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8]第05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的通知
本市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区、县(专业)安监站,管理大口组长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精神,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第二管理块)和重大工程管理块根据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各项新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重大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文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市安质监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90号)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
附件二: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检查表
附件三: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
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
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和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和重大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工程除外)市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市建管办、市重大办)、有关沪办建管处、市安质监总站、有关集团总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四、实施机构
初评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的评比组织实施及推进工作。
五、文明工地评选方式
文明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申报
1、预申报:施工单位应在申报工程开工后30天内进行网上预申报;跨年度结转工地在当年1月底之前再重新预申报;逾期预申报的工地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推荐评查范围。
2、申报条件:土建安装专业工程:建筑面积市区在8000㎡以上;郊区在4000㎡以上;市政工程连续施工总工期大于七个月;工作量大于700万;施工面积大于15000㎡;装潢工程工作量大于200万元。
凡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都必须申报参加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3、申报要求:工程申报前应完成安全质量
化网上操作系统的登录。
轨道交通类工程,原则上均以一个工程
为单位进行申报。对于工程内容为土建、盾构推进的大标段合同,凡由一个集团公司或单位总承包,分包由下属具有施工资质单位或项目部来承建的单个工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允许以单个分包工地进行申报:
(1)单独成立工地项目部,配备独立的项目管理班子;
(2)工地安质保体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单独认证、考评达标;
(3)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及日常管理均按文明工地的评比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七、推荐
1、资料 申报文明工地的书面推荐资料应包括: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审核认证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
专家论证通过的证书;
(3)《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表》。
2、推荐工地形象进度
(1)土建类工程主体结构完成50%时;
(2)对开挖深度不少于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建筑工程,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工作量50%时申报推荐,该工地上部结构仍应参加文明工地评选;
(3)轨道交通类工程当年开工工程完成总体工作量的30%以上、跨年度工程完成工作总量的70%(盾构工程完成管片推进50环);
(4)其它类工程完成工作量50%;
逾期推荐的工地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推荐评查范围。
3、推荐程序
(1)土建类、其它类工程: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表,经建设(代建制)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将相关申报工程的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工地受监安监站;
(2)轨道交通类工程: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表,经上海市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确认推荐并盖章后,将相关申报工程的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工地受监安监站;
(3)每年三月份起逢单月15日以前,企业将申报推荐查评工地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至工地受监安监站;20日以前,工地受监安监站对相关工程网上申报记录、书面推荐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网上推荐到第二管理块。
4、推荐条件
(1)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申报(包括分包单位增报、重大危险源上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考核,监理单位确认,监督站季度复核必须及时准确;
(2)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等级为 “优良”(包括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3)符合推荐形象进度要求;
(4)工地主要大门外悬挂《文明工地创建社会监督告示牌》;
(5)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市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推荐间隔时间应跨年度,并不得少于6个月;
(6)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地当年度不得推荐参评;跨年度推荐的时间,距事故发生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八、受理核实
每年三月份起逢单月20日为网上受理截止日,逾期网上申报程序锁定,所有的申报、推荐、受理工作均不再进行。单月21日-28日,工作小组对上报工地的推荐条件进行核实,通过后方可参加市文明工地的检查评比。单月28日—30日,工作小组确定检查工地的时间名单等日程安排,同时上网公布;申报企业可网上查询相关工程的受理情况及检查通知。
九、检查评定
1、检查时间 每年四月份起逢双月的中旬组织检查。
2、检查评分内容
按照“全面开展、各方参与”的原则,施工现场作为一个整体,在对工地进行检查时,建设、监理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列入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1)评委检查评分:每个工程一张检查表,综合了现场八个方面的内容;
(2)工地检查评分:共分9张表式,满分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包括检测,表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宣传教育、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质量管理资料等;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评分,每个工程一张表。
3、检查人员
每次检查评分活动由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人员名单另定),同时邀请部分评委参与检查评分。
4、检查评比要求
(1)文明工地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
(2)候查工地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迎查,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规定。按规定签订迎查承诺书;
(3)对存在问
的工地,按规定必须开具《文明工地创建建议书》,落实整改;
(4)检查评分借助录像、照像、仪器、工具进行现场记录,达不到文明工地评分标准要求的,不再作第二次复验。
5、日常监督管理
(1)实施过程动态管理。凡查评过的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日常监督检查、抽巡查,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文明工地标准的;
2)工程在建期间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3)查评后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达不到“优良”等级;
4)因不文明施工或其他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舆论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等情况。
(2)专业讲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将分专业不定期开展研讨、讲评活动,促进整体水平提高。
十、初评上报
1、每年12月底,工作小组将结合创建工地的检查及日常管理总体情况,汇总名单报第二块初评委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初评委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2、工作小组对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总结年度工作,向市文明工地(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块推荐的市级文明工地初评名单和工作总结。
附件二:
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检查表目录
序号
编号
检查表名称
1
表1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2
表1-1
轨道交通工程(盾构隧道)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3
表1-2
道路下水道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4
表1-3
桥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5
表1-4
水务(水利)专业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6
表2
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检查表(试行)
7
表3
质量检查表(试行)
8
表3-1
轨道交通工程(盾构隧道)质量 检查表 (试行)
9
表3-2
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结构)质量检查表(试行)
10
表3-3
轨道交通工程(高架车站及区间)质量检查表 (试行)
11
表3-4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表(试行)
12
表3-5
桥梁工程质量检查表(试行)
13
表3-6
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表(试行)
14
表3-7
水务(水利)专业工程质量检查表(试行)
15
表3-8
石油化工安装专业工程质量检查表(试行)
16
表3-9
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安装专业质量检查表(试行)
17
表3-10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质量检查表(试行)
18
表4
环境保护检查表(试行)
19
表5
卫生防疫检查表(试行)
20
表6
宣传教育检查表(试行)
21
表7
综合治理检查表(试行)
22
表8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23
表9
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24
表9-1
轨道交通工程 (地下结构)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25
表9-2
轨道交通工程(盾构隧道)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 (试行)
26
表9-3
轨道交通工程 (高架车站及区间)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27
表9-4
水务(水利)专业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28
表9-5
石油化工安装专业工程质量资料检查表(试行)
附件三 表1
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类别
序号
评 分 内 容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一、脚
手
架
(一)架体与建筑结构稳定
1
各类脚手架拉结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扣0.2~1.0分
2
2
悬挑架、梁(埋件)连接不合理、安装不符设计要求,扣0.5~2.0分
2
(二)架体封闭隔离
1*
悬挑式底层未采取有效的全封闭措施,否决;封闭不严,扣0.2~1.0分
2
2
施工层不设防护栏杆、踢脚板,扣0.1~0.5分
3
施工层以下,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扣0.1~0.5分
4
施工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隔离或隔离不严密,扣0.2~1.0分
(三)脚手架杆件与脚手板
1
每10延长米立杆、大、小横杆间距超过规范,扣0.2~1.0分;杆件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扣0.2分
3
2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扣0.1~0.5分;
3
杆件锈蚀、变形严重或未作防锈处理,扣0.1~0.5分
4
脚手板(笆)铺设不严密、绑扎不牢,扣0.1~0.5分
5
脚手架上可坠物未及时清理,扣0.1分
二、
模板工程
1*
立杆间距或纵横向支撑不符合规定,否决
2
2
2m以上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扣0.5~2.0分
3
立柱底部处理不符合规定,扣0.2~1.0分
三、
高处作业及洞口临边
1
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扣0.5~1.0分
2
2
操作平台(移动平台),不符合要求,扣0.5~1.0分
3
洞口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2~1.0分
4
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2~1.0分
5
未做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扣0.1~0.2分
四、
特殊部位
1
防护棚布局、搭设、连接不合理,扣0.5~2.0分
3
2
内脚手架(满堂)搭设,不符合要求,扣0.5~2.0分
3
电梯井道、采光井脚手架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2.0分
4
卸料平台、钢平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2.0分
5
井架、人货电梯等通道口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1~0.5分
五、
个人防护
1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扣0.1~0.5分
1
六、
加分项
1
现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且有推广价值的,加0.5分
合计
15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