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律师讲座课件

2021-01-28 25页 ppt 70KB 3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用户4371444094

一线资深教师

举报
律师讲座课件律师涉税业务如何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案例:CS集团对某国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案税务处理决定书   XX国税 稽处[2005]0097号XXXX服装有限公司:  我局(所)于2005年3月9日至7月26日对你(单位)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2003年至2004年将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资格借给他人,让他人挂靠你公司开展外贸出口业务,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XXXX元,违规免抵税额XXX元(其中:2003年XXX...
律师讲座课件
律师涉税业务如何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案例:CS集团对某国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税务处理决定书   XX国税 稽处[2005]0097号XXXX服装有限公司:  我局(所)于2005年3月9日至7月26日对你(单位)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2003年至2004年将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资格借给他人,让他人挂靠你公司开展外贸出口业务,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XXXX元,违规免抵税额XXX元(其中:2003年XXX元,2004年XXX元)。二、处理决定及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财税字[1997]014号)第五条第二款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追缴你公司2003年至2004年违规取得出口退税款XXXX元及免抵税额XXX元,共计XXXX元。纳税人提出的问题1、《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未对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为什么对该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处理?2、《处理决定书》适用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3、《处理决定书》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未援引具体的条款,适用法律不明确。4、《处理决定书》作出的决定是“追缴”税款,但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追缴”的规定。5、对CS集团进行检查的是稽查局,但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是其上级税务机关某市国税局,主体不适格。作为律师,针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行为时关注的问题,应当从如下方面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1、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国际税收条约和税收双边协定2、税收法律3、税收行政法规4、税收行政规章5、税收规范性文件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地位和效力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国家税务总局为指导税法执行或实施税收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规章以下的税收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例:“泛美卫星公司”案法院对总局《通知》和《批复》效力的认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人民法院对国税发187号、192号文件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年5月18日法[2004]96号通知印发)对规范性文件效力认定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应承认其效力。例:法院对总局187号文件、192号文件效力的审查。税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税收执法程序是指税收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税收执法程序合法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时间、方法、顺序、手段、措施等各个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或部分撤销。对违法程序纠正后的法律后果:可以重新作出。证据是否合法、确实、充分证据合法指提供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取得证据的程序合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取得的证据,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法定的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稽查局。职责权限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包括税收执法权、处罚权、批准权等。如:稽查局的职责权限。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的批准权。调帐的批准权。税务所及区县稽查局的处罚权。延期缴纳税款的批准权。
/
本文档为【律师讲座课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