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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有孚」新論--謝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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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有孚」新論--謝向榮《周易》「有孚」新論---謝向榮 「《易》本卜筮之書」(第2181頁)[1],書中之卦爻辭,多系有「吉」、「凶」、「悔」、「吝」、「利」、「厲」、「咎」、「孚」等斷占辭,指示休咎意義。當中,尤以「孚」之確詁,最堪討論。   「孚」,通行本《周易》共42見,其中26處作「有孚」(第540-541頁)[2];竹書本《周易》共12見,其中7處作「又孚」(第366頁)[3]。「有孚」,乃《周易》卦爻辭常見之占筮用語。   「有孚」一詞,未見於他經,其義不易索解,歷來聚訟紛紜。傳統注家多依《易傳》,釋「孚」為「信」,取誠信之義,魏王...
《周易》「有孚」新論--謝向榮
《周易》「有孚」新論---謝向榮 「《易》本卜筮之書」(第2181頁)[1],書中之卦爻辭,多系有「吉」、「凶」、「悔」、「吝」、「利」、「厲」、「咎」、「孚」等斷占辭,指示休咎意義。當中,尤以「孚」之確詁,最堪討論。   「孚」,通行本《周易》共42見,其中26處作「有孚」(第540-541頁)[2];竹書本《周易》共12見,其中7處作「又孚」(第366頁)[3]。「有孚」,乃《周易》卦爻辭常見之占筮用語。   「有孚」一詞,未見於他經,其義不易索解,歷來聚訟紛紜。傳統注家多依《易傳》,釋「孚」為「信」,取誠信之義,魏王弼(226-249)、唐孔穎達(574-648)、宋朱熹(1130-1200)等皆如是。近人高亨(1900-1986)在《周易古經今注》1947年版中,一反傳統說法,謂「孚」有四義:「周易孚字……,其義有四。……當讀為浮,而訓為罰。凡言有孚,皆謂有罰,此一義也。……借為俘,此一義也。……當訓誠,此一義也。……借為捊,訓為引,此一義也。其字雖同,而義則殊。」(第20-21頁)[4]惟此書1957年再版時,高氏卻修正前說,認為部分卦爻辭之「孚」字若訓為「俘虜」,於義更勝(注:高亨:「專就這一冊《周易古經今注》而言,我提出許多新的見解,其中有的見解直到今天,我還認為不差;有的見解,我已經認為應該修改。例如:需、訟、比、小畜、泰、大有、隨、觀、坎、大壯、家人、解、損、益、萃、井、革、豐、兌、中孚、未濟等卦都有『孚』字,我都讀為浮,而解做罰,現在看來,有些讀做俘虜之俘,是更好的。可惜我現在沒有時間,不能加以修改。這要請求讀者的原諒。」參氏著1957年版《周易古經今注》第6頁《重印說明》。)。訓「孚」為「俘」,非始於高氏,李鏡池(1902-1975)嘗詳論之曰:   郭沫若同志說:「古金文俘字均作孚。」俘是後起字,從爪從子的孚,俘虜之義已明,只因「孚」字後來引申為孚信,另作俘字,本義反晦。在《周易》,孚字凡三十多見,大多數應作名詞或動詞俘虜解,作別義的很少。(第184頁)[5]   無論以「誠信」或「俘虜」釋「孚」,均間有難通之處,於是部分注家乃采隨文釋義之法。吳汝綸(1840-1903)《易說》謂:「孚之為信,雅詁也。《易》文之孚則隨文為義,不專訓信」,並釋孚有「敷」(采色)、「驗」、「信任」、「孚甲」、「合」、「信」、「躁」諸義(第48-49頁)[6]。何新先生《大易新解》則曰: 孚之本義乃為俘獲,字象以爪抓小子之形。但參以文義,則意義殊為多歧。大略有:   1.有孚,有災象。孚字通酺,鄭玄說:「酺者,為人物災害之神也。」(《鄭學叢著·鄭雅》)又可訓罰,訓禍。   2.有孚,孚可讀否,讀痞。「痞,閉也。血氣閉塞不通,以致內痛也。」(同上)有孚即有疾也。   3.孚可通覆,通弊,「敗也。」(《禮記·王制》鄭玄注)   4.孚可讀復,「歸也」,「反也。」(《鄭學叢著·鄭雅》)變也。   5.孚可訓福,又可訓成,而有美滿之義。(第38-39頁)[7]   案「孚」之確詁,宜綜合字形、字音、字義諸方面考慮,如輕言通假,一字多訓,則頗有隨意訓詁之嫌。   《說文》訓「孚」為「卵孚」,引申為「誠信」(注:許慎《說文解字》:「(孚),卵孚也。從爪,從子。一曰:信也。」徐鍇(920-974)曰:「鳥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鳥袌恆以爪反覆其卵也,芳無切。」標點為筆者所加。)(第63頁)[8],其中不無可議之處。於省吾(1896-1984)嘗據其字形非之:   說文:「孚,卵孚也,從爪子。一曰,信也。」說文系傳:「鳥抱恆以爪反覆其卵也。」段注:「通俗文卵化曰孚,方赴反。廣雅孚,生也,謂子出於卵也。方言雞卵伏而未孚。於此可得孚之解矣。」按許氏之說和後世的註釋,都失之於牽強。典籍中從沒有單言子指雞之子言之者。說文系傳附會許說,以爪反覆其卵為解,那末,為什麼不從卵而從子呢?段注引廣雅訓孚為生,以為子出於卵,那末,為什麼不從鶵(甲骨文雛作鶵)而從子呢?而且,子出於卵,已經完成了孚化的過程,則又和系傳以爪反覆其卵之說相矛盾。(第299頁)[9]   何新先生則從字源論之:   舊釋孚字義為信,乃極不明本源之論。孚字與符音近義通。符,即虎符,用兵之印信也。以故可借為符字,而有信用之義。但此非本義,在《易經》中亦無義可當。舊注多謬言也。(第39頁)[7]   案:《說文.爪部》:「(孚)……一曰信也。」(第63頁)[8]又《竹部》:「(符),信也。」(第96頁)[8]「孚」、「符」聲義皆同,何氏所論或不無道理,可備一說。據《夬》九四爻辭:「聞言不信。」(第104頁)[10]《困》卦辭:「有言不信。」(第108頁)[10]經中本有「信」字,何必再借「孚」為「信」?又如《左傳·莊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第147頁)[11],「孚」、「信」既於同句並舉,其義理當有別,以「信」釋「孚」,頗值商榷。      至若釋「孚」為「俘虜」,亦有不妥。臧守虎先生《<周易>卦辭「朋」、「孚」考》據字形非之:   訓「孚」為「俘」顯然是據形釋義:以「(爪)」代手,以「子」代人,以「人用手抓小孩子」為「孚」之本義,引申之凡指捕人。果真如此,則「孚」為何不直接「從人」而「從子」呢?……古代俘虜的用途不外有二:用作奴隸,或用作祭祀時的人牲。無論作何用,都沒有捨成人而取小孩之理。(第39頁)[12]   王建慧女士亦指出:   金文「孚」字凡二十七見,無一可作名詞「俘虜」解(注:金文「孚」字之用例與解釋,詳參周法高(1915-1995)主編:《金文詁林》第4冊(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74年),卷3下第384-390頁(總第1542-1548頁)。);在現存典籍中筆者也找不到「孚」作「俘虜」解的例子,可見以上諸家說法(引者案:主張釋「孚」為「俘虜」者)純出自臆測。(第49頁)[13]   其說甚是。案訓「孚」為「俘虜」者,大致將「有孚」之「孚」視作名詞,卻又將獨用之「孚」視作動詞,引申作「有所獲利」或「捕獲」[14]。惟《周易》本有用「獲」字者(如《隨》九四、《無妄》六二、《離》上九等),實不必再借「孚」作「獲」也。   為合理釋「孚」,部分學人嘗另立新說(注:「孚」義除本文所引者外,近年又屢有別解,如楊吉德先生《周易卦象與本義統解》云:「『孚』是指學走路的孩子。用在卦爻辭中,泛指年齡較小的孩子,有時也指其它幼小的事物,如『豕孚』、『孚乃』等。總之,『小』是孚的主要字義。」其說以「小孩」釋「孚」,證據不足,恐難服人。其它相關主張,多為臆測,於此不贅。楊說可參氏著:《周易卦象與本義統解》(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11月),第14 6頁。)。如黃凡先生釋「孚」作「符合」:《說文·爪部》:「孚,一曰信也。」《說文·竹部》:「符,信也。」《正字通·子部》:「孚,合也。」……「符」正有符信、符節、符合、符號等義。或古說「孚」為「信」,正指符信、符合。而後人誤說為誠信之信。……《周易》中的「孚」及「有孚」,大部分可用「符合」來解釋。(第107-108頁)[15]   趙建偉先生釋「孚」作「驗」或「兆」:   《易》中的「孚」字應該是「孵」字的假借,《說文》對「孚」字的解釋其實是在解釋「孵」,這恰是《周易》中「孚」字的意義。徐鍇《說文系傳》:「孚,卵孚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據玄應書補「即」字,謂「孚,卵即孚也,一曰信也。」卵將孵化是其本義,卵之必然孵化為雞,故有信驗之義,此為其引申義。……卵將孵化,表明事物之徵兆,因此「有孚」可以解作筮得卦兆、事物的徵兆及跡象等義。此是其一義。卵已孵化,表明事物之征驗(引者案:當為「征驗」)、結果、報應、應驗,這是它的第二種用法。……總之,「孚」或「有孚」一為占辭,可釋卦兆、徵兆、跡象等;一為驗辭,可釋為征驗(引者案:當為「征驗」)、應驗、報應、結果等。《周易》講事之徵兆及應驗之事,卻無「兆」、「驗」等字樣,皆以「孚」字為之也。(第19頁)[16]   案:黃氏及趙氏或釋「有孚」為「有合」(注:案王夫之(1619-1692)《周易內傳》云:「陰陽之自類相合曰『孚』。」杭辛齋(1869-1924)《學易筆談二集》:「孚者,合也。」皆以「合」釋「孚」,惟王說為象數之相應法則,杭氏則以「信」、「化」諸義為主,其說與占辭之信驗與否無關。王說參《周易內傳》卷1,載《船山全書》第1冊(長沙:岳麓書社,1988年12月),頁106;杭說參《學易筆談二集》〔影印民國十一年 [1922]研幾學社排印本〕,載《學易筆談》(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卷1第13b頁"中孚生大過死"條(總第290頁)。標點為筆者所加。),或釋為「有驗」或「有兆」,其意大抵相若,均取其占辭有驗可信之義。然《易》本占筮之書,其筮辭既廣泛流傳,當已經歷來筮者所征驗,豈有自言無驗無合者?惟《周易》450條筮辭,系以「孚」字者僅39見(第540-541頁)[2],然則餘者皆「無驗」、「無兆」之辭乎?且《周易》存「罔孚」(《晉》初六)、「匪孚」(《萃》九五)等辭,若以「無合」、「無驗」、「無兆」諸義釋之,更於理不合。由是可知以「合」或「驗」等義釋「孚」,殊不足信。   阜陽漢簡本、馬王堆帛書本《周易》「孚」字多作「復」,學者對此各有體會(注: 惟今本《兌》九二爻辭「孚兌」,帛書本作「」。)。劉大鈞先生謂「復」乃「返復」之義,認為部分卦爻辭作此解為勝:   復,返復。今本之「孚」,帛本皆作「復」,恐家法不同耳!案之《周易》古經,有的卦爻辭作「復」,較之今本作「孚」,似於義更勝,如《隨》卦九五爻之「孚於嘉,吉。」《革》卦:「巳日乃孚。」《豐》卦六二爻:「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未濟》卦上九爻:「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等。若依帛本作「復於嘉,吉」「巳日乃復」「往得疑疾,有復發若,吉。」「有復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復,失是。」等,其義似勝今本。(第30頁)[17]   鄧球柏先生亦謂「復」有返回之義,又進而引申作「回來報告」解:   有復:又回來了。有,又。復,歸。或釋為有了報告結果。復,報也,告也。《廣雅·釋言》:「報,復也。」《秋官·大司寇》:「凡遠近孤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鄭玄《注》:「復,猶報也。」太卜筮卦後將結果報告給主人。《儀禮·士冠禮》:「筮於廟門……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可見,「有復」乃是筮人向主人報告占筮的結果(吉或不吉)。帛書卦爻辭中「有復」一詞共二十六處,或作歸來解,或釋為報告問筮的結果,也可以解釋為復歸那誠實善良的本性。(第93-94頁)[18]   王建慧女士則以「覆」訓「孚」,其理據有五:   一、《國語·周語下》:「信,文之孚也。」韋《注》:「孚,覆也。」是「孚」字作「覆蓋」解之證。   二、《左傳·莊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杜《注》:「孚,大信也。」杜《注》完全是望文生訓。「小信未孚」與上文「小惠未遍」句式一樣,「遍」是「周遍」之意,則「孚」字當釋作「覆蓋」,「遍」與「孚」意義正相接近。   三、「孚」古音隸並紐幽部,「復」隸並紐覺部,兩字並紐雙聲,幽覺對轉,可以通假。   四、馬王堆帛書凡「孚」字都作「復」,可證「孚」有讀為「覆」的條件。 五、《大戴禮記·夏小正》:「雞桴粥。」《傳》云:「桴,嫗伏也;粥,養也。」王念孫《廣雅疏證》據此云:「桴粥即孚育。孚育,猶覆育耳。」(第49-50頁)[13]   案:諸家主以「復」代「孚」,或以文獻例證、音韻等為據,於字形及卦象多考慮未周,釋義猶有未安。鄧氏謂「孚」可解作「歸來」、「報告」,甚或「回復本性」,更有隨意訓詁之弊。   《周易》「孚」之確詁,當有合理、堅實之判斷原則,未宜妄立臆論。劉成春先生《<周易>古經「孚」字解》認為「孚」字訓「誠信」或「俘虜」、「罰」、「復」諸義,皆不妥。對於「孚」字的解釋,劉君以為至少應考慮以下四點:   1.字義上講得通;   2.卦辭、爻辭之義通順,合乎情理;   3.符合當時卜筮習俗;      4.全書之「孚」應該作統一解釋。最起碼經常使用的「有孚」二字不應該有不同解釋。   劉君又曰:   從「有孚盈缶(《比》初六)」等大量卦爻辭來看,「有孚」的對象往往是酒食,……根據這些情況,筆者認為,「孚」有對神靈的敬供之義,很可能是古代的一種祭祀。……《周易》中的「孚」祭就是上古常見的報祭。上古無輕唇音,輕唇音在上古均讀重唇音。「孚」、「報」二字音同字通。……《周易》中的「有孚」,就是向神靈貢獻物品讓神靈享用,求神靈指點迷津。[19]   案:劉君所列四項釋「孚」原則,基本可從。惟以「報祭」釋「孚」,似尚可商。考劉君後文對「有孚」一詞之解說,如《觀》卦辭譯作「供品」,《坎》卦辭譯作「敬供(之心)」,《家人》上九爻辭又譯作「報祭」,似已違其「孚應作統一解釋」之原則。又如《小畜》六四譯「祭獻了神靈」,時態為完成式;《損》卦辭譯「進行報祭」,則為進行式;《益》六三爻譯「要報祭神靈」,似為尚未行祭之時,如此之類,讀來頗感混亂。劉君以「報祭」釋「孚」,不但未能合理通釋《萃》九五爻「匪孚」之義(注:劉成春先生在文中對此爻懸而未譯,並在文末謂:「《萃》九五頗難通釋,疑文字有通假或脫誤,尚缺,以俟大家賜教。」(第70頁)),其於他爻之解說,亦或有前後矛盾、語意不明之弊,其說恐未足取。   筆者認為「孚」當訓「保」,茲說明如下:   (一)「孚」,甲骨文作(乙6694)(第109頁)[20],金文作(過伯簋)、(盂鼎)(第174頁)[21]。《說文》謂「孚」為「卵孚」,近人又或以為象覆手逮人之形(注:如馬敘倫(1844-1970):「孚從爪。爪為覆手取物。是孚捕一字明矣。」說見《說文解字六書疏證》(上海:上海書店,1985年4月),第2冊,卷6第47頁。另《古文字詁林》第3冊第331-335頁有不少相關引例,可參。),均不妥。「孚」若解作「孵」,則當從卵而非從子,子既出,無以言「孵」;若解作逮人之「俘」,亦當從人而非從子。《朱子語類》引王安石(1021-1086)《字說》曰:「『孚』字從爪從子,如鳥抱子之象。」(第2486頁)[1]案:「孚」從子,幼者也;抱子者,「保育」之義甚明(注:徐山《釋「孚」》:「『孚』、『保』'兩字……的字形中均含有『子』狀,即兩詞的本義均和幼兒相關。『孚』、『保』當為同源詞關係。換言之,『孚』一詞的發生背景和『保』是一樣的。所以『孚』的形體義當為父或母用手抱起幼兒之狀。」(參《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35-36頁。))。   (二)《說文·爪部》曰:「(孚),卵孚也,從爪,從子。……,古文孚,從。,古文。」(第63頁)[8]又《人部》曰:「(保),養也,從人,從省。,古文孚。」(第161頁)[8]案:「孚」與「保」古字寫法相近(注:高田忠周《古籀篇》:「《說文》:『,卵孚也。從爪從子。古文作,從。,古文 。』蓋鳥之孚也。爪覆其卵,故字從爪。子為人子,借為鳥卵意。如古文從 ,,古文保。《說文》下曰:『養也。從人,從省。』古文作,即省文也。然人曰,鳥曰孚,其理實同。刱字者,欲先制鳥孚之孚,而不便於作造,故姑制人之,已受意於孚也。字初當作仔,而與訓克也從人子聲之仔混矣,故亦從八以分別。夫已有字,省作,又借配以爪,而為字。鳥之伏嫗,猶人之養育也。以爪會意,亦兼假借之恉。後省作孚,從子,子實字也。然則字受意於孚,而不受形於孚也。孚字受形於,而亦受意於也。但兩字製作之意,相系如此,亦所謂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者,即轉注之一例也。」其說甚詳。詳可參氏著《古籀篇》(台北:宏業書局,1975年),第3冊,卷61第6b-7a頁(總第1517-1518頁)。新式標點為筆者所加。),《說文》以「」為「古文孚」,中山王鼎及壺「保」字,分別作與(第558頁)[21],正其例。 (三)觀乎「孚」之孳生字,如乳(哺乳)、稃(谷粒外皮)、莩(種子外皮)、桴(鼓槌)、郛(外城)等,皆有「保育」、「保護」之義。   (四)「孚」古音並母幽部,「保」古音幫母幽部(第4、37頁)[22],兩字旁紐雙聲,同屬幽部,古音甚為相近。   (五)《易》本占筮之書,其占筮術語,與卜辭有一定的傳承關係。卜辭存「有保」、「弗保」、「無保」之例(注:有關辭例不勝枚舉,本文僅各列數例為證,詳可參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1月),上冊,第72-73頁。)。「有保」者,卜辭「貞:雀有保」(《甲骨文合集》〔下引簡稱《合集》〕4126)、「癸未卜,內貞:子商有保」(《合集》6572)、「丙寅卜,大貞:葉又仔,自右。十二月。」(《殷墟書契後編》〔下引簡稱《後編》〕下3.12)饒公宗頤曰:「『又仔』猶言『有保』。」(第840頁)[23]皆其例。「弗保」者,如「貞:黃尹弗保我史」(《合集》3481)、「乙弗保黍年」(《合集》10133正)等。「無保」者,如「王曰:無保」(《合集》6151反)、「卯卜爭貞……戊無保」(《合集》16424)等。卜辭之「有保」、「弗保」、「無保」,即《易》之「有孚」、「匪孚」、「罔孚」,似為商周成語。   (六)商周之際,古人對天存有強烈的敬畏思想,認為上帝能授佑、作禍,故而奉行不同的祭儀以享祀上帝,祈求得到蒼天庇佑(注:關於上帝祭祀,詳可參看日人島邦男(1908-1977)著,濮茅左、顧偉良譯《殷墟卜辭研究》第2章及第3章第1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第317-400頁;楊寬(1914-2005)《西周史》第6編第12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830-836頁。)。馮鋼先生對此有精要的說明:「周人確信,『惟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多士》),是殷商滅亡的根本原因。周人之所以能戰勝殷人,也只是因『恭行之罰』(《牧誓》)。這個降禍於殷,授命於周的『上帝』,當然不是因『祈求』而顯靈的『神巫』。……既然『上帝』有『保』、有『不保』,那麼周人是否能得到『上帝』的保佑呢?能保佑多久呢?這無疑是周初統治者最想知道而又最怕知道的問題。」(第12-13頁)[24]釋《易》「有孚」作「有保」,完全符合當時之祭祀文化。   (七)《商書·湯誥》:「上天孚佑下民。」(第113頁)[25]其「孚」正釋作「保」,與《周易》之「孚」用法相同。《周易》之「有孚」、「罔孚」或「匪孚」等辭,即上天「有保」、「不保」之義,其思想於先秦文獻有征,如《詩·小雅·天保》:「天保定爾」(第330頁)[26]、《周書·金縢》:「敷佑四方」(注:「孚」古音並母幽部,「敷」古音滂母魚部,幽魚旁轉,滂並旁紐,聲近可通。參唐作藩《上古音手冊》,第37頁。又王建慧《馬王堆帛書<周易>異文考》第50頁注28有同說,可參。)(第186頁)[25]等,皆「有保」之例;又《虞書·大禹謨》:「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第57頁)[25]、《商書·鹹有一德》:「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第120頁)[25]、《周書·多士》:「惟時上帝不保」(第237頁)[25],及《墨子·非命上》引《太誓》:「紂夷處,不肯事上帝鬼神。……天亦縱棄之而弗葆」(第168頁)[27]等,即「不保」之辭。      (八)古文「孚」、「俘」相通,《師簋》:「驅孚士女牛羊,孚吉金」,其「孚」即「俘」字(注:說見林義光《文源》卷6,引載丁福保(1874-1952)編《說文解字詁林》(台北:商務印書館,1970年),第3冊,卷3下,第1210b頁。)。《春秋·莊公六年》:「齊人來歸衛俘」,除《左傳》引經作「俘」(第141頁)[11]外,其傳文(第141頁)[11]及《公羊傳》(第80頁)[28]、《谷梁傳》(第48頁)[29]皆作「寶」。《系辭傳》:「聖人之大寶曰位」,《釋文》:「寶,孟作保。」(第127頁)[30]又《史記·周本紀》:「命南宮括、史佚展九鼎保玉。」裴駰《集解》引徐廣曰:「保,一作寶。」(第126-127頁)[31]文獻中「孚」、「俘」、「寶」、「保」可互通。   (九)聖人設卦,觀象系辭,詮釋《周易》經義,未可無視卦象。《周易》有《中孚》卦 瘙 椳 ,上巽下兌,舊說以為:「信發於中,謂之中孚。」(第133頁)[10]或謂:「以卦形而論,四陽俘二陰。陰在中,故曰中孚。」(第522頁)[32]以「信」、「俘」之義釋卦形,均非。案:《中孚》有大離象(注: 舊說謂離有孚象,如韓人茶山丁若鏞(1762-1836)曰:「孚者,信也,誠則必信,故虛中為孚,此中孚之所以名也。故《易》例離則有孚。」(詳參氏著《周易四箋》卷2《易例比釋·有孚例》〔韓國:民昌文化社,1995年4月〕,上冊,第95-98頁。標點為筆者所加。)案:離中虛為孚,說可取,惟取義為信則非,當作保。),四陽包二陰,陽剛在外,陰柔於中,恰如硬殼包裹種子、強者保護弱者、成人庇護幼子之象,其「保」之義甚明(注:案:一說謂「坎為孚」(見《周易集解》引虞翻注《隨》九五「孚於嘉」、《大壯》初九「征凶,有孚」,載《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卷5第5b頁〔總第78頁上〕、卷7第19b頁〔總第126頁上〕),諸家乃據此釋卦爻辭之「孚」字,以坎體中實像孚信在中也(可參朱熹《周易本義》、程頤《周易傳》、來知德《周易集注》等)。此說恐非。杭辛齋《易楔》已疑之:「舊說『孚,信也。』坎為信。凡卦言『有孚』,皆指坎,似是而實非也。孚果指坎,何以中孚無坎象?」所言甚是。(杭說見《易楔》〔影印民國十一年 [1922] 研幾學社排印本〕,載《學易筆談》,卷6第17b頁,總第804頁。標點為筆者所加。)案坎為水,乃生物保全生命所必需;又物之出生,主要靠水作保育,如人之懷孕,嬰兒賴胎水所保護也。故坎為孚者,取其「保」義也。)。 (十)臧守虎先生《<周易>卦辭「朋」、「孚」考》曰:「通觀『孚』字所在的卦爻辭,不難得出:凡是『有孚』,其占斷語都是吉的、有利的,最起碼是無咎,……反之,無『孚』或『孚』之施行受到阻礙,不能始終如一,預後結局則厲、凶,……在所佔之事預後結局厲、不利、凶時,作者就告誡人們要『有孚』,……另外,在有些卦爻辭中作者還告訴人們如何做到『有孚』,……可見,『有孚』與否是《周易》中決定吉、凶、悔、吝、利或不利的主要因素。」(第39頁)[12]由是,「有孚」是正面之斷占辭(注:案:由是而知高亨訓「孚」作「罰」,不當。),訓為「有保」,作「得到保佑」之意,合乎《周易》辭例。   綜上而觀,無論從文字之形、音、義,商周之卜辭成語、祭祀文化,先秦之文獻征例,及《易》之卦象、辭例等,均可證「孚」當訓「保」。《周易》斷占辭之「有孚」,可釋作「(上天)有所保佑(於人)」(注: 案:朱慧芸《<周易>古經之「孚」新解》將「孚」解作「輔佑」,認為:「『孚』的起初用法應該有輔助與佑護之意。」「《商書·湯誥》云:『上天孚佑下民。』『孚佑即'輔佑』。孚,上古為幽部並紐字;輔,上古為魚部並紐字。幽魚旁轉,即『孚』有輔佑之意,且是『上天』對『下民』的輔佑。」「在《商書》中『孚』這一行動的發出者是『上天』;而在《周書》中,『孚』的發出者已經有了人的因素,……這種主體轉變的原因……,在於商人與周人觀念背景的不同。」(參《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30-33頁。)其說與本文可資互參。)。      附記:小文初稿撰於2007年初,經單師周堯、周師錫審閱,曾在香港大學中文學院主辦之「東西方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2007年10月5-7日)上宣讀;會後又經汪學群教授、賴貴三教授提點賜正,謹致謝忱。研討會後,喜見徐山教授《釋「孚」》、朱慧芸女士《<周易>古經之「孚」新解》二文(《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29-36頁),其內容與小文可相輔補充。集思廣益,謹此對小文略作增補修訂,以就正於大雅方家。      參考文獻:   [1]黎靖德.朱子語類[M].朱子全書:第16冊[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2]Kunst,Richard Alan.「The Original Yijing: A Test,Phonetic Transcription,Translation,and Indexes,with Sample Glosses.」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1985).   [3]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4]高亨.周易古經今注[M].北京:中華書局,1957.影印開明書店1947年排印本.   [5]李鏡池.周易探源[M].北京:中華書局,1978.   [6]吳汝綸.易說[M].吳汝綸全集:第2冊[Z].合肥:黃山書社,2002.   [7]何新.大易新解[M].北京:時事出版社,2002.   [8]許慎.說文解字[M].長沙:岳麓書社,2006.影印清同治十二年[1873] 陳昌治刻本.   [9]於省吾.甲骨文字釋林[M].北京:中華書局,1979.   [10][魏]王弼,[晉]韓康伯,[唐]孔穎達.周易註疏[M].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   [11][晉]杜預,[唐]孔穎達.左傳註疏[M].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   [12]臧守虎.《周易》卦辭「朋」、「孚」考[J].周易研究,1999,(2):36-42.   [13]王建慧.馬王堆帛書《周易》異文考[J].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1988,19:45-69.   [14]孫劍秋.從人文進展觀點對《周易》「孚」字作一考察[A].易理新研[M].台灣:學生書局,1997:131-147.   [15]黃凡.周易──商周之交史事錄[M].廣東:汕頭大學出版社,1995.   [16]趙建偉.出土簡帛《周易》疏證[M].台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   [17]劉大鈞.帛書《易經》異文校釋[J].周易研究,1994,(3):30-33. [18]鄧球柏.帛書周易校釋(修訂本)[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19]劉成春.《周易》古經「孚」字解[J].榆林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1):63-66,70.   [20]孫海波.甲骨文編[M].香港︰中華書局,1978.   [21]容庚.金文編[M].北京:中華書局,1985.   [22]唐作藩.上古音手冊[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   [23]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M].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   [24]馮鋼.論殷周「天人關係」的形成及其心理基礎[A].文化軌跡與社會變遷[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1999.   [25][漢]孔安國,[唐]孔穎達.尚書註疏[M].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   [26][漢]毛亨,鄭玄,[唐]孔穎達.詩經註疏[M].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   [27]孫詒讓.墨子閒詁[M].諸子集成:第4冊[Z].北京:中華書局,1954.影印世界書局1954年《諸子集成》排印本.   [28][漢]何休,[唐]徐彥.公羊傳註疏[M].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   [29][晉]范寧,[唐]楊士勳.谷梁傳註疏[M].台北:藝文印書館,1973. 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   [30][唐]陸德明.經典釋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刻宋元遞修本.   [31][漢]司馬遷,[唐]司馬貞,張守節.[宋]裴駰.史記[Z].北京:中華書局,1959.   [32]辛介夫.《周易》解讀[M].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   [33]周法高.金文詁林:第4冊[Z].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74.   [34]楊吉德.周易卦象與本義統解[M].濟南:齊魯書社,2004.   [35]王夫之.周易內傳[M].船山全書:第1冊[Z].長沙:岳麓書社,1988.   [36]杭辛齋.學易筆談[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影印民國十一年 [1922] 研幾學社排印本.   [37]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M].上海:上海書店,1985.   [38]徐山.釋「孚」[J].周易研究,2007,(4):35-36.   [39]高田忠周.古籀篇:第3冊[M].台北:宏業書局,1975.   [40]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辭類纂[M].北京:中華書局,1989.   [41][日]島邦男,[中]濮茅左,顧偉良.殷墟卜辭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42]楊寬.西周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3]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Z].台北:商務印書館,1970.   [44] [韓]丁若鏞.周易四箋[M].韓國:民昌文化社,1995.   [45]李鼎祚.周易集解[M].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冊[Z].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   [46]朱慧芸.《周易》古經之「孚」新解[J].周易研究,2007,(4):29-34.   責任編輯:李尚信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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