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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智能化专业系统设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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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智能化专业系统设计标准规范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目录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要求)2GBT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3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要求)4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要求)7GB50311-2007《综合布线与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17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GB_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设计)26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
2021年智能化专业系统设计标准规范
智能化系统设计目录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要求)2GBT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3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要求)4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要求)7GB50311-2007《综合布线与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17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GB_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设计)26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27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39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40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功能设计)41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要求)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泊防设备保护对象宜采取区域报警系统。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含有集中控制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保护对象,应采取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应采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2.2区域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含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区域显示器。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些人值班场所。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含有传输本规起附录A和附录B要求相关信息功效;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3.2.3集中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2系统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盟主示装置应含有传输本规泡3.2.4控甜中心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个主消防控制室。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全部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关键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叮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相互控制。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空图形显示装置应含有传输本规范GBT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2.1.2传输方法确实定当传输干线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取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法传输干线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取甚高频传输方法或邻频传输方法2.1.3系统模式应依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规模及功效等原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方法2.1.5选择设备和部件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标称特征阻抗均应为75Ω2.3.6.3天线放大器应安装在竖杆架上天线至前端馈线采取屏蔽性能好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不得靠近前端输出口和干线输出电缆2.3.6.4两副天线水平或垂直间距不应小于较长波长天线工作波长1/2且不应小于1m2.4.4采取相邻频道传输前端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含有60db以上邻频信号抑制特征频率偏移在甚高频段不应大于20KHZ图像伴音功率比调整范围应为10~20DB2.5.4.2当干线衰耗大于88DB小于220DB时必需采取自动增益调整(AGC)干线放大器2.5.4.3当干线衰耗超出220DB时必需采取自动电平调整干线放大器2.8.2.3在室内安装系统输出口用户面板其下沿距离地楼面高度应为0.3M或1.5M2.8.4前端机房和演播控制室宜设置控制台控制台正面和墙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和墙或其它设备净距在关键通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通道不应小于0.8M2.9.11系统内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应和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3M3.5.5在室内墙壁上安装系统输出口用户盒应做到牢靠美观接线牢靠接收机至用户盒连接线应采取阻抗为75Ω屏蔽系数高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宜超出3M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要求)3.1.1系统图像制式应和通用电视制式一致3.1.2当采取数字系统时,应用AVS,ITU-T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3.1.5系统应留有软硬件接口,便于消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集成,当发生异常时,依据系统需要可实现系统之间联动,并能自动切换到对应视频通道。3.1.6系统应支持故障报警并宜含有设备管理能力3.1.8系统选择多种配套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3.1.9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系统模拟电视图像质量技术要求图像质量可分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图像水平清楚图不应低于400线,图像画面灰度不应低于8级,监控画面为可用图像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3.1.12数字系统传输网络宜采取专用网络,并应依据需要预留接口,和其它系统实现互联互通3.1.13数字系统宜含有网络管理功效,有监控分中心系统应有网络管理功效。3.2.12摄像头安装位置要求要求:摄像头宜安装在监视目标周围不易受外界损伤地方,安装位置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高度,室内宜居地面2.5m~5m室外应距地面3.5m~10m,电梯摄像头安装在电梯轿厢顶部,电梯控制面板对角处,并能监视电梯轿厢内全景。摄像头避免强光直射,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物体。摄像头应避免在高温,潮湿,强磁下环境工作。3.2.13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352X288,依据要求采取1204*7681280*7201920*1080等更高分辨率。应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并有二次开发软件接口,宜扩展支持ISP、RTSP,RTP,RTC等网络协议,支持Ip组播技术,应有RS232或RS485等数据通道,支持常见控制协议,视频编码设备宜支持以太网供电(POE)特殊设备应有认证功效,防篡改功效和加密传输能力,当需要报警时,可设置不一样传感器,报警器和控制,并应和视频解码设备或系统关联。3.3.1传输距离较近,可采取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视频传输方法,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入有线电视网时,宜采取多路副载波复用射频传输方法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传输宜采取光缆IP网络进行传输3.3.6室内传输线路敷设规范:系统信号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3m,和通信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1,m3.4.1系统监控中心场所使用面积应依据设备容量确定,不应小于10m²。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灰尘,门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温度宜为16°C~30°C相对湿度宜为30%~70%,室内照度宜大于300lx,其灯光不得直射到大屏幕电视墙和操作台3.4.8控制台正面和墙近距不应小于1.2m,侧面和墙或其它设备净距在关键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机架。机柜后面和侧面距离墙净距不应小于0.8m3.5.2不间断电源(UPS)应依据需要进行配置,其容量应最少确保系统监控中心断电工作时间大于30min3.5.3系统设备宜有监控中心引专线集中供电,前端设备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和稳压等保护装置。严禁和照明系统使用同一开关控制系统设备供电。3.5.4监控中心接地要求:系统接地,宜采取一点接地方法,接地母线应采取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和强电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采取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取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要求)3.1.1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和建筑环境等设计要素组成。3.1.2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依据建筑物规模和功效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系统。3.2.1智能化集成系统功效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以满足建筑物使用功效为目标,确保对各类系统监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化管理。2应以建筑物建设规模、业务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实施综合管理功效。3.2.2智能化集成系统组成宜包含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效实施。3.2.3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含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能力。2集成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3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4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5应含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3.3信息设施系统3.3.1信息设施系统功效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为建筑物使用者及管理者发明良好信息应用环境。2应依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各类信息,给予接收、交换、传输、存放、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效所需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设施条件。3.3.2信息设施系统宜包含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公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其它相关信息通信系统。3.3.3通信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依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需求,将建筑物外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接入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公用通信网有线、无线接入系统应支持建筑物内用户所需各类信息通信业务。3.3.4电话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取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虚拟交换方法、配置远端模块或设置独立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等方法,提供建筑物内电话等通信使用。2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设备出入中继线数量,应依据实际话务量等原因确定,并预留裕量。3建筑物内所需电话端口应按实际需求配置,并预留裕量。4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用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无障碍专用公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3.5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以满足各类网络业务信息传输和交换高速、稳定、实用和安全为和设计标准。2宜采取以太网等交换技术和对应网络结构方法,按业务需求计划二层或三层网络结构。3系统桌面用户接入宜依据需要选择配置10/100/1000Mbit/s信息端口。4建筑物内流感人员较多公共区域或布线配置信息点不方便大空间等区域,宜依据需要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5应依据网络运行业务信息流量、服务质量要求和网络结构等配置网络交换设备。6应依据工作业务需求配置服务器和信息端口。7应依据系统通信接入方法和网络子网划分等配置路由器。8应配置对应信息安全保障设备。9应配置对应网络管理系统。3.3.6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成为建筑物信息通信网络基础传输通道,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多种业务信息传输。2应依据建筑物业务性质、使用功效、环境安全条件和其它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系统布局和管线设计。3应依据缆线敷设方法和其所传输信息符合相关涉密信息保密管理要求要求,选择对应类型缆线。应依据缆线敷设方法和其所传输信息满足对防火要求,选择对应防护方法缆线。5应含有灵活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和可管理性。6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相关要求。3.3.7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克服建筑物屏蔽效应阻碍和外界通信。2应确保建筑多种类移动通信用户对移动通信使用需求,为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综合性发展预留扩展空间。3对室内需屏蔽移动通信信号局部区域,宜配置室内屏蔽系统。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等相关要求。3.3.8卫星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各类建筑使用业务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需求。2应在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入管道及通信机房位置等。3.3.9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向用户提供多个电视节目源。2应采取电缆电视传输和分配方法,对需提供上网和点播功效有线电视系统宜采取双向传输系统。传输系统计划应符合当地有线电视网络要求。3依据建筑物功效需要,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配置卫星广播电视接收和传输系统。4应依据各类建筑内部功效需要配置电视终端。5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相关要求。3.3.10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依据使用需要宜分为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和应急广播等。2应配置多音源播放设备,以依据需要对不一样分区播放不一样音源信号。3宜依据需要配置传声器和呼叫站,含有分区呼叫控制功效。4系统播放设备宜含有连续、循环播放和预置定时播放功效。5当对系统有正确时间控制要求时,应配置标按时间系统,必需时可配置卫星全球标按时间信号系统。6宜依据需要配置各类钟声信号。7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宜采取和公共广播系统扬声器兼用方法。应急广播系统应优先于公共广播系统。8应合理选择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噪声级和混响时问等声学指标,以符合使用要求。3.3.11会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会议场所进行分类,宜按大会议(汇报)厅、多功效大会议室和小会议室等配置会议系统设备。2应依据需求及相关标准,配置组合对应会议系统功效,系统宜包含和多个通信协议相适应视频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设备总控系统;会议讲话、表决系统;多语种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签到系统、会议照明控制系统和多媒体信息显示系统等。3对于会议室数量较多会议中心,宜配置会议设备集中管理系统,经过内部局域网集中监控各会议室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3.3.12信息导引及公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能向建筑物内公众或来访者提供通知、信息公布和演示和查询等功效。2系统宜由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系统组成,宜依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及组合。3信息显示器应依据所需提供观看范围、距离及具体安装空间位置及方法等条件合理选择显示器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器应含有多个输入接口方法。4宜设专用服务器和控制器,宜配置信号采集和制作设备及选择相关软件,能支持多通道显示、多画面显示、多列表播放和支持全部格式图像、视频、文件显示及支持同时控制多台显示器显示相同或不一样内容。5系统信号传输宜纳入建筑物内信息网络系统并配置专用网络适配器或专用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传输系统。6系统播放内容应顺畅清楚,不应出现画面中止或跳播现象,显示器视角、高度、分辨率、刷新率、响应时间和画面切换显示间隔等应满足播放质量要求。7信息导览系统宜用触摸屏查询、视频点播和手持多媒体导览器方法浏览信息。3.3.13时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含有校时功效。2宜采取母钟、子钟组网方法。3母钟应向其它有时基要求系统提供同时校时信号。3.5.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功效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含有对建筑机电设备测量、监视和控制功效,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可靠并达成节能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2官采取集散式控制系统.3应含有对建筑物环境参数监测功效。4应满足对建筑物物业管理需要,实现数据共享,以生成节能及优化管理所需多种相关信息和统计报表。5应含有良好人机交互界面及采取汉字界面。6应共享所需公共安全等相关系统数据信息等资源。3.5.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依据建筑设备情况选择配置下列相关各项管理功效:1压缩式制冷机系统和吸收式制冷系统运行状态监测、监视、故障报警、启停程序配置、机组台数或群控控制、机组运行均衡控制及能耗累计。2蓄冰制冷系统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制冰和溶冰控制、冰库蓄冰量监测及能耗累计。3热力系统运行状态监视、台数控制、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热交换器温度控制、热交换器和热循环泵连锁控制及能耗累计。4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压力和回水流量、压力监测、冷冻泵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备控制器控制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冻泵过载报警、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监测、冷却水进出口温度监测、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控制、冷却水泵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白带控制器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却水泵故障报警、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带控制器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却塔风机故障报警。5空调机组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过载报警监测;送、回风温度监测;室内外温、湿度监测;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风机故障报警;冷(热)水流量调整;加湿器控制;风门调整;风机、风阀、调整阀连锁控制;室内CO:浓度或空气品质监测;(严寒地域)防冻控制;送回风机组和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加热控制;变风量末端(VAVBOX)自带控制器时应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网,以确保控制效果。7送排风系统风机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风机故障报警;风机和消防系统联动控制。8风机盘管机组室内温度测量和控制;冷(热)水阀开关控制;风机启停及调速控制。能耗分段累计。9给水系统水泵自动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水箱液位监测、超高和超低水位报警。污水处理系统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污水集水井、中水处理池监视、超高和超低液位报警;漏水报警监视。10供配电系统中压开关和关键低压开关状态监视及故障报警;中压和低压主母排电压、电流及功率因数测量;电能计量;变压器温度监测及超温报警;备用及应急电源手动/自动状态、电压、电流及频率监测;主回路及关键回路谐波监测和统计。11大空间、门厅、楼梯间及走道等公共场所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值班照明除外);航空障碍灯、庭院照明、道路照明按时问程序或按亮度控制和故障报警;泛光照明场景、亮度按时间程序控制和故障报警;广场及停车场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12电梯及自动扶梯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13热电联供系统监视包含初级能源监测;发电系统运行状态监测;蒸汽发生系统运行状态监视能耗累计。14当热力系统、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等采取分别自成体系专业监控系统时,应经过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3.5.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相关管理需求,对相关公共安全系统进行监视及联动控制。4消防应急联动系统宜配置下列系统:1)大屏幕显示系统。2)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决议支持系统。3)视频会议系统。4)信息公布系统。5应急联动系统宜配置总控室、决议会议室、操作室、维护室和设备间等工作用房。6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应纳入地域应急联动体系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3.7.1机房工程范围宜包含信息中心设备机房、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机房、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机房、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通信接入系统设备机房、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弱电间(电信间)和应急指挥中心机房及其它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房。3·7.2机房工程内容宜包含机房配电及照明系统、机房空调、机房电源、防静电地板、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和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等。3.7.3机房工程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信接入交接设备机房应设在建筑物内底层或在地下一层(当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2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广播系统可集中配置在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内,各系统设备应占有独立工作区,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及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均应设在其中相对独立空间内。3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宜设于建筑(单体或群体建筑)中心位置,并应和信息中心设备机房及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设备机房计划时综合考虑。弱电间(电信间)应独立设置,并在符合布线传输距离要求情况下,宜设置于建筑平面中心位置,楼层弱电间(电信间)上下位置宜垂直对齐。4对电磁骚扰敏感信息中心设备机房、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设备机房、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和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等关键机房不应和变配电室及电梯机房贴邻部署。5各设备机房不应设在水泵房、厕所和浴室等潮湿场所正下方或贴邻部署。当受土建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方法。6关键设备机房不宜贴邻建筑物外墙(消防控制室除外)。7和智能化系统无关管线不得从机房穿越。8机房面积应依据各系统设备机柜(机架)数量及布局要求确定,并宜预留发展空间。9机房宜采取防静电架空地板,架空地板内净高度及承重能力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所安装设备荷载要求。3.7.4机房工程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机房设备用电负荷要求配电,并应留有裕量。2电源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所配置设备技术要求。3电源输入端应设电涌保护装置。4机房内设备应设不问断或应急电源装置。3.7.5机房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照明灯具宜采取无眩光荧光灯具或节能灯具,应由应急电源供电。2机房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相关要求。3.7.6机房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取建筑物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Q。2当采取独立接地极时,其电阻值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所配置设备要求。3接地引下线应采取截面25ram2或以上铜导体。4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5不间断或应急电源系统输出端中性线(N极),应采取反复接地。3.7.7机房背景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相关要求。3.7.8机房应设专用空调系统,机房环境温、湿度应符合所配置设备要求使用环境条件及对应技术标准。3.7.9依据机房规模和管理需要,宜设置机房环境综合监控系统。GB50311-《综合布线和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按下列七个部分进行设计:1工作区:一个独立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终端设备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2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配线电缆和光缆、电信间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3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4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合适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关键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和配线设备安装在-起。6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配线设备安装场地。7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定模式进行标识和统计。3.1.3综合布线系统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3.2.3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应由最长90m水平缆线、最长10m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由90m水平缆线及3个连接器件组成3.3.1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和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组成信道总长度不应大于m。3.3.2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和BD、FD和CD、BD和BD、BD和CD之间)组成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长度不应小于15m。1配线子系统信道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2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合适降低。3楼层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长度不应大于5m3.4.3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取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多模光纤及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单模光纤。3.4.4单模和多模光缆选择应符合网络组成方法、业务互通互连方法及光纤在网络中应用传输距离。楼内宜采取多模光缆,建筑物之间宜采取多模或单模光缆,需直接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相连时宜采取单模光缆。3.4.6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取8位模块通用插座(RJ45),光端口宜采取SFF小型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6.1.1工作区信息插座安装宜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在地面上接线盒应防水和抗压。2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信息插座底盒、多用户信息插座盒及集合点配线箱体底部离地面高度宜为300mm。6.1.2工作区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1个工作区最少应配置1个220V交流电源插座。2工作区电源插座应选择带保护接地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和零线应严格分开。6.2.3电信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也可依据工程中配线设备和网络设备容量进行调整。6.2.5电信间应采取外开丙级防火门,门宽大于0.7m。电信间内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宜为20%~80%。假如安装信息网络设备时,应符合对应设计要求。设备间内应有足够设备安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该面积不包含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设施所需面积在内。设备间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采取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5m。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6.4.3不间断电源设备选择。应按负荷大小、许可中止供电时间、运行方法、电压及频率波动范围及谐波含量等各项性能指标确定.14.2.1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标准:1入侵报警系统应由探测前端、传输、声光显示和(或)统计、控制四个关键部分组成。2依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标准,分别设置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区域防护、空间防护、实物目标防护系统。3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应能和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应含有网络接口、扩展接口等。4依据需要,系统除应含有当地报警功效外,还应含有异地报警功效。含有异地报警功效系统,还应含有报警模式识别功效。5系统前端选择要依据安防需要、安装环境,设置不一样类型、不一样警戒范围入侵探测设备,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综合防护系统。14.2.2入侵探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类入侵探测器设置标准是防范区内不得有盲区,探测器之间应有最少20%以上交叉覆盖面,探测器作用距离应有30%裕量。在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2探测器设置应远离影响其工作电磁辐射、热辐射、光辐射、噪声、气象条件等环境,或采取防护方法。3探测器灵敏度应满足设防要求,并可进行调整。4复合入侵探测器,应视为一个探测技术探测装置。5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和防护目标间距离不得小于5m。6玻璃破碎探测器应安装在被保护对象周围墙壁或天花板上。7被动红外探测器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8采取室外双束或四束主动红外探测器时,探测器最远警戒距离,不应大于其最大射束距离2/3。14.2.3系统信号传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传输方法选择应依据系统规模、系统功效、现场环境和管理方法综合考虑。通常采取专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信道传输为辅传输方法。2控制信号电缆耐压不应低于AC25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截面积应大于0.50mm2;穿管敷设绝缘导线,芯线截面积应大于0.75mm2;多芯电缆芯线截面积应大于0.30mm2。3电源线耐压不应低于AC50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截面积应大于1.0mm24要求较高项目,缆线应敷设在接地良好金属管或金属桥架内1门磁、窗磁开关应安装在一般门、窗内上侧;无框门、卷帘门可安装在门下侧。2紧急按钮设置应隐蔽、安全并便于操作。3紧急按钮应含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效。4视频监控系统制式应采取和通用电视制式一致,选择设备、部件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和电缆特征阻抗均应为75W;音频设备输入、输出阻抗宜为高阻抗。5沿警戒线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宜对沿警戒线5m宽警戒范围实现无盲区监控。14.3.6图像统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录像机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和整个系统技术指标相适应。一个视频监控系统,最少应配置一台录像机。2录像设备应含有自动录像功效、报警联动实时录像功效,并可显示日期、时间及摄像机位置编码。3大容量长时间统计,又有即时分析等功效要求时,宜选择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容量视频监控系统也可直接以其作为控制主机。控制信号电缆耐压不应低于AC250V,铜芯绝缘导线截面积应大于0.50mm2;穿管敷设绝缘导线,芯线截面积应大于0.75mm2;多芯电缆芯线截面积应大于0.30mm2。5同轴电缆、光缆最小弯曲半径应分别大于其外径10倍、15倍。6电源线耐压不应低于AC500V,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截面积应大于1.0mm27专用接地干线宜采取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接地电阻小于4Ω。当采取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小于1Ω。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条)3.0.1建筑物应依据其关键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域,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发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2含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3含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发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域,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2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关键给水水泵房等特别关键建筑物。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露天场所和跑道。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相关键意义建筑物。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发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发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7含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8有爆炸危险露天钢质封闭气罐。9估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物和火灾危险场所。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住宅、办公楼等通常性民用建筑物或通常性工业建筑物。注:估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3.0.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地域,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省级关键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它关键或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物和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住宅、办公楼等通常性民用建筑物或通常性工业建筑物。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地域,高度在15m及以上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4.1.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方法。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5、6、7款所要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方法。4.1.2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1在建筑物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和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金属管线。2除本条1款方法外,尚应考虑外部防雷装置和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间隔距离。4.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宜全线采取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在入户处总配电箱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依据具体情况按本规范第6章要求确定。2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取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按下式计算,但不应小于15m。4.3.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面和内庭院四面均匀对称部署,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8m。当建筑物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它引下线间距,宜使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小于18m。4.4.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面和内庭院四面均匀对称部署,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建筑物跨·30·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她引下线间距,宜使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小于25m。4.5.8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6.1.3当电源采取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需采取TN-S系统。GB_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设计)5.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防雷等级要求。5.1.2需要要保护电子信息系统必需采取等电位连接和接地保护方法。5.1.3对于新建工程防雷设计,应搜集以下相关资料:1被保护建筑物所在地域地形、地物情况、气象条件(如雷暴日)和地质条件(如土壤电阻率)。2被保护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高度。3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被保护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分布情况。4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被保护设备类型、功效及性能参数(如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征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形式等)。5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结构。6电子信息系统各设备之间电气连接关系、信号传输方法。7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形式。5.1.4对扩、改建工程,除应搜集上述资料外,还应搜集下列相关资料:1防直击雷接闪装置(避雷针、带、网、线)现实状况。2防雷系统引下线现实状况及其和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安全距离。3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方法。4电气竖井内线路部署情况。5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装情况。6电源线路、信号线路进人建筑物方法。总等电位连接及各局部等电位连接情况,共用接地装置情况(位置、接地电阻值等)。8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设计要求)3.11.1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并经国家或行业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认证机构认证合格。4.2.1本节内容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包含考古所(队)、文物商店、图书馆、科技馆、自然类博物馆等全部存放文物单位和建筑。4.2.4周界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周界包含建筑物(群)外周界、室外周界和室内周界。2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置室外/内周界防护系统。3当报警发生时,应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具体位置,并可进行局部放大。4.2.5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4.2.6出入口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2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4.2.7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文物卸运交接区应该作为安防禁区。2文物卸运交接区应安装摄象机和周界防护装置。4.2.8文物通道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文物通道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2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象机,对文物可能经过地方全部应能够跟踪摄象,不留盲区。3开放式文物通道应安装周界防护装置。4.2.9文物库房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文物库房应设为安防禁区。3库房内必需配置不一样探测原理探测装置组成互补防护空间。5出入口必需安装和安全管理子系统联动或集成出入口控制装置,并能区分正常和被劫持情况。4.2.10展厅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展厅内应配置不一样探测原理探测装置组成互补防护空间。2珍贵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3应设置视频图像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报警信息复核系统。视频图像应能清楚反应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楚地探测现场话音,和人走动、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声音。4.2.11监控中心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组成以微型计算机为关键安全管理子系统。2含有现场处警指挥系统,和上一级报警接收中心可实施双向通信。3应对关键防护部位进行24小时报警实时录音、录像。4应是设为禁区专用房间。新建工程时面积不应小于64m2。应设有独立卫生间、设备间和专用空调设备。5应设置一道以上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上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两门之间通道距离大于3m,室外通道应安装摄像机。6应安装防盗窗。7备用电源功率应确保包含前端设备、应急照明在内整个安全防范系统用电负荷。容量应满足管理工作要求。二级防范工程设计1文物通道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2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象机,对文物经过地方全部能跟踪摄象。2库房墙体为建筑物外墙时,应配置防撬、挖、凿等动作探测装置。4.2.17展厅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取4.2.10条第1、2款要求。2应设置现场声音复核为主,视频图像复核为辅报警信息复核系统,并满足4.2.10条3款性能要求。4.2.18监控中心(控制室)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取4.2.11第1~3款要求。2应是设为禁区专用房间,面积通常取20~50m2。3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防盗安全门上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4备用电源功率、容量应满足管理工作要求。4.2.19周界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取4.2.4条第1、2款要求。2当入侵报警发生时,应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具体位置。4.2.23文物库房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取4.2.9条第1款要求。2采取4.2.16条第2款要求。3库房应配置组装式文物保险库或防盗保险柜。4总库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5库房内关键部位宜安装摄象机。4.2.24展厅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取入侵探测系统和实体防护装置复合方法进行布防。2采取4.2.10条第2款要求。3应设置声音复核报警信息复核系统,并满足4.2.10条3款性能要求。4.2.25监控中心(值班室)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能够在报警时对现场声音、图像信号进行实时录音、录像。2应设为禁区。许可和其它系统值班共用,但应设置专门安防操作台。安防操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3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和防盗锁。4备用电源功率应该满足包含禁区内前端设备在内安全防范系统用电负荷,容量应满足管理工作要求。4.2.26周界防护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和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对应实体阻挡装置联动。4.2.27入侵报警子系统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和防护目标间距离不得小于5m。2入侵探测器开启摄像机或摄影机防范区域,应联动应急照明。3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个探测技术探测装置。5现场报警控制器应配置不低于8小时备用电源,系统断电时应能保留以往运行数据。4.2.28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含有画面定格功效。2视频报警装置应能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3应对多路图像信号含有实时传输、切换显示,能够定时录象、报警自动录象和停电后自动录象。5关键部位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五级损伤制图象质量评价标准》四级;应急照明情况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4.2.29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一样出入口,应能设置不一样出入权限。2每一次有效出入,全部应能自动存贮出入人员相关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有效统计和统计、存档。3应确保整个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计时一致性。4识读装置应确保操作有效性。非法进入和胁迫进入应发出报警信号,正当操作应确保自动门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4.2.30巡更子系统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巡更点数量依据现场需要确定,巡更点设置应以不漏巡为标准,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隐蔽。4当采取无线巡更子系统时,巡更人员应配置无线对讲系统,而且抵达每一个巡更点后立即和监控中心作巡更报到。4.2.32安全管理子系统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自动接收前端设备发来全部信息,并在计算机屏幕实时显示,发出声、光报警,同时统计到运行数据库中。2电子地图和/或模拟屏应能实时显示报警位置。3运行数据库应有足够容量,以贮存管理需要运行统计。4主机必需含有运行情况、报警信息和统计报表打印功效。5系统中应储存警情处理预案。6应含有向接警中心、单位领导报警通信接口,接入公共电信网接口设备应满足邮电部门入网要求。7系统软件必需汉化。有较强容错能力。4.3.1本节要求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程。4.3.2设计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设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供相关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优异设计。4.3.3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确定对应防护等级。根据银行业务风险程度将营业场所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关键是指包含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关键是指包含银行票据交易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它较小风险业务区域,如用户活动区等。依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银行可提升业务区风险等级和防护方法。4.3.5高度风险区设计: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方法。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出4个。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3)监控中心(监控室)应含有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法。3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入侵报警子系统。1)应能正确探测、汇报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入侵事件。2)现金业务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探测器。4各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1)应能实时监视银行交易或操作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2)存款业务区回放图像应能实时、清楚地显示柜员操作及用户脸部特征。3)运钞交接区回放图像应能实时、清楚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4)出入口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分辨进出人员体貌特征。5)现金业务库清点室回放图像应能实时、清楚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过程。5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子系统。1)存款业务区和外界相通出入口应安装联动互锁门。3)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6各业务区应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1)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像复核。2)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楚地探测现场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声音。3)对现金柜台声音复核应能清楚分辨柜员和用户对话内容。4)存款业务区采取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音、视频部分应和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有机组合,并符合本条第4款第2项和本款第3项要求。7应设置安全管理子系统。安全管理子系统应安装在有防护方法和人员值班监控中心(监控室)内。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其它子系统统一控制和管理。3)当本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其它子系统独立运行。4)有分控功效,分控中心应设在有安全管理方法区域内。对含有远程监控功效分控中心应实施可靠安全防护。应安装在有些人员值班监控室。4.3.18应安装摄像机(关键目标已含有除外),宜选择内置式,在用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分辨用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用户密码。4.3.19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楚显示人员活动情况。各系统设计要求4.3.21紧急报警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高度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应采取一级报警模式,即能立即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开启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级,室内≥80dB(A);室外≥100dB(A)。2应采取有线和无线报警方法。有线报警能够是专线,或是公共电信线路,在线路上不宜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在线路上挂接这类设备,系统必需含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功效。3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4应含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效。4.3.22入侵报警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探测、报警、传输和统计发生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2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和防护目标距离大于5m。3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个探测技术探测装置。4对关键出入口、关键防范部位实施报警联动。即在有非法入侵报警时,联动装置能开启摄像、录音、录像和照明装置。5报警控制器有可编程和联网功效。应设置用户密码,密码不少于4位。4.3.23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4关键部位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四级;应急照明情况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按图像质量五级损伤制评价标准)。6录像设备含有自动录像功效、报警联动录像功效。9数字统计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产品。2)用于高度风险区录像时,每路统计速度应为25帧/秒。音频、视频应能同时统计和回放。其它风险区录像时,每路统计速度为≧6帧/秒。4)应含有硬盘状态提醒、死机自动恢复、录像节目目录检索及回放、统计报警前5秒图像等功效。5)应含有应急备份方法。4.3.24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一样出入口,应能设置不一样出入权限,包含出入时间权限、出入口权限、出入次数权限、出入方向权限、出入目标标识信息及载体权限。2设置控制点及控制不应和消防法规相抵触,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3不设置公用码。授权人员应设置个人识别码,并设置定时更换个人识别码方法。5设计系统校时、自检和指示故障等功效,确保整个系统计时一致性。6系统软件发生异常后,3秒内向控制安全管理子系统发出故障报警。7能自动存贮出入人员相关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有效统计和统计、存档。8识读装置应确保操作有效性。对非法进入和试图非法进入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正当操作应确保自动门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4.3.25安全管理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接收其它子系统报警信息,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并发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能和其它子系统透明传输、正确交流信息。3含有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和维护员分别授权管理功效。6含有应急预案显示功效。7含有预防修改运行日志功效。8含有计算机安全功效,如防病毒等。12含有经过标准接口和其它系统交换信息功效。4.3.26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发生入侵行为时,报警信号能经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报警具体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2报警探测器所形成警戒线连续无间断。4.3.27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最少应能支持系统运行0.5小时以上。4.4.5禁区内全部防护目标均应设置不一样探测原理探测器组成立体型防入侵报警子系统。4.4.6防护区内关键通道或部位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和入侵报警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集成或联动,当有入侵报警信息时,应能自动触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并进行实时录像。4.4.7关键出入口(储存库出入口、防护区周界出入口、监控中心出入口等),应设置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和入侵报警子系统、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集成或联动。4.4.8对于库区范围大、库房分散贮备库,应设置在线式巡更子系统、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有条件可设置周界防护系统。二级防护工程设计4.4.9采取4.4.5条要求。4.4.10防护区内关键通道或部位,应设置一定数量摄像机进行监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和入侵报警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联动,当出现入侵报警信息时应自动开启摄录设备。4.4.22通讯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无线通讯:中继台及天线架设数量应依据库区面积大小、地理环境、电波传输情况等原因确定,达成通讯无盲区要求。当无线通讯方法用于爆炸危险环境时,必需选择防爆型手持机。2有线通讯:库区面积大、监控点多时,应设置专用程控交换机话务通讯系统,便于监控中心和各分控点、监控点间话务联络,也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接警中心立即报警发明条件。4.4.23监控中心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监控中心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紧急报警装置。2一、二级防护安防工程监控中心应是专用工作间,6.3.5工程设备安装(要求)1探测器安装1)各类探测器安装,应依据所选产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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