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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团体会费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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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团体会费有关问题谈社会团领悟费的有关问题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王文近来,民政部、财政部结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领悟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至此,两部委就社团会费的问题结合发过3次文件。最早是在1992年公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集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当时,社会集体的经费本源主要来自政府,靠财政拨款保持生计的社团为多数,为防范社团向企业、社会、个人乱收费、乱分摊、乱集资,政府决定对社会集体的会费标准实行一致管理,明确规定: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缴纳不超出10元;单位会员每年缴纳300一2000元不等。跟着我国改革开放的...
谈社会团体会费有关问题
谈社会团领悟费的有关问题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王文近来,民政部、财政部结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领悟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至此,两部委就社团会费的问题结合发过3次文件。最早是在1992年公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集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当时,社会集体的经费本源主要来自政府,靠财政拨款保持生计的社团为多数,为防范社团向企业、社会、个人乱收费、乱分摊、乱集资,政府决定对社会集体的会费实行一致管理,明确: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缴纳不超出10元;单位会员每年缴纳300一2000元不等。跟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系统的逐渐完美,社会集体被推向了市场和社会,变过去的等、靠、要为自主、自立、自强,好多社团负责人转变看法,主动出击,找寻机遇,找准定位,发挥自己的优势。在这类形势下,好多社会集体激烈呼吁,要求提升现有社会集体的会费标准,旧的会费标准已经远远不可以满足社会集体发展和活动的需要。为此,2003年民政部民管局对社会集体的会费问题进行专题的调研。从外国认识的状况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集体的会费标准是由政府来拟定的,他们以为:社会集体的会费问题应该是社团自己的事情,收多少,标准高低,应该由会员说了算。同时,我们还先后召开了行业协会、—1—学术性社团不一样种类社团的会商会,就会费的标准应该由谁来制定和标准提升多少才能满足社团的要求等问题,听取他们的建议。在2003年从前会费标准很低的状况下,社团会费的收取率均匀是30%一40%,低的有10%,高的也没有超出60%。也就是说,会费收取率的高低不是取决于会费标准的高低,而是取决于社团为会员服务质量的高低。一个社会集体为会员服务不多,每年的会费是很难收上来的。假如社团拿会费去做其余用途,就会直接影响会员交会费的踊跃性。社会集体的种类多,状况复杂,有行业协会、学术性社团、结合性社团等,每一种类、每一个社团的状况都千差万别。好多行业协会提出会费标准要提升到10倍甚至更高才能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而一些学术性社团提出,此刻的标准我们都收不上来,再提升就更难收取了。经过大批的检查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很难拟定出一个独一的标准来满足各种社团的需求。既然会费是涉及到每个会员亲身利益的间题,应该由每个社团的会员大会来决定。所以,我们提出了英勇的假想:撤消会费一致标准,让每个社团自己来定。经过和财政部的同志多次沟通和协调,关于松开会费标准的建议被接受了,两方达成共识。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第二次正式结合公布了《关于调整社会团领悟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但关于社团会费完整松开,毕竟是第一次,所以还是有些担忧和忌惮,怕又会再出现“三乱”现象,所以当—2—时我们在拟定文件时,确立了适用期两年,也就是说文件的适用期从2003年7月到2005年7月,假如会费标准松开后,出现好多问题,可能还要进一步再研究。从两年的实践看,社会集体的会费标准由社团会员大会拟定的精神吻合大多数社团的需求,遇到了广大社团的欢迎。社团都能依照有关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合理拟定或更正会费标准,严格遵守会费标准存案,增强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同时,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我们在社团会费存案和社团年检工作时对社团规范化运作实行督查、检查。对少量社团在拟定会费标准的问题上由理事会甚至常务理事会取代会员大会的做法及时提出,予以纠正。同时,对个别社团不规范使用会费收条的状况予以督查。总之,社会团领悟费标准的拟定是会员大会的职责之一,按照会员大会的程序进行。社会集系统订或更正会费标准,一定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列席,并经列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经过,表决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今后在有关的法规中我们也将表现这个精神。社会团领悟费标准由社团依照民主的程序自行决定,是吻合社团发展的需要的。目前,我国社会集体的经费本源主要有以下几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费、有偿服务收入、其余合法收入。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经济条件下生计的社会集体,会费是经费本源的重要方面,有些社团会费收入占整年总收人的比率相当大。从今年社团年检的状况看,有66.8%的全国性社团向会员收取会费,—3—均匀会费收入占所有收人的22%。社会集体是会员的结合体,在反响会员诉求、保障会员权益、供给行业服务等方面发挥其优势。社会集体只有在不停提升服务质量,的确帮助会员解决实质问题和困难,才有生命力,才有生存的基础。所以,我们希望所有社团在会费标准的拟定、会费的使用等方面的确从会员利益出发,坚持自觉原则,取之有度、用之适合;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依照程序拟定会费标准,坚持会费进出公开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察;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检查。转载2006年10月29日《中国社会报·民间组织周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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