分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博士质量给予态势评估,此评估将与博士招生名额以及学校其他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相联系。第十三条对于指导过百篇优博论文的导师、或者是指导的博士生获得中科院院长特别奖的导师,学校将在招生指标以及其他教育资源的配置方面适当给予倾斜。第十四条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实施时间自2010级博士生施行。少数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殊情况对实施时间作适当调整。第十五条本指导原则由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生效。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第二章硕士学位第三条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负责进行。(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自行制定。(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六)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七)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八)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五条硕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其中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不低于75分)为合格。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合格,但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0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允许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以此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3万字。对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生撰写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应聘请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天。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办聘请。对内容涉密的学位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般在同一学科、领域内采用集中评审。《论文评阅意见书》由校学位办委托各院(系)教学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2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集中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位点提出建议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于每年的5月和11月由各学位点组织集中进行,特殊原因需单独进行的,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批准。第九条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由各院(系)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第十条学位授予校学位办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三章博士学位第十一条学术水平博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十二条资格审查(一)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组织专人负责,审查时除遵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注意对博士生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博士生申请学位的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要求参照由各学位分委员会制定、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执行。(二)对于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条款要求的学生,若导师认为其已经达到博士学位所应具有的学术水平、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参加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经学位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到会人数为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可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但最终须经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三)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五)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六)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七)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十三条博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一)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位或3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二)博士生应至少掌握1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144学时。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和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经导师、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在举行论文答辩前,校学位办应聘请不少于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人(校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对内容涉密的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负责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般应有校外博士生导师)。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十七条学位申请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第十八条学位授予校学位办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3个月后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国内外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对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第二十一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需要申请提前答辩,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统一颁发。学位授予日期为校学位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日期。第二十三条校学位办负责受理在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事宜。第二十四条学位申请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投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二条数学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一)博士学位专业课程要求:凡博士学位申请者,其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学位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国际会议或有境外访学经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境访学后,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每学期结束时填报“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并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四)开题报告评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并在学术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学生应在取得博士生资格一年内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审查委员会的答辩,审查委员会至少由三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第三条数学学科博士生学制、学分及科研成果要求(一)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总学制为5-6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11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二)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学制为3-4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6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三)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由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属于英文SCI或者EI检索源期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四)研究生在本学科高水平专业期刊(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文章必须在SCI1区或2区杂志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视同满足条件(三)。(五)对个别未按期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经2名院士和答辩委员会推荐且学位分委员认定其博士论文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六)关于研究生延期,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不通过者,必须结业离校。(七)博士生资格考试数学学科在读硕士生需通过博士资格考试、面试、选定导师,才可转为博士研究生。博士资格考试需在入学二年内通过。博士资格考试按基础数学、数学物理、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生物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七个研究方向命题,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导师要求,至少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要求:基础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数学物理: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应用数学:应用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四选一);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四选一);计算数学:计算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应用数学四选一);生物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四选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三选二。备注:博士资格考试科目的要求、范围等,详见数学学院博士资格考试介绍。第四条数学学科硕士生学制、学分要求(一)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免试推荐等形式取得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资格者,学制为2年。(二)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已经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35学分,其所修课程包括校定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共7学分),学科基础课(MA04**、MA05**,不低于15学分)与学科专业课。(三)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没有文章发表(或被接受发表),其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41学分,其所修课程包括校定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共7学分),学科基础课(MA04**、MA05**,不低于15学分)与学科专业课。第五条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数学类(打*的为博士生要求发表论文期刊)序号刊名主办单位1*数学学报中国数学会2*数学年刊·A辑复旦大学3*数学年刊·B辑(英文版)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4*应用数学学报中国数学会5数学研究与评论大连理工大学6*计算数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7*数学进展中国数学会8控制理论与应用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9*系统科学与数学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10高校应用数学学报浙江大学、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11*数学物理学报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12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南京大学13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中国科学院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14*运筹学杂志中国运筹学会15数学杂志武汉大学、湖北省数学学会、武汉数学会16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17*应用概率统计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18应用数学华中科技大学19*计算物理中国核学会20数学季刊河南大学21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北京工业大学应用数学系22数学的实践与认识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23*生物数学学报中国数学会生物数学学会24偏微分方程郑州大学数学研究所25逼近论及其应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26代数集刊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院27*组合年刊南开组合数学研究中心28微分方程年刊福州大学29军事运筹学中国军事运筹学会30军事系统工程中国军事系统工程学会31东北数学吉林大学32数学研究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33人类工效学中国人类工效学会34*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院35*数学前沿Springer3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7*运筹与管理中国运筹学会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物理天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二条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博士生完成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向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学术交流:博士生做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在该会议上以口头报告或墙报形式参加学术交流。(三)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四)年度进展和博士资格考试:博士研究生需在第二年度(6月30日之前)开始,逐年向学院提交《博士生工作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一),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科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点自行制定。(五)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必须就学位论文题目与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做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六)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七)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没有文章发表(或被接收发表),需取得总学分不低于43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程不低于36学分,方可认为符合硕士学位标准。第三条物理天文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博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英文期刊收录论文。(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PhysicalReviewLetters》、《TheAstrophysicalJournalSupplement》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由学位分委员会另案讨论,可认定符合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三)对参加大型国际合作组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合作者内部工作报告(Note)1篇,等同于1篇SCI论文;对从事高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撰写SCI、EI收录的会议文章,等同于1篇SCI、EI文章。(四)博士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1项,等同于1篇SCI论文。(五)博士生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1项,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六)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学位分委员会现场陈述理由,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得到学位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博士学位毕业条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第四条物理天文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取得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并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上(见附件二)发表(或接收发表)与硕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可认定符合硕士学位标准要求。(二)研究生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1篇SCI论文。(三)研究生取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四)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硕士学位毕业条件。第五条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与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新修订标准为准,其它要求仍继续实行。第六条物理电子学二级学科同样适用于此标准。第七条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自2010级研究生施行。国内期刊参考目录序号刊名主办单位1NuclearScienceandTechniques中国核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2半导体技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电子工业部半导体情报网3半导体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4北京大学学报北京大学5北京生物医学工程北京生物医学工程学会6波谱学杂志中国物理学会波谱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7材料研究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金属研究所8传感器技术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九研究所9等离子体科学和技术(英文版)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10低温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低温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科技大学11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12电力电子技术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学会,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13电力系统自动化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院14电路与系统学报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研究所15电网技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16电子测量技术信息产业部,北京无线电技术研究所17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18电子技术应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19电子科学学刊(英文版)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20电子显微学报中国物理学会21电子学报中国电子学会22电子与信息学报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23发光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发光分科学会,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24辐射防护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25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报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26复旦大学学报复旦大学27高分子科学(英文版)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28高分子学报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29高压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高压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30固体电子学研究与进展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31光电工程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32光电子·激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科学部,中国光学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天津理工学院33光谱学与光谱分析中国科协,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34光通信技术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十四研究所35光学技术中国兵工学会,北京理工大学36光学精密工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37光学学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38光子学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西安光机所39国防科技大学学报国防科技大学40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哈尔滨工业大学41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中国核学会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分会42核动力工程西南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能动力学会43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中国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会44核技术中国核学会,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45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中国核学会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学会46核科学与工程中国核学会47红外与毫米波学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48红外与激光工程中国宇航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49化学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科技大学50机器人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51激光技术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52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53计算机工程华东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机学会54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55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英文版)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56计算机系统应用中科院软件研究所57计算机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58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59计算机应用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60计算物理中国核学会,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61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中南大学62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63空间科学学报中国空间科学学会64控制理论与应用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65控制与决策东北大学66理论物理通讯(英文版)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67量子电子学学报中国光学学会基础光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安徽光机所68量子光学学报量子光学专业委员会,山西省物理学会69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自动化学会,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心70膜科学与技术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71南京大学学报南京大学72强激光与粒子束中国四川核学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73清华大学学报清华大学74人工晶体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晶体生长与材料分会等75软件学报中科院软件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76陕西天文台台刊陕西天文台77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上海交通大学78上海天文台年刊上海天文台79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80声学技术中科院声学所81声学学报中国声学学会,中科院声学研究所82数据采集与处理中国电子学会等83数学物理学报(英文版)中国数学学会,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84天文学报中国天文学会,紫金山天文台85天文学进展中国天文学会,上海天文台86天文研究与技术中科院国家天文台87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88微波学报中国电子学会微波专业学会,南京电子技术所89微电子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90微型机与应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91物理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92物理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93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94物理学进展中国物理学会,南京大学95西安交通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96系统仿真学报中国系统仿真学会,航天科工集团706所97系统工程学报中国系统工程学会98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二院,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99系统科学与复杂性学报(英文版)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100现代雷达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101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102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103信息与控制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104应用激光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上海激光所105宇航学报中国宇航学会106原子核物理评论中国核物理学会,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107原子能科学技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108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原子分子专业委员会,四川大学109浙江大学学报浙江大学110真空机电部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111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中国真空学会112中国光学快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113中国激光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114中国科学(各辑)中国科学院115中国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1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中国科技大学117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118中国空间科学技术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119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120中国物理(各辑)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121中国物理快报(英文版)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122中国稀土学报中国稀土学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23中国医疗器械杂志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信息中心站,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124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中华医学会125紫金山天文台台刊紫金山天文台126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127自然科学进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28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129核技术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二条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或修读并通过学校开设的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在报告结束3天内向导师和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研究生论坛、研究生沙龙或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四)年度进展和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位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学位点自行制定。(五)教学经验:博士生在学期间须承担一次学校、学院所设的助教工作,以获得相关教学经验。硕士期间在校内承担的助教工作予以认可。(六)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第三条化学与材料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II区以上期刊或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区期刊上。(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Chem.Int.Ed.,AdvancedMaterial等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三)博士生若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在Science,Nature及子刊,PNAS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II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博士生若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在PRL,JACS,Angew.Chem.Int.Ed.,AdvancedMaterial等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四)博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五)博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六)博士生取得的发明专利成果一般不予认定。(七)博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八)博士生在各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第四条化学与材料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收录的期刊或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二)硕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三)硕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四)硕士生取得1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五)硕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在“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出版的,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六)硕士生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七)硕士生在非《国内期刊参考目录》中的国外或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学术水平的认定或取得的其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成果的认定,由学位分委员会进行。第五条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第六条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区期刊刊物名称学位点TheJournalofPhysicalChemistryLetters无机化学TALANTA分析化学ANALYTICALANDBIOANALYTICALCHEMISTRY分析化学ORGANIC&BIOMOLECULARCHEMISTRY有机化学JOURNALOFPHYSICALCHEMISTRYA物理化学REVIEWOFSCIENTIFICINSTRUMENTS物理化学POLYMER高分子化学与物理INTERNATIONALJOURNALOFPHARMACEUTICS应用化学JOURNALOFCOLLOIDANDINTERFACESCIENCE应用化学JOURNALOFTHEEUROPEANCERAMICSOCIETY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国内期刊参考目录序号刊名主办单位1中国科学·B辑中国科学院2中国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3中国化学快报(英文版)中国化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4高等学校化学学报教育部委托吉林大学和南开大学5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6物理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7分析化学中国化学会,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8高分子学报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9应用化学中国化学会,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10无机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11化学通报中国化学会12化学通报(网络版)中国科学院13有机化学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14色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15催化学报中国化学会16结构化学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17感光科学与光化学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感光学会18药学学报中国药学会19无机材料学报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20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公司21化学试剂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信息站22分子催化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23分析测试学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24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科院金属研究所25功能高分子学报华东理工大学26理化检验·化学分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学会27膜科学与技术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8高校化学工程学报浙江大学29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30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报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31化工学报中国化工学会32分析实验室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33明胶科学与技术中国明胶学会34中国医药杂志国家医药管理局35药物分析杂志中国药学会36离子交换与吸附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37应用科学学报上海大学38分析仪器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39化学反应工程与工艺浙江大学40功能材料机械电子工业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41化学工程化学工业部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42化工机械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43中国药物化学杂志沈阳药科大学,中国药学会44同位素中国化学会45高分子通报化学工业出版社46分析科学学报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47光谱实验室中科院化工冶金研究所等48水处理技术国家海洋局等49感光材料化工部第一胶片厂50现代化工中国化工信息中心51高等学校化学研究教育部,吉林大学52中国化学工程学报中国化工学会53环境化学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54中草药国家医药管理局中草药情报中心站55中国烟草学报中国烟草学会56烟草科技郑州烟草研究院57硅酸盐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注: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在物理方向的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本学位分委员会也予以认定。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二条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一)博士生资格考试硕博连读转博或普通硕士转博的博士生,必须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和内容由各个学科点自行组织,一般要安排在转博答辩前。对于参加国家统考的博士生则不用再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各个学科点指定的不少于3位教授组成,负责组织考试。对于没有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学生则不能进行转博答辩。(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课程学习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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