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UPC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UPC600)

2020-05-18 3页 doc 65KB 64阅读

用户头像

is_997338

暂无简介

举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UPC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A、总则与定义第一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文本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信用证的点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1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UPC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A、总则与定义第一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文本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明确,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信用证的点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1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I?和第二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U.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川.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就本惯例而言,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同为另一家银行。第三条信用证与合同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第四条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第五条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开证指示、信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示或修改书本身均必须完整和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有关方:I?勿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细节U?在指示开立、通知或保兑一个信用证时,勿引用先前开立的信用证(参照前证),而该前证受到已被接受及/或木被接受的修改所约束。有关开立信用证的一切指示和信用证本身,如有修改时,有关修改的一切指示和修改书本身都必须明确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E、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第六条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可以是:I?可撤销的,或U.不可撤销的。因此信用证上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项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第七条通知行的责任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但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承诺之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就应合理常慎地核验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通知彳亍决定不通知,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彳亍。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发出该指示的银彳亍,说明本彳亍不能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则必须告知受益人本行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第八条信用证的撤销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然而,开证行必须做到:I.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付款、承兑或议付者,予以偿付;n.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者,予以偿付。第九条开证彳亍与保兑彳亍的责任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这些单据乂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I.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即期付款;n.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一开证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川.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a)凡汇票由开证行承兑者--开证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时,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时,则开证行应予支付;IV.对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点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的承诺之外的确定承诺,即:I.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即期付款;U.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川?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凡汇票由保兑行承兑者---保兑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则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者,则保兑行应予支付。IV.对议付信用证--保兑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对出票人及/或善点持票人予以议付,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c.I.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n.除非开证彳亍在其授权或要求加具保兑的指示中另有专门规定,否则通知行可以不加保兑就把木经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d.I?除本惯例第48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点,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n.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本行发出的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彳旦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彳亍和受益人。in.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先前已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受修改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木提供上述通知,当他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木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作了修改。IV.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第十条信用证的种类一切信用证均须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b.I.除非信用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这项业务,否则一切信用证均须指定某家银行(称:“指定银行”)并授权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对自由议付的信用证,任何银行均可为指定银行。单据必须提交给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或其它任何指定银行。n.议付意指受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对价者,不构成议付。C.除非指定银彳亍是保兑彳亍,否则,指定银彳亍地开证彳亍指定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并不承担责任。除非指定银行已明确同点并告知受益人,否则,它收受及/或常核及/或转交单据的行为,并不点味着它对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负有责任。如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或允许任何银行议付、或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彳亍加具保兑,开证彳亍即据此分别授权上述银彳亍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办理付款、承兑汇票或者议付,并保证依照本惯例对上述银行予以偿付。第^一条电讯传递的信用证与预先通知的信用证a.I.当开证行使用密码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时,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不应再寄送电报证实书。如仍寄送证实书,则该证实书当属无效,通知行也没有义务将证实书与所收到的以电讯方式传递的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进行核对。n.若该电讯说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嗣后寄出的证实书将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则该电讯系无效的信用证文件或修改书。开证行必须不延误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如一家银行利用另一家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它也必须利用同一家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C.只有准备开立有效信用证或修改书的开证行,才可以对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书发出预先通知书。除非开证行在其预先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否则,发出预先通知的开证行应不可撤销地保证不延误地开出或修改信用证,且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相矛盾。第十二条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指示如所收到的有关通知、保兑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不完整或不清楚,则被要求执行该指示的银行可以给受益人一份预先通知,仅供其参考,但该行不负任何责任。该预先通知书应清楚地声明本通知书仅供参考,且通知行不承担责任。但通知行必须将所采取的行动告知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提供必要的内容。开证行必须不延误地提供必要的内容。只有通知行收到完整明确的指示,并准备执行时,方得通知、保兑或修改信用证。C、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常核单据的银彳亍必须合理小心地常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彳亍不予常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开证行、保兑彳亍(如有),或代其彳亍事的指定银彳亍,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常单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便决定是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单方。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木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银行将认为木列明此条件,对此不予理会。第十四条有不符点的单据与通知事宜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应承担下列责任:I.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作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U.接受单据。开证彳亍及/或保兑彳亍(如有),或代其彳亍事的指定银彳亍,收到单据后,必须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上述银行可以拒绝接单。如开证彳亍已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自彳亍确定申请人联系请其对不符点予以接受,但是,这样做不能借此延长第13条(b)款规定的期限。d.I.如开证行及/或保兑彳亍(如有),或代其彳亍事的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单据,它必须不延误地以电讯方式通知有关方;如不可能,用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但不得迟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第七个银行工作日。该通知应发给寄单银行,或者,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者,则应通知受益人。U.该通知必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部不符点,并说明单据已由本行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将退还给交单人。川.然后,开证行及/或保兑彳亍(如有),便有权向交单行索回已经给予该银行的任何偿付款项及利息。如开证行及/或保兑彳亍(如有),木能按照本条的规定办理及或木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迳退交单人时,开证行及/或保兑彳亍(如有),就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了。f.如寄单彳亍向开证行及/或保兑彳亍(如有)指出单据中的不符点,或通知开证行或保兑行:本行已经凭赔偿担保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并不因此而解除其在本条文项下的任何义务。此项保留或赔偿担保仅涉及寄单行与为之保留,或者为之提供或代为提供赔偿担保一方之间的关系。第十五条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彳亍、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它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执彳亍能力或信誉也概不负责。第十六条对文电传递的免责条款银行对由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在传递中发生延误及/或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于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它差错,概不负责。银行对专门性术语的翻译及/或解释上的差错,也不负责,银行保留将信用证条款原文照转而不翻译的权利。第十七条不可抗力银行对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而宣业中断,或对于任何罢工或停工而宣业中断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除非经特别授权,银行在恢复宣业后,对于在宣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将不再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第十八条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条款银行为执行申请人的指示,而利用另一家银行或另几家银行的服务,是代申请人办理的,费用由申请承付,风险由申请人承担。即使是银彳亍主动选择其它银彳亍办理业务,它发出的指示木被执彳亍,对此银行亦不负责。c.I?一方指示另一方提供服务时,被指示方因执彳亍指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费或其它开支,均由发出指示的一方承担。n.当信用证规定上述费用由指示方以外的一方负担,而这些费用又未能收回时,亦不能免除最终仍由指示方支付此类费用的责任。申请人应受外国法律和惯例加诸银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赔偿之责。第十九条银行间的偿付约定开证行如欲通过另一银彳亍(偿付彳亍)对付款彳亍、承兑彳亍或议付彳亍(均称“索偿行”)履行偿付时,开证行应及时给偿付行发出对此类索偿予以偿付的适当指示或授权。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证实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如索偿行未能从偿付行得到偿付,开证行就不据能解除自身的偿付责任。如偿付行未能在首次索偿时即行偿付,或未能按信用证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进彳亍偿付时,开证彳亍应对索偿彳亍的利息损失负责。偿付行的费用应由开证行承担。然而,如费用系由其它方承担,则开证行有责任在原信用证中和偿付授权书中予以注明。如偿付行的费用系由其它方承担,则该费用应在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时向索偿行收取。如木支取,开证行仍有义务承担偿付行的费用。D、单据第二十条对出单人而言的模糊用语不应使用诸如“第一流”、“著名”、“合格”、“独立”、“正式”、“有资格”、“当地”及类似点义的用语来描述信用证项下应提交的任何单据的出单人的身份。如信用证中含有此类词语,只要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其它条款相符,且单据乂非由受益人出具者,银行将予接受。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如必要时?已加签字,银也将接受用下歹!J制作或看来是按该方法制作的单据作为正本单据: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U.复写;单据上的签字可以手签,也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处理。c.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标明副本字样或没有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副本单据无须签字。U.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多份单据,诸如“一式两份”、“两张”、“两份”此时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来满足。彳旦单据本身另有相反的示者除外。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当信用证含有要求证实单据、使单据生效、使单据合法、签证单据、证明单据或对单据有类似要求的条件时,这些条件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盖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第二八一条对出单人或单据内容木作规定的情况。当信用证要求提供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应有哪些措辞或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木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与提交的其它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第二十二条出单日期与信用证日期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这些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第二十三条海洋运输提单如信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运输提单者,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及U.提单上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只。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只的内容,可由提单上印就的“货物已装上指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指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装上指名船只这一内容,必须以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当提单上含有“预期船”字样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装上具名船只这一内容必须由提单上的装船批注来证实。该项装船批注除注明货物已装船的日期外,还应包括实际装货的船名,即使实际装货船只的名称为“预期船”,亦应如此。如提单上注明的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货已装船的批注仍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即使已装货船只的名称与提单注明的船只名称一致,亦应如此。本规定还适用于任何由提单上印定的船词语来表示装船情况。及JI?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尽管提单上可能有下述情况:注明不同于装货港的货物接受监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及/或含有“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货港,及/或卸货港的标注者,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及/或卸货港,及W?开立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及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部分承运条件须参阅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属简式/背面空日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内容不予常核,及W?未注明受租船合约约束及/或未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盛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就本条文而言,转运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I.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U.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第二十四条非转让的海运单如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港至港非转让海运单者,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及U.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内容,可由非转让海运单上印就的“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或“货物已装具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非转让海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货物装上具名船只的内容,必须以非转让海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加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如非转让海运单含有“预期船”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货物装上具名船只的内容必须由非转让海运单上的装船批注来证实,该项装船批注除注明货物已装船日期外,还应包括载货的船名。即使实际装货船只的名称为“预期船”亦应如此。如果非转让海运单上注明的收货地或货物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已装船批注中仍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即使装货船只的名称与非转让海运单上注明的船只一致,亦应如此。本规定适用于任何由非转让海运单上印就的装船词语来表示装船情况,及川.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尽管非转让海运单可能有下述情况:注明不同于装运港的货物接受监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及/或含有“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运港及/或卸货港的标注者,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及/或卸货港,及W.开立全套正本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及TOC\o"1-5"\h\z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部分承运条件须参阅非转让海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属简式/背面空日的非转让海运单)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内容不予常核,及W.木注明受租船合约约束及/或木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就本条款而言,转运点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除非信用证上有禁止转运的条款,否则,只要同一非转让海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非转让海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下列非转让海运单:I.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非转让海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驳船运输,并且同一非转让海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U.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者。第二十五条租船合约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或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含有受租船合约约束的任何批注,及u?已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东或作为船东的具名代理或代表。船长或船东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船长”或“船东”的身份。代理人代表船长或船东签字或证实时,亦须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船长或船东签字或证实的,及川?注明或不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及W.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内容,可由提单上印定的“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具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出单日期将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装上具名船只的内容,必须以在提单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及V?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及开立的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及%殊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毗?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也不予常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多式运输单据a?如信用证要求提供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即多式运输)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述运输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或多式运输宣运人的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承运人或多式运输宣运人或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宣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承运人或多式运输宣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分别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宣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多式运输宣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多式运输宣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及U?注明货物已发运、已接受监管或已装载者。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可在多式运输单据上以文字表明,且出单日期即视为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日期及装运日期。然而,如果单据以盖章或其它方式标明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载日期,贝吐匕类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及m.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接受监管地,该接受监管地可以不同于装货港、装货机场和装货地,及/或注明信用证规定的最终目的,该最终目的地可以与卸货港、卸货机场或卸货地不同,及/或含有“预期”或类似限定有关船只及/或装货港及/或卸货港的批注,及开立的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及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部分承运条件须参阅多式运输单据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属简式/背面空日的多式运输单据)者,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内容不予常核,及,W.未注明受租船合约约束及/或未注明承运船只仅以风帆为动力者,及%.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者。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多式运输单据,只要同一多式运输单据包括运输全程即可。第二十七条空运单据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空运单据,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列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承运人的任何签字或证实,亦须表明他承运人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证实亦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证实者,及U?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及m.如信用证要求注明实际发运日期,则应对此日期作出专项批注。在空运单据上如此表示的发运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就本条款而言,在空运单据的方格(标明“仅供承运人使用”或类似说明)内所表示的有关航班号和起飞日的信息不能视为发运日期的专项批注。在所有其它情况下,空运单据的签发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及V.空运单上注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机场及目的地机场,及V.空运单上开给委托人/发货人的正本空运单据,即使信用证规定全套正本,或有类似意义的词语,TOC\o"1-5"\h\z及空运单上含有全部承运条件,或其中某些承运条件须参阅空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银行对此类承运条件的内容将不予常核,及%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架飞机上卸下再装到另一架飞机上的运输。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上面注明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空运单据,只要是同一空运单据包括运输全程即可。第二十八条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所要求的类型的运输单据,不认其称谓如何:I.单上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且已由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及/或载有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的货物收妥印章或其它收妥的标志。承运人的任何签字、证实、收妥印章或其它收妥标志,表面须表明承运人的身份。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证实,亦须表明其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证实的,及n.单上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发运或承运或类似点义的词语,除非运输单据上盖有收妥印章,否则运输单据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在加盖收妥印章的情况下,盖章的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及川.单上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和目的地,及w.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如运输单据木注明出具份数,银行将接受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并视之为全套正本。不论运输单据上是否注明为正本,银行将作为正本予以接受。就本条款而言,转运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的运输过程中,以不同的运输方式,从一种运输工具卸下再装至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运输。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单据上注明货物将转运或可能发生转运的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只要运输的全过程包括在同一运输单据内,并使用同一运输方式即可。第二十九条专递及邮政收据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邮政收据或投递证明,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I.正面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或发运地戳记或以其它方式证实并加注日期者,该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或发运日期,及n.所有其它各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如信用证要求由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单据,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列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正面注明专递/快递机构的名称,并由该具名的专递/快递机构盖戳、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的单据(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由指定的专递/快递机构出具单据,否则银彳了将接受由任何专递/快递机构出具的单据),及U.上面注明取件或收件日期或同义词语者,此日期即视为装运或发运日期,川?所有其它各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第三十条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否则银彳亍仅接受运输彳亍出具的具有注明下歹I」内容的运输单据:I.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的运输行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或n.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的运输行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第三十一条“货装舱面”,“发货人装载并计数”,发货人名称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下列运输单据:I.海运或包括海运在内的一种以上运输方式,木注明货物已装舱面或将装于舱面。然而,运输单据内有货物可能装于舱面的规定,但木特别注明货物已装舱面或将装舱面,银行对该种运输单据予以接受,及/或n.含有“发货人装载并计数”或“内容据发货人报称”或类似文字的条款的运输单据,及/或川?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第三十二条洁净运输单据洁净运输单据系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上述条款或批注,否则银行将不接受会有此类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运输单据如符合本条款和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或三十条的规定,银彳亍即视为符合信用证中规定在运输单据上载明“洁净已装船”的要求。第三十三条运费到付/运费顶付的运输单据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与信用证项下所提交的任何单据相抵触,否则,银行将接受表明运费或运输费用(以下统称“运费”)待付的运输单据。b.如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中必须表明运费付讫或已预付,银行将接受以戳记或以其它方式清楚地表明运费付讫或已预付的词语,或用其它方法表明运费付讫的运输单据。如信用证要求专递费用付讫或预付时,银行也将接受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注明专递费用由收货人以外的一方承担的运输单据。c?运输单据上如出现“运费可预付”或“运费应预付”或类似点义的词句,不能视为运费付讫的证明,这种单据将不予接受。银行将接受以戳记或其它方式提及运费以外的附加费用,诸如有关装卸或其它类似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条款明确禁止接受此类运输单据,则不能接受。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据a?保险单据从其字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并签署的。b.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如保险单据上表明所出具的正本系一份以上者,则必须提交全部正本保险单据。c?除非信用证有特别授权,否则银行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TOC\o"1-5"\h\z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预签的保险证明或预保单项下的保险声明。尽管信用证特别要求提供的保险证明或预保单项下的保险声明,彳旦银彳亍仍可接受保险单以取代保险证明或和保险声明。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起生效,否则银行对载明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将不予接受。f.I.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保险单据上的货币,必须与信用证上的货币相同。n.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必须表明的最低投保金额,应为货物的CIF价(成本、保费和运费(……“指定的目的港”))或CIP价(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之金额加10%。彳旦这仅限于能从货运单据上确定CIF或CIP价值的情况。否则,银行将接受的最低投保金额为信用证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金额的110%,或发票毛值的110%,两者之中取金额较大者。第三十五条投保险别a?信用证应规定需要投保的险别,以及必要的附加险别。诸如“通常险别”或“惯常险别”一类点义不明确的用语不应使用。如已使用,银行当按照所提交的保险单据予以接受,但对木经投保的任何险种不予负责。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银行当按照所提交的保险单据予以接受,对木经投保的任何险别不予负责。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表明有受免赔率或免赔额约束的保险单据。第三十六条投保一切险当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银行将接受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文的保险单据,不论其有无“一切险”标,其至表明不包括某种险别。银行对木经投保的任何险别不予负责。第三十七条商业发票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上:I.必须表明:发票系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第四十八条所规定者除外),n.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四十八条(h)款所规定者除外),及川.发票无须签字。b.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可拒绝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的商业发票。但是,如信用证项下受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一旦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所作出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C.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第三十八条其它单据在采用除海运以外的运输方式的情况下,如信用证要求提交重量证明,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此项重量证明必须另行提供单据外,银行将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加盖于运输单据上的重量戳记或重量声明。E、杂项规正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彳旦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乂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四十条分批装运/分批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c?货物经邮寄或专递发运,如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或专递收据或发运通知,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发货地加盖戳记、或签署或以其它方式证实并且日期相同,则不视为分批装运。第四十一条分期装运/分期支款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人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木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失效。但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四十二条到期日及交单地点a?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地,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所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b.除第四十四条(a)款规定外,必须于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交单。C.如开证行注明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六个月”或类似规定,<木指明自何日起算者,开证行开证日即视为起算日。银行应避免用此种方式注明信用证的到期日。第四十三条对到期日的限制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木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二十一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如第四十条(b)款适用,所提交的运输单据上的最迟装运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第四十四第到期日的顺延如信用证的到期日及/或按本惯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所适用的交单的期限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银行因第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原因而停止宣业,则规定的到期日及/或装运日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交单的最后一天,将顺延至该银彳亍恢复宣业后的第一个宣业日。但最迟装运日期不得按照本条(a)款对到期日及/或装运日后交单期限的顺延为由而顺延。如信用证或修改书中木规定最迟装运日期,银行将不接受表明装运日期迟于信用证或修改书规定的到期日的运输单据。于顺延后的第一个宣业日接受单据的银行,必须申明单据系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四十四条(a)款规定的顺延期限内所提交。第四十五条交单时间银彳亍在其宣业时间以外,无接受单据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对装运日期的一般用语TOC\o"1-5"\h\z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及/或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其点义应理解为包括诸如“装船”、“发运”、“接收备运”、“邮政收据日期”、“取件日期”和类似表述,如信用证要求多式运输单据时,还包括“接受监管”这一涵义。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如已使用,银行将不予置理。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词语来限定装运日期者,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迄日包括在内。第四十七条装运期限的日期用语诸如“X月X日止”、“至X月X日”、“直至X月X日”、“从X月X日”及类似点义的词语用于限定信用证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时,应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X月X日以后”应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和“下半月”应分别理解为自每月“1日至15日”和“1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月初”、“月中”和“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和2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F、可转让信用证第四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a.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受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对汇票、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受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b?只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时,信用证方可转让。使用诸如:“可分割”、“可分开”、“可让渡”和“可转移”之类措词,并不能使信用证成为可以转让的信用证。如已使用此类措词,可不予以置理。除经非转让银行明确同意转让范围和转让方式,否则它无义务办理转让。在申请转让时并在信用证转出之前,第一受益人必须不可撤销地指示转让银行,说明它是否保留拒绝允许转让行将修改通知给第二受益人的权利。如转让彳亍同点按此条件办理转让,它必须在办理转让时,将第一受益人关于修改事项的指示通知第二受益人。如信用证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其中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此举并不影响其它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对拒绝接受修改的第二受益人而言,该信用证视作木被修改。除非另有约定,转让行所涉及转让的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费TOC\o"1-5"\h\z或其它开支等,应由第一受益人支付。如果转让行同意转让信用证,在付清此类费用之前,转让行没有办理转让的义务。除非信用证另有说明,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就本条文而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畴。只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予以分别转让(彳旦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这些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该证只转让了一次。信用证只能按原证中规定的条款转让,但下列项目除外:--信用证金额--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的任何单价,--至U期日--根据本惯例第四十三条确定的最后交单日期,装运期限。以上任何一项或全部项目均可减少或缩短。必须投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可以增加,以满足原信用证或本惯例规定的保额。此外,可以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代原信用证申请人的名称。但是,原证中如明确要求原申请人的名称应在除发票以外的单据上出现时,该项要求应予做到。1?第一受益人有权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和汇票),其金额不得超过原信用证金额,如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应按原单价出具发票。经过替换发票(和汇票),第一受益人可以在信用证项下支取其发票金额与第二受益人发票金额间的的差额。当信用证已经转让,并且第一受益人要提供自己的发票(和汇票)以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但第一受益人木能在有关方首次要求他这样做时按此办理,则转让行有权将所收到的已转让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包括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交给开证彳亍,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J.除非原信用证明确表明不得在原信用证规定以外的地方办理付款或议付,否则,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在信用证的受让地,并在信用证到期日内,对第二受益人履行付款或议付。这样做并不损害第一受益人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并索取两者间应得差额的权利。G、款项让渡第四十九条款项让渡信用证虽木表明可转让,但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本条款所涉及的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利的让渡。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国际商会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第一条UCP勺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一一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银彳亍工作日指银彳亍在其履彳亍受本惯例约束的彳亍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TOC\o"1-5"\h\z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彳亍实务一致的交单。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承付指: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点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彳亍均为指定银彳亍。交单指向开证彳亍或指定银彳亍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交单人指实施交单彳亍为的受益人、银彳亍或其他人。第三条解释就本惯例而言:如情形适用,单数词形包含复数含义,复数词形包含单数含义。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木如此表明。TOC\o"1-5"\h\z单据签字可用于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为之。诸如单据须履行法定手续、签证、证明等类似要求,可由单据上任何看似满足该要求的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来满足。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被视为不同的银行。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具该单据。除非要求在单据中使用,否则诸如“迅速地”、“立刻地”或“尽快地”等词语将被不予理会。“在或大概在(onorabout)”或类似用语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讫日期计算在内。“至(to)>直至(until、till)”、“从开始(from)”及“在.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使用“在……之前(before)”及“在.....之后(after)”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从.开始(from)”及“在...之后(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前半月”及“后半月”分别指一个月的第一日到第十五日及第十六日到该月的最后一日,起讫日期计算在内。一个月的“开始(beginning)”、仲间(middle)”及“末尾(end)分别指第一到第十日、第^一日到第二十日及第二^一日到该月的最后一日,起讫日期计算在内。第四条信用证与合同a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b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第五条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银彳亍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彳亍为。第六条兑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a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在任一银行兑用。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b信用证必须规定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的方式兑用。c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di信用证必须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ii可在其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e除非如第二十九条a款规定的情形,否则受益人或者代表受益人的交单应在截止日当天或之前完成。第七条开证行责任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彳亍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i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ii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木付款;iii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木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木在到期日付款;iv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木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木在到期日付款。v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彳旦其木议付。b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c指定银彳亍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彳亍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第八条保兑彳亍责任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彳亍,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彳亍,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i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a)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b)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木付款;c)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木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木在到期日付款;d)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木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已承兑汇票木在到期日付款;e)信用证规定由另一指定银行议付,彳旦其木议付。ii无追索权地议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b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c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彳亍之后,保兑彳亍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彳亍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保兑彳亍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d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第九条信用证及其修改的通知a信用证及其任何修改可以经由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非保兑行的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及修改时不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b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c通知行可以通过另一银行(“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修改。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明其已确信收到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并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d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必须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e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决定不予通知,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信用证、修改或通
/
本文档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UPC600)】,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