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2011〕94号宁南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考核办法的通 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 2、《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表》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1:宁南县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 核 办 法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的通知》(宁府办发[2011]115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ﻫ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强化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更大限度地调动乡村医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 三、考核依据ﻫ (一)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文件。(二)村卫生室日常工作情况及实地检查情况。四、考核内容1、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要求按照规定渠道统一购进基本药物。不得出现私自购进药品的现象。ﻫ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私自配备或使用目录外非基本药物。是否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入库登记、销售等制度。 3、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根据药品购进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ﻫ4、单处方药品费用情况。应严格控制单处方药品费用,合理使用药品。不得出现开大处方等现象。要求查看次均处方费用。 5、货款支付情况。是否及时将购药货款上交基层医疗机构,未有拖欠货款现象。6、是否有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举措。如张贴宣传材料、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等。 五、组织实施ﻫ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并负责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一)考核程序1、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并留档备查。ﻫ 2、县卫生局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半年、一年度抽查复核。 (二)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ﻫ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级,综合分值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2、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县卫生局按照考核结果核定补助
;不合格的,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标准。ﻫ(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ﻫ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宁南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考核作为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