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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恂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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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恂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社会科学 2 0 0 6年第 l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杜询诚 摘 要 : 一般认为 , 无限责任是落后于有限责任的 企业制度形式 。 但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 , 无限责任 的企业制度有其充分的历 史合理性 。 资本是稀缺资源 , 无限责任制度有利于 企业盈利的生产性 积累 ; 而在缺少中央银行 、 存款保险公司子防范风险的介共机构的情况下 , 无限责任的钱业组织是一种 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的制度安排 。 在配套制度方面 , 行业协会和 司法机关是保证无限责任...
杜恂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社会科学 2 0 0 6年第 l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杜询诚 摘 要 : 一般认为 , 无限责任是落后于有限责任的 企业形式 。 但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 , 无限责任 的企业制度有其充分的历 史合理性 。 资本是稀缺资源 , 无限责任制度有利于 企业盈利的生产性 积累 ; 而在缺少中央银行 、 存款保险公司子防范风险的介共机构的情况下 , 无限责任的钱业组织是一种 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的制度安排 。 在配套制度方面 , 行业协会和 司法机关是保证无限责任股东履行其责 任的制度 力量 。 关键词: 无限责任 ; 企业制度 ; 历史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 : F 12 9 ; K 2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25 7一 5 8 3 3(2 0 0 6)0 1一 0 0 3 4一 0 7 作者简介: 杜询诚 , 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上海 20 04 33) 一 、 近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缺陷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开募集资本和具有完整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的企业制度 , 它有利 于企业规模的扩大 , 有利于企业投资行为的公众化和社会化 。 在资本稀缺的要素条件下 , 这 本来应该有利于资本的形成和运用 ; 但是 , 这种企业制度与身俱来地带有中国式的特征 。 企 业和市场在未经充分发育的情况下 , 股份有限公司突兀地从西方 “克隆 ” 而生 , 它内部和外 部的制度缺陷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 ! . 官利制度是其缺 陷 。 近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很长时期内实行的官利制度是一把双刃 剑 。 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 , 就是企业不分盈亏 , 都须按固定的事先确定的利率向股东支付股 息 。 股票兼有债券性质 。 官利制度的实施是晚清一些官督商办企业得以凑集股本的决定性条 件 ¹ 。 一些企业在没有盈利的时候也不得不 “以股本给官利 ” , 或 “借本 以给官利 , º 。 官利制 度的产生是当时 “ 中国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必然结果 。 原因很简单 , 一般股东都不轻易 相信企业经营人 , 不肯轻易地提供资本 , 因此必须事前规定官利的保证 , 然后召募股本才有 可能 ” » 。 官利的实施给企业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 虽然晚清的 《公司律》和民国时期的 《公司法》都强调了企业在无盈利的情况下不能派息 , 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官利的约束软化处理 , 但每每写人企业章程的 “官利 ” 条文仍给经营者造成压力 。 对此 , 我们可以理解为 : 官利的 发放应该优先于企业的技术更新或规模扩大所需用款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企业的公共性反而 制约了企业的进步 。 收稿日期: 20 05 一6一 14 本文系笔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0 03 年度博士点基金项目的成果之一 (项目批准号 : 0 3J B 79 0 04 1 )。 张国辉 : 《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 84 年版 , 第 2 93 页 。 张春 : 《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 《张春全集》 第 3卷 “实业” ,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 94 年版 , 第 209 页。 汪敬虞编 :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2辑下册 , 科学出版社 19 57 年版 , 第 10 11 页 。 4 *¹º»3 社会科学 20 06 年第 l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2 . 家族企业的 治理结构是其缺陷 。有的企业虽然挂出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 , 但股东中分 散的小户 占绝大多数 , 企业仍然由一个或几个家族所控制 。 郭 氏家族对上海永安公司及其联 号企业的控制就是典型的例子 ¹ 。 许多企业 “借用股份有限组织的惟一用意 , 是藉此免除法律 上的无限责任 。 外人对于这种闭关式的股份有限组织 , 事实上无从插足 , 而且因为资产的不 公开 , 内情的不明了 , 外人也不敢贸然投资 。 由此看来 , 中国的股份有限组织 , 仅具有法律 上的地位 , 而没有理论上的价值 ” º 。 由于家族控制 , 股东无法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 , 连刘鸿 生这样的著名企业家也不拒绝做假账以欺蒙股东 » 。 3 . 资本市场 的状况是其缺陷 。 近代中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不规范的 、 畸形的 、 发育程度很 低的市场 , 政府滥发的公债产生了挤出效应 , 谈不上有市场监管 , 不多的几只在证券市场挂 牌的华商企业股票在大多数时段是有价无市的 , 而投资人群体的素质又是非常低的 , 他们在 不多的历史年份热衷于股票的原因 , 完全是为了获取买卖的差价 , 而不是为了理性的中长期 投资的回报 。 资本市场的这种状况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展 。 4 . 抗风险能力弱是其缺陷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意味着出资人只在所出股金的限度内承担风 险 , 一旦资不抵债 , 风险就很容易 向外部转嫁 。 18 8 3年 、 19 10 年 、 1921 年上海的三次股市风 潮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 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金融风潮和社会风险 , 需要一个社会具备诸 如 中央银行 、 存款保险公司之类的公共信用机构来加以化解 , 但这些条件是近代中国社会实 质上所不具备的 。 正因为有上述这些制度缺陷 , 我们就不应简单地去评判近代中国企业制度的优劣 , 股份 有限公司制度在近代中国并不是一种绝对优越的企业制度 。 无限责任企业 以其某些合理性而 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制度处于一种并存和互补的态势 。 二 、 无限责任企业在企业治理方面的某种合理性 无限责任企业的不足之处很多 , 但它也有相对合理的一面 , 因此有它之所以得 以长期存在 的历史依据 。 无限责任企业是不会在企业没有盈利的时候 向股东发放官利的 , 因为这对他们没有意义 。 负无限责任的股东 , 在企业亏损时 , 须从 自己家产 中拿出钱来按出资 比例垫款 , 因此没有盈利 而发放官息 , 纯属多此一举 。 不仅如此 , 无限责任企业还可以尽可能地向股东少分配红利 , 而将盈利转化为资本 。 荣家 企业的自有资本在 19 03 一 1923 年的 20 年中增长了 20 0 余倍 ,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采取了 无限公司的企业形式 , 除了发放股息外 , 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发放红利 , 因此可以有更多的 资本积累¼ 。 当然 , 如果企业主小富即安 , 注重于近期的现金回报 , 企业也可以实行少积累 、 多 分配的路线 , 这本来就是大多数 中国人办的股份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共同特征 。 但是 , 如果企业 主是有远大抱负的 , 那么他就有可能将无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展前期的企业形式 , 因为这有助 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永安公司的产生 、 发展和改造》, 上海人 民出版社 19 81 年版 。 王雄华 : 《上海华股市场的过去及将来》。 《中央银行月刊》 l卷 l期 , 19 46 年 l月 。 C hen , K a i Y iu , “ Ca P i加1 Fo rm ati o n a n d A e e u m ul a t io n o f Ch in e望 In d u st ri a l E n te 印ri ses in the R e l〕u l〕h ca n Pe r io d ” , i n R . A . B r o w n , Ch加ese B usln ess En te l’17ri s 〔污 : Cri ti( 泪1 Pe l娜戏 百ves on B 日sln 〔绝万 an d 九至白月日召创刀en t , L o nd o n : R o u t」改Ig e , p p . 147一 170 . 转见 : A . L . M e El de l,ry , 力加 t S t硬x 滋 CO n 〕I泊1刀邵 朋 d Sh a犯 T 几矛dj n g in Sh a n g ha i , B九 ta in an d A m erl ca : Li u 110 n gS I〕e月g 功 a Gl o ba l Con te 】 t . “企业制度 、 企业家精 神 、 城市经济联系” 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 中国上海 , 2002 年 8 月 。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 :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 , 第 lfl 页 。 º¹» 社会科学 2 0 06年第 l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于资本积累 。 刘鸿生初期创办的一些企业 以无限责任公司居多 , 吴蕴初创办的天厨味精厂在 19 3 5 年 8 月前是无限责任公司 ,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在 19 19 年 11 月改组之前是无限责任企 业 , 香港永安公司在初期也曾采取无限责任形式 。 无限责任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以后 , 可以有三种选择 : 一种是仍然维系无限 责任公司形式 ; 第二种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种则是改组为两合公司 。 当然 , 也并不 排除企业初创 即采用两合公司的形式 。 上海的钱庄是无限责任企业 , 这个行业虽有很大发展 , 但并无意将无限责任改为股份公司 。 上海钱庄业 中最重要的一家钱庄福源庄在陈述 “本庄沿 革 ” 时 , 说 19 4 2 年 1月 23 日 “受敌伪胁迫改组股份有限公司 ” ¹ , 说明这一改组完全不是出 于本意 。 总部设在杭州的胡庆余堂药店是无限责任公司 , 由 13 人合伙 , 资本 36 万元 , 附本 3 1 . 2万元 , 规模甚大 , 在上海设有分店 。 按理 , 根据该店的实力和名声 , 要改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 但合伙人宁可维系无限责任组织 , 在合伙人的合同中 “ 限定十三 本永远不得加增 ’, º 。 对于上述后两种选择来说 , 企业及企业主的信誉度或公信力是问的关 键 : 信誉度高的 , 发起人不必再负无限责任 , 信誉度还不够的 , 发起人还必须负无限责任 , 其 他投资人才能感到有所约束 。 两合公司是以无限责任股东为核心的 , 权利和义务都以无限责任股东为重 。 正明企业两 合公司章程第六条称 : “不论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对于本公司内部之盈余均属按照出资 额分派 , 万一亏损数超过本公司偿还债务能力时 , 其超过数概由无限责任股东负之 , 有限责 任股东仅 以出资额为限负其责任 。 ” 第七条 : “无限责任股东执行本公司业务并为本公司对外 代人 , 有限责任股东无执行业务及代表公司之权 。 ” 第八条称有限责任股东有权查账 。 第九 条 : “有限责任股东非得无限责任股东之同意 , 不得以其股份抵押转让或退股 。 但对于退股非 有不得已事故虽经同意亦应于每届结帐时行之 。 ” » 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可以是一个人 , 也 可以是几个人 , 有限责任股东数都会大大多于无限责任股东数 。 安大转运行两合公司的无限 责任股东 1人 , 出资 50 0 0 元 , 有限责任股东 24 户 , 共出资 25 0 0 0 元¼ 。 东方年红电光两合公 司无限责任股东 5 人 , 详情可见表 1 : 表 , 东方年红电光两合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明细表 姓 名 自认无限责任股份 、 银数 陈俊武 张惠康 任士刚 钱其传 罗庆蕃 共 计 50 0 股 , 洋 5 0 0 0 元 招募有限责任股份 、 银数 110 0 股 , 洋 110 0 0 元 20 0 股 , 洋 2 0 0 0 元 4 0 0股 , 洋 40 0 0元 20 0 股 , 洋 20 0 0 元 40 0股 , 洋4 0 0 0元 20 0 股 , 洋 20 0 0 元 40 0股 , 洋4 0 0 0 元 10 0 股 , 洋 10 0 0 元 120 0 股 , 洋 120 0 0 元 50 0股 , 洋5 0 0 0元 28 0 0 股 , 洋 28 0 0 0 元 资料来源 : 东方年红电光两合公司申报专利材料 , 19 33 年 6 月 。 上海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Q 92 一 l一600 该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共有 27 名 , 投资 50 股至 30 0股不等 。 两合公司是无限公司与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的过渡形态 , 是在无限责任的前提下 , 招募更多人以有限责任股东的形式加入 。 ¹ “福源钱庄股东会记录 ” , 19 45 年 8 月 18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Q 92 一 1一 47 3 。 º “胡庆余堂合伙人合同” , 1936 年 (9 月前 ) 。 上海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Q92 一 1一 199 。 » “正明企业两合公司章程 ” , 19 42年。 上海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Q92 一 1一 321 。 ¼ “安大转运行两合公司呈请公司登记材料 ” , 1941 年 9 月 。 上海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Q92 一卜25 8 。 社会科学 2 0 0 6年第 1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因此 , 在社会信誉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 , 无限责任的存在还是有利于资本多种形式的集聚的 。 在委托代理关系上 , 股份有 限公司是股东责轻而经理责重 , 而无限责任企业则是股东责 重而经理 责轻 。 近代 中国的股份公司往往也是家族企业 ,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 企业容易 形成由大股东和 内部人所控制的局面 , 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 而无限责任企业因 为无限责任股东的责任非常重 , 关系到他们个人的身家财产 , 因此对企业的监督和关心远远 超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¹ , 企业经理遇大事不敢擅 自作主 , 会主动请示无限责任股东 , 这样就 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 内部人控制 。 三 、 无限责任企业是一种降低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 一个社会在缺少防范风险的公共机构的历史条件下 , 无限责任企业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社会风险 。 相 比较而言 ,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较易向社会扩散 , 而无限责任企业 因其具有内部消化风险的机制 , 单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较不容易向社会扩散 。 这一特征在金融行业 中表现得特别典型 。 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 金融监管机构 、 存款 保险公司等公共机构 , 就是为 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 , 从而维护金融和经济的稳定而逐渐产 生的 。 在这些公共机构出现之前 , 金融行业可能会 自发地组织一些防范风险的基金类准备库 , 另一方面 , 金融机构的无限责任制也是降低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 。 18 世纪 7 0 年代 , 苏格 兰自由银行制度的显著特征之一 , 同时是金融制度低风险的条件之 一 , 就是 : 银行股东的无限责任 。 爱尔银行 (A y r B a n k ) 的倒闭并没有引起金融市场的震 荡 , 该行负有无限责任的 241 名股东承担了银行的全部损失 , 该行的存款 , 包括所发行的银行 券在内 , 得到了全额给付 º 。 近代中国的金融市场 , 以无限责任企业为业态特征的是钱庄业 。 钱庄业的无限责任制度 , 降低了近代中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度 。 以上海的钱庄业为例 , 当某家钱庄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时 , 负有无限责任的股东们有义务率先按出资比例从 自己的家产中调动资金予以垫付 ; 当某 家钱庄搁浅清理时 , 股东们同样有义务拿出钱来填补资产与负债的缺 口 。 翻阅近代上海钱庄 业历史档案 , 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 , 仅举数例如下 : 1934 年初乾元庄搁浅 , 股东按股数垫款补偿钱庄的亏欠 , 上海钱业公会主持清理 , “乾元 庄股东郑淇亭 、 郑鉴之前经每股先垫 2万元 , 计 7 万元送会暂存 , 业经划交致祥庄转交该清理 处具领去后 , 兹该两股东再垫每股 2万元 , 共计 7 万元 , 送交来会 , 亦已由清理处来函划交致 祥庄转交矣” » 。 这两位股东 “先后共付垫款 21 万元 , 业已照股垫足 。 前交本会暂作信物之 道契 , 经派员持函前来取回 , 亦 已如数付交来人送还矣 ’, ¼ 。 19 35 年 1月 , 荣康钱庄周转不灵 , 该庄股东垫款 35 万元 , 又以股东财产抵借 27 万元 , 得 以渡过难关 ½ 。 19 35 年 1月底 2 月初 , 信康钱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 该庄经理 以纱厂股票等股东资产 向 同业押借 22 . 5 万元 , 暂时化解了危机 ¾ 。 以后押款不能清偿 , 信康钱庄只好把抵押品作价 , 抵 《藕初五十 自述》, 赵靖主编 : 《穆藕初文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 第 44 一45 页 。 L . 玉1. W h ite , 尸z优 B a n k in 召. in B万切加 , Pll b li sll e d b y T h e I n st itu te o f E e o n o m ie A ff a i r s 19 9 5 , P . 29 “上海钱业公会 2届 4 次代表常会议案录 ” , 19 34 年 2月 2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卜7o “上海钱业公会 2届 5 次代表常会议案录 ” , 1934 年 3月 2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 1一7 。 “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临时会议录” , 19 35 年 1月 30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 1一 8 。 “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临时会议录” , 19 35 年 2 月 1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 1一 8 。 »¹º¼½¾ 社会科学 20 0 6 年第 1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偿¹ 。 最典型的要数上海房地产大亨程霖生作为主要投资人的衡余 、衡吉等钱庄的搁浅事件 。程 霖生做标金期货失败 , 欠下巨额债务 , 拖累了他作为主要投资人的几家钱庄在 1928至 1930 年 间陆续倒闭 。 程 氏所欠债务 , 包括他在钱庄所负的无限责任在 内 , 高达规元银 20 0 0万两以上 , 涉及钱庄 49 家 、 银行 12 家 、 中央信托公司 l 家 、 个人 2 人 、 堂 、 记 、 栈 15 家以及上海钱业 公会和宁波的一些钱庄 º 。 “此次程 氏债务为数之巨 , 实属创闻 。 ’, » 程氏的个人债务与他在钱 庄中的无限责任交织在一起 , 可以说金融风潮一触 即发 。 之所以得以幸免 , 最主要的还是程 氏拿出了他们的私人房地产来抵冲个人债务和无限责任债务: “ 曾由高易等将程 氏地产核实估 计共值银 26 8 0 余万 , 照市价以 8 折计之 , 约有 2 10 0 余万两 , 而房屋尚不在 内 。 ” ¼尽管抵债 房产的处置历时颇久 , 如程氏用于归还衡余股东名下债务的位于杭州的抵债房产直到 1934 年 2 月尚未处置完毕½ , 但程 氏的个人财产显然是一道降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 。 当然 , 无限责任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制度 。 防范风险还需要有多种制度配合 、 协调 。 在 1930 年 7 月2 日的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会议上 , 上海著名钱业领袖秦润卿提出了防范同业风险的五 项办法 , 其中四项获得通过 。 这四项办法 不、 是 : 第 1项 : “股东在本庄往来应有存无欠 , 即其联号往来如有欠款 , 其总额亦不得超过该东所 占股份 。 ” 这是鉴于程霖生等的教训 , 尽管钱庄股东负无限责任 , 也要尽可能地防止股东滥借 。 第 2项 : “各庄如因不幸而遇倒帐时 , 除盈余公积外 , 其总额如超过股本半数以上须即添 加资本 。 ” 这是为了保持钱庄的资本充足率 。 第 3项 : “经协理应以身作则 , 绝对禁止投机 。 ” 投机是一些钱庄陷人困局的导因 , 经协理 搞投机 , 其风险却是由其股东承担的 。 第 4项 : “存放款项须通盘 , 万勿迁就滥放 。 ” 滥放势必造成坏帐增加 , 因此不能对信 誉资质差的客户迁就放款 。 这几项办法的提出和在钱业执委会会议上的获得通过 , 说 明当时的上海钱业具有难能可 贵的风险防范理念 。 这些措施与钱业股东的无限责任相结合 , 可以有效地降低钱业风险以及 减轻风险的对外扩散 。 四 、 行业协会和政府司法机关是保证无限责任股东履行其责任的制度力量 公会对 自动停业清理的会员所能做的并不多 , 但是 , 对于突然停业的钱庄 , 公会则主持 清算 , 起到了中流砒柱的作用 。 一般而言 , 自动停业不大会引起连锁反应 , 而突然停业则容 易引起连锁反应 , 因此 , 在后一种情况下 , 为了维护 同业的信用和稳定 , 公会有必要出面干 预 , 主持清算 。 外界经常提及的 1923 年上海钱业营业规则的第二十二条 , 就是讲 , 人会同业 如有突然停业者 , 由公会主持清理 , 具体细则有 7 项 。 19 20 年上海钱业营业规则的第六章第六 十条早 已规定了这 7 项细则 。 7 项细则只规定了由公会主持清理 、 不得私相抵划债务以及存欠 “上海钱业公会 2届 45 次执委会议事录” , 19 35 年 8 月 10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 1一8 。 “程氏债权人会议记录” , 19 31 年 1月 5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 1一37 。 “程氏债权人 ‘公益银团 ’ 会议记录” , 19 30 年 2月 23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 1一37 。 “程氏债权人会议记录 ” , 19 29年 12 月 27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 l一37 。 “上海钱业同业公会 2届 9 次执委会议事录” , 1934 年 2月 10 日 。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 l一4o “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议事录” , 1930 年 7 月 2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卜4。 ¹º»¼¾½ 社会科学 2 0 06 年第 I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款项处理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手续 , 实际上 , 公会做得更多 、 更细 。 潜规则在文字上还没能充分 地反映出来 。 已成文字的和未成文字的规则 , 总起来一句话 , 就是 : 尽量维护钱业信用和钱业 稳定 。 钱庄是无限责任组织 , 在钱庄资不抵债时 , 股东负有还债义务 。 1 9 2 9 年 2 月福隆钱庄倒 闭 , 引发了一场债权纠纷 。 虽然福隆是入会同业 , 但钱业公会不便过分偏袒 , 还是要以规则 行事 。 1 9 2 9 年 4 月 17 日 , 律师陈霆锐代表 5 家债权机构写信给钱业公会 , 为追讨欠款 4 . 3 万 两 , 要求公会将福隆庄股东姓名 、 住址及认股数 目 “详细示知 , 稗便依法解决” ¹ 。 公会如其 所请 , 开 出单子如下 : 表 2 南市福隆钱庄股东 、 股数及住址 姓 名 股 数 出资数 地 址 汤椿年 3 3万两 南市德隆彰烟号转 汤圣才 2 2万两 同上 孙谷臣 2 2万两 高易公馆转 顾馨一 1 1 万两 南商会 方椒伯 1 1万两 通商银行总稽核 陈玉亭 1 1万两 爱多亚路纬通纱厂批发所 共 计 10 10 万两 资料来源 : “上海钱业公会复陈霆锐律师函” , 1929 年 4月 18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2一43 。 公会这么做 , 是为了维护行业制度 , 也是为了维护公会的信誉 。 公会聘请独立会计师 , 会同要求查账的股东所聘会计师一起清查 , 体现了公正 、 公平和 透明的办事宗旨 , 这样的清查安排是十分妥当的。 在清理过程中 , 还会发生一些复杂的债权 债务方面的法律问题 , 需要公会以营业规则和商业习惯来主持公道 。 19 30 年3月 20 日的公会执委会会议上 , 秦润卿了裕大庄清理过程 中所发生的一件事 : 股东吴成和 1股 , 先垫交了 7万两 , 股东赵雨亭 2股半 , 先垫交 17 . 5 万两 , 但赵雨亭不愿如数 垫交 , 他的理由是有一家润昌裕金号 , 是他的第四子所开 , 曾于 19 29 年 2月间放给裕大抵押 贷款银 6 万两 , 由裕大庄立有文据 , 内称 : 裕大如有周转不灵时 , 该款得有优先偿还之权 。 润 昌裕号经理赵鼎调向公会请求将赵雨亭名下应垫银 17 . 5 万两内扣还 6 万两 。 是否可行 , 请执 委们公决 。 执委们认为 , 所谓润 昌裕金号与裕大的文据 “ 颇近滑稽 ” , 因为 “当订立文据之时 , 裕大并未搁浅 , 何由预知其有周转不灵之时? 且垫款 自垫款 , 押款 自押款 , 各有办法 , 乌可 合为一事? 即或赵股东在该庄确有存款 , 亦须依照本会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己项办理 , 尚不 能将应行先垫款 内划抵 , 所请应无庸议 ” º 。 1930 年 12 月 27 日的公会执委会会议 , 讨论了 “元生 、 裕大两庄清理处来函为支配押款 请公断案 ” 。 所谓 “ 支配押款 ” , 就是对于抵押贷款的债务如何归还 , 这里面顺序 、 还款 比例 等要素不易掌握 , 容易引起 纠纷 , 所以要求公会组织 “公断” 。 执委会决定 193 1年 1月 7 日下 午 3 时进行公断 , 公会派谢韬甫 、 胡熙生 、 裴云卿 3位执行委员 “担任公断” , “届时须邀沈君 志贤作证 , 并邀冯顾问炳南列席 , 知照元生 、 裕大两庄清理处派员携带证据来会 ” » 。 “公断 ” 的职能 , 犹如 “行业法庭 ” , 公会在行业习惯法的范围内 , 行使裁决权 。 这 比诉 “律师陈霆锐致上海钱业公会函 ” , 19 29 年 4 月 17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 2一43 。 “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议事录 ” , 1930 年 3月 20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1 74 一 1一4o “上海钱业公会执委会议事录” , 1930 年 12 月 27 日。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卜4 。 ¹»º 社会科学 2 0 0 6 年第 l期 杜询诚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诸租界或华界法庭 , 要快捷得多 。 而且 , 人们利用正规的法庭 , 往往是在出现纠纷之后 ; 而 公会的 “公断” 则是一种仲裁 , 它正是为 了寻求公正而避免纠纷的产生 。 惩戒是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 对于违反行业规章的人会同业进行惩戒 , 可以维护行 业规范 , 进而有利于维护行业信用 。 19 2 7 年 2 月 14 日 , 内园年会作出了驱逐丧失信用的同业人员的决议 。 决议称 : “今后无 论人会同业及元字同行经理人 , 其经理庄家倘有倒欠人款 , 折偿未清者 , 该经理如 日后重营 钱业 , 我同业概不认其为同业 ; 其股东有不将应负责任完全清楚者亦照此办理 。 ” 交公 这是一项 很重的惩戒条款 , 凡不按照行业规则办事从而丧失信用的钱庄经理和股东 , 就会被同业共同 驱逐出这个行业 。 这对约束钱庄经理和股东的行为是很关键的 。 193 1 年 7 月 16 日 , 上海钱业公会的第 14 期常会上 , 报告人报告了这样一件事 : 吴兴县 钱业公会来信说 , 加人该公会的福庄钱庄搁浅已经年余 , 内有吴叔平一股 , 吴叔平同意按股 垫款 , 以作清算之资 , 但该钱庄的其他股东有不能履约垫款的 , 因此债权人方面 (包括上海 钱业债权人 ) 要求吴 “负连带责任 ” , 而吴 “亦延律师抗辩 , 案悬莫结 ” 。 吴坚持主张 , 要他 按股垫款可以 , 但一定要吴兴县钱业公会和县商会 “保 障其无连带责任 , 方肯履行 ” 。 吴兴县 钱业公会认为 , “窃思连带责任 , 法律虽有此一条 , 推诸人情 习惯 , 恐难如愿 。 若长此迁延 , 究非结束之道 。 敝会及县商会认为照股承认划出 , 该吴叔平尚在顾全信用 , 未可厚非” , 并为 此征求上海钱业有关债权人的意见 º 。 实际上 , 在上海钱业组织处理停业或倒闭钱庄的债务 时 , 从没有见过其履行连带责任这项关于股份合伙组织的法律条款 , 而都是按股垫出清算款 项的 。 如果有哪个股东垫款能力发生问题 , 公会会想尽办法处理他的个人不动产等来清偿债 务 , 而不是让其他股东代他出 。 所 以 , 按照上海钱业以及吴兴县等地钱业的惯例 , 无限责任 仅限于破产钱庄的股东按股摊付债务清偿资金 , 而不包括连带责任的履行在内 。 这一点是随 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越来越明确的 。 本文着重谈了行业协会对无限责任股东的制约作用 , 这并不否定租界和华界的法庭会起 重要作用 。 许多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并不局限于钱业的内部人 , 因此法庭的介入是避免不了的 。 (责任编辑 : 王恩重 ) H i s t o r i e al S t a tu s o f U n lim i t e d Li ab ility C o rp o r a ti o n s in M o d e r n Ch in e s e H is t o ry D u X u n ch e n g A b s t r a ct : Th e u n lim i te d liab ility h a d its s u ffi e ie n t h is to ri e al re a s o n ab ility to e x ist i n th e co n e r e te hist o斗 e n vi r o n m e n ts i n m o d e r n Ch i n a . S i n e e e ap it a lw a s a k i n d o f r a re r e s o u r e e , u n lim i te d lia b ility w a s fa vo r able to th e e o r Po r a t i o n ’5 Pr o du e tiv e a c e u m u la ti o n o f Pr o fi t s . B e e a u s e o f th e lack o f Pu b li e r isk 一 Pr ev e n tin g o 飞a n iz a tio n s s u ch a s e e n tra l b a n k o r in s u ra n e e e o m Pa n y , th e u n lim i te d lia b ility e a sh o rg a n i z a ti o n w a s a n e ffe e t iv e sy s te m t o re d u e e fi n a n e ial ri sk . A lll o n g th e s u p p o rt in g syst e m s , in d u s t理 a s so e ia ti o n s a n d ju d i e ial o ffi e e s w e re th e 斗stem ati e fo rce s t o m ak e su r e th e s ta ke hol de r s p erfo r m th e ir r e s p o n s ib iliti e s . K e y w o r ds : U n lim it o d T iab ility : C o rPo r at io n Sys te m : H is to ri e a lR e a s o n ab ility ¹ º “上海钱业公会内园年会议案录 ” , 19 27 年 2月 14 日 。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5 174 一 1一 2。 “上海钱业公会第 14 期常会” , 1931 年 7 月 16 日 。 上海市档案馆藏 . 卷宗号 : S1 , 4一 1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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