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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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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dormitorybuildingJGJ36-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6-2016,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CodefordesignofdormitorybuildingJGJ36-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6-2016,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1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安全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和增加了术语;2.对基地和室外环境细化,增加安全性指标;3.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居室分类和使用面积标准;4.调整辅助用房中的器具配置标准;5.增加防火与安全疏散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军委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林琳顾均朱茜车学娅王建强俞蕴洁宫力维肖丽郭伟靳瑞君梁琳李立晓安岩王立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费麟郝佳俐寇九贵潘忠诚欧阳植孙清军郑小梅赵克伟刘振印李逢元1总则1.0.1为了在宿舍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1.0.3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适应当地气候和地理条件,符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1.0.4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宿舍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2.0.2居室bedroom,habitable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2.0.3卫生间lavatory,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2.0.4公用厕所publictoilet    用做便溺、洗手的公用空间。2.0.5公用盥洗室publicwashroom    供洗漱、洗衣等活动的公用空间。2.0.6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2.0.7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2.0.8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2.0.9走廊corridor    建筑物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2.0.10储藏空间storespace    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2.0.11公用厨房publickitchen    供居住者共同使用的加工制作食品的炊事用房。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地段。3.1.2宿舍基地宜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3.1.3宿舍基地宜选择较平坦,且不易积水的地段。3.1.4宿舍应避免噪声和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3.2总平面3.2.1宿舍宜有良好的室外环境。3.2.2宿舍基地应进行场地设计,并应有完善的排渗措施。3.2.3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3.2.4宿舍主要出入口前应设人员集散场地,集散场地人均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0m2。宿舍附近宜有集中绿地。3.2.5集散场地、集中绿地宜同时作为应急避难场地,可设置备用的电源、水源、厕浴或排水等必要设施。3.2.6对人员、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的流线设计应合理,避免过境机动车在宿舍区内穿行。3.2.7宿舍附近应有室外活动场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并可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3.2.8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对防火、采光的要求,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3.2.9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及宿舍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3.2.10宿舍区域应设置标识系统。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宿舍可采用通廊式和单元式平面布置形式,内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4.1.2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衣物空间。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4.1.3宿舍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4.1.4宿舍中的无障碍居室及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4.1.5宿舍采用开敞通透式外廊及室外楼梯时,应采取挡雨设施和楼地面防滑措施。宿舍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浴室、盥洗室、厕所等地面的防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要求。4.1.6当设置供暖、空调设施时,其设备基础和搁板等建筑部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4.1.7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4.1.8宿舍建筑设计应推广工业化建造技术,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相关规定。4.2居室4.2.1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表4.2.1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    注:1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2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        3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4.2.2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0.80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4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4.2.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0.50m3~0.80m3;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4.2.4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4.2.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4.2.6中宿舍居室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2.7宿舍建筑的主要入口层应设置至少一间无障碍居室,并宜附设无障碍卫生间。4.3辅助用房4.3.1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4.3.2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表4.3.2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内洁具数量    注:公用盥洗室不应男女合用。4.3.3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用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水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4.3.4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4人以下设1个坐(蹲)便器,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人以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4.3.5夏热冬暖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4.3.6宿舍建筑内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附设卫生间的管理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4.3.7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设有门禁系统的门厅,不宜小于15m2。4.3.8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人均使用面积宜为0.3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4.3.9宿舍建筑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4.3.10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开水设施或开水间。4.3.11宿舍建筑内宜设公用洗衣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4.3.12宿舍建筑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间宜设置在入口层或架空层。4.3.13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清洁间。4.3.14宿舍建筑宜利用入口架空层或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集中的非机动车停车处。4.4层高和净高4.4.1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净高不应低于2.60m;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40m。4.4.2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4.5楼梯、电梯4.5.1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的缓冲区;    3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4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0kN/m。4.5.2中小学宿舍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相关规定。4.5.3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5.4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电梯,并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4.6门窗和阳台4.6.1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6.2宿舍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4.6.3宿舍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宿舍居室不应采用玻璃幕墙。4.6.4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窗扇开启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4.6.5宿舍的底层外窗、以及其他各层中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或大挑檐等高差小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6.6居室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4.6.7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10m。居室居住人数超过4人时,居室门应带亮窗,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4.6.8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4.6.9宿舍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宿舍阳台、雨罩应做防水。4.6.10多层及以下的宿舍开敞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高层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4.6.11高层宿舍及严寒、寒冷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并宜采用玻璃(窗)封闭阳台,其可开启面积之和宜大于内侧门窗可开启面积之和。4.6.12宿舍外窗及开敞式阳台外门、亮窗宜设纱窗纱门。5防火与安全疏散5.1防火5.1.1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5.1.2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5.1.3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5.1.4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5.2安全疏散5.2.1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5.2.2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5.2.3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最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5.2.4宿舍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    2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    3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5.2.5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5.2.6宿舍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6室内环境6.1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6.1.1宿舍内的居室、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晾衣空间和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走廊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1.2宿舍居室、公共活动室、共用厨房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2%;公用盥洗室、公共厕所、走道、楼梯间等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1%。6.1.3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6.1.4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6.2隔声降噪6.2.1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45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37dB。6.2.2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居室与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等有噪声的房间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噪措施,其隔声性能评价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居室的分室墙和分室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    2分隔居室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dB;    3楼内居室门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Rw+Ctr)应大于等于25dB;    4居室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限时,应小于或等于85dB。6.2.3居室的外墙、外门、外窗的隔声性能评价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室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Rw+Ctr)应大于或等于45dB。    2临交通干线的居室外门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窗、开向敞开外廊居室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Rw+Ctr)应大于等于30dB;其他外门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窗、开向敞开外廊居室的门、开向公共空间的居室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Rw+Ctr)应大于或等于25dB。6.3节能6.3.1宿舍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3.2严寒和寒冷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严寒地区宿舍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宿舍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临封闭且非采暖外廊的居室门应采取保温措施。6.3.3建筑的外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寒冷地区(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东及西向外窗宜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3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6.4室内空气质量6.4.1宿舍建筑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6.4.2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4.2的规定。表6.4.2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1.1宿舍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7.1.2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要求,且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超过时宜进行竖向分区。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最大分区压力可为0.55MPa。水压大于0.35MPa的配水横管宜设置减压设施。7.1.3宿舍宜供应热水,宜采用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或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条件不允许时,宜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7.1.4厕所、盥洗室等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宿舍中的公共浴室宜采用排水沟排水。当公共浴室采用地漏排水时,宜采用带网框地漏。所选用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7.1.5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给水,应单独计量。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3、4、5类宿舍居室宜设卡式水表计量。7.1.6宿舍建筑均应按当地规定配套建设中水、雨水利用等设施,且所采用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低噪声的产品。7.1.7宿舍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设计。其中一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7.2.1严寒、寒冷地区的宿舍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宜采用集中供暖,并按连续供暖设计,且应有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当采用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散式供暖。7.2.2宿舍建筑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宜采用散热器供暖,散热器宜明装。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其他的供暖方式。7.2.3设置集中供暖的通廊式宿舍的走廊和楼梯间宜设供暖设施。7.2.4以煤、油、气等为热源,采用分散式供暖的宿舍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邻居室不得共用单孔烟道。7.2.5公共浴室、公用厨房、公用厕所及卫生间无外窗或仅有单一朝向外窗以及严寒地区应安装机械进、排气设备,并应设置有防倒灌的排气设施,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7.2.6寒冷(B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宿舍建筑,应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其他地区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7.2.7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散热良好,有足够的通风空间,并采用合理的通风百叶,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7.2.8居室顶棚安装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时应有防护网。7.3电气7.3.1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小于1.5kW。7.3.2宿舍公共部分和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量;其余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宜采用智能电表。7.3.3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7.3.4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7.3.5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宜按床位数配置,且不应少于2组,每组为一个单相两孔和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如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7.3.6宿舍建筑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7.3.7宿舍应设置电话系统,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每层宜设公用电话。居室内电话插座的设置应按使用要求确定。7.3.8宿舍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公共活动室应设电视插座。居室内电视插座的设置应按使用要求确定。7.3.9宿舍宜设置信息网络系统。每居室宜设信息插座,或采用无线接入方式。7.3.10宿舍建筑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7《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15日以第13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和增加了术语;2.对基地和室外环境细化,增加安全性指标;3.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居室分类和使用面积标准;4.调整辅助用房中的器具配置标准;5.增加防火与安全疏散章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1总则1.0.1为了适应全国机关、厂矿、学校宿舍等各类建筑的发展和保证宿舍建筑设计基本质量,原建设部发布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自2006年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1年了。在全国每年大量新建、改造扩建的宿舍建筑中起到了新的指导作用,大大减少了宿舍建筑设计和建造中不规范情况,在保证和提高宿舍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使宿舍建筑在安全、卫生、环保、节能方面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宿舍建筑设计有据可依。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宿舍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在规范本次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不同气候区的宿舍和军队院校、干警等需要紧急集合的宿舍进行了补充调研,调研对原规范的适用性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研究宿舍建筑设计与国家新的节能减排政策的符合性,不同人群对宿舍建筑多样性需求与大量性建设要求的矛盾与统一。对不同城市不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宿舍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对宿舍使用者和管理者进行访谈,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宿舍建筑设计要贯彻国家对建筑产品设计的技术政策,要根据我国国情与国力,恰当地确定各类建筑的面积指标、质量等级和性能标准。既要注意节制建筑造价,降低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提倡绿色环保设计和材料,又要有利于降低日常运行、维修管理费用。在宿舍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面积定额,以期宿舍建筑既能改善居住条件,又与国力相适应。近年来学生宿舍居住拥挤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善,在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同时,还相应增设了储藏和学习空间及设施。国家机关、工矿企业集体宿舍,也随着国力的增强,企、事业的发展而相应改善。设计要讲究产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以保证宿舍符合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宿舍建筑,不包括建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也不含托幼、养老设施。1.0.3宿舍属于居住建筑,应具备保证长期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室内外环境,这与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息息相关。同时也应避免宿舍建筑的同质化倾向,注重体现当地的地域文化特征。1.0.4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宿舍内的水、暖、电、煤气设备,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2宿舍是居住建筑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自然环境应具备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卫生条件,因此宿舍基地的选址首先应有日照条件、采光条件及通风条件。以上三点对于宿舍这类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在预防和抑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方面,起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能源的重要因素。3.1.3由于宿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因此基地选址要求场地相对平整,不易积水,保证居住者的出行安全、便利。3.1.4为避免各种噪声和污染源的有害影响,宿舍基地应远离有较强噪声源、污染源产生的地段,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2总平面3.2.1宿舍有良好的室外环境,有利于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应注重室外环境的设计,较大的宿舍区可进行景观设计。3.2.2场地设计是宿舍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在地势比较低洼且雨水较多的地区特别要注重竖向设计,做好场地排水,防止雨水聚集甚至向室内倒灌。3.2.3宿舍区内公共用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按实际调查一般人步行速度每分钟80m计,步行约3min,在250m之内到达,对使用者较为方便。3.2.4对于宿舍此类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疏散是安全的保障,特别是有人员集体活动的宿舍(如军队、警察、学校的宿舍),所以宿舍主要出入口应有集散场地。集中绿地的设置一是改善室外环境,二也可作为紧急情况时集散场地的补充。集散场地的人均面积指标0.20m2/人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和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的相关条款制定,集散场地可充分利用出入口前的红线内的道路,但不可占用红线外的城市道路。3.2.5近年来对防灾减灾愈加重视,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应急避难场所标准的制定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作为宿舍此类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也应事先有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在灾难发生时,宿舍的集散场地、集中绿地都可作为紧急时刻的避难场地。避难场地的使用时间一般较长,因此要设计预留避难人员在此生活的必要设施、备用电源、备用水源、厕所、浴室等,或先行做好排水设施,待紧急时刻再建临时厕浴。3.2.6宿舍区的各种流线较复杂,要做到人员和其他交通工具分流布置,在规模较小的宿舍区是可能的,在大型宿舍区很难设计或投资很大。因此不论分流还是混流,对不同的宿舍区的道路系统都应进行合理的设计,以人员安全、交通顺捷为目的。在道路系统设计时,应避免过境车辆穿越宿舍区,造成不安全因素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3.2.7据调查,宿舍附近若无运动场地,住宿人员在业余时间往往在道路上打球,既妨碍交通又不安全。因此,在宿舍附近宜设小型球场、小型器械场地和休息娱乐场地。因各地区和各单位条件不同,故不宜规定最小面积指标,由各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规模较大的学校,学生人均1辆自行车。宿舍附近无存放处时,自行车在楼道内、宿舍楼前到处停放,既有碍观瞻,又不符合交通和防火安全。因此,应根据自行车的数量设存放处,面积按1.20m2/辆~1.80m2/辆计算。建于山地地区的宿舍,自行车的存放数量不做规定。建于厂区、园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如在总体规划已统一考虑,可不再另设。3.2.8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注意节约用地,但又要满足防火、采光的间距要求,同时满足首层居室的冬季日照时数,设计时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3.2.9宿舍区内的步行道路、交叉路口及宿舍楼出入口等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3.2.10宿舍区的规划设计,涵盖了宿舍区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若干楼群和道路,应对各个设施加以明显标识,小区入口宜有规划总图标志,楼内应有楼层平面图、疏散出口指示等标识。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单元式宿舍俗称为公寓式宿舍,即每个单元由独立卫生间和(2~4)间居室组合的类似住宅套型的平面,是近年来中学、大学的宿舍采用较多的一种平面形式。通廊式平面可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平面,内廊式宿舍的走廊过长会导致通风采光差、阴暗潮湿,且走廊交通以及人流穿越产生的噪声容易对较多的居室形成干扰,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内走廊长度不宜大于60m,居室宜成组布置。4.1.2每栋宿舍楼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是宿舍使用的基本要求。公共活动室可集中设置也可以分层设置。每间居室带阳台的宿舍,可不在楼内集中设置晾晒空间。设计时把那些干扰大的盥洗、厕、浴等辅助用房和楼梯间,按功能动静分区与居室隔开,避免相互干扰。4.1.3良好的建筑朝向是满足室内具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的基本条件,也是被动式节能的重要措施。设计时应尽量将好朝向布置为居室。各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不同,对朝向有不同要求。严寒地区如哈尔滨、长春等地,因冬季低气温时间长,为避免无日照的北向,而将宿舍东西向布置,以争取全部居室都能获得日照。炎热地区,则由于夏季炎热天数多,居室西向时,其热难当,故应避免朝西布置居室;若不可避免时,应有遮阳设施。4.1.4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对无障碍宿舍有明确的规定:每100套宿舍应设男女各1套无障碍居室。宜在入口层设置无障碍宿舍,便于轮椅通行,当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不少于1台无障碍电梯,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宿舍的设置,是满足行动不便人员参与学习和社会工作的需求;即使明确没有行为障碍者的学校和单位,也宜设计不少于男女各2套无障碍居室,以备临时和短期需要,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设置的套数。4.1.5宿舍采用敞开式外廊和室外楼梯时,雨水会飘落在外廊及室外楼梯的地面,容易使地面打滑,设置挡雨设施可减少雨水的飘落,地面采取防滑措施可避免安全隐患,尤其对于采用地砖、大理石、花岗石等光滑类材料的地面,采取防滑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楼地面防滑可采用防滑地砖,花岗石、大理石地面可采取对石材表面进行打毛处理或涂刷防滑涂料等措施,防滑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2014将地面安全划分高、中高、中、低四个防滑安全等级,宿舍人员较为密集,地面应保证防滑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宿舍的防滑等级以中高级为宜,地面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湿态防滑值详见表1,室内干态地面静摩擦系数详见表2。表1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湿态防滑值表2室内干态地面静摩擦系数4.1.6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宿舍建筑设置供暖、空调设施已经成为宿舍建筑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近年来气候变暖,夏季气温的提高,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宿舍设置空调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地学生宿舍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逐步增加空调设备,对于新建设置供暖、空调设施的宿舍建筑,有必要规定供暖、空调设施的搁板等建筑部件应结合建筑立面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避免日后增设而损害建筑立面形象,破坏结构安全。4.1.7为防止物体坠落伤人,公共出入口上方应设置具有抗冲击强度的雨篷或防护挑檐。4.1.8宿舍建筑具有标准的居室、卫生间、层高、楼梯等特点,易于在设计时实行模数协调标准化设计和推广工业化建造技术,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4.2居室4.2.1学校的学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的宿舍居室,都有学习的要求。因此,居室内除供睡眠或休息外,还应具备学习的条件,要求有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减少相互干扰。企业职工的宿舍居室以居住为主。因此本规定按不同居住人数和要求,把居室分为1、2、3、4、5五类,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    据调查,近年建成的宿舍:1类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2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3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部分条件较好的中、小学生,4类适用于中等院校、中小学的学生,5类适用于工厂企业的职工、兵营等。    为了保证卫生和居住质量,每间居室人数不宜超过16人。   由于增大了储藏空间的体积,3类、4类、5类居室的人均面积均比原来增大了1m2。    肢体残疾人的居室由于需要设置放置轮椅的位置以及轮椅回转空间,所以面积宜适当放大,放大系数建议设为1.15~1.40,具体见图1。    高架床是近年来出现并广泛使用的一种下层学习,上层睡觉的组合家具。图1肢体残疾人的居室的平面布置尺寸4.2.2本条基本遵照原规范和调查结果,具体见图2。图2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4.2.3储藏空间包括衣柜、箱架和书架等,目前书架一般组合在家具内。根据不同居住对象,结合室内布置和空间利用,设计者可灵活选用。近年来新建宿舍在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储藏空间为0.50m3/人~0.75m3/人,温和地区的储藏空间为0.45m3/人~0.50m3/人,夏热冬暖地区的储藏空间为0.30m3/人~0.45m3/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宿舍内通常都会设置挂衣服的衣橱,储藏空间与原来相比有所提升,故本规范规定居室每人储藏空间为0.50m3~0.80m3。4.2.4除了卫生间按规定做防水防潮处理外,对于贴邻公共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和储藏室迎水面墙面需做防潮处理,使墙面保持干燥。4.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地下室室内潮湿,通风和采光条件差,安全疏散难度大,故居室不应设在地下室。4.2.6居室不宜设在半地下室,若条件限制,只能将居室设在半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4.2.7考虑到对伤残人士的人文关怀,在主要入口层设置无障碍居室和卫生间。4.3辅助用房4.3.1一般情况下,公用厕所或公用盥洗室的门都不应正对居室门,但考虑到在平面布置时,难免会出现个别房间不可避免正对的现象,故条文中采用“不宜正对”的用词。对居室与公用卫生间的距离要求,主要是强调“以人为本”,方便居住者就近使用卫生间和盥洗室,若不作为严格用词,居室与公用卫生间的距离在25m以上,这对于居住者特别在冬天夜间使用很不方便,同时也对沿途的其他房间带来很大的干扰。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设施的使用要求也应该随之提高。4.3.2学生、工人的厕所使用时间较为集中,根据近年来新建宿舍的实际调查,男厕所、盥洗室的洁具数量已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女厕所的大便器数量显得不够,本次增加数量后,与男卫生间的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总和基本持平。4.3.3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另设小型的公用厕所,可以给使用带来方便和灵活性,同时也为在公共活动室内活动的居住者带来方便。因为公用卫生间也为所有居室服务,故设备的数量应满足最小的使用要求。部队宿舍楼设置每层公用厕所可参照此条款执行。4.3.4附设卫生间的居室以4人~6人居住为主。卫生间内若只考虑1个坐(蹲)便器、盥洗盆,2m2的使用面积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若设有淋浴或2个坐(蹲)便器时,2m2使用面积的卫生间就很拥挤,难以满足2人以上同时使用,故面积宜放大。考虑到宿舍集中使用卫生设备的特点,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宿舍的卫生间与住宅内的卫生间的使用对象不同,坐便器和淋浴宜设置隔断,隔断可采用隔断门,也可设置隔帘,以方便居住者同时使用卫生设备,有条件时可以将坐便器分间布置。4.3.5设置淋浴设施主要考虑夏季冲凉,并不一定供应洗浴热水。对于夏热冬暖地区是很有必要的,而在其他地区,若宿舍附近设有集中浴室,就不再强调,可根据条件设置。4.3.6宿舍建筑设管理室是为了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公共卫生,同时也便于来客登记,收发信件。调查中发现,有些管理室同时兼供应日常小商品和微波炉加热等服务的功能。所以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基本面积要求,至少应能布置一张床、桌椅和储藏柜,不应小于10m2。4.3.7根据近年来对宿舍的使用情况调查,大多数宿舍,特别是学生宿舍,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一般都不允许外人进入居室,故应考虑集中会客空间。可利用底层门厅布置会客区,便于居住者接待亲戚、朋友等来访者。有的宿舍建筑在门厅内安装有门禁系统,需要增加门厅的使用面积。4.3.8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可为居住者提供看电视、阅览、棋类、交往的活动空间,保证居室内的相对安静。特别是对于以睡眠为主的工厂企业职工宿舍,公共活动空间更为必要。由于使用的人数较多,同时又有可能满足不同的公共活动内容,故对活动室的面积提出一定的要求。4.3.9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单身宿舍,统一设置公用厨房是合情合理的,应满足最小使用面积要求;由于厨房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因此要求公用厨房能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安装排油烟设施,保证使用安全。4.3.10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市场上供应的电开水器产品既安全又卫生,也不需占用很多的面积。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宿舍已改善了开水供应的方式,每层设置开水间,既满足了居住者喝茶水的习惯又减少了不安全的隐患。4.3.11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洗衣的方式都是以洗衣机洗衣为主,洗衣房远离宿舍,不方便晾晒和收藏衣物;在被调查的宿舍中,80%以上的新建宿舍都在每层或底层集中设有洗衣房,洗衣房已成为宿舍不可缺少的辅助用房。根据调研,洗衣机位的数量在50人/台~60人/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4.3.12生活垃圾的收集直接关系到宿舍的卫生环境,以往的宿舍建筑缺少垃圾收集间,造成宿舍楼门口的脏乱;设置集中的垃圾间,可使垃圾有一个暂存之处,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运走。垃圾间也可根据总体布置情况,按宿舍组团在室外统一设置。设在建筑入口层或架空层的垃圾间的门最好直接对外开启,方便垃圾外运。垃圾间内应有必要的卫生条件,如设置冲洗水池,设置贴瓷砖墙面和地砖地面,便于冲洗。垃圾间的面积也需满足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4.3.13本条主要是考虑到做清洁工作的水池和清洁工具应有独立的空间,否则放在公用厕所或盥洗室内,占据了一定的位置,为居住者带来不方便,视觉上也不舒适。4.3.14调查中发现宿舍楼前停放有非机动车,特别是学生宿舍非机动车的数量更大,有些虽然在宿舍楼前设有非机动车棚,但很难避免车辆不按规矩停放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周围的环境整洁,影响了道路交通。利用入口架空层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库,方便了居住者停放,减少了宿舍周围乱停乱放的现象,使宿舍环境和道路交通得到了保证。由于宿舍楼内居住人数不同,非机动车库(棚)的面积应按照实际情况配置,如大学城内学生宿舍宜基本保证停车数与学生数相同。4.4层高和净高4.4.1鉴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4.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宿舍使用人数比住宅多,因此宿舍建筑采用单层床的居室层高不宜低于2.80m也是合适的。    居室内采用单层床时,依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关住宅净高与自然通风问题》研究报告中的测定数据,认为最低净高为2.50m是符合卫生要求的。故采用单层床的净高最低标准为2.60m是合适的。居室内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标准床的高度为1.80m~1.90m,净高为3.40m时,上层床板的上空还有1.50m~1.60m的净高,可满足日常生活起居的活动要求;建筑层高3.60m扣除楼板与装修厚度后,完全可以保证净高要求。4.4.2辅助用房主要指盥洗室、卫生间、洗衣间、开水间等。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50m,可满足房间的使用要求,并符合卫生间盥洗室内的淋浴器和高位水箱的低限安装高度。4.5楼梯、电梯4.5.1宿舍有人员密集、人流交通量大和使用时间集中的特点,此条中宿舍楼梯的坡度值根据以上的使用特点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设置缓冲平台,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时,上下层疏散人流发生冲撞而导致的踩踏事故。4.5.2本条强调了中小学校宿舍楼梯的安全。近年来,中小学校的踩踏事故屡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楼梯疏散的过程中,为避免安全隐患,有必要强调中小学校宿舍楼梯的细部尺寸的规定。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7节对中小学校楼梯的梯段宽度、踏步级数和尺寸、楼梯井净宽、楼梯扶手高度、栏杆杆件和构造等都作了详细规定。4.5.3宿舍楼梯间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为了方便日常使用,节约能源,也有利于突发事件紧急状况下的安全疏散。有条件时,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获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5.4随着我国的生活水平提高,宿舍的建筑品质也应随之提升,室外地面至居室入口层高度15m,相当于2.80m~3.00m层高的宿舍为5层楼高;室外地面至居室入口层高度18m,相当于3.60m层高的宿舍为5层楼高;所以,此次修编将15m定为宿舍宜设置电梯的高度层,将18m及以上定为应设置电梯的高度层,提高了宿舍建筑设置电梯的标准。对宿舍居住的群体生活舒适性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也为无障碍通行提供了方便。宿舍层高因内设单层床或双层床、高架床而异,难以简单地按照建筑层数对电梯设置加以规定,按照建筑高度提出设置电梯的要求,可以避免因层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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