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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制度格式完整版

2021-08-09 2页 doc 149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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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制度格式完整版Documentserial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制度格式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维护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部令(2004第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行规行约准入制度。第二条充分发挥协会...
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制度格式完整版
Documentserial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格式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规行约准入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业发展,行业秩序,维护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部令(2004第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行规行约准入制度。第二条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协会对行业内部实施行规行约准入制度。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动态,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研究、行业规划和行业的制定,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第三条加强行业自律。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协会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监督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监督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条在区内从事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活动,必须自觉遵守行规行约及准入制度。行规行约所称美容:是指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及整形美容,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行为。医疗美容和整形美容,必须通过卫生部门的许可,并在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备案登记后,方可营业。行规行约所称美发: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漂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行规行约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和护肤美容为目的的产品。行规行约所称保健:分保健品、保健食品及保健按摩。(1)保健品是指利用机械设备、用品、体雕衣、减肥机、跑步机、增高机等保健机械设备来改善人体健康状况的产品。其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出示的合格证。(2)保健食品是指采用天然资源和无公害的粮食、植物、动物、矿物质等提取的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口服后具有能改善皮肤、提高人体免疫力、促进血液循环等功效。(3)保健按摩是通过其手法、洗浴、桑拿的不断变化刺激人体外部器官,通过穴位、经络或神经系统的传导,直接或间接地刺激肌肉、骨骼、关节、韧带、神经、血管、产生局部或全身性的反应、变化。这种变化使人体内部的各种生理机能逐渐趋于正常,用精油推拿、按摩穴位等手法,增强人体抵抗力,达到“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目的。所从事洗浴、桑拿、推油、按摩、浴足、火灌、排毒、中医穴位等含保健功效的按摩,都要经过协会的严格鉴定。第二章行业规则第五条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对全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业实施监管和指导,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协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协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六条鼓励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推行信用卡等电子商务结算业务,以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规行约、行业准入制度和相关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第八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备案登记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价目表。第九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通过协会备案合格后发放防伪标签。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不得利用行业经营平台从事传销和不合法直销,如有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协会或政府部门反映。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第十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需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国家和自治区在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业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第十二条从事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美体瘦身师、纹刺师、美甲师、化妆品(保健品)销售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组织机构培训的合格证书,并经过协会培训中心的职业道德培训后,对从业人员颁发行业上岗证。第十三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服务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保健品、保健食品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其中化妆品、保健品、保健食品还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四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商务、卫生等部门的法规规章,以及进口化妆品海关管理。对以美容保健化妆品广告管理,工商部门规定:不得出现如全效抗皱、特效、高效等虚假夸大用语和除螨、改善内分泌、抗皱等明示或暗示的词语。禁止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且经营者所销售和使用的化妆品条码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第十四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设施,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上岗。第十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业的指导与监督,并与有关部门和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协调机制,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规范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市场秩序的活动。第十六条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违规企业及人员进行社会公示或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规行约的,如各大医药超市利用医保刷卡业务销售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建立完善健全的惩戒机制。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必须在当地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并通过协会审查,颁发合格证。坚持年检制度,若有变动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关心和支持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工作。充分发挥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职能及其他中介组织在信息、标准、培训、信用、技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为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各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商会),应当积极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培训发展和监督管理并存,发挥协会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做好自律工作的同时对行业企业进行信息备案登记。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规定,区内的化妆品、保健品、保健食品企业及公司所进出的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必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美协专家鉴定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出示审核意见书,方可进出口。第二十条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加强对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行业发展的引导,同时做好行业自律工作。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行业的专业技术条件、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依据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分等定级标准收费,不得任意提高价格。第二十二条协会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个别执法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违规违法证据,及时反映和上报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第二十三条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有责任防止行业内部出现价格垄断现象,应及时加强引导和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第二十四条协会应鼓励和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和执行自治区或相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第三章行业准入制度第二十五条从事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必须在协会备案登记,向当地协会提交备案申请,并注明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所使用及销售的产品、从业人员的有效证件以及提供经营规模、装修、设备设施情况。备案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必须具有与所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卫生环境、消毒的用具用品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五)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行业上岗证,严格执行行业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行政部门规章,把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发展放在首位。(七)在区内从事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协会的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协会办理行业上岗证(标明:姓名、技术工种、等级、头像、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协会公章),可适当收取工本费、培训费等。第二十六条按照服务的标准,保健按摩、浴足、桑拿、推油等服务,应做到房间整洁、安全、无害、无异味,并要守法经营。第二十七条美容美发企业应做到卫生合格、消防达标、设施设备齐全、公开明确的价目表等。主动给消费者说明服务内容,不得提供各种变相的违法活动,影响行业形象。如有举报或被协会发现,协会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第二十八条在区内注册的国内外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总部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并到协会办理特许经营备案登记。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九条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违反本行规行约准入制度第二十五条,经查实后,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按照《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处理。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行规行约准入制度第二十八条的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经营者,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对其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协会未按照以上行规行约和行业准入制度执行,造成行业内违法违规,利用本行业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的,追纠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第三十二条凡在区内从事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遵守行规行约和行业准入,不得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的,由协会或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行规行约和行业准入制度与有关国家法规、法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自治区商务厅和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行规行约准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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