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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2021-01-23 1页 doc 22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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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亩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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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查对制度1、医嘱查对制度(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周大查对两次,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2)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进行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六小时),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当时抢救时间。(3)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查对制度(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
查对制度
查对1、医嘱查对制度(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周大查对两次,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2)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进行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六小时),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当时抢救时间。(3)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查对制度(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2)执行各项操作时,有效确认患者身份后方可实施操作。(3)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5)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6)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对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做好记录。(7)观察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进行处理。3、饮食查对制度(1)饮食医嘱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打印膳食单。(2)在床旁有效确认患者身份后,按膳食护理单悬挂或更换饮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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