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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标准企业标准QGZAS 0005 S-2021 鸡肉味调味料制作规范制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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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标准企业标准QGZAS 0005 S-2021 鸡肉味调味料制作规范制作规范中国企业标准Q/GZAS0005S-2021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根据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正康、林琳、陈琼音。本标准于2021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2021年08月01日实施。IQ/GZAS0005S-2021鸡肉味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肉味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中国企业标准企业标准QGZAS 0005 S-2021 鸡肉味调味料制作规范制作规范
中国企业Q/GZAS0005S-2021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根据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正康、林琳、陈琼音。本标准于2021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2021年08月01日实施。IQ/GZAS0005S-2021鸡肉味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肉味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谷氨酸钠、鸡肉粉末香精、食用玉米淀粉、麦芽糊精、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钠、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维生素E、食用鸡油,经混合、过筛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本产品用于制成汤底和烹饪各式菜肴中使用,为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1886.3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91食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0884麦芽糊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10371鸡精调味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Q/GZAS0005S-2021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GB2721的规定。3.1.2鸡肉粉末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规定。3.1.5谷氨酸钠:应符合GB2720和GB1886.306的规定。3.1.6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3.1.7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的规定。3.1.8食用鸡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9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和加工后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鸡的鲜美滋味,无不良气味状态均匀粉状,干燥,疏松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氯化物(以NaCl计),g/100g5~35谷氨酸钠,g/100g≥10干燥失重,g/100g≤5总氮(以N计),g/100g≥0.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3-氯-1,2-丙二醇,mg/kg≤1.03.4微生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2Q/GZAS0005S-2021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5000大肠菌群,MPN/g≤15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表4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色泽: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瓷盘内,进行目测判定。5.1.2气味:配制备1%的样品溶液,嗅其气味。5.1.3滋味:配制备1%的样品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5.1.4形态及杂质:取5g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由肉眼观察其形态及杂质。5.2理化指标测定5.2.1谷氨酸钠(甲醛值法)按SB/T1037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氯化物按GB5009.4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干燥失重按GB1886.30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氮按SB/T1037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GB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GB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3Q/GZAS0005S-20215.2.73-氯-1,2-丙二醇按GB5009.19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包装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测定5.4.1菌落总数按GB4789.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由技术部质检科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科,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谷氨酸钠、干燥失重、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3.2-3.6全部项目和标签。6.4判定规则4Q/GZAS0005S-20216.4.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6.4.2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6.4.3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至少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产地、联系方式、执行标准号、净含量、配料表、保质期、保存方法及食用方法。7.1.2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要求。7.1.3产品标志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产品分外包装纸箱和内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内包装材料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a)产品应存放在常温、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防止日晒雨淋,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毒、腐蚀性和污染物品一起存放。装运时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b)产品应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3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c)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储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d)保质期18个月。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5Q/GZAS0005S-2021A1食用鸡油辅料:定义:采用鸡板油(不含杂碎鸡板油)没食子酸丙酯、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迷迭得提取物作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经蒸煮、脱水、分离、过滤而制成的食用鸡油。A2应符合附表A的规定:附表A食用鸡油辅料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液体部分呈浅黄色,澄清透明,固态部分呈黄白色,稍有光泽、细腻的软膏状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常温下呈现液、固态分层,固体部分呈浅黄色,澄清透明,固态部分呈黄白色,稍有光泽、细腻的软膏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水分/(g/100g)≤0.2酸价(KOH)/(mg/g)≤2.0过氧化值/(g/100g)≤0.2丙二醛/(mg/100g)≤0.25总砷(以As计,)/(mg/kg)≤0.1铅(Pb)/(mg/kg)≤0.1苯并[a]芘/(ug/kg)≤9.0注:附表项目指标出自广东富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FNS-2017《食用鸡油》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6Q/GZAS0005S-2021B1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辅料:定义: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麦芽糊精、食用盐、味精,经配料、精滤、杀菌、喷雾干燥、过筛、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B2应符合附表B的规定:附表B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辅料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浅黄色至棕色香气具有相应风味,无异味滋味鲜咸适口形态均匀粉状固体,无异物总氮,g/100g≥3.0氯化钠(以NaCl计),g/100g≤48.0氨基酸态氮,g/100g≥2.0水分,g/100g≤8.0PH值(2%溶液)4.2~6.53-氯-1,2-丙二醇,mg/kg≤1.0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100g)≤10注:附表项目指标出自无锡市德新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XDX0004S—2020《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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