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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
,满足市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本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各种软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及营销;大型设备的密封防锈包装(以工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出 资 方 式 |
出 资 额 |
参股比例 |
XXX |
男 |
XXXXXXXXXXXXXXXXXX |
货币 |
40万元 |
80% |
XXX |
男 |
XXXXXXXXXXXXXXXXXX |
货币 |
10万元 |
20% |
合 计 |
现金人民币50万元整 |
100%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
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存档备案。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受让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变卖、赎出、或抵押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受让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