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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SS_00259_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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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SS_00259_第9版 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 管理规定 (SS-00259 第 9版 一般公开版) SS-00259 第 9版 一般公开版 Copyright 2010 Son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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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 管理规定 (SS-00259 第 9版 一般公开版) SS-00259 第 9版 一般公开版 Copyright 2010 Son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document may be reproduced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or mechanical, including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by any information storage and retrieval system,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Sony Corporation. 本书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完全归索尼株式会社所有。 本书是索尼技术 SS-00259 第 9版的一般公开版。 (注意)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目 录 1.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2.1 零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1 2.2 产品的适用范围………………………………………………………………………………1 3. 术语的定义…………………………………………………………………………………………2 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3 4.1 环境管理物质…………………………………………………………………………………3 4.2 有关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追加事项……………………………………………………… 16 4.3 有关电池的事项(适用于: 与产品同时包装或另外出售等所有商品的流通形式)…… 19 附属资料………………………………………………………………………………………………20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是:通过明确构成索尼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和组件等中含有的环境管理物质之(1)禁止使用物质、(2) 全废物质、(3)适用对象外项目,以防止其混入索尼电子产品中,同时实现遵守法令、保护地球环境以及 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2.1 零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索尼集团以及由索尼集团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零部件、材料及其他物品。这 些对象均必须符合本技术标准的规定。 所适用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为: - 半成品(功能单元、模组、板组件(board assemblies)等的组装零部件等) - 零部件(电气零部件、机械零部件、半导体器件、印刷线路板、媒体、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 螺丝 - 附件(配合机器使用的附属品,例如,遥控指挥器、鼠标、AC 适配器等) - 产品采用的辅助材料(胶带(adhesive tape)、焊接材料、粘结剂等)之组成材料等 - 印刷品(操作说明书、保证书、产品和零部件相关的补充信息等) - 修理用零部件(对于已出货产品的修理用部分零部件,应依照另行规定的通知书执行) - 零部件交货厂商为了发送或保护货物而使用「4.2.1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定义」中定义的包装零部件和材 料 - 电池 2.2 产品的适用范围 (1) 由索尼集团设计和制造、销售、借阅以及发布的索尼电子产品。 (2) 索尼集团委托第三者设计和制造,且贴有索尼集团的商标进行销售、借阅或发布的索尼电子产品。 (3) 第三者委托索尼集团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电子产品。(但是,由该第三者指定的零部件和材料除外) 此外,对本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物质或是其用途,如果各国或当地法令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该物质 或用途时,则必须遵照相关法令执行。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2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3. 术语的定义 本技术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环境管理物质 包含在零部件和组件等的物质中,由索尼判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着显著影响的物质。 (2) 管理级别 按照以下 3 种管理级别和适用对象外的分类进行管理。 (a) 1 级 相应对象物质及其用途禁止使用于零部件和材料中。 (b) 2 级 表中规定的该日期开始(即:禁止供货时期栏中所指定的日期)指定提升为「1 级」。 (c) 3 级 目前虽然没有规定全废的目标日期,但是指定了希望并努力完全废除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中所含有的 物质以及其用途。当判断可以导入其代替的零部件、开发新材料和代替技术时,即可由 3 级提升至 2 级,同时逐步实现全废的目标。 (d) 适用对象外 不在法令的规定范围内,或者现阶段没有代替技术的物质和用途部位。 (3) 含有 含有是指:无论是否有意,在所有产品的零部件和组件或其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 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但是,制造半导体器件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但实质上在半导体器件中其残存量极少时, 则不定义为「含有」,而定义为「杂质」。 (4) 杂质 杂质是指: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的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natural impurity), 或者在合成反应的过程中产生但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別而称为「杂质」的物质,如果其使用目的是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时,则作为「含 有」处理。 (注) 本技术标准中指定了相关的允许浓度,如果在零部件和组件中混入或者粘附了作为杂质的相应环境管 理物质时,其浓度不能大于本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允许浓度。 (5) 禁止供货时期 禁止向索尼供应零部件和材料的时期。 (6) 本技术标准中定义的塑料 -由合成高分子物质形成的材料或素材- 包括由合成高分子制成的纤维、薄膜、胶带(adhesive tape)、成型产品、合成橡胶产品、植物原料塑料、 粘结剂等。 另外,天然树脂与上述的合成高分子物质合成的材料,也定义为塑料。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3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4.1 环境管理物质 本技术标准中作为对象的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如表 4.1 所示 表 4.1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表 物质名称 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重金属 六价铬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多氯三联苯(PCT) 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 有机氯化合物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包含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多溴联苯醚(PBDE) 有机溴化合物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三取代基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石棉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氧化铍 铍青铜 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 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碳(PFC)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 特定苯并三氮唑 二氯化钴 臭氧层破坏物质(ODS) 富马酸二甲酯(DMF)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4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表 4.2 关于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 物质名称:镉以及镉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 4.2.1 的内容) -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含有的稳定剂、颜料、染料(电器配线的绝缘体、 遥控指挥器- 键、扎线带(cable tie)、电子元器件的外装树脂、外框(机 壳)、标签、唱片等) - 涂料、油墨 - 表面处理(电镀、无电解电镀等)、涂层 - 照片胶卷 - 日光灯(小型日光灯、直管日光灯) 立即执行 「2 级」和「适用对象外」以外的所有用途。 例如, - 直流电动机、开关、继电器、断路器等电气接点 - 温度保险丝的可熔体 - 玻璃以及玻璃涂料的颜料、染料(用于玻璃的颜料、染料以及玻璃用涂 料) - 焊料(镉含量大于 20 ppm(Cd > 20 ppm)的焊料) - 荧光显示装置中含有的荧光体、CdS(硫化镉)光敏传感器 - 电阻(玻璃料) 等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 1 级 - 含锌金属(黄铜、熔融镀锌等),其镉含量超过 100 ppm(Cd > 100 ppm) 的部件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0 月 1 日开始) 2 级 - 光学玻璃 从 2010年 6月1 日开始执行 适用对象外 - 要求使用可靠性高的电气接点电镀,但是没有替代材料的电镀 - 滤光玻璃 测定对象: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 含镉允许浓度:小于 5 ppm 测定标准: (1) 预处理 主要的预处理:例如 IEC 62321:2008, EPA 3052:1996 - 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的加压酸分解法(例如微波分解法) - 酸分解法 - 干式灰化法 (注)如果在预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物(不溶解物)时,应采取某种方法(碱溶法等)完全溶解该沉淀物。 以 EN 71-3:1994、ASTM F963-96a、ASTM F963-03、ASTM D 5517、ISO 8124-3: 1997 为代表的萃 取法是不适合的预处理方法。 (2) 测定法 主要测定方法:例如 IEC 62321:2008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ICP-AES])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注)预处理和测定方法的组合方法,若能保证镉的最小测试极限小于 5 ppm,则可以采用。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5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铅以及铅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 4.2.1 的内容) - 用于印刷线路板中的含铅涂料与油墨 立即执行 1 级 - 零部件的外部电极、引线端子等的表面处理(例如,电气零部件、半导 体器件、散热片等) - AC 适配器、电源线、连接电缆、遥控指挥器、鼠标、机器的外露部位 所使用的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含有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 用于机器的外露部位的涂料、油墨 立即执行 (从 2004年 4月 1 日开始) 「2、3 级」和「适用对象外」以外的所有用途 例如, - 零部件的外部电极、引线端子等的表面处理,内藏在 AC 适配器、遥控 指挥器、半导体器件等中的零部件之外部电极、引线端子等的表面处理。 对于铅的重量百分比小于 85wt%的含铅焊锡,其铅的含有量超过 1000 ppm 的焊料(Pb >1000 ppm)。 超过以下所允许浓度(*1)的各种合金(包括焊锡材料)。 - AC 适配器、电源线、连接电缆、遥控指挥器、鼠标、机器的外露部位 以外使用的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含有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 用于机器的外露部位以外的涂料、油墨。 等等 立即执行 (从 2005年1月 1 日开始) 1 级 - 在无电解镀镍、无电解镀金等的无电解电镀皮膜中的铅含量超过 1000 ppm 的皮膜(Pb >1000 ppm)。 立即执行 (从 2006年 2月 1 日开始) 2 级 -「适用对象外」以外的所有用途的玻璃。 - 用于焊接微处理器端子和器件封装的焊料,该焊料是由 2 种以上的元 素所组成,其铅元素的含量大于 80wt%而小于 85 wt%。 从 2010年 6月1 日开始执行 2 级 - 低于 125V AC 或 250V DC额定电压的电容器上的介电陶瓷。 从 2012年1月1 日开始执行 3 级 - 在无电解镀镍、无电解镀金等的无电解电镀皮膜中的铅含量小于 1000 ppm 的皮膜(Pb<1000 ppm)。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6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铅以及铅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适用对象外 - 连接零部件和组件用的高熔点焊料(即,铅的重量百分比大于或等于 85wt%的有铅焊锡)。 - 光学玻璃、滤光玻璃。 - 用于显像管的玻璃材料。 - 铅的重量百分比小于或等于 0.2%的荧光灯管的玻璃。 - 使用玻璃或玻璃的基质化合物、陶瓷或陶瓷的基质化合物的电子元器 件(例如:压电陶瓷元件)。但是,电容器元件中含铅的介电陶瓷除外。 电子元器件上所使用的玻璃材料包括电阻、导电浆(银浆、铜浆)、粘 结剂、玻璃料、密封材料(密封胶(sealant))等。 - 大于 125 V AC或 250V DC额定电压的电容器的介电陶瓷。 - 连接集成电路板叩焊晶片内部的半导体芯片和连接电路板的焊料(包 括 C4 突块(bump)下面使用的焊锡膏)。 - EU 指令 69/493/EEC 附录 I(分类 1、2、3 和 4)中定义的水晶玻璃。 ( *1)各种合金的含铅允许浓度 合金的种类 含铅允许浓度 钢材 ≤ 0.35 wt% 铝合金 ≤ 0.4 wt% 铜合金(也包括铸铜、磷青铜) ≤ 4 wt% 焊料(*2) ≤ 1000 ppm 各向异性的导电胶片(ACF)及各向异性的导电糊剂(ACP)中使用焊料时,该 导电物质应采用低于含铅允许浓度(*2)的焊料。 测定对象象: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 含铅允许浓度:小于 100 ppm 测定标准: (1) 预处理 主要的预处理方法:例如 IEC 62321:2008, EPA 3052:1996 - 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的加压酸分解法(例如微波分解法) - 酸分解法 - 干式灰化法 (注)如果在预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物(不溶解物)时,应采取某种方法(碱溶法等)完全溶解该沉淀物。 EN 71-3:1994、ASTM F963-96a、ASTM F963-03、ASTM D 5517、ISO 8124-3:19971997 为代表的 萃取法是不适合的预处理方法。另外,EN 1122:2001 不适合作为铅的预处理方法。 (2) 测定方法 主要测定方法:例如 IEC 62321:2008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发射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ICP-OES[ICP-AES]) - 原子吸收光分析法(AAS)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注)预处理和测定方法的组合方法,若能保证铅的最小测试极限小于 30 ppm,则可以采用。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7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汞以及汞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 4.2.1 的内容) - 涂料、油墨 - 计时器 - 接点中使用汞的继电器、开关、传感器 - 塑料橡胶中的添加剂 立即执行 1 级 - 「2 级」和「适用对象外」以外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 2 级 - 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及外置电极荧光灯(EEFL): 长度在 500mm 以下,且每支汞的含量大于 3.5mg 而小于 5mg 的产品。 从 2010年 6月 1 日开始执行 适用对象外 - 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及外置电极荧光灯(EEFL) : 长度在 500mm 以下,且每支汞的含量小于 3.5mg 的产品。 长度超过 500mm 但小于 1500mm,且每支汞的含量小于 5mg 的产品。 长度超过 1500mm,且每支汞的含量小于 13mg 的产品。 - 高压气体放电管(幻灯机灯管等) 物质名称:多氯联苯(PCB)、多氯化萘(PCN)、多氯三联苯(PCT)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塑料用的阻燃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六价铬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 4.2.1 的内容) 立即执行 1 级 - 包含在零部件和材料成分中的涂料、油墨以及其他添加剂等 - 在电镀、化学转化处理等的表面处理(螺丝、钢板等)过程中,残留在被处 理部位的本物质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8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 对象为「碳链长为 10-13的短链型氯代烷烃」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用于包括附件在内的产品外框(机壳)、印刷线路板的用途时 立即执行 1 级 - 上述以外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 2006年 2月 1 日开始) 物质名称: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 级 -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和增塑剂,以及印刷线路板等的阻燃剂用途时 物质名称:多溴联苯(PBB)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包含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多溴联苯醚(PBDE)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1 级 - 使用 2002 年 12 月以前启用的模具所制造的零部件(限定为:出口欧洲以外 国家的电视、显示器的框体) 但是,2003 年 1 月以后启用的模具零部件中禁止使用本项物质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 物质名称: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 级 -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和印刷线路板等的阻燃剂之用途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9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三取代基有机锡化合物 (包括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对象中不包括金属锡、锡合金、锡电镀、锡无机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用于涂料、油墨、防腐剂、防霉剂、杀菌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对象中不包括金属锡、锡合金、锡电镀、锡无机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2 级 - 塑料橡胶添加剂等的所有用途 零部件的材料中使用锡含量超过 0.1wt%的 DBT 化合物。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 物质名称: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不包括金属锡、锡合金、锡电镀、锡无机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2 级 - 纤维、布料中使用锡含量超过 0.1wt%的 DOT 化合物。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 物质名称:石棉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用于绝缘材、填料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特定偶氮化合物 对象为:REACH 法规(1907/2006/EC)- 附件 XVII 中引用的试验法进行分解,生成表 4.2a 特定胺化合物的 偶氮化合物,以及 4.2a 的特定胺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与人体持续接触的产品,其接触人体部位(入耳式耳机、头戴式耳机、肩包 的肩垫、皮带、绳索等)所使用的颜料 立即执行 3 级 - 不与人体持续接触的产品或零部件(遥控指挥器、胶垫、携带笔记本电脑专 用包、鼠标等) 试验法(参考) 分解偶氮化合物,生成胺的方法如下所述: (1) EN 14362-1:2003 (2) CEN ISO/TS 17234:2003 (3) EN 14362-2:2003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0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表 4.2a 特定胺化合物一览表 CAS No. 特定胺名称 92-67-1 4-氨基联苯 92-87-5 联苯胺 95-69-2 4-氯邻甲苯胺; 4-氯-2-甲基苯胺 91-59-8 2-萘胺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 99-55-8 2-氨基-4-硝基甲苯; 5-硝基邻甲苯胺 106-47-8 4-氯苯胺 615-05-4 2,4-二氨基苯甲醚 101-77-9 4,4'-亚甲基二苯胺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91-94-1 3,3'-二氯联苯胺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基甲烷 120-71-8 5-甲基邻茴香甲胺; 2-甲氧基-5-甲基苯氨 101-14-4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101-80-4 4,4'-二氨基联苯醚 139-65-1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95-53-4 邻甲苯胺 95-80-7 2,4-二氨基甲苯 4-甲基-间-苯二胺 137-17-7 2,4,5-三甲基苯胺 90-04-0 邻甲氧基苯胺 60-09-3 4-氨基偶氮苯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1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甲醛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出口欧州的产品中使用的纤维板(Fiberboard)、刨花板(particleboard), 以及使用胶合板的木制品(例如,扬声器、机架等) 立即执行 1 级 - 非 出 口 欧 州 的 产 品 中 使 用 的 纤 维 板 (Fiberboard) 、 刨 花 板 (particleboard),以及使用胶合板的木制品(例如,扬声器、机架等)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 标准値(排放浓度):采用如下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1)测试室法 12 m3、1 m3或 0.0225 m3的气密试验槽中,其浓度在 0.1 ppm 以下(小于或等于 0.124 mg/m3) (2)穿孔法 ·未经表面处理的 100g 刨花板中的标准値应为小于或等于 6.5 mg(6 个月的平均值) ·未经表面处理的 100g 纤维板中的标准値应为小于或等于 7.0 mg(6 个月的平均值) 或者 ·未经表面处理的 100g 刨花板及纤维板中的标准値应为小于或等于 8.0 mg(这里是指遵照 如下(2)中的 EN 120 规定之 1 次的测定值) (3)干燥器法 平均标准値应为小于或等于 0.5 mg/l,最大的标准値应为小于或等于 0.7 mg/l(用 N =2 来确认平均值、最大值) 测定法:(1)测试室法依照 EN 717-1:2004 (2)穿孔法依照 EN 120:1992 (3)干燥器法依照 JIS A 5905 (Fiberboards)、JIS A 5908(Particleboards)规定 物质名称: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非接触 IC 卡(FeliCa)用基材 立即执行 (一开始生产 时就未使用本 对象物质) - 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等所使用的配件背包、 专用携带配件盒、配件腰包的材料和涂装剂(但是,业务用除外) 立即执行 - 捆绑附件、连接电源线的扎线带(cable tie) 立即执行 (从 2002 年 7 月 1 日开始) - 产品以及与产品一同包装的附件等使用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袋、胶带 (adhesive tape)、纸箱、泡罩包装等)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 - 热收缩软管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4 月 1 日开始) - 扁型软电线(FFC) - 木制扬声器外装部分采用的片材(Sheet)、层压板 - 绝缘板、装饰板、标签、片材(例如,绝缘 Sheet、保护膜等)、层压板 立即执行 (从 2007 年 4 月 1 日开始) 1 级 - 安装车用机器(In-vehicle product)的吸盘 立即执行 (从 2010 年 4 月 1 日开始)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2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 级 - 连接电缆(1):便携型机器用电缆(例如:入耳式耳机、头戴式耳机、耳 戴式麦克风用的电缆等) - 机器内外部使用的绝缘和保护用的涂层、绝缘软管、携带用挂带 (carrying belt)、垫片(spacer)、 holder(是指固定用的零部件)、套 管- 保护盖(cover)、配线槽(duct)等 - 出口日本、美国、加拿大的电源线(包括插头、连接器、电线套筒):「2P 与 3P」 - 使用线材(带电缆的连接器等)的零部件以及机体内布线用线材(马达引 线等) - 连接电缆(2):USB 用电缆、i.LINK 用电缆、录像机电缆、AC 适配器次 级引线、扁平线、多芯绞合型电缆、扬声器电缆等 - 束线、加工线材(同轴电缆、扁平线、双重屏蔽电线、屏蔽线等) - 业务用电子产品用配件背包、专用携带配件盒、配件腰包的材料及涂装 剂 - 印相纸(照相纸) - 作为电容器、电源开关、保险丝用途的绝缘盖 - 零部件交货厂商用于包装零部件的托盘、料条(装运管)、带盘、压纹承 载带等 - 用于机器内部的配线用夹(用聚氯乙烯涂装过的金属物品) 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1 级」及「适用对象外」中未列举)的零部件。 适用对象外 - 树脂用粘料(粘接料) - 高压塑料电线 - 绝缘带 - 扬声器的格栅(Speaker grille) - 电源线(上述 3 级中所述,出口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外地区的电源线) - 含有氯乙烯共聚物,以及聚氯乙烯与其他聚合物的混合物之零部件。但 是上述「1 级」与「3 级」所指定的零部件除外 - 变压器的引线部分(清漆浸渍的部分) - 卷线 - AWG36 以上的极细电线 - 不能使用通用电缆的业务用机器所采用的电缆(例如:广播电视台用摄 像机电缆、麦克风电缆等) 物质名称:氧化铍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 2008 年 4 月 1 日开始) 物质名称:铍青铜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 级 - 所有用途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3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 对象为表 4.2b 的物质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 级 - 用于电缆绝缘、电源线绝缘,及其对应的插头或连接器部位的聚氯乙烯树 脂含有增塑剂用途的特定邻苯二甲酸盐时 表 4.2b 特定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盐)一览表 简称 CAS 号码 名称 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84-74-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DINP 28553-12-0 68515-48-0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DP 26761-40-0 68515-49-1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NOP 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HP 84-75-3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物质名称: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碳(PFC)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 2008 年 4 月 1 日开始)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4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物质名称: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适用对象外」以外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适用对象外 - 商业用的光学胶片。 - 半导体制程工艺用的光阻剂或涂层材料。 物质名称:特定苯并三氮唑 对象为「2-(3',5'-二叔丁基-2'-羟基苯基)苯并三唑(CAS No. 3846-71-7)」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用于以下产品中作为紫外线防护剂、紫外线吸收剂用途 - 装饰性层压板 - 印相纸(照相纸) - 成型塑料产品 立即执行 (从 2008 年 4 月 1 日开始) 物质名称:二氯化钴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用于干燥剂(硅胶等)中的湿度指示剂 立即执行 (从 2009 年 4 月 1 日开始) 2 级 湿度指示剂(湿度显示卡) (注)所指的湿度指示剂,是将二氯化钴浸渍到纸等里面的吸湿类型 2011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 物质名称:臭氧层破坏物质(ODS) 表 4.2c 的物质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 - 使用 ODS 实施清洗加工、发泡加工等的零部件和材料 立即执行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5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表 4.2c 臭氧层破坏物质 (ODS) 一览表 CAS No. 名称 75-69-4 CFC-11; 三氯氟甲烷 75-71-8 CFC-12; 二氯氟甲烷 76-13-1 CFC-113; 三氯氟乙烷 76-14-2 CFC-114; 二氯四氟乙烷 76-15-3 CFC-115; 氯五氟乙烷 353-59-3 Halon-1211; 溴氯二氟甲烷 75-63-8 Halon-1301; 一溴三氟甲烷 124-73-2 Halon-2402; 四氟二溴乙烷 75-72-9 CFC-13; 氯三氟甲烷 354-56-3 CFC-111; 五氯氟乙烷 76-12-0 CFC-112; 四氯二氟乙烷 422-78-6 CFC-211; 七氯氟丙烷 3182-26-1 CFC-212; 六氯二氟丙烷 2354-06-5 CFC-213; 五氯三氟丙烷 29255-31-0 CFC-214; 四氯四氟丙烷 4259-43-2 CFC-215; 三氯五氟丙烷 661-97-2 CFC-216; 二氯六氟丙烷 422-86-6 CFC-217; 氯七氟丙烷 56-23-5 四氯化碳;四氯甲烷 71-55-6 1,1,1-三氯乙烷; 甲基氯仿 物质名称:富马酸二甲酯(DMF) 对象为 CAS No. 624-49-7。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防霉剂、干燥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 2010年 4月 1 日开始)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6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4.2 有关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追加事项 4.2.1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定义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是指:生产者为了将产品(包括原材料到加工品)以「装入」、「保护」、「处理」、「运送」、 「交付」等方式送到使用者或消费者手中,使用各类材料及零部件制成的产品。 (注) 但是,在运输公司或零部件交货厂商的管理下回收且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包装除外。在此所指的物 流箱等不包含在由索尼集团内部或终端用户废弃的包装材料中。 表 4.3 有关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追加事项 物质名称:重金属 (镉、铅、六价铬、汞) 除 4.1 项(表 4.2)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法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 级 - 对象为表 4.3a 中记载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立即执行 适用对象外 - 运输公司或零部件交货厂商所使用的物流箱除外 允许浓度: - 汞、镉、六价铬、铅的重金属允许浓度,依照组成包装时的各零部件材料、油墨、涂料的类别,规定为 重金属的合计应小于 100 ppm。但是,在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各相应部位中的含镉或铅的允许 浓度,应符合「镉和镉化合物」及「铅和铅化合物」的规定。 【主要的塑料部位:提手、塑料袋、缓冲材料、薄膜、托盘、带盘、胶带(adhesive tape)、料条(裝運 管(包括止动器))、打包带等】 (1)对于六价铬的分析,首先分析总铬的量,确认 4 种元素合计小于 100 ppm。此时,可以与镉和铅同时进 行预处理。 (2)如果 4 种元素合计大于或等于 100 ppm 时,必需确认镉、铅、汞 3 种元素的合计含量小于 100 ppm。 当镉、铅、汞的合计含量小于 100 ppm 时,再进一步实施六价铬的检测判定。最后应确认没有检测到六 价铬。 测定标准: (1)预处理 在此规定镉和铅的预处理方法,应依照塑料中的镉(*3)和铅(*4)的规定处理。 另外,总铬的预处理方法也是依照塑料中的镉(*3)的规定处理。 汞的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 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的加压酸分解法(例如:微波分解法) (例如:IEC62321:2008,EPA 3052:1996) - 加热气化-冷原子吸光法(例如:IEC62321:2008) - 将硫酸、硝酸放入附带回流冷凝器的分解烧瓶(基耶达尔法)中进行的湿式分解法 等 (注) 必须注意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不能让汞挥发。另外,产生沉淀物时,必须采取某种方法完全溶解该沉 淀物。 (2)测定法 在此规定镉、铅、总铬的测定法,应依照塑料中的镉(*3)和铅(*4)的规定进行。 另外,汞的测定方法也是依照塑料中的镉(*3)和铅(*4)的规定进行。但是,预估包装零部件和材料中可 能混入低浓度的汞时,如下分析方法较为适合:还原气化原子吸光法、附带氢气发生器的 ICP-OES (ICP-AES)与附带氢气发生器的 ICP-MS。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7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六价铬的检测判定 这是为了确认包装零部件和材料中的镉、铅、汞、总铬 4 种元素合计是否大于或等于 100 ppm 的方法。 检测方法: (1)预处理 萃取法[沸水萃取法、碱萃取法(例如:IEC62321:2008 Annex C, EPA 3060A) (2)测定法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法(例如:IEC62321:2008 Annex C, EPA 7196A) 本测定标准,根据预处理和测定法的组合,如果其结果可以保证各自所对应的最小测试极限为:汞小于 5ppm、镉小于 5ppm、总铬小于 5ppm、铅小于 30ppm 的话,则规定为该组合所得到的测定结果合格。 ( * 3) 参照「表 4.2 关于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中的物质名称:镉以及镉化合物、测定对 象: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 ( * 4) 参照「表 4.2 关于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中的物质名称:铅以及铅化合物、测定对 象: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 表 4.3a 识别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具体例子 (注) 本表并没有网罗所有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用于包装消费者用产品以及业务用产品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用于运输索尼电子产品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PACKAGING) 1. 纸箱(箱子) 由各种材料制成的个装箱、辅助纸箱、主纸箱 2. 缓冲材料 3. 防护带(片材(sheet)) 泡沫塑料或不织布等 4. 塑料袋 5. 信封 装保证书的信封等 6. 泡罩包装 7. 薄膜 包含粘贴液晶显示器表面等的防护膜 8. 对折泡壳 9. 隔离板/间隔物(spacer) 10. 印刷油墨 用于印刷包装零部件的油墨 11. 胶带(adhesive tape) 用于封缄纸箱、塑料袋,以及保护和固定可动部分的胶带 12. U 形钉 13. 标签 在索尼的监督管理下粘贴于包装零部件上的标签,例如条形码标签 14. 接头(joint) 粘接纸箱等 15. 打包带 PP 打包带等 16. 挂钩(hang tab) 17. 提手 提手及其构成零部件 18. 外框 木框等 19. 热收缩薄膜 20. 瓶 21. 套筒 22. 装饰箱 例如装钢笔或化妆品的装饰箱 23. 防滑垫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8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非包装零部件和材料(NOT PACKAGING) 1. CD 盒子/袋 属于产品的一部分,用于录像带、CD、MO、MD、DVD 等的盒子、袋、芯轴等 2. 检索卡片/标签 属于产品的一部分,附属于 CD 或其他记录媒体的检索卡片或标签等 3. 专用携带配件盒/配件腰包 属于产品的一部分,耳机、照相机、WALKMAN®随身听等的附属品 4. 标签 粘贴在产品上等的标签,但包装零部件和材料上的标签除外 5. 标签 由第 3 者粘贴的货物标签或发票等 器件、半导体以及其他零部件使用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PACKAGING) 1. 料条(装运管) 用于运输 IC 等的包装零部件 2. 止动器 3. 托盘 4. 带盘 物流采用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PACKAGING) 1. 板条托盘 包括滑托板之木制、塑料制、纸制等 One-Way 规格的托盘 2. 板条箱 3. 缠绕膜(拉伸膜) 防止货物变形等用 4. 木制集装箱 5. 辅助包装采用的包装材料 运输零部件时的辅助包装所采用的纸箱、缓冲材料、胶带(adhesive tape)等 6. 打包带/绳 PP 打包带等 非包装零部件和材料(NOT PACKAGING) 1. 轮船和空运集装箱 轮船输送用 40 英尺集装箱、空运集装箱等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19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4.3 有关电池的事项(适用于:与产品同时包装或另外出售等所有商品的流通形式) 4.3.1 关于本技术标准中的「电池」、「电池组」以及「钮扣电池」的定义 「电池」是指:通过直接变换化学能源,使其产生电气能源。它是由单一或复数个一次电池(即原电池 primary battery:不能再充电),或是单一或复数个二次电池(即蓄电池 secondary battery:可再充电)所组成的。 「电池组」是指:由复数的电池相互连接,且终端用户(end-user)无企图分解,即以全套装置(complete unit) 的形式安装于外壳(outer casing)中的电池套组。 「钮扣电池」是指:其直径比高度长,外形小并且为圆形的携带型「电池」。因特别的目的用于助听器、腕 表、小型可携带式机器产品、备用电源等中的电池。 「电池」以及「电池组」中的电池,均应按照表 4.4 记载的规定。 另外,构成「电池组」的元件中,对电池以外的其他零部件,应依照本技术标准的 4.1 及 4.2 项的规定。 表 4.4 有关电池的事项 物质名称:重金属(镉、铅、汞)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 镍/镉电池。 立即执行 (从 2007年1月 1 日开始) - 「电池」: 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0.002%的镉的电池。 - 「电池组」: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0.002%的镉的电池组。 立即执行 (从 2008年1月 1 日开始) - 碳性电池、碱锰电池以及镍氢电池(Ni-MH)的蓄电池中含有大于或等 于电池总重 0.001%镉的电池。 立即执行 (从 2010年 4月 1 日开始) 镉(Cd) - 组装设置在机器中的「电池」及「电池组」中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 重 0.0005%镉的电池。 立即执行 (从 2010年 4月 1 日开始) - 「电池」: 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0.4%的铅的电池。 - 「电池组」: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量 0.4%铅的电池组。 立即执行 (从 2005年1月 1 日开始) - 碳性电池和碱锰电池中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0.2%铅的电池。 立即执行 (从 2008年 4月 1 日开始) (*5) 铅(Pb) 组装设置在机器中的「电池」及「电池组」中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0.1%铅的电池。 立即执行 (从 2010年 4月 1 日开始) - 「钮扣电池」: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2%的汞的钮扣电池。 - 「钮扣电池」以外的有: 「电池」: 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量 0.0005%的汞的电池。 「电池组」: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量 0.0005%的汞的电池组。 立即执行 1 级 汞(Hg) - 碳性电池和碱锰电池中含有大于或等于电池总重 0.0001%的汞的电 池。 立即执行 (从 2008年 4月 1 日开始) (*6) 备注: ( * 5) 出口阿根廷的电池产品必须遵守阿根廷的电池法规,于 2007年1月 29日的禁止供货时期开始执行相关规定。 ( * 6) 出口中国的电池产品必须遵守「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于 2005 年 1 月 1 日的禁止供货时期开 始执行相关规定。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20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附属资料 1. 世界各国和地区就物质使用所实施的法律法规(主要法规) 2. 所属物质的详细信息(典型物质) ・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多氯化萘(PCN)、多氯三联苯(PCT) ・短链型氯化萘(SCCP) ・多溴联苯(PBB) ・多溴联苯醚(PBDE) ・ 三取代基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 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石棉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氧化铍 ・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碳(PFC)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 (PFOS) ・特定苯并三氮唑 ・ 二氯化钴 ・ 富马酸二甲酯(DMF) 注意事项: 本附属资料 1 和 2 中所列举的法令及化学物质,仅为主要法规和典型物质,并不是汇总全部的内容。 也就是说,某些化学物质可能不在本表中。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版 - 21 - 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1. 世界各国和地区就物质的使用所实施的法律法规(主要法规) (注) 以下登载的是截止至目前 2010 年 2 月已确认的内容。如果有改定版及附属资料,也应同时参考该内容。 另外,由于法律法规的内容会有变动,因此请参照各国的法律法规以确认最新版的详细内容。 物质名称 法律法规(主要法规)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版 镉以及镉化合物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版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 铅以及铅化合物 阿根廷・便携式电气能源法律 26,184 号及决议 14/2007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版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 中国・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汞以及汞化合物 中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 六价铬化合物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版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多氯三联苯(PCT)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化审法) 第 1 种特定化学物质 等 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 挪威・对特定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等相关限制 等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多溴联苯(PBB)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版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多溴联苯醚(PBDE)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版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三取代基有机锡化合物(包括 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 锡化合物(TPT)) 日本现行的《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规定的第 1 种/第 2 种特定化学物质 二丁基锡化合物(DBT)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石棉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简称 ChemVerbotsV) 特定偶氮化合物 欧盟・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SS-00259 第 9 版 一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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