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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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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论质疑 第33卷第5期 V01.33.No.5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9月 JollrIlal0fEastQliIla№IIlal咖麟毋(Pllil∞ophyandS0cial蹦咖酷)Sep【elllber,200l “母 权 论"质 王 家 范 疑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062) 摘要:“母系制”.从血缘继嗣按母系确认的本义上说,人类学的经验事实并不支持它具有 普遍性。但即便在按母系继嗣的群体中,“母系制”也不能推导出“母权制”。女性特有的生育以 及哺育后代的功能,因关系到种族的繁衍...
母权论质疑
第33卷第5期 V01.33.No.5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9月 JollrIlal0fEastQliIla№IIlal咖麟毋(Pllil∞ophyandS0cial蹦咖酷)Sep【elllber,200l “母 权 论"质 王 家 范 疑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062) 摘要:“母系制”.从血缘继嗣按母系确认的本义上说,人类学的经验事实并不支持它具有 普遍性。但即便在按母系继嗣的群体中,“母系制”也不能推导出“母权制”。女性特有的生育以 及哺育后代的功能,因关系到种族的繁衍,使女性受到尊重敬爱,“母子之情”便具有了社会意 义。但明显的事实也说明,这种“母子之情”的社会地位,决非仅仅为“母系制”所独有。“母 权论”者忽略了一个相关事实:即使在父亲血缘身份清晰认定存在一定困难的条件下,原始女性 还是会以我们想象不到的方式去设法指认“父亲”,以寻求男性帮助其监护和教育后代。但对 “母权论”更具挑战性的反驳,“母系制”却非女家长制。虽然继嗣是通过母系推算,但女性长者 的社会职能仍限于与家庭或“基地”的管理事务相关。她们在该继嗣群中实际上并不行使权力, 而仍是由男人行使权力。只不过这些男性,只是通过她们来推算继嗣的妇女的兄弟,并非她们的 丈夫。“母权论”者思维方法的最大失误,就是他们不懂得,造成女性特殊社会地位的生育、哺 育后代的生理优势,一开始就得失相兼,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劣势”。她们为此必然也必须放 弃在狩猎、采集以及后来农业经济生活中与男性“平等竞争”的机会,农业由妇女发明一说也难 以成立。男女社会地位随着经济、军事、政治情势等等的变异,确实有越来越向男性倾斜的趋 向,说明影响两性社会地位的变数很多。在这方面,男性变动的余地明显比女性大得多。女性前 述的优势一定条件下会变成劣势,并不是女性减少了什么,而是男性增加得太多。 关键词:母权论;质疑 我们先祖的哲学智慧决不低。他们往往能以一种直觉性的思维把握住事物发展的总体框 架(但往往不注重细节的分析)。如《易经·序卦》即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 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 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差不多可以被看作为由地球起源直至人类文明 产生整个“大历史”演进轮廓的归纳。然而,在人类学看来,男女——夫妇——父子三个环 节间尚有许多演化的细节需要讨论,争议也很大。首先,有没有“母权制”,或者说“父权 制”是不是比之更古老,就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学术难题。 学术史回溯 据我所知,我国史学界自从接受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后,原始婚姻 形态的演进模式和母权制的存在几成定论,最近十多年,才在一些论著中出现某种犹豫,完 收稿日期:2001年7月6日 35 万方数据 全持异议者则少有所闻。 在相关的阅读范围内,我更多地倾向于赞同马克斯·韦伯的立场——原始人采取什么样 的婚姻形态、社会组织,并没有一种单一演进的模式,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韦伯在他 生前最后一部著作《世界经济通史》①中,用了两章的篇幅讨论了原始共产制和母权制问题。 如果把该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对照起来读,其中有同也有异,不无启发。 根据韦伯的介绍,原始农业共产制的概念最早是通过对古代德国经济组织的研究,由汉 森(《关于古代农业的看法》,1835年)和冯·毛勒(《马尔克,庄园,村落和城市等导 论》,1854年)提出的。“母权制”的概念则源于巴霍芬(《母权论》,1861年),业经摩尔根 (《古代社会》,1877年)、梅因(《古代法律》1861年)②,直至培培尔、恩格斯才被广泛传 播。显然恩格斯的判断来源于摩尔根。稍后即有相反的意见出现,代者为格罗塞(《家庭 组织和经济组织》,1898年)。这一见解在韦伯生后才得到广泛传播。韦伯本人看来对马里 安·维贝尔《权利发展中的妻子和母亲》(1907年)一书的印象最好。他的论述还明显受到 另一位人类学家弗雷泽《图腾崇拜和族外婚》(1910年)著作的影响。下面,我将结合本文 的主题,适当地转述韦伯以及而后人类学家的各种相关看法,略参与已见。 韦伯分别考察了曾经存在于欧洲各地区的古老的土地占有制和耕作制度,包括日耳曼人 的海德(hide)、马尔克(马克思也曾经讨论过),南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加(zadmga),苏格 兰的“敝地制度”(nl】试dgesystem)、“塞瓦尔共耕制”(Cywar),俄罗斯的米尔制等等的残 迹,他认为所谓农业共产制的普遍性,在各地的经验事实中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原始 人的经济生活适应着各种生态的、经济的特殊性而呈现出极端的多样性,“彼此相差悬殊, 而毫无一致之处”。而这一点又同原始共产制的主张者对于婚姻——家庭形态演进的见解紧 相关联。他经过考察分析后,否定了乱婚——辈份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专偶婚 (一夫一妻制)单线演进的模式,认为多种形态曾经同时平行地出现于人类的原始时期,“但 是子女在没有父亲而单独同母亲在一起生活的那种纯母系组织终究不是普遍的,而只是在十 分特殊的情况下偶尔一见”。母系集团、父系集团以及父母俱在仍按母系继承的集团(入居 形式有从妻居,从夫居,两可居,从妻父居,从妻从夫新居等等),都曾经是原始人在不同 地区分别采用过的婚姻组织形式。多数同时平行存在,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能支持它们之间有 某种前后演进的必然关联。决定采取这种或那种组织形式的不仅是婚姻形态,而且还有生 态、经济和原始信仰等多种变项,有相当的随机性。很明显,韦伯在这里充分展示了后来扩 展为20世纪历史观变革的重要特征之一的相对主义与历史多元论(相对于一元的历史绝对 决定论),历史的多样性受到特别的强调③。我以为,这对于长期浸染于单线进化论的我们, 应该是一种“忠言逆耳”,不能简单排斥。 不同的生态环境,不同的经济方式(早期或应称作取食方式),原始人基于“适应”的 生存规则,采用的社会组织形式必各呈个性。这一马克思式的表述,不仅为许多研究古人类 的学者所接受,并也为经验事实所证明。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会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历史 的复杂性,在原始洪荒时期,亦然如此。即令象“男女”、“夫妇”这样最基本的人际关系, 对研究者也迷雾重重,不容易看出个究竟。 主“母权论”者,一般认为它是与族外群婚相适应,并由早期农业的经济性质所决定 (对这两条理由,容后文再讨论)。现在首先要追问的是,更早的情形如何?刚刚从古猿转化 而来的“原人”(指早期猿人)又是怎样呢?在这方面因为没有任何直接的实证资料(国内 外关于野人、雪人的追踪可惜至今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显得特别扑朔迷离。按逻辑推 36 万方数据 理,他们应该与“堂兄弟”灵长类猿猴的“社会组织”方式相差不远。正是循着这一思路, 社会生物学家极力想从对人类近亲的观察中去获取几乎已不可能复原的人类进化的最初“社 会情景”(恩格斯也充分注意到了社会生物学的成果,《起源》修订版对此作出了反应。只是 他多持批判的立场,过分强调了人类与其祖先的区别。我认为这种区别有一个漫长的演进过 程;即使如此,也不能完全否定人性包容有“生物性”的事实)。 据英国社会学家白德库克的介绍,这项研究最具影响的是该国J·H·克鲁克于1966年发 表的社会生物学报告:《格拉达狒狒的结构与活动》。克鲁克由长期观察研究所得的最重要的 结论认为,在与“原人”体质形态、生态环境和生活习性最为相似的(埃塞俄比亚)格拉达 狒狒那里,存在着一种非常特殊的群体结构,他把它称作“二元社会结构”。其中一个叫做 “单个雄性群体”,它包括一只成年雄性大狒狒,一群成年雌性狒狒以及数量不等的幼年或未 成年的狒狒。这只雄性大狒狒对于一个或多个成熟雌性拥有专断的性权利。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群体的附近并与之交往的,还有一些小的群体,他们是“完全雄性群体”,由清一色的 成年雄性狒狒(也包括一些老狒狒)组成,且有很强的内聚力。四年后,人类学家克利福德 ·乔利于1970年发表了题为《食草者:基于和狒狒相似的原人演进分化的一种新模式》,白 德库克称誉其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以来对人类进化理解上最突出的一个独特的进步”。 据乔利的研究,另外两种生活于开阔田野上的猿猴(patas猴子和haⅡ·adry鹪狒狒)也表现出 类似于格拉达狒狒的群体结构。因此,乔利得到的结论是: 这种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的单个雄性群体是某种更大的群居社会的雏型。也许可以补充说, 这种模式仍然是绝大多数人类的特征。④ 很明显,这里正是出现了我们要想寻找的“原始父亲”的雏形——他就是类似于“单个雄性 群体”中统领狒狒并拥有“性霸权”的雄性大狒狒(很像我们所熟悉的“猴王”,这已经从 许多发自动物园的“争夺猴王战”的报道中得到了某种证实⑤)。但是,我决非只是出于本 文论证的需要才随意地相信了这种假说。自然,这种假说要面对的挑战是严峻的(因为社会 生物学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脱去“庸俗社会学”的帽子)。对此,我也反复斟酌过。我想, 我们确实不能“为我所用”而实用主义地采纳一种假说;同理,我们也没有理由随意地扼杀 一种有前途的、富启发性的假说。这就是我的立场。 在对原始群体男女地位(母权?父权?)进行必要的辨析之前,我们还是先对前面提出 的“二元社会组织”这一“奇谈怪论”补充若干旁证,说明它并不只存在于狒狒世界。 有关上述“二元社会组织”的假说,在而后东西方完成进化的人类(即从智人起)生活 中也不是没有一点踪迹可寻的。我想首先征引的是由马克斯·韦伯在《世界经济通史》中介 绍过的一项人类学资料。据韦伯看来,当原始经济建立在耨耕水平上的一种与采集、渔猎经 济相兼的游牧农业时,人类的群体生活也还保留着某种“二元形式”的印痕,在由族长(或 酋长)统领的血缘群体的旁边,也还有一种类似军事化的“公社”,它由纯一色未婚的青年 男子脱离家庭而群聚,组成被韦伯称之为“男馆”的社会组织形式: 在从25岁到30岁这段时间内,男子都一起住在同家庭隔离开来的一个会所里。他们以这个 会所为中心进行渔猎、作战和巫术,并进行武器和其它重要铁工具的制造。年轻的男子常常成 群结队地去抢掠女子为妻,所以婚姻具有多夫制的性质,否则就是购买妻子。为了保守秘密, 男馆是禁止妇女出入的。它以一种引起恐怖的环境来保持它的神圣性,正如南太平洋岛人的杜 克——杜克(Duc—duc)那样⋯⋯男子集团照例还按年龄分成为若干类⋯⋯男童到了一定的年 龄,就从家里带出来,经过一番巫术的手段(通常包括割礼在内),举行成人礼后,就开始他们 在男馆中的生活。男馆是一种兵营,在这种军事制度逐渐崩溃之后,引起了各种不同的发展路 37 万方数据 线,例如巫术社团或19世纪初意大利的犯罪分子秘密结社式的政治秘密会社;斯巴达的会团, 希腊的胞族和罗马的氏族的组合都是这种制度的范例@。 韦伯在文末显然还引伸到这类社会组织在近现代的变种畸化,在此不论。人类学的报告一再 证明,即使当“原人”跨过智人化的历史转折,进人狩猎乃至农业阶段后,由清一色的男子 组成的“战士集团”随处可见⑦,“猿人”先祖曾经有过的“完全雄性群体”旧迹依稀可见。 在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中,都有青年男子聚居的“公共房屋”,也证明了“男馆”的 存在。很有意思的是,中译者在转译类似于“完全雄性群体”这一专有名词时,显然移用了 太平天国曾经实行过的“男馆”一词,无意中却透露了这一原始制度在中国直至近代尚有残 迹可寻。往前,在明末农民战争中,我们发觉李自成的义军在由青壮年组成的前、后、左、 右、中五营之外,还有一个由女眷和未成年男女组成的“老营”,似乎也依稀见到了“单个 雄性群体”与“完全雄性群体”二元共存的影子(只是“老营”统领的男性首领,其角色由 自成夫人代表)⑧。毕竟克鲁克、乔利所说的那个时代的人类还没有完全脱离动物状态,待 到进化完成、原始的特征一经消失久远,“二元社会群体”的结构,只有在非常特殊的场合 (例如处于军事状态)才会偶露峥嵘,就象返祖现象那样,重复的概率是很低的。然而正是 凭借这种极为难得的“返祖现象”,我们对克鲁克——韦伯所说的原始二元社会结构不能不 增加几分信任。 再说在中国古典文献中也保存有某种信息。吕思勉先生特别注意到了《商君书·守兵》 中的一则秦国的社会史料:“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也。”过 去读到这一段,不甚注意,联系上面所说,包括狒狒群体组织形式,始悟其间似有一脉相承 的历史基因,可见“壮男为一军”,如同李自成的“老营”、洪秀全的“男馆”,都是受之于 人类“先祖”,基于“生物本能”的,一种非常古老的群体制度的遗迹。 人类作为最高级的群居动物,体质的进化以及后来种种文明创造,无疑首先应归功于社 会协作。几乎所有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都一致肯定,这种协作最早起于两性和年龄的分工。 关于“母权”、“父权”也只有放在这种协作的“制度情景”中去考察,才可能理出一点头 绪。假如以现代人头脑中的“母权(女权)主义”或“父权(男权)主义”的成见去揣摩附 会,一定会产生很大的偏差,离真实越来越远。 关于“母系"与“母权"的概念混同 归纳支撑“母权论”的理由主要有:(1)种族繁衍功能(2)血缘认定(3)女性的经济 地位,在特定的族外群婚和农耕早期,占有优势地位,因此享有最高的“权威”。当然,不 仅是恩格斯,以后主张“母权论”的也都有人类学的案例佐证。 我们先从第一、二两条相关的理由说起。在我国,不少学者往往以古文献中“知其母不 知其父”⑨(包括商、周先祖出生的传说)来印证母权制的存在。这是一条重要的证据,但 几乎也是唯一可资文献佐证的证据(考古学对此至今尚缺乏充足的支持。民族志的案例又当 别论。女系集团的存在,中外学者都不否认,有争议的是它有没有普遍性@;何况在那里已 是知其母亦知其父。其它理由见后。)在“文化热”推动下,“女性生殖崇拜”的论著迭出, 又成了壮大母权论的一支新军,终算有了第二根支柱。 殊不知这里正存在着一个“概念陷阱”:“母系”与“母权”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被{昆 同,血缘继统、生殖崇拜,只是群体分工协作的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远不是它的全部。 毫无疑问,女性社会地位的特殊性,首先是由她们的生理特性以及生育和抚养后代的功 38 万方数据 能决定的。她们社会地位的荣辱得失(注意:一开始就有得有失。这可能是“母权论”者思 维方法上的最大失误),都与此不无相关。正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 书中提出了“两种生产”,除了物质(生活资料以及工具)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 族的繁衍)也是影响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决定性因素”⑩。吕思勉先生说得好:“人与人相 亲恶乎始?始于母子。社会一切现象皆为后起,惟母之抚育其子不然”@。女性这一受到尊 重敬爱的优势始终不可能被后来社会制度的诸多演进所淹没。这是因为,尽管种族繁衍功能 并非为人类所独具,但人类在生育和抚养后代上有许多为动物界所不能比拟的特点。 体质人类学家一致公认,直立姿势(造成的骨盆增大、腹腔位置改变等)给女性生育带 来极大的困难,母亲难产与孩子感染疾病而死亡的机率也大大增加⑩。克里斯感叹地说: “直立行走的姿势对女子来说是不仁慈的:她被处以疼痛难忍地分娩好几小时的徒刑,算是 对这一进化的惩罚。”(《裸猿》)平和地说,这是人类为进化付出的必要代价。正是原始时代 女性生育的困难,使生育对种族繁衍的意义变得更加突出。这也就是女性生殖崇拜不论在母 系制还是父系制组织(注意:这不是母系制的“特产”)中都非常盛行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人类婴儿对母亲的依赖性比之任何哺乳动物都要严重,独立生活能力差,哺 乳期一般要两年左右,抚养教育时间还要长。还有一点,也许这是体质人类学家的独特发 现:性成熟期的改变,人类的祖先在五岁即达成熟,而人类到此却进入“潜伏期”,要到青 春期再二度发动。养育期的延长和性成熟期的延迟有什么意义呢?据他们的研究,这一环节 对人类的进化十分紧要,特别是大脑的进化;这一现象有个专门术语,称:“幼态延续”。白 德库克对此作了如下的归纳: 猿类大脑生长的主要部分在第一年末已经完成。恒河猴以及长臂猿的大脑生长,一出生就 达到70%,余下的在头六个月内完成。然而人的大脑,其主要部分的生长却是从降生起才开始 的。生命的头一年,脑容量可增至两倍多,三岁时就几乎接近了成年人的脑量,尽管如此,它 还要继续增长直到青春期之后⋯⋯(由于学习期的延长,性成熟期的延迟)人类大脑最近期发 展出的部分——额叶——是在人类进化的这一阶段最终突出出来的,因为额叶部分与自我限制 和理性综合等较高的心智功能有着重要的联系。@ 据克里斯的说法,人的大脑发育在性成熟十年后仍在进行,而黑猩猩远在它具有生殖能力的 前六、七年,大脑发育便已完成。因此,在人类学家看来,人类之所以具有高智能、自控力 和从生存中学习的能力,正是靠着“幼态延续”,依靠这一环节发展出了人类特有的复杂的 大脑皮层、特别是额叶。繁重长期的儿童抚养和教育的任务无疑必主要地落在妇女——母亲 的身上。母爱与“母子纽结”(人类学家基辛使用的术语)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天性和永恒的 主题,我想,正源于这种悠远经历中的关键性转变。 以上两点或许都可以成为支持“母权论”的理由。但是,我要说,即使在父系社会组织 里,女性的这些特有的社会功能也仍然得到男性成员的充分承认,并非为“母系制”所独 有。显而易见,即使在原始人那里,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男人为妇女所生,无论男子在其 它方面可能超过女子,甚至以后取得政治控制或其它方面的胜利,先天地决定了他们都无法 由自身来创造生命(生育孩子),而必须仰赖女性的“子宫”。人类学教授R·M·基辛是这样 说的: 有相当多的人类学证据显示:男子对妇女生育能力的嫉妒是许多社会的主题,不过这个主 题是潜隐的、象征性的。男子的成年礼、秘密仪式和其它精巧的安排,可能局部地代表男子对 其终极的机能不全的补偿,即对他们无能去创造生命甚至无能去控制生育能力的补偿。o 为此,男人们便努力向劳动、工具创造乃至战争的方向发展并显示自身的才干,这些都只能 39 万方数据 姑妄听之,但他有一句话说得很有深度:“我们可以看到母亲怀孕和哺育孩子,但却看不到 父亲生孩子。对父亲身份及其社会法律继承权的定义,留给不同的社会很大的变动余地”@。 男女社会地位随着情势的变异,确实有越来越向男性倾斜的趋向,说明影响两性关系的变数 很多。在这方面,男性变动的余地明显比女性大得多。女性前述的优势一定条件下会变成劣 势:这并不是女性减少了什么,而是男性增加得太多。 公正地说,生育乃是男女两要素不可或缺的结合,恰如《易经·系辞》所说:“天地细 组,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负阴而抱阳始有生命不绝,种族繁衍。然而,“母权 论”者却走得太远,认为在群婚时代,男子对生育与自己的关系是浑然一无所知,故生育的 权利为妇女所独占⑩。由此还断定,女性生殖崇拜为母系制所独有的现象,然后到父系制时 代才由女性生殖崇拜向男性生殖崇拜转变的逻辑性演化。@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我以为是 由于对原始两性关系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理解,过分低估了原始人的思维能力。 先得澄清的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原始时代也不是绝对的。一夫一妻或一段时期 相对稳定的配偶关系很为古老(理由见前),父亲的身份不难确认。即使族外群婚,我们也 常常作简单化的理解,事实上那时也有那时约定俗成的规则,并非无序“乱交”(国内外大 量民族志都证明这一点)。当时固然因男女双方从青春期起就有相当开放的“性自由”(千万 不要象现代人那样匪夷所思地去理解这一名词),给父亲身份的清晰认定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但是,原始人还会以我们想象不到的方式去指认父亲。这里重要的一点,就是:女性需要男 性共同监护和教育孩子,社会合群的功能得到凸显(因为他或她们既是自然人也是社会人)。 据社会生物学家的观察,即使在狒狒的群体(一般超过一百个成员),新婴儿的出世也是群 体中的一件大喜事。成年狒狒(两性皆然)对婴儿亲嘴,用手指抚摸,对其顽皮行为也不予 计较。雄性狒狒有时也会承担起抚育和看管婴儿的责任。刚做妈妈的总是与一个强壮的雄性 亲密合作,以防卫婴儿和母亲免受野兽的侵袭。也许这并不是血缘上的生身父亲,但几乎是 以“父亲”的身份出现,很象文明时代的“养父”。我们相信,原始人会以超过狒狒的方式 更重视对后代的监护。早在采集——狩猎时代,无论是婴儿的取食,还是婴儿的行为学习, 都有缺不了男性帮助的需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克里斯说: 狩猎猿(克里斯这样称呼;实际上他就是早期的狩猎一采集类人猿——引者)的新生活方 式产生了一个有别于纯粹食肉动物的特殊问题:两性分工更为明显。和纯粹食肉动物不同,外 出狩猎的清一色全是雄猿。从未听说过一只正当壮年的雄性灵长类动物会外出寻找食物,而听 任其配偶落入其它同类雄性的怀抱中去⋯⋯雌雄狩猎猿必须互恩互爱,互相忠实。这在别的动 物中很不常见,却罕见于灵长目动物。o 其实真实的人(原始人也一样)总是生活在各种不同生态、社会关系和竞争、选择的世界 里,经典式的单向思维与真实生活世界的多样性相比,往往捉襟见肘。人类学家惊奇地发 现,在他们调查过的母系社会组织中,人们“发明”了多种多样确认“父亲”的方法。这里 仅介绍其中的两个案例: 案例l:托达人的“父亲身份” 一个女人可以有几个丈夫——通常他们(之间)是兄弟。然而为了社会目的,怎样来确定 谁是某个孩子的父亲呢?他们通过“献弓”仪式来确定谁是这个孩子以及其后的孩子的父亲。 案例2:莫塔人的父亲和母亲 南太平洋班克斯列岛的莫塔人则发展出另一种可能,这就是以支付接生婆巨额费用来确认 父亲的资格。如果真正的父亲无力支付这笔费用,另一个男人可以支付,支付后这个男人就承 担父亲的角色。o 40 万方数据 上述案例明显地具有象征意义,说明“丈夫”的角色起先侧重于性伙伴的话,“父亲”的角 色更多地意味着社会责任和监护能力(献弓是勇猛的象征,费用是赡养的象征),而且它也 暗示着正如基辛在归纳利奇、古迪纳夫等人类学家的认识后指出的:“父亲”的角色有很大 的灵活性,可以赋予不同的人,例如母亲的丈夫、母亲的性配偶、法定的父亲、赐予我们生 命的人等,甚至在努埃尔人或达荷美人那里,其中这一角色也可以是女性(注意:这对于我 们理解“原始父亲”意义后来的泛化和变异很有启发)。@也间接证明即使在婚前婚后曾拥有 多个“丈夫”(即性伙伴)的情形下,只要有可能,“母亲”总是倾向于确认谁是自己孩子的 父亲(指认方法可以各有创造,这一点往往超出现代人想象的范围),血缘的与社会的身份 尽可能两全——完全“知其母不知其父”是少数特例(不包括故意神化出身的背景,那是与 原始宗教观念或巫术有关,见后)。 以“生殖崇拜”支持“母权论”,可能并非“生殖文化”研究者的本意,客观上却造成 了由果变因的反刍效应。因与本节论题相涉,在此不能不说一点不同意见。冒昧地说,在生 殖崇拜文化的研究中,我觉得有先人为主(指接受“母权论”框架)和“泛性论”的倾向, 实证时也不甚注意“年代学”的考订和排列,论据解释不乏随意性,人为逻辑化和自相矛盾 的地方时有所见。例如有没有一个从女性生殖崇拜向男性生殖崇拜转变的先后逻辑顺序,就 值得斟酌。 男性生殖崇拜(“石祖”或“陶祖”)在我国已经考古出土的不算少,据宋兆麟的统计就 不下17处,时代上,早者为仰韶文化时期,晚者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这里至少有一部分 是与研究者认定的母系制时代在时间上是重叠的,只是没有引起他们逻辑上的关注。与此相 反衬的是,有关女性生殖崇拜的早期证据,多来自国外考古材料。中国方面,研究者所乐道 的半坡期鱼纹、庙底沟期等处蛙纹,多是从象征意义上说的,不无异义(例如有说是图腾, 有说是经济生活的写意等等),而况从同一逻辑出发,恰恰反证两性生殖崇拜往往共生而不 一定有先后之序,最典型的是庙底沟期陶纹除蛙纹外,引人注目的还有鸟头和鸟纹,而在这 些研究者看来,“鸟”(特别是三足鸟)无疑又是男性生殖崇拜的有力证据(考古学界多主图 腾说。此处略见“性文化”研究不注重时间顺序和逻辑一致性的习病)。到目前为止,最早 发现的带有明显性特性的陶塑裸女像和女神像出土在辽宁牛河梁、东山嘴两处遗址中(笔者 有幸顺道实地参观过牛河梁遗址)@。那里呈现出来的综合情景,时代或社会性质上都明显 较晚,父系制痕迹很深(在笔者看来显然已临近“国家”状态,容另文再议)。父系社会组 织盛行如此典型的女性生殖崇拜(包括女神庙,若全貌尽现,一定震惊中外),很可以说明 生殖崇拜是一种有关种族繁衍、包括两性认同在内的群体性行为,最多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 女性特定的社会价值——生育功能,远不能涵盖或代替对她们整体地位的评价,更无法支持 “母权论”。特别需要一说的是,曾经引起“生殖文化”研究者极大兴趣的新疆呼图壁县境内 世界罕见的大型生殖崇拜岩雕刻画,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女性生殖崇拜的证据,还不如说主 要突出的是男性阳具崇拜;总体上倒是充分证明天山的狩猎先民是懂得生育乃两性交合的成 果,且有强壮男子“性霸权”的影痕(如九女之左,为一斜卧的裸体男性,阳具勃起并指向 女方;也包括岩画中心部位一特别高大的双头同体男子像)@。若从社会演进的顺序上说, 这不仅证明在农耕之前即有男性生殖崇拜,而且比女性生殖崇拜突出。不知这些研究者是不 是想到过这一点? 人类学的证据说明,生殖崇拜同时涉及男女两性(所谓“交欢”)并不为少见;男性一 度存在性活动与生育了不相干的糊涂观念,纯出于主观推测。母系制的西非阿散蒂人认为, 41 万方数据 人的血统继承自母亲,“生灵”或“精神”来自父亲的精液,这是一种非常直观的认识。在 以母系制著名的特罗布里恩德人那里,继嗣按母系,却坚持每个家庭都必须有一个父亲∞。 弗雷泽在《金枝》中多次以民族志为依据,论及原始人对生育为男女之事,是由观察雌雄树 而得的启发∞。其实,这种启发早产生于狩猎时代,得之动物交配,耳濡目染,怎么会是一 个“性无知者”呢?对原始人思维想象能力的低估,往往是现代人自大的一种反映,有时在 学者那里也不免有潜意识的流露。总之,鉴于考古出土材料的局限,即使我们在女性抑或男 性生殖崇拜孰先孰后上可以有保留(等待考古的继续发现),但就目前所及,应该谨慎地说, 无论在考古学还是人类学,生殖崇拜只支持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论,却并不能有力地支持 “母权论”,这恐怕是不成问题的。 仅仅停留在“婚姻”与生育问题上,是绝不可能全面正确地估定原始时代女性的社会地 位的。考察的视野必须从这里转移到更广泛的领域。正如俗话所说,凡事有得有失,妇女在 生育和抚养后代的功能上占有优势,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妨碍了她们向其它领域的发 展,而不得不在许多方面仰赖于男性。应该说,在当时这是一种出于自愿的互惠交换(学理 上叫做协作的“游戏法则”),并没有想到后来为男性作弊得不成样子,怪不得要将原始的回 忆咀嚼得像蜜糖那样甜。 关于两性分工与女性地位的辨识 现在回到第三条理由,也是最关重要的两性社会分工领域——经济领域。 “母权论”截去了农耕发明前的一段历史,然而正是在这段时期铺垫好了以后两性社会 学变化的根据。因此我们不能不先从原始人最早实行的采集一狩猎(渔猎)混合经济的时代 说起。 此时原始群体的劳动分工首先是性别的分工。人类学和考古学都普遍支持这种论断:女 性在生育和看管孩子外只负责采集,而狩猎则是清一色男性的“特权”(请回忆前面说到的 “二元社会结构”)。原因可能有多种,其中之一显然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除了体格和力 气方面的差异(例如骨盆结构不利于奔跑速度)外,更主要的是,由于没有像现代那样的避 孕手段和人工喂养方法,从性成熟期起女性就不得不为不时怀孕(怀胎率高而死婴率也高, 即使到了近世,也是中国农村常见的现象)和哺乳、照管孩子所拖累,只能大部分时间留在 基地。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就是狩猎(战争亦然)的危险性。让妇女处于危险境地之中, 就意味着让她们的后代,现有的与潜在的后代,处于危险之中。原始人宁愿将女性留在“营 地”,也不愿冒种族衰微乃至绝灭的风险的⑤。女性对男性这方面的仰赖,恐怕是很古老的, 古老得可以追溯到她们的动物先辈。 . “母权论”的支持者偶而涉及这段历史时往往以采集是当时稳定的、主要的食物来源轻 轻带过,言外之意,她们在经济上还是唱主角的。我觉得这是过于简单化地看待原始人的生 活情景了。应该从多方面来权衡分析: (一)采集植物,本是男女均可胜任的,只是留给了看守“营地”的妇女(不必跑得太 远,又少风险,可兼顾子女。) (二)更主要的,就吃饱而言,需要采集的植物量大而所费时间多,肉食就耐饥得多, 猎到一头大动物,即可饱餐一顿。而且,采集的稳定性也是相对的,有限的植物生态资源经 不起长期、大量的采集,不依靠狩猎,不节制采集量,恐怕不敷索取,很快就告枯竭。因 此,采集只是对狩猎的补充或者“救饥”之用。 42 万方数据 (三)狩猎在原始人体质进化与经济生活中的特殊作用被轻忽。人类学家,特别是体质 人类学家多数认为,由于“自然大灾变”,刚刚从生物进化树上被迫分手走来的“陆地猿”, 象他们现今的“旁系”兄弟树居猿猴一样是素食者(克里斯称作“素食猿”),只有转变为肉 食的“狩猎猿”时,才真正跨上了向人类进化的关键一步:完成大脑的进化。 狩猎从两个方面促进了这一进化过程。首先,狩猎是一项较之采集艰难得多的活动。他 们在分析猎物的行踪,预测下一步该做什么以及制定让猎鞠上当的计谋时,必须不停地活动 大脑;他还必须设法挖坑、布陷阱,用石头、棍条和骨头制造各种形状的武器(工具的制造 是由此而发展起来的),采取集体协作的方式,才能有效地获取猎物。如此等等,终于促进 人类大脑在结构和容量等方面进化的完成@。由狩猎带来的肉类食用量的增加(特别是发明 用火后的熟食肉类),对大脑向高级发展所起的另一作用,是与肉类食物的营养价值相关。 组成脑的神经组织对营养的需求实际上比人体其它类型的组织的营养需求量更高更多。荤素 兼食一旦形成,摄入适量的蛋白质,就保证了高质量的营养来源,以供养更加高度发展的 脑。 (四)从狩猎的风险的角度说,男性表现出勇敢者的风范,容易赢得声望方面的荣誉 (包括女性的垂青),是值得格外注意的。由于种种原因,女性安全感的需要较男性为强。不 用说,原始人不时会遇到凶猛的兽群(有时也可能是别的狩猎群体)的袭击。保卫群体的安 全,自然是男人们表现高度责任感和无畏勇气的绝好舞台。狩猎也不象采集那样平淡无奇, 那是一个具高度竞争性的竞技场,个人生理的、智力的、经验的差异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工 具原始的状态下,狩猎又多数是一种通过集体协作的围猎,需要有“威信”的组织者。“英 雄”和“领袖”式的人物最早就是从这里脱颖而出。还有一点,更加剧了这种角色从群体中 分化出来——这就是原始人不同群体在狩猎冲突地带偶发的“战争”(这点在后来发展得更 明显,待后再议)。人类学家在这方面的报道很多,他们多数都正确地指出,“这样的不平等 (指“突出人物”的出现)完全可以称作功能性的不平等”,也就是生理的天赋的“不平等”。 正如霍姆伯格所述,一般说来,酋长比其他人生活得好一些,完全因为他们是“最优秀的猎 手”国。前举人类学案例中的“献弓”仪式,也反映了女性对猎手(同时也是战士)的评价 以及情感上的依赖。当然也有人类学家谨慎地指出,过分强调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可能是个错 误;显然更关键的是,由于妇女在子女的生育和抚养方面的无法替代,限制(或者说牺牲) 了有可能成为熟练的猎手和武士的机会。一个极端的案例出色地支撑了这一假说,特援引于 下: 埃德温·汤普森·德尼格报道了一个克劳族印第安人妇女的戏剧性故事,她成为一个杰出的 勇士和酋长。然而很有意思的是,她从未嫁过人,年轻时从未承担过女人必须完成的任务;后 来,她“娶”了四个“妻子”,这些人在家里完成女人必须完成的任务。(<上密苏里的五个印第 安人总落))国 显然这是一个特例。最通常的情形,恰如霍姆伯格报道的,寻找一个优秀猎手结为配偶,同 样也可以增强自己的地位特征。优秀的猎手,是姑娘们争逐的“英雄”。这很容易使我们联 想到现代西方发达工业社会中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例如女性“单身族”的增多以及不愿生育 的现象(这在中国都市中也渐露端倪)。显然女性如若不满意原来的依赖男性的地位,要与 男性一争高下,在“市场”中抡占“份额”,必得舍去(当然合理的选择是“减轻”)原先独 立承当的“功能”。在现代“女强人”的“传奇故事”里不就经常可以看到这位印第安“勇 士”妇女的身影? 43 万方数据 于此可见,探索猜测(不必讳言,人类学的成果中必含有猜测成份!)扑朔迷离的远古 情景,决非出于猎奇或标新立异(何况援引人类学的资料,也是出于无奈;中国目前的考古 学与历史文献对此显然爱莫能助)。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课题。人类社会以前和现在 面对的诸多困境和难题,都是从历史的源头流出的,从学理上说乃是一脉相承;形形式式的 变化,意味着人类在永恒性的内在矛盾和冲突中没有放弃选择,而选择总未有尽期。没有对 历史来龙去脉的深刻认识,很难有明智的抉择(例如西方一度风行的“性解放”,就是一个 教训),更说不上终极的关怀。 现在再回到“母权论”的关键性理由上来。是不是在发明农耕之后,妇女的社会地位产 生过一个“黄金时代”,以至于“母亲的权威高于一切”④?这需要分几个层次具体分析。 首先是实证的层面。妇女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流行说法,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实证支 持。西方人类学的“母系集团热”,持续得相当久,衷情不改,成果迭出。各方报道可以看 出男子均参与农业劳动,其作用并不低于女子。 由于马林诺夫斯基《太平洋西北部的航海舰队》的发表(1922年),实行母系外婚制的 特罗布里恩德人在人类学界引起轰动,竞相接踵调查,持续半个多世纪。早先的观察失误被 修正,细节也不断丰富清晰,“特罗布里恩德人”成了公认的“经典案例”。被验证的情况 是:特罗布里恩德人耕地实行定期更换(因实行刀耕火种)。两性劳动分工是这样的:男子 负责砍树,男女一起清除耕地准备种植。男人播种,女人除草。男子修剪薯蓣蔓藤和细根。 男女一起收获。至于需要许多人一起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如修建大型建筑、盖仓库、造木 船等等,则是由“有威望的领袖”组织男子们去协作完成的④。 另一则案例则来自初农社会的新西兰古鲁拉姆人:由几个核心家庭合种几块地,每人都 要参加食物生产,并有严格的性别劳动分工。男人种植并照管甘蔗、香蕉、芋和薯类,妇女 则种植甘薯和各种绿叶蔬菜。新墨西哥的普埃布格印第安母系家庭似乎更极端,在由一位老 年妇女的统领下,由已婚女儿、女儿的丈夫以及她们的孩子组成扩大式的家庭(从妻居)。 妇女拥有土地,但土地却是由男人(通常是她们的丈夫)耕种的。例如在收割期需要额外助 手时,也是由男性的其它亲戚、朋友协助完成。妇女们则是聚在一起做家务,如制作陶 器@。 在我国,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时期属于母系氏族社会似乎已成定论(在南方少数民族发现 的多例母系社会组织的存在也强化了这种观念。笔者在1975年与半坡博物馆有关负责人交 谈中才第一次知道,考古出土的实际情况与此不是没有出入@。)王震中博士的《中国文明 起源比较研究》,是我见到对此提出质疑的第一部有份量的专著。他以极其严肃的实证态度, 重新审视了所有可能成为论据的考古材料,结论又非常谨慎、有所保留,表现出了一种对科 学负责的精神。他认为考古学对阐明男女社会劳动分工问题是有局限的(很清醒!)。现有的 考古资料也并不能有力地支持妇女在农业劳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论点,相反,还显示出 男子在农业生产中也非常活跃。例如早于仰韶文化的裴李岗文化,男子每每随葬石斧、石 铲、石镰,女子随葬磨盘和磨棒,似乎较重的农活都是由男子承担的,妇女主要负责粮食加 工,就很耐人寻味。书中依据姜寨、北首岭、何家湾三地两性随葬工具的出土总数,分别作 了两项分类(包括年龄)统计,其结论是:(1)石铲可以认为是农业生产工具,但仅有二 件,分别出在成年男女墓中。石斧,可以在开荒、修盖房屋时砍树木使用,也可以作武器 用,这里男性26座墓中有8座,女性14座墓中有2座,几率男性为1/3,女性为1/7。从中 可以看到,开荒砍树的农垦劳动以男性为主,也不排除女性的加入,翻土耕种的农活男女都 44 万方数据 参加,看不出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2)男女随葬的工具门类中都以手工工具为 主,似乎表明男女都参加较多有手工劳动,包括纺纱在内。(3)骨镞和石镞基本上都出在男 性墓中,女性墓仅见2件骨镞,特别是北首岭,男性墓以随葬骨镞为主。箭镞既用于狩猎, 同时也是作战的有效武器。这似乎说明狩猎和作战是男子的专业,妇女基本上不参加这些活 动(提出这一点是有深意的,后文会就此作出评论一引者)。这些人大概既是射猎能手, 也是对外作战的英勇之士(该项研究主要是由严文明先生作出的,王震中作了若干补充)∞。 正如我在前面多次说过的,由于生态的、经济的、人口的状态,乃至文化习俗诸方面的 多样性,男女两性的社会劳动分工形式也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赫斯科维茨说得好:“性别 劳动分工所采取的特殊形式根源于某一特定民族赖于安排他们生活的传统整体的历史发展之 中”④。只是有一点必须考虑:在以农业为主的种植经济形态下,作为强劳动力的男子不以 主要精力投入农业生产,他们去做什么?闲着到处游荡?显然不合乎情理。我国现有的民族 志,包括著名的永宁纳西族,也不支持这一点@。 其次,从学理上分析。“母权论”还有一个传统的说法,便是种植业是由采集发展而来, 农业的发明者妇女理当享受最高荣誉。本世纪下半叶以来,重新检讨狩猎采集经济向种植经 济转变的原因,成为早期人类史研究一个聚讼的焦点。尽管至今未有定论,但至少不再把转 折的情景看得那么简单。有一种反驳,在我看来是颇具说服力的。不少经济人类学家指出, 种籽在植物生长中的作用,很早就为采集狩猎者了解,并懂得加以利用;但是,狩猎者并不 象现代人想象的那样,一旦认识了种植经济,就会轻易“自动转变”。直到现代仍有不少狩 猎群体依然故我地坚持原有的生活方式(除非外力强迫),也说明了转变并非“必然”地、 逻辑地发生。不愿放弃狩猎的解释有多种,有的说在狩猎者看来,农业劳动要繁重艰苦得 多,狩猎则充满刺激,有更多的空闲;有的说采集狩猎养成了“即刻满足”心理习惯(相当 于儿童心理的“口腔期”),对接受需等待收获才能食用的农业消费方式,有一种顽固的抵 斥,心理习惯的校正非不得已很难成功,等等。需要特殊的“条件”才能发生“转变”,几 乎是一致认同的认识逻辑起点,于是有“气候干燥说(又称“绿洲论”)”、“人口增长说(又 称“饥饿论”)”以及“随机突变论”多家学说对峙。 新经济史学派的诺斯运用他的成本——报酬与产权理论也参与了讨论。他在讨论了考古 学家的各种学说之后,以其静态经济模型——以人口/劳动力为x轴,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 为Y轴,比较狩猎和农业边际产品价值的曲线走向。他的主要结论是:无论狩猎或采集, 其自然资源都是作为公共财产而被占用,导致无限制使用。经济学的法则决定,“无限制地 使用一种资源会导致其无效率性”,当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资源被过分使用),无效率即 会导致资源枯竭。相反,作为排他性的公有财产而组织起来的原始农业,从产权效率来看, 稀缺的土地资源受到各种保护,明显优于狩猎业,这才是关键(这一点,在以后讨论农业社 会变化时,才会显示出重要性)@。舍去各家的具体情景分歧,可以过滤出一个具共性的认 识:这种转变一定发生在群体竞争、自然淘汰的大背景下,该群体面临整体性的生存危机的 紧要关头,是需要全体成员共同作出的,生死攸关的重大选择;个别人物在其中会起说服、 决断甚至作出果敢行动的作用,这种角色,并不一定是妇女,而恰恰可能是“原始父亲”式 的人物。谁最早认识植物可以种植,并非是该“事件”的关键;而且也没有证据非出于妇女 不可。 也许,“母权论”者早就想驳诘:那么多的母系集团的存在该作何解释?在采取了各种 排除法后,“普遍论”或“必然论”难以成立的结论,我想是可以被接受的。现在确实到了 45 万方数据 该直面某些母系集团存在的事实的时候了。 ’ “母系继嗣"不能自然引伸出“母权论" 我看首先得“正名”。“母系”是指血统继嗣,这在历史上和民族志方面都可以得到证 实。但“母系制”并不能自然引伸出“母权论”(细读恩格斯原著,他也没有说得很满。传 播过程中却越说越满,以至“母亲权威高于一切”圆)。哈维兰教授归纳的结论,在人类学界 具有代表性: 父系社会是家长制的,但母系社会却非女家长制。虽然继嗣是通过母系推算,而且女人在 许多方面可能都占有重要地位,但她们在该继嗣群中实际上并不行使权力,而由男人行使权力。 这些男性是通过她们来推算继嗣的妇女的兄弟,并非她们的丈夫。o 其实早在马林诺夫斯基(他是传播母系制最有影响的学者)的研究中亦已指出:特罗布里恩 德人虽然是以单系从女性来追溯亲属关系的,但“母亲的哥哥是戒律执行者和权威人物”, 而且男性首领地位的继承也是先传给外甥,或者是姐妹的儿子。由此他还认为他找到了否定 弗洛伊德“恋母弑父情结”的有力证据。他说特罗布里恩德小孩对母亲的配偶(儿子的父 亲)并不怀有敌意,他的敌意乃是对着对他有权威施行戒律的人——母亲的兄弟。甚至男孩 对其姐妹们的性活动十分感兴趣,因为她最终将生出对之可施行权威的儿子们@。马林诺夫 斯基对弗氏的挑战,在后来的人类学家看来并不成功(尽管他们也不尽赞同弗氏的极端说 法),正象我在前面援引过的,“父亲”的角色可以灵活地赋予不同身份的人。在这里“舅 舅”即充当了“父亲”的角色;对母亲兄弟们心理上的“敌意”所表达的,与“原始儿子” 对“原始父亲”不满和反抗的宣泄,几乎毫无二致。而况在弗氏那里,这些概念多少也本具 有象征性的意义。 其次,如果对“母权论”所描述的妇女地位重新作一番审视,却会意外地发现,所谓 “母权”的种种表现,主要的还是体现她们负责照料和看管“基地”的功能——实质仍没有 脱出以抚育后代为主旨的“家务”的总体框架。关于著名的易洛魁人母系集团,下述的报道 比恩格斯的要更具体些: 易洛魁人的社会单位是母系大家族,家族的核心是一群成年的妇女,她们共同居住在一栋 长屋里。纵贯长屋的中央有一走廊,在每隔20英尺处设有一个火塘,每一个小家庭即住在火塘 旁边的一个隔间里。当一个男子结婚以后,就搬到妻家去住,他的妻子是长屋里的小家庭的一 家之主。在家族内部财产公有,食物虽然是在每一家的炉火上烹饪的,但却由女家族长统筹管 理并分配给各个家庭。o 显然女家族长主管着仓库——当时唯一的共同财富:粮食或其它食品。我国永宁纳西族的情 景与此相仿,围着火塘由女家族长分食的镜头,显示的是“一家之主”的“权威”(家务的 权威)。非常有意思的是,同样的情景也出现在云南独龙族的父系家庭集团: 独龙父系大家族一般住在一幢大的公共房屋里,将大而长的公共房屋,隔成以火塘为中心 的小房间,每对夫妇及年幼的子女,占有一个独立的火塘。大家族实行主妇轮流煮饭分食制和 主妇管仓制⋯⋯男子是从来不过问仓房及粮食的多寡等事务,粮食吃完了,主妇告诉男人:“明 天去打猎吧!”男人们便相约携带弩弓、砍刀、猎犬上山去打猎,或者在五、六月间,便相约集 体去挖野粮,采集野菜。o 这说明什么?显然,女性“管家”的社会功能在人类社会中是永恒的,非母系制所独有。 除此之外,恩格斯特别提到了酋长的推举,以及妇女参加共同体的集会。这里,我们应 当注意到,酋长都是由男人担任;女族长的提名最多受到不一般的重视,但也必须以不违背 46 万方数据 共同体成员自愿接受为前提,也是明确的。至于女性的“性自由”,其实同时也意味着男性 具有同等的权利,并无单方面的“特权”(包括离婚,只是由于从妻居,男子必须离开妻方 家族,这也不意味着屈辱。离婚是出于双方的意愿,其中也有男方自动离异出走的自由)。 总之,在那个时代,婚姻和家庭还没有后来那么多的约束(对男女双方都一样)。与文明时 代妇女地位的滑落相比,马克思说:“女神的地位乃是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的 回忆(这里只要不把“势力”一词作“权势”解)@,是可以成立的一旦必须补充的是, 无论在母系集团还是父系集团内部,都是如此。在不同群体的“战争”中,就又是另一番情 景。人类学家纳波利昂·查格农对南美雅诺玛莫族的实地考察记录说: 我们正好在一场激烈的战斗之后到达。前一天,有7名妇女被附近一个群落抢走。那天早 上当地的男人和客人们一起经过一场差点发生弓箭射杀的野蛮的棍棒之战后,又夺回了5名妇 女。0 这里再一次表明,如果说在原始人那里有什么“不平等”的话,主要发源于不同群体之间的 “战争”;这也就容易解释在原始人群体中,为什么女性需要男性的保护(安全感的需要), 为什么酋长(包括母系集团)总是要由男人担任,为什么会有“原始父亲”真正的权威人 物。可见原因在别的方面,与母系还是父系集团都无关。 作为世系继嗣的母系集团(但并非必是从妻居,也可以从夫居、从父居等等)虽然不带 普遍性和必然性,但亦不属罕见。对其产生的特定背景或条件,至今未有令各方满意的解 释。综合世界各地掌握的案例,从现象上似乎透露出一些值得进一步推敲的信息。据哈维兰 教授的综合,母系制发现的地区多集中在南亚,如印度、斯里兰卡、苏门答腊、西藏、华南 以及印度尼西亚许多岛屿,在部分非洲和北美土著区也存在,一般都处在早期农耕阶段。狩 猎、游牧、畜牧和发达农业民族几无例外都实行父系继嗣制度的。地域偏南,气候温暖,植 物生长条件良好,几乎是一个共同的区域性特点。因此哈氏猜测说:“看来,在继嗣制度与 一个社会的经济之间,有着一种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在男人养家活口的地方,流行的是 父系制”,但他也表示这并无多大把握。另一位教授基辛就反驳这种推断,因为在与前述早 期农耕相似阶段或相似的地域范围内,更多的是采取父系继嗣制或双系平等继嗣制。因此, 他只能否定性地说:“可能并不存在纯粹生态的相关性,也可能没有纯粹生态性的单纯解 释”⑥。依据母系制出现的普遍情景推论,在我国北部和中原地区,出现母系制的可能性较 小(王震中从考古上提出的怀疑也说明这一点)。这里也只是姑妄言之,弄清这~问题尚须 留待专家们的继续努力。 人类学前辈学者马林诺夫斯基曾著有《两性社会学》一书。本文所涉,从学理上说实际 也是属于两性社会学的范畴。我之所以要提出这一问题求教于学界同仁,除了专业建设的需 要外,还有感于两性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地位的协调,也是贯串于人类生活始终的一项永恒难 题。对“男权主义”的纠正,决不应该意味着“女权主义”有理由取而代之;同理,鉴于竞 争与效率的需要,重提让妇女“回到家中”,也决不是一项明智的选择。追溯其最初源头, 或许对这一社会问题的正确理解和对可能出现的偏向(包括“单身族”和不育倾向),不无 认识论方面的借鉴价值。 (责任编辑孔祥骅) 47 万方数据 注释: ①马克斯·维贝尔(即韦伯):《世界经济通史》(一译 “社会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本,1981年。 ②另据马克·赫特尔<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 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梅因应该是一个父权论 者。笔者未见《古代法>译本,无法判断。 ③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分层:社会分层的理论> 一书也持相同的观点。他在概述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时说: “各个狩猎和采集社会在其它方面也存在种种差异⋯⋯在 某些狩猎和采集社会中,一夫一妻制是惯例;在另一些狩 猎和采集社会中则实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或者是姐 妹婚,或者不是。或者是普遍的,或者是个别的。婚姻的 住所可能是从父居、从母居、两可居、从妻父居,而在有 些情况下,可能是从妻家两可居,也可能是从妻新居制。 有理由认为,这些较原始的狩猎和采集社会在与较先进的 社会接触以前,从父居类型是通常的类型。不过这仍然是 一个未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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