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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草稿

2022-08-15 7页 doc 116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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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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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草稿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HLY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LY.J05.29—2013替代Q/HLY.J05.29-2011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2013-10-09发布2013-10-14实施Q/HLY.J05.29—2013PAGE\*MERGEFORMAT#目次TOC\o"1-5"\h\z前言II范围1规范性引用文件1职责1标准要求1防治办法2消毒杀虫程序3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3安全与环境要求3考核4附录4附录A(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巡检记录表5JL(J05.29)-01...
《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草稿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HLY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LY.J05.29—2013替代Q/HLY.J05.29-2011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2013-10-09发布2013-10-14实施Q/HLY.J05.29—2013PAGE\*MERGEFORMAT#目次TOC\o"1-5"\h\z前言II范围1规范性引用文件1职责1标准要求1防治办法2消毒杀虫程序3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3安全与环境要求3考核4附录4附录A(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巡检5JL(J05.29)-0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叶杀虫验收6JL(J05.29)-026附录C(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反馈表7JL(J05.29)-037本标准代替Q/HLY.J05.29—2011《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与代替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修改了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部分,主要是结构格式按GB/T1.1-2009进行了规范。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工艺技术分标委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工艺质量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广平。本标准主要评审人:郭连民、刘晓旭、邱宝平、李美亮、刘宝民、刘宏、时景权。本标准发放范围:技术中心、物流采购中心、两厂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滤嘴车间、质量管理科、安保科。本标准2011年第一次发布,2013年第一次修改。Q/HLY.J05.29—20135防治办法PAGE\*MERGEFORMAT#Q/HLY.J05.29—20134.2消杀要求PAGE\*MERGEFORMAT#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储存过程中和生产环境虫害防治的部门职责、标准要求、防治办法、消毒杀虫程序、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安全与环境要求、考核办法及附录。本标准适用于两厂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滤嘴车间、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原料(复烤片烟、烟梗、薄片、烟丝、梗丝、膨胀烟丝等)仓库、成品仓库。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HLY.G08.0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HLY.G15.23原料熏蒸杀虫管理办法职责技术中心负责制定下发《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执行。两厂质量管理科负责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虫情监控情况,购买诱捕器,并组织实施杀虫(烟叶仓库除外)、检查和验收。并将虫情监控情况上报技术中心。两厂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滤嘴车间、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虫害防治和制定相应的虫害防治卫生院清洁制定。负责在本部门安放诱捕器,并检查、记录虫情,上报质量管理科。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原料仓库)负责组织实施烟叶原料杀虫、安全等问题,并组织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科、杀虫单位验收。虫情监测各部门根据需要报诱捕器数量,质量管理科负责购买。各部门到质量管理科领取,使用后的诱捕器和药片不允许乱丢,密封保存并交质量管理科处理(发放诱捕器数量和回收数量按1:1计算)。两厂安保科负责消毒杀虫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卫生清洁两厂生产区域、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保管区域应加强卫生清洁,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卫生清洁,每月组织一次彻底卫生清洁。4.2.1制丝、卷包车间消杀周期为每年不少于8次,其中3〜9月期间内每月份必须进行喷洒、超低喷雾消毒杀虫,消毒区域必须密闭24小时以上。根据烟草甲虫或烟草粉螟的春秋两季繁殖特点和气候条件,物流采购中心烟叶仓库每年杀虫两次,第一次杀虫时间在5月,第二次杀虫时间在8〜9月(可根据气候情况调整时间),具体执行Q/HLY.G15.23《原料熏蒸杀虫管理办法》。监测点设置要求4.3.1在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成品仓库,可能发生虫情的地点,室内每隔8m〜10m(80平方米)的范围放一个诱捕器,诱捕器放置高度距地面1.4m〜1.6m。4.3.2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烟叶仓库每年4月〜10月进行虫情监测,室内外每隔15m〜30m的范围放一块诱捕器,诱捕器放置高度距地面1〜2m。诱捕器不得放置在阳光下、强风中、强烈的气流和严重的粉尘中,诱捕器过期(达到四周)或不能再粘捕烟虫时及时进行更换,以保持诱捕的有效性。虫情监测建立虫情监控体系。诱捕器的数量和摆放位置由质量管理科与相关部门确定,每只诱捕器必须编号,并按要求放置诱捕器。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诱捕器的摆放位置和数量不能随便更改。各相关部门必须指定具体的人员负责监测本部门的虫情。诱捕器摆放在固定的监测点,每天吹灰打扫卫生应防止灰尘污染。打扫卫生完毕后再继续监测,质量管理科负责监督。每24小时查看各监测点增加的虫数。当同一诱捕器一天内捕获的害虫数目超过3头或连续3个工作日均捕获到害虫时,应在该诱捕器放置区域进行虫源查找。虫源查找时应增加诱捕器的数量,根据监测数据逐步改变诱捕器放置的位置和缩短诱捕器间距,缩小人工排查范围,通过人工排查确定虫源的准确位置。4.4.7确定虫源位置后,对其进行卫生清洁;当某个诱捕器每周内捕获的烟草甲虫羽0头时,虫情监测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安排紧急杀虫。车间消毒杀虫工作结束后,开始下一次监测,此次监测结果作为消毒杀虫验收依据,同一监测点连续两天应低于2头。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烟叶仓库4〜10月每15天对库存原料(同一省份同一年限每垛5件)进行开箱抽查一次,检查原料是否有虫及虫卵的存在,定期对仓库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消毒,对包装物漏烟的进行修补,防止烟虫传播。当某个诱捕器每周捕获的烟草甲虫(烟草粉螟)数220头时,仓储科安排紧急杀虫。捕获的虫口水平应与环境状况、以往捕获的虫口数据、季节的变化以及巡视检查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起来,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控制虫情。诱捕器粘附层失效,不能再粘捕烟虫时必须更换。诱捕器使用四个星期必须更换。各相关部门虫情监测负责人每七天(虫情超标时应及时报送)将监测数据报给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根据虫情监测结果安排消毒杀虫。4.8填写虫情监测巡检记录表JL(JL05.29)-01、虫情监测反馈表JL(JL05.29)-03。Q/HLY.J05.29—2013PAGE\*MERGEFORMAT#各工序发现活虫,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科组织处理,防止生虫物料流入下道工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发现有活虫或怀疑可能有活虫的烟叶、烟草制品未经处理流入下道工序。外调烟丝(外调前)、外购烟丝(使用前),两厂质量管理科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防虫监测、杀虫,避免烟草害虫的浸染。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要做好仓库、发货运输前的虫情监测和卫生清洁工作,避免烟草害虫的浸染。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配料、制丝工序应加强对烟叶虫害的监察工作,确保将虫害控制在制丝工序以前。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发现活虫的原料不得进行配料,制丝车间坚决杜绝将有活虫、虫卵的原料投入生产,必须将生虫原料返回仓储科,由仓储科杀虫处理。技术中心质量监督检测站在成品仓库发现生虫情,应通知营销中心驻厂办事处停止发货,待查明原因,经过检验确认不是生虫卷烟后才能发货,避免生虫卷烟流向市场。如果发现卷烟生虫,直接判定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要求。消毒杀虫程序将已投物料处理完,消毒区域内不得存放成品、半成品。大清扫。消毒杀虫采用喷洒、超低喷雾,车间必须封闭至少24小时。开启、通风至少24小时以上。清扫被杀死的虫体。质量管理科汇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要求无异味。恢复生产。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7.1生产车间杀虫使用药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制剂,参考以下药品及用药比例。——10%大功达——1.5%顺式氯氰菊酯——5%杀飞克——2.5%除敌——2.5%卫得——列喜镇——溴氰菊酯复烤烟叶、烟梗、薄片、烟丝、梗丝、膨胀烟丝杀虫采用磷化铝熏杀,每立方米6-9克。质量管理科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杀虫,至少有一名该部门的现场负责人参与并监督杀虫过程。在杀虫期间要注意安全,杀虫之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无人在杀虫范围内(除专业的杀虫人员外)才可进行杀虫处理。填写烟叶杀虫验收记录表JL(JL05.29)-02。安全与环境要求负责杀虫外包联系的部门,应与安保部门沟通,获取安全和环境方面要求的具体条款,并向外包方申明我公司在安全和环境方面的要求,确保杀虫过程符合要求。考核9.1技术中心检查杀虫工作的执行情况,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杀虫,发现一次扣1分。物流采购中心烟叶仓库杀虫验收时同一监测点一周内活虫监测数量应小于3头,否则施工单位重新熏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附录JL(J05.29)-01JL(J05.29)-02JL(J05.29)-03记录属性Q保存期限:1年记录属性Q保存期限:1年记录属性Q保存期限:1年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录C(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巡检记录表烟叶杀虫验收记录表虫情监测反馈表巡检人:附录A(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巡检记录表JL(J05.29)-01表A.1虫情监测巡检记录表部门JL(J05.29)-02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叶杀虫验收记录表表B.1烟叶杀虫验收记录表抽检日期库区抽检垛位合格情况验收情况物流采购中心仓储科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科:杀虫施工单位附录C(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反馈表JL(J05.29)-03表C.1虫情监测反馈表监测点位置编号日期:间总数记录人查找虫源增加总数记录人车间改进措施日期项目确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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