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

2023-03-21 6页 doc 15KB 2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文库

暂无简介

举报
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下面就由来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市锦湖西路167号因上诉人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苏中民商初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
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下面就由来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市锦湖西路167号因上诉人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苏中民商初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Mr.AlfeuDoria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此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二0__年四月十三日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2)答辩人:—X住所:—省—市—路X号X号楼X单元_x室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杨寻,系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诉东莞—木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答辩如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一、双方当事人《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本案《》中第三十七条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约定“本协议在广州签订”。上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并约定了“广州市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没有具体明确是广州市的哪个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即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这一点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角度均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关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法发〔1992〕22号)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变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东莞市寮步镇,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约定发生纠纷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约定是明确具体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逻辑常理和司法实践。二、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答辩人完全有权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探讨合同的具体签订地点已经完全没有意义。但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事实方面,答辩人有以下意见提请法院注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履约”证据不能作为证明“签约”事实的依据,上诉人仅仅通过证据证明答辩人支付的货款曾经打入过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账号,就推论出合同的签订地为广州,甚至直接推论出具体地点一_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即广州市越秀区,但对所有推论均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同时上诉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就合同第三十七条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文进行过补充约定或明确。上诉人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均无法令人信服。试问,如果答辩人向上诉人的数个不同地区的账户甚至某个人账户支付过货款,或者按照上诉人要求,曾经向数个上诉人所谓的“关联主体”下过订单,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合同签订地岂不是有数个不同地点。事实上,上诉人是为了自身便利,才要求答辩人向其指定主体下订单及付款。退一步讲,假设事实上双方合同的确在广州某具体地点签订,上诉人也有足够的合法的证据证明该事实,但由于《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全符合法律之规定。2、系争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__”和“东莞—木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与协议也均为“东莞—木业有限公司”作出。上诉人为自身便利,要求答辩人向其指定主体下订单及付款,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关联公司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与本案及合同本身没有本质关系。3、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无论是协议的签订,还是实际履行,均由上诉人的关联公司_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原告的每一笔订单,均是向_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支付的每笔货款,也是打入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账号”。实际上,答辩人从20__年8月9日起与东莞—木业有限公司签订第一份合同{编号MX/JN/CN-09/0801}以来,至20__年9月1日签订最后一份合同{编号:MX/JN/CN-12/0901}期间,所有的订单汇款都汇到东莞—木业有限公司账户(附相关汇款凭证)。从20__年10月,经上诉人要求,答辩人才只能将款项汇入到__(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账户。综上所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20—年9月25日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3)答辩人:路,男,汉族,生于1978年,现住鹤壁市淇滨区,联系电话。代理人:贾红营,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徐,男,汉族,生于1986年,现住中原区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家庭固定电:,移动电话因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被答辩人称,其与妻子一直在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与西七街五行嘉园居住,并据此认为贵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答辩人认为,这并不符合事实真相。被答辩人这样掩盖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累。实际上被答辩人一直在中原区居住,贵院对该案件有无可争辩的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20—年7月15日,答辩人要给被答辩人寄卡,被答辩人提供的地址就是郑州中原区桐柏路中原路。(见附件1:QQ聊天记录)第二,被答辩人结婚时,答辩人曾应邀前来贺喜、帮忙,到过被答辩人的家。当时的婚房就是现在住的中原区中原路与桐柏路。(见附件2:关于本人来郑为徐和结婚贺喜的说明)第三,今年,被答辩人与本案另一被告(其妻陆)在郑州市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其提供的住址就是郑州市中原区。(见附件3:政府披露的经济适用房申领认购表格)第四,20__年5月31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关掉手机躲债找不到被答辩人的情况下,根据结婚时来过这个地点的残存信息,找到了中原区富田花园,当时被答辩人不在家,但是其父在家,其父承认了被答辩人夫妇一直在此居住。(见附件4:录音资料及书面整理版。尤其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该录音中提供了徐某某的固定电话,可以到电信部门核实该电话的安装地点确实是中原区。第二,去被答辩人家时和离开被答辩人家时走的都是地下车库步行到其家门口,这一点可以根据录音资料中的背景和步行所需时间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去核实,核实后就会发现被答辩人绝不可能住在郑东新区而是住在中原)第五,被答辩人声称其住在郑东新区,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却没有提交任何比如房产证、暂住证等可以证明其一直在此居住的证据。原因很简单,想通过管辖权异议来制造诉累,但又怕承担制造假证据的法律责任。或者因时间紧迫,先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时间,再提供假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成立。鉴于以上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所依据的事实根本子虚乌有,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珍惜宝贵的司法资源,建议贵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仍由贵院审理该案。此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答辩人:
/
本文档为【管辖权异议二审答辩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