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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渔业法律制度(ppt 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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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渔业法律制度(ppt 87页)第十二章国际渔业法律制度第一节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问题《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简称“执行协定”(Agreement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Provisionsof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of10Dec.1982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andmanagementofstraddlingfishStocksandHighlyMigratoryfish...
国际渔业法律制度(ppt 87页)
第十二章国际渔业法律第一节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问《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简称“执行协定”(Agreement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Provisionsof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of10Dec.1982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andmanagementofstraddlingfishStocksandHighlyMigratoryfishstocks-UNIA)《执行协定》于1995年8月签订,2001年12月11日生效.该协定进一步标志着传统的公海捕鱼自由的结束,公海渔业进入了全面管理时代。1、背景和签订过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后,有关远洋渔业国家将渔船转移到大洋和公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从1990年起世界远洋渔业产量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引了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1992年5月在坎昆召开的负责任捕捞国际会议;1992年6月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通过的《21世纪议程》,要求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政府间会议,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对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进行管理。1992年的第47届联大上作出了关于召开“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会议”的决议,并强调会议及其结果“应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特别是关于沿海国和公海捕鱼国的权利和义务”。该会议于1993年4月召开,经两年多的讨论,于1995年8月通过了《执行协定》和两个决议:一是呼吁各国应自愿地在协定生效前适用该协定规定;二是要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大会继续考虑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问题。该协定由正文15部分50条和两个附件组成。2.适用范围(1)适用于国家管辖地区外的公海海域;(2)跨界鱼类: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上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或既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内,又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外的邻接区域;(3)高度洄游鱼类: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有∶金枪鱼类、鲣鱼、乌鲂、枪鱼类、旗鱼类、箭鱼、竹刀鱼、大洋性鲨鱼类和鲸类等。(鱼类包括软体动物和甲壳动)。3.采用预防性做法的养护和管理措施规定在最大持续产量曲线上选择某一点如图3所示,确定为预防性参考点,保证其努力量和渔获量都不超越所确定预防性参考点。捕捞模式图一旦超越参考点,必须采取措施。规定各国不得因资料不充分等理由,推迟或不采取养护和管理措施,即使是新的渔业或试捕渔业也应采取预防性做法。4.采用选择性渔具和捕捞技术的规定为了防止捕捞非目标种,包括海鸟、海洋哺乳动物等,规定各国应发展和采用选择性渔具和捕捞技术,以使无害于环境;减少污染、废弃物和渔具丢失等引起的资源损耗,减少非目标种渔获量、以及其对相关从属种,尤其是对濒危灭绝物种的影响。5.船旗国的责任(1)应确保其渔船遵守区域的养护和管理措施,不得从事任何破坏这些措施的活动;否则不准其用于公海捕鱼;(2)从事公海捕鱼的渔船应采用渔捞许可证等办法,并随船携带;按许可证的规定在公海捕鱼;未经船旗国许可的船只禁止在公海或其他国家管辖区域内擅自捕鱼;(3)应建立基本渔业数据和渔船数据资料;基本渔业数据有:1)渔获量和捕捞努力量数据;2)评估种群的资料(包括生物学资料)。渔船数据和资料,应建立国家档案记录:1)渔船标识、船旗和注册港;2)渔船类型;3)渔船技术规格;4)渔具类型;5)导航和定位设备;6)通讯设备和国际无线电呼号;7)船员人数.(4)船旗国应制定和执行船旗国的观察员和检查;执行船只监测系统;允许其他国家授权的检查员执行区域观察员方案规定的登临和检查任务。(5)船旗国的执法船旗国对其渔船无论在何处发生违法行为都应加以处置。1)一旦有指控国提出有关违法涉嫌的渔船,该船旗国应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进展和结果,向指控国、有关区域组织;2)经查实违法行为的,应即将该案件移送有关当局,提起司法程序,并酌情扣押该船;在执行制裁期限内不准在公海捕鱼;3)违法制裁应有足够的严厉,应没收其非法所得,撤消船长等的证书,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6.区域管理组织(“安排”)职能的规定(1)制定区域内的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措施、负责任捕捞作业的最低国际标准或提出建议;(2)商定成员的可捕量的分配和努力量的水平等的权利,(3)制定渔业数据的收集、上报、核实和交换的各项标准;收集各成员的渔业数据;评估种群状况、捕捞对从属种等的影响;(4)解决争端,有关技术性争端可成立特设专家小组处理;争端解决前,争端各方应尽可能达成切实可行的临时安排。7.建立监测、管制、监督和执法的国际合作机制(1)成员国可正式授权其检查员,在区域组织的海区内登临和检查其他成员或非成员的渔船;(2)登临和检查的基本程序是:1)检查员应向船长出示授权证书,提供管理措施的文本、条例和规章;2)检查员有权检查执照、许可证、渔具、设备、记录、设施、渔获物和鱼产品,以及任何必要的有关证件;3)在登临和检查时应通知船旗国;4)登临和检查时不干预船长与船旗国的联络;5)检查员应向船长和船旗国提交一份登临检查报告,船长持有异议或声明也可列入该报告;6)检查结束未查获任何严重违法行为证据时,检查员应迅速离船;7)避免使用武力,但为确保检查员安全和在检查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阻碍而必须使用者除外。(3)被检查船船长应配合检查的工作是:1)接受检查,保证检查员能迅速而安全地登临;2)按检查时,应给予以合作和协助;3)在检查员执行任务时,不加阻挠、恫吓或干预;4)允许检查员在登临和检查期间与船旗国和检查国当局联络;5)向检查员提供合理设施,包括酌情提供食宿;6)确保检查员安全下船。如船长拒绝接受登临和检查,船旗国应指令船长立即接受。如船长仍不按指令行事,船旗国应吊销该船的捕鱼许可证,并命令该船立即返港。船旗国应将其采取的行动通知检查国。(4)对严重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即:1)未持有船旗国颁发的有效许可证进行捕鱼;2)未按区域组织的规定,提供准确的渔获量数据和有关数据,或违反该组织的渔获报告规定,严重误报渔获量;3)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捕鱼,或在未获得区域组织的配额或超配额的捕鱼;4)直接捕捞限制或禁捕的种群;5)使用违禁渔具;6)伪造或隐瞒渔船的标志、船名或注册号;7)隐瞒、篡改或销毁有关调查证据;8)多次违法行为,综合构成严重违反养护和管理措施的行为。8.港口国采取措施的规定港口国应在形式上和事实上不歧视任何国家的船只,可检查自愿进港渔船的证件、渔具和渔获物等;查实确有破坏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港口国当局可禁止其渔获物上岸或转运。9.非成员的责任(1)非成员不得授权其渔船在该组织的海区内从事捕鱼活动;(2)不免除非成员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执行协定》有关养护和管理的合作义务。由此可见,《执行协定》与《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之间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将《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中的有关公海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原则,通过《执行协定》,从法律上予以肯定。《执行协定》生效以来,有关区域渔业组织和沿海国正在根据《执行协定》的各项规定,调整和修改其原有的管理措施或制定新的规定。因此,《执行协定》已成为21世纪公海、远洋渔业管理中最主要的国际渔业法律第二节《责任制渔业行为守则》(下称“守则”TheCodeofConductonResponsiblefisheries)1、背景和制订过程1992年5月,FAO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负责任捕捞国际会议上发表《坎昆宣言》,提出了负责任捞捞的概念.引起了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关注.要求FAO负责制订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经3年努力,1995年10月31日FAO第28届大会一致通过了《守则》及相关的决议。《守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国际渔业指导性文件.“负责任捕捞”概念包括:在协调的环境中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采用不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或者确保渔获质量的捕捞和养殖方式;采取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方,增加鱼品价格;开展贸易活动,促使消费者能享受到良好质量的鱼品。2、《行为守则》的主要内容《守则》由12条组成。主要有《守则的性质和范围、目标、总原则、渔业管理、捕捞作业、水产养殖的发展、鱼品加工利用、贸易、渔业研究等。3.《守则》的目的明确渔业(水产养殖、加工、贸易、渔业研究等)的负责任行为原则和标准;以期有效地养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并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给以应有的注意;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及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4.《守则》的一般原则(1)重视对渔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保持生物多样性;(2)为了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要,防止过度捕捞和捕捞能力过剩。(3)渔业资源应采取预防性做法的养护和管理措施;(4)发展和应用具有选择性、无害环境的渔具和渔法;(5)确保捕获、搬运、加工和销售时的渔产品的营养价值、质量和安全;(6)渔业应列入沿海地区的综合利用,把养护资源纳入沿海地区的管理、规划和发展工作;(7)建立渔业船舶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机制(8)国家间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外养护和管理的措施应进行合作,不应相互抵触;(9)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渔民和鱼类养殖者对负责任渔业的认识。(10)渔产品贸易应按WTO的协定和其他国际协定的原则、权利和义务进行;(11)以和平、合作的方式解决争端,解决前尽可能做出可行的临时安排;(12)确保渔业设施、所有渔业活动都具有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达到国际商定的标准;(13)保护自给、小型和手工作业的渔民;(14)应把水产养殖作为促进收入和饮食多样化的一个途径,但应尽减低对环境和当地社区的不利影响。5、捕捞作业(1).所有国家的责任确保其所有渔船都经批准或许可,以负责任方式进行;对国家管辖外水域的捕捞活动,应建立监测、管制、监督的措施(MCS)和执行制度;保存所有捕鱼作业的统计资料、捕捞许可证记录、建立渔船的国家档案;把捕捞作业纳入海事搜救系统;根据国际标准培训捕捞作业人员,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水平;(2).船旗国的责任确保其渔船携带登记证和捕捞批准书;遵守有关养护措施安全规定;对其违反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渔船给以严厉的制裁,没收其违法所得足以防止再次发生;统一渔船和渔具标志;督促渔船船主参加保险。(3).港口国的责任港口国通过其国家法律的规定程序可对进港的外国渔船进行检查和采取必要措施。(4).对渔具渔法的要求禁止使用破坏性的捕捞方法;减少丢失渔具对资源的影响;在制订法律和条例时应当考虑选择性渔具、捕捞方法。(5).渔港(6).人工鱼礁和集鱼设施6.水产养殖(1).国家管辖区内的养殖业各国为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生态方面具有可持续性,合理利用水产养殖和其他资源,应制定和定期更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建立有关促进发展负责任水产养殖的法律和行政体;建立有效的水产养殖特别程序,以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尽量减少用水、用地、排污、使用药品和化学制品,以及其他水产养殖活动等对生态带来不利的变化和有关社会经济后果。(2).发展跨境水生生态系统中的负责任水产养殖对邻国应给予应有的尊重;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应按照国际法确保负责任地选择养殖的品种、场地和管理;在把非当地物种引进跨境水生生态系统之前,应当与邻国商量。(3).生产层面上的负责任水产养殖水产养殖者及其村社应参与制订负责任水产养殖管理方法;加强选用适当的饵料、添加剂和粪肥等肥料;应当促进有助于实施卫生措施和使用疫苗的有效养殖和鱼类健康管理办法;防止滥用治疗剂、激素和药品、抗生素和其他化学药品;控制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投入物;在处理各种废弃物、污泥、死鱼或病鱼、多余药品时,不应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4).利用水生遗传资源发展水产养殖尽可能减少因非当地种类或遗传变异鱼类资源引入水域而造成有害的后果;尽量减少脱逃的养殖鱼类对野生种群产生不利的遗传、病害和其他影响。(5)为了减少疾病的传染和对野生鱼类和养殖鱼类的其他不利影响,应采取的措施:亲体的遗传改良、引进非当地种类,应编制和执行在选择亲体和生产鱼卵、鱼苗和幼鱼等方面适当程序。7.负责任的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上不应损害渔业的持续发展和水生生物资源的负责任利用;按照WTO定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渔产品的贸易,消除贸易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共同合作制定国际上可接受的渔产品贸易规则和标准;遵守管理濒危物种贸易的国际协定。第三节沿海国对外国渔船有关法规一、建立渔业许可证制度;二、规定可捕鱼种和确定可捕量;三、规定渔期和渔区;四、规定渔船与渔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五、确定可捕鱼类和其他鱼种的年龄和大小;六、规定渔船应交的资料和报告的规定;七、沿海国授权和控制下的渔业研究;八、沿海国配置观察员或受训人员上船;九、在沿海国卸下全部或部分渔获量十、举办合资企业和其他合作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十一、对人员培训和渔业技术转让要求第四节国际金枪鱼资源管理一、目前世界上主要金枪鱼渔业国际组织主要包括:大西洋的“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ICCAT);印度洋的“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在太平洋有两个组织,一个是东太平洋的“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另一个是中西太平洋的“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此外还有专门管理南方蓝鳍金枪鱼的“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委员会”(CCSBT)。“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2004年12月刚刚成立,其管理措施和上一节所讲的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的管理规定基本一致;“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委员会”专门管理南方蓝鳍金枪鱼渔业,目前我国还没有主捕这种金枪鱼的渔业。二、我国目前参加的金枪鱼国际组织我国在1996年加入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1998年加入了印度洋金枪鱼委员;2002年成为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的合作非成员国;2004年加入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三、各金枪鱼渔业国际组织的管辖水域范围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管理范围覆盖整个大西洋和地中海等边缘海。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管理范围覆盖整个印度洋及南极辐辏区以北的邻近海域。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管辖范围是150ºW以东至美洲沿岸,40ºN~40ºS之间的太平洋(简称东太平洋)。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管辖范围是中西太平洋,具体指从澳大利亚南岸向南沿141ºE到55ºS,再沿55ºS向东到150ºE,再沿150ºE向南到60ºS,再沿60ºS向东到130ºW,再沿130ºW向北到40ºS,再沿40ºS向西到150ºW,再沿150ºW向北。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委员会:针对各大洋的南方蓝鳍金枪鱼渔业。四、金枪鱼渔业国际管理的主要措施注意:金枪鱼国际渔业组织的管理措施不仅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公海,也适用于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因此在他国专属经济区捕捞金枪鱼,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渔业组织的管理规定。1、可捕量国别配额制度国际渔业组织限制某种金枪鱼的年度总可捕产量,并向捕鱼国分配可捕量配额,没有得到配额的国家不能进行捕捞,得到配额的国家的产量不能超过配额,这叫做国别配额管理。如果一个国家的实际产量超过配额,超过部分将在下一年的配额中被扣除。2、分别限制捕鱼国家和地区的渔船数量国际渔业组织对各捕鱼国家和地区每年在管辖范围内捕捞金枪鱼的渔船总数量进行限制。有的还对主捕某一种金枪鱼的渔船数量进行单独限制。3、强制要求捕鱼国家和地区向国际渔业组织报告渔业统计数据要求所有在管辖范围内捕捞金枪鱼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向国际渔业组织报告本国渔船的生产统计数据,包括渔获量、作业区域、作业方式、渔获物种类和重量组成等,简单讲就是在何时、何地,用什么船捕捞了多少鱼、捕到的是什么鱼、有多大等。拒不报告或错报、谎报的,将在渔获量配额等方面受到制裁。4、产地证书制度产地证书也叫统计证明,由船旗国政府颁发,上面记载着捕捞海域、时间、种类和数量,以及捕捞渔船的船名、船旗国、船东等内容。国际渔业组织规定成员国在进口或在其港口卸下某种金枪鱼或金枪鱼产品时,必须检查产地证书。如果没有产地证书,进口国就拒绝进口或卸货。5、“合法渔船名单”制度“合法渔船名单”也叫“白名单”。国际渔业组织规定船旗国每年提交经正式批准在该国际渔业组织管辖水域范围捕捞金枪鱼的合法渔船的名单。不在合法渔船名单上的渔船就被认为是非法渔船。成员国要禁止非法渔船捕捞、装载、转载金枪鱼,或在港口卸货和销售渔获物。6、“IUU渔船名单”制度“IUU渔船名单”也叫“黑名单”。成员国或非成员国提交认定为IUU渔船名单,并在国际渔业组织的网站上公布。对于“IUU渔船名单”的渔船,非成员国要采取注销渔船登记、吊销捕鱼执照等措施消除IUU捕捞行为;成员国要采取不转载或在港口禁止卸载IUU渔船的金枪鱼渔获物及其他任何货物、禁止租用IUU渔船、禁止IUU渔船悬挂该国国旗等措施予以制裁。7、港口检查制度国际渔业组织规定各成员国都有权检查进入本国港口的公海渔船是否违反了该国际渔业组织的管理措施,不论是不是本国渔船。检查员可以检查渔获物、渔具、鱼样本以及捕捞日志、装货单等所有相关文件。被检查的渔船必须与检查人员合作。8、要求安装船舶卫星监视系统要求渔船安装船舶卫星监视系统(VMS),并保证正常运转。没有配备VMS系统的,应至少每天用无线电、电传或电报向主管机关汇报,汇报内容必须包括无线电呼号和注册编号、船名、日期、世界时和报告时的船位,以及渔船开始作业和结束作业时的位置。9、限制捕捞作业主要包括设置禁渔区和禁渔期、规定最小可捕规格、限制渔具或辅助设备的使用等措施。10、限制渔船队的鱼舱转载容量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捕捞金枪鱼的渔船队的总鱼舱容量按国家和地区分别限制。在渔船名单中就注明鱼舱容量的信息,作为分配给渔船或船队的鱼舱装载容量。11、保护鲨鱼、海洋哺乳动物、海龟和海鸟国际上非常重视对鲨鱼、海洋哺乳动物、海龟和海鸟的保护,要求在捕捞金枪鱼的生产作业中采取保护措施。对捕捞到的鲨鱼要完全利用,不能只利用鱼鳍(鲨鱼翅)。要求释放意外捕捞到的海豚、海龟、海鸟、活鲨鱼特别是幼鲨等,并且要采取措施,避免对海豚、海龟、海鸟的误捕。五、我国渔船在公海上捕捞金枪鱼类注意事项1、必须向国家申领公海捕捞许可证;2、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国家(通过远洋渔业协会)报告渔业生产数据;捕鱼国报告渔业生产数据是各大洋金枪鱼管理组织的一项基本要求。拒不报告或错报、谎报都将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制裁,还直接影响到配额的分配。国家向国际组织报告的数据来自各生产渔船、企业的报告。因此,只有各生产渔船、企业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告生产数据,我国政府才能准确掌握我国渔船的生产情况,才能正确地履行报告和其他有关义务,才能在国际上为我国渔船争取更多的利益。3、按要求接受观察员、安装卫星VMS系统,接受他国的合法检查4、遵守保护海鸟、海龟、海豚、鲨鱼等规定5、注意遵守适用于我国捕捞对象的分鱼种、分作业方式的管理措施。在大西洋,目前我国的金枪鱼渔船全部为大型延绳钓渔船,还没有围网作业。主捕对象有大眼金枪鱼、长鳍金枪鱼、箭鱼、黄鳍金枪鱼,此外还有少量的蓝鳍金枪鱼、蓝枪鱼、旗鱼、白枪鱼。(1)对大眼金枪鱼的管理措施有:国别配额、渔船数限制、产地证书制度、最小可捕规格限制;(2)对长鳍金枪鱼主要是国别配额管理;(3)对箭鱼的管理措施有:国别配额、产地证书制度、最小可捕规格限制;(4)对黄鳍金枪鱼的管理措施有:渔船数限制、最小可捕规格限制;(5)对蓝鳍金枪鱼的管理措施有:国别配额、产地证书制度、最小可捕规格限制。在东太平洋,我国金枪鱼渔船全部为大型延绳钓渔船,还没有围网作业。主要捕捞对象是长鳍金枪鱼和大眼金枪鱼。目前我国在东太平洋捕鱼作业要注意遵守对大眼金枪鱼延绳钓作业的国别配额管理。六、IUU渔船与方便旗渔船非法(ILLEGAL)、不报告(UNREPORTED)和不管制(UNREGULATED)捕捞简称为IUU捕捞。其基本含义如下所述:(一)非法捕捞1、本国或外国渔船未经一国许可或违反其法律和条例在该国管辖的水域内进行的捕捞活动;2、悬挂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国的船旗的渔船进行的、但违反该组织通过的而且该国家受其约束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或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有关规定的捕捞活动;或者3、违反国家法律或国际义务的捕捞活动,包括由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合作国进行的捕捞活动。(二)不报告捕捞1、违反国家法规未向国家有关当局报告或误报的捕捞活动;或者2、在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水域开展的违反该组织报告程序未予报告或误报的捕捞活动。(三)不管制捕捞1、无国籍渔船或悬挂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非成员国船旗的渔船或捕鱼实体,在该组织适用水域进行的,不符合或违反该组织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捕捞活动;或者2、在无适用的养护或管理措施的水域或针对有关鱼类资源开展的、而其捕捞方式又不符合各国按照国际法应承担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责任的捕捞活动。(四)针对IUU捕捞的国际行动计划2001年3月联合国粮农组织第24届渔业委员会上通过了《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国际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对IUU捕捞活动做出一个预防、制止和消除的国际计划。这一《行动计划》代表了目前国际社会对IUU捕捞的基本态度。(五)“方便旗”(flagofconvenience,FOC)渔船问题。第五节公海渔业管理的其他有关内容一、禁止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1、根据联合国大会1991年通过的决议,从1993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1994~1998年,联合国大会又先后5次通过决议,一再敦促世界各国采取措施,保证在全球范围内完全禁止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并要求各国采取制裁措施,对违反者予以严厉打击。2、我国政府大力支持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的决议。为了贯彻执行行联合国大会决议,我国和美国签署了合作执行该项决议的备忘录,在国内也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文件,禁止我国渔船到公海从事大型流刺网作业。对违反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3、执行联合国大会禁止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决议的中美备忘录1993年9月中国和美国签署了《中美关于有效合作和执行联合国大会第46/215号决议的备忘录》:(1)如果一国的执法人员在北太平洋公海发现对方的渔船使用大型流刺网捕捞作业,可以向对方政府提出对该渔船进行合作登临检查的要求。(2)在实施联合登临检查时,可以是美国执法人员搭乘我国的执法船实施登临检查,也可以是我国执法人员搭乘美国的执法船实施登临检查。(3)执法人员登临检查时,可以检查渔船的船旗、注册号;除了船员生活区和机舱外,还可检查渔船及其设备、渔具、渔获物、生产记录和航海日志等,以查明被检查渔船是否进行了大型流刺网作业。(4)如果登临检查后证明渔船进行了大型流刺网作业,若是我国或美国渔船,我国或美国就要按各自的国内规定进行制裁。但如果该渔船既不属中国国籍,也不属美国国籍,实施登临检查的国家要根据国际规定进行执法,并把所采取的执法行动通知另一国家。二、溯河产卵鱼类的管理1、溯河产卵鱼类指那些一生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海洋里,但到产卵期就洄游到淡水河流或湖泊进行产卵的鱼类。渔业生产中捕捞的溯河产卵鱼类主要是鲑鳟鱼类,如大麻哈鱼。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在公海上捕捞溯河产卵鱼类。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捕捞溯河产卵鱼类的远洋渔业。但有些作业可能会混捕溯河产卵鱼类,如中层拖网作业。一些国际条约,如《北太平洋溯河性种群保护公约》规定,应把混捕到的溯河产卵鱼类立即放回到海洋中。缔约国的执法人员有权对渔船进行登临检查,若发现非法捕捞了溯河产卵鱼种,可以逮捕人员或扣押渔船。三、海洋哺乳动物、海鸟和海龟的管理国际上非常重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保护。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从1985/1986年度开始,禁止捕捞一切已开发的鲸类资源;美国、英国、日本和俄国签署的《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公约》规定在太平洋的30°N以北地区禁止捕杀海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对于捕捞海洋哺乳动物的渔业应进行比其他渔业更加严格的禁止、限制和管制,并要求开展国际合作,来保护海洋哺乳动物。国际上也十分重视对海鸟和海龟的保护。很多国际条约规定捕捞生产应避免误捕海鸟、海龟,对意外捕捞的海鸟、海龟应立即释放。我国没有专门捕捞海洋哺乳动物或海鸟、海龟的渔业。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公海上进行金枪鱼延绳钓、围网、鱿鱼钓及拖网等生产作业时,应避免误捕海洋哺乳动物、海鸟和海龟,更不要故意捕捞,以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四、中白令海狭鳕渔业的管理规定白令海的狭鳕属于跨界鱼类。中白令海公海狭鳕渔场曾是我国大型拖网加工船重要的生产渔场,但由于狭鳕资源下降,1993年开始各国都暂停了在白令海公海捕捞狭鳕的生产作业。1994年,中国、日本、韩国、波兰、俄罗斯和美国签署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保护和管理公约》,于1997年生效。但目前由于每年调查评估的白令海公海狭鳕资源的可捕量都为零,所以从1993年至今,白令海公海的狭鳕渔业还没有开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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