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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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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第四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三、ADR《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第四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三、ADR《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毛泽东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一)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三)公力救济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自主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设立一种强制性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的制度,这就是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在民事领域的现形式是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ADRADR的涵义: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意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世界各国通用的ADR直译),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强调其区别于诉讼的功能和性质),源于美国30年代劳动争议的解决,原指本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ADR(一)ADR的主要形态和特点1、和解(1)高度自治性(2)非规范性2、调解是否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调解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3、仲裁(1)自愿性(2)民间性(3)自治性(4)合法性《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ADR(二)ADR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程序救济功能;作为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支撑、维持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赋予诉讼外纠纷解决结果以相应的法律效力,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保障。《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民事诉讼的目的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民事诉讼的特点诉讼对象的特定性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理解: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2、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当事人(4)诉讼代理人(5)其他诉讼参与人以下人员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诉讼主体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和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诉讼行为法院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诉讼契约(是否合法仍有争议)《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2、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二)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三)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3条(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施行之日生效,废止之日失效《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1、宪法对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审判制度作出了规定。2、宪法对当事人的诉权、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予以确认。《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一)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第14条《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二)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救济途径日益丰富(三)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法律援助便民性与近民性《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根本法与基本法律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不得与宪法抵触宪法的司法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程序自由价值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维持《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1、共同的“场”,民事诉讼法处于优位2、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3、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民事实体法和促进其发展的功能4、在某些方面彼此之间相互交汇《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重大区别:(1)目的、任务不同(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4)具体程序制度不同刑民交叉现象:我国处理刑民交叉的独特之处我国做法的弊端《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1)诉讼主体不同(2)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二者交叉的本质在于判断属于何种诉讼关系调整以及相互间对前提性问题的审理,一般不发生竞合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五、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程序基本法与一般程序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课堂讨论案例:【案情简介】九江某幼儿园的幼儿小鹏在某中学的操场上玩耍时,被操场旁边没有上锁,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牌的室外高压变压器击倒,昏迷不醒,双手严重烧伤,评定为伤残二级。小鹏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D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供电局和某中学赔偿150万元。原告认为,中学电房位置设计不当、电房围墙过矮、房门铁栅栏过疏且未上锁、没有警示标志、未装安全防尘罩等,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被告中学答辩指出,小鹏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是导致小鹏触电受伤事故发生的主因,应负主要责任,供电局作为监督部门没有认真充分履行其法定的供用电、高压危险设施的监督巡查职责,也应承担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课堂讨论案例:被告供电局答辩认为,中学合法拥有变压器的产权及维护管理权,其应承担责任,而供电局作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只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对监督管理对象所拥有产权的电力设施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诉讼中,正当原告与二被告就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激烈争执时,审判长权某用力敲了敲桌子,说:“你们不用再争了,这个案子我已经很清楚了,你们争也没有用!”他顿了顿,又说:“你们三方都有错。原告错小,承担10%的责任,被告中学和供电局按三、六开分担责任。就这么定了。”被告中学说:“审判长,原告要价太高,损害赔偿数额过大,小鹏看病治伤不可能花那么多的钱。我们想看一看原告看病的医药费单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课堂讨论案例:审判长一口回绝:“这是我们法院掌握的证据,你凭什么看!”中学又说:“那原告索要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国内还是第一次,有点太高了吧?”审判长不耐烦地说:“高不高由我们定,你甭咸吃萝卜淡操心啦!”被告供电局一看形势不妙,赶紧用商量的口吻说:“审判长、审判员,象原告这种情况,我们觉得恐怕没有必要安装假肢吧?北京医科大学的专家张某可以给我作证,不信你传他来法庭问问。”审判长一听就火了:“问不问是我的权力,你管得着吗?!”供电局还想做最后的努力:“如果确需安装假肢的话,那我们能不能就如何计费问题讨论一下呢?”审判长白了供电局的代理人一眼,不再理会他了。问题:“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句关于法官行为的谚语揭示了什么道理?《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课堂讨论案例:【法理分析】本题考察的是民诉法平等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在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与原告小鹏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某中学和供电局分别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民事案件是国家赋予它的权力,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是诉讼的组织者、指挥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在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权力,可以任意妄为。事实上,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不是通过行政手段,而是通过诉讼行为实现的。如果我们不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认识问题,就容易产生把诉讼手段当作行政手段来行使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课堂讨论案例:但是,实践中有一种倾向,就是审判人员在承办民事案件时,往往只注意到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的一面,忽视了应尽义务的一面,不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随便向当事人发号施令,甚至责骂当事人,弄得当事人与审判人员之间的关系很紧张。本案就是审判人员错误定位,把当事人当作审判的客体来看待的一个表现。本案中,法官明显地偏向原告一方,多次打断被告的发言,对于被告在法庭上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干扰或者阻挠,严重违反了平等原则。尽管原告是享有实体权利的一方,但法官的表现却足以使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感觉到诉讼不公正的存在,难以让理亏的当事人真正做到心服口服。本案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审判人员理论水平低,错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当成了行政关系,导致法官角色和行为的扭曲。《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本章思考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2、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3、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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