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格式合同转嫁本应由其承担的费用案(银行他项权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六、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七、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八、收取房屋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十、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同时废止。各地有关房屋登记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房屋 登记 收费 标准 通知
[案例选摘] 利用格式合同转嫁本应由其承担的费用案 [复制链接] INCLUDEPICTURE "http://bbs.aicbbs.com/static/image/common/hot_3.gif" \* MERGEFORMAT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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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一、案由及调查经过
2010年8月,我局接**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关于核查处理部分商业银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督办函》的通知,经核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存在利用特许从事金融业务的经营优势,利用格式合同转嫁费用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分管局长批准,于8月16日立案调查,指定****为案件主办人,****为案件协办人,并委托****市工商局调查,现该案已经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支行;
住所:****市人民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其一级分行在银监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限于实盘交易)、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业务;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在从事以房产作抵押的借贷经营活动中,当事人与消费者(即借款人)签订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在《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十五条中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及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消费者承担。在实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过程中,当事人以合同条款规定为由,要求消费者缴纳由****市房地产管理处收取的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或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费(即房屋他项产权登记费,每套次80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五条“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据此规定,当事人与消费者分别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向****市房地产管理处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且《房地产他项权证》明确载明当事人为“房屋他项权利人”,因此,当事人应为房屋他项产权登记费的承担人,当事人利用单方面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合同即格式合同,将此项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其行为实际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市房地产管理处证实,并与当事人核对,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消费者办理抵押登记*****套次,被转嫁费用累计******元。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利润由收入减去成本,当事人转嫁的费用如由当事人承担,则要计入成本。因此,当事人转嫁的费用,事实上减少了当事人从事以房产作抵押借贷经营活动的成本,相应的增加了当事人的经营利润,其转嫁的费用,应视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询问笔录、当事人有关人员及消费者询问笔录;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市房地产管理处回复函件、情况说明;
6.**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四、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及建议
当事人利用格式合同转嫁本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之规定,构成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210000元,上缴国库。
主办人:**** 协办人:****
承
具体笔录,因为是图片格式,就不传了,我说下要点。
1.先询问银行以房屋为抵押贷款的种类;
2.抵押费用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有在抵押......下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这条在笔录中要固定,合同可能有几种,最高额抵押,个人住房抵押,个人公积金购房抵押等等合同,一个银行的,其条款基本上一致。
3.抵押贷款中银行是否要缴纳费用;
4.问抵押贷款中,房屋的他项权利人是谁?
5.问如果他项权证登记费要有银行缴纳,是否进入银行的管理费用(认定违法所得用的)
6.对照本地的消法,看处罚条款如何。如果拟要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还要做下银行近年是否有盈利,是否有缴纳所得税,如果有,个人理解违法所得还是要扣税的。
7.询问个人抵押的户数(我的理解,是个人住房抵押的,以店面抵押的,是否能作为消费者,有待确认,所以只确认个人住房非商业用房那部分,既贷款主体符合消费者的概念,避免争议),然后与房地产管理中心取得数据进行对比,如有出入,要银行进行确认,或说明原因。
取证要点:银行存放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有贷款人名字的)复印件;各类借款合同复印件;房地产管理中心开据的他项权证登记费(要注意名称,有的地方开具的名称不一样)发票(一般上面缴款人为银行)。
为了减少工作程度,叫银行选择2-3个消费者来做询问笔录,主要问下贷款的过程,缴纳了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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