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签报管理的通知
公司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签报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向公司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请示工作的,必须以签报的形式请示。
二、签报一事一议,不得在同一签报上请示多项工作。.
三、各单位向职能管理部室请示工作的签报,直接送达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反馈到相关单位。
四、各单位向公司领导请示工作的签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公司办公室部长分办,报公司领导审批。各单位不得越级送达。
五、对公司领导已经签批的签报,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批示主办单位,严格按照领导批示执行。
六、各单位和公司领导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签报,要在2日内审批,审批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
七、负责承办的部门要按照签报的批办意见,指定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完毕后,应注明办理情况,送办公室归档备查。若确定承办部门不当,或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须及时报告办公室。
八、凡因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互相推诿而延误办理时限的,由公司办公室追究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