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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

2018-04-03 13页 doc 29KB 3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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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 篇一:矿泉水销售合同 篇一:桶装水代理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授权,乙方从袁德利手中以六万元的价格买断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坊子区、寒亭区)的雹泉牌桶装水的唯一总代理权。 就乙方销售甲方雹泉牌大桶水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雹泉牌大桶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水厂公司的授...
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
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 篇一:矿泉水销售合同 篇一:桶装水代理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授权,乙方从袁德利手中以六万元的价格买断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坊子区、寒亭区)的雹泉牌桶装水的唯一总代理权。 就乙方销售甲方雹泉牌大桶水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雹泉牌大桶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水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要求乙方第一年销量在二十五万桶(含)以上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直至年销量达到五十万桶(含)以上时,销 量可以不再增长。 3、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二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以后不再收取。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可随时向乙方提供桶装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质检等。 a、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彩页的投放时间及数量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门头牌按实际用量为准。 5、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包装等,保证供应的所有桶装水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6、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有权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7、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8、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水中有异物、异味、异色),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任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的雹泉牌桶装水产品。 2、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将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 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推广的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6、乙方享有任何经营方式的权利。 7、乙方享有充分的用工方式、方法及合作权,甲方无权干预。 第三条 产品价格 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2个月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合同前两年原定价格不动。 第四条 订货、送货 1、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订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之第5、6款中任何一款的。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 旭范文 网: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如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进桶装水 并进行销售非甲方产品的。 b、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之第3、4款中任何一款的。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经乙方许可方能进入乙方市场,否则视为违约。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人为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于3日内无条件返还保证金。第六条 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七条 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建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 年月日篇二:矿泉水销售协议书 销 售 协 议 书 甲方:龙岩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某某、某某天然水销售,更好地拓展龙岩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 上杭才溪镇 经销商,某某桶水每桶出厂价格 2.5 元, 某某每桶出厂价格 5.5元。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收桶时必须严格检查,如果某某、某某桶上有染上油漆、涂料、水泥等污迹导致无法清洗干净或其他桶颜色比较黑、较绿、较旧、破损、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杂桶一律不收。自然破损的漏桶、内裂桶如没有开封在送水时可以直接换水,开封以后经公司同意确认后方可换水。不得私自拔除桶盖,不得私自撕毁商标,否则公司一律按破桶回收。在2010年6月份之后不收任何杂桶,仅收某某桶。 三、乙方必须根据自身的销售量备好周转桶。乙方可以向甲方押桶,押桶每只25元,某某押桶每只30元.押桶的客户甲方开出具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押桶单据,乙方必须凭有效单据退桶,如有遗失,一律不退。某某桶和某某桶在2010年6月份之后不可以互换。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产品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由 甲方负责调换。 五、年终奖励方式 : 1、某某、某某年终奖励政策 a)如果年销售累计达到1000桶以上某某每桶奖励0.2元,某某每桶奖励0.5元; b) 如果年销售累计达到3000桶以上某某每桶奖励0.3元,某某每桶奖励1.2元; c)如果年销售累计达到5000桶以上某某每桶奖励0.5元,某某每桶奖励 1.5元; 乙方必须专卖甲方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天然水,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返利,年奖励于约定时间到期一个月内支付。 六、乙方在开发客户的同时不得恶意抢送甲方原有客户,不得擅自提降价格扰乱市场,不得损坏公司的形象,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销权,并不支付任何奖励。在处理客户投诉时必须与公司共同配合维护公司的权益。 七、本合同有效期壹年,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年 12 月31日止。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另作商定,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葛根矿泉水经销商合同 葛根矿泉水经销商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上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下销售合同: 第一条 甲方产品的购买和经销 1、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乙方同意从甲方采购葛根系列矿泉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以下价格均是不含税价格,单位元)为: 2、乙方年度销售 销售计划月度分解如下:(单位:万元,金额不含税,以四舍五入法保留1位小数点)3、经销区域 乙方在 省市享有甲方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若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月度销售计划50%的月数累计达三个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独家经销区域。4、周转金制 乙方约定周转金额度为:【经销商年度计划销售额?分月计划月数x12】x8 %(约定周转金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最低为0),即乙方保证每月周转金结算日在甲方的账户余额不低于 万元(以四舍五入法取整数)。 第二条 付款及交货方式: 1、双方同意:甲方在确认有关款项已有效及全部记入甲方银行帐户后,将依本合同及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仃单将乙方订购产品交付乙方。 2、乙方自提,甲方协助乙方装车,装车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应及时验收甲方货物,在相关收货单据上签收。 第三条 销售奖励 1、乙方完成每个季度销售任务80%以上,返利总销售金额的5 %, 100%完成销售任务,返利总销售金额的8 %(以上销售金额均为出厂不含税价格)。 2、甲方把每个季度的返利必须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返还到乙方的帐户,作为货款用于发货。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和乙方订单的需求及时向乙方供应产品。 2、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在通过相关部门合格检验后出厂的产品。 3、在销售旺季,提前和乙方沟通确定生产量,保证供货及时,不影响乙方的正常销售。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做好合作区域内各终端或其他客户售点的开发。 2、安排库存,及时与甲方沟通生 产计划。 3、货款必须按时进账,不影响正常生产。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乙方在经销产品期间所获知的甲方的一切商业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上述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篇二:矿泉水销售协议详细 销 售 协 议 甲方(销售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发展,经友好认真协商就甲方区域代理销售乙方的下列产品并就该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产品: 1. 产品名称:晶水山泉(中国) 2. 产品种类:天然山泉水 3. 包装规格:330ml、550ml、1500ml 二(乙方职能: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属实,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作好乙方产品销售工作,由乙方代表协助甲方作好销前,销中,销后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并负责产品的免费配送。 3.乙方产品价格 三(甲方职能 1.甲方应将乙方产品作为场内销售产品,确保乙方产品正常销 售。 四(供货及结算方式 1.供货 (a).首批打底铺货由乙方先行提供,待合约结束时再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c).货物到甲方仓库相关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乙方负责更换补充。甲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甲方负责。 (d).甲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逾期乙方不再负责。甲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否则视同 收货认可。 (e).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将收回甲方提供的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否则不予与退换。 2.结算方式 (a).首次结算按铺货日期(即2015年10月1日)起,三个月后即(2015年12月31日) 按甲方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自此以后,均按月结算,直至合约结束。 (b).乙方可按结算货款为甲方开具发票。 五. 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瓶零售价规定为 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a). 甲方保证以不低于乙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乙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可定期进行产 品推广活动提高双方知名度。 3.如未经和乙方协商,甲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但可在甲方体系下酒店销售。 4.甲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乙方。 5.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 六. 其他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 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比例)退、换货。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 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本协议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 款。 3、本协议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15年10月1日 篇三:矿泉水酒店销售协议详细 销 售 协 议 甲方(销售方):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发展,经友好认真协商就甲方区域代理销售乙方的下列产品并就该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产品: 1. 产品名称:圣?卡西露天然矿泉水(意大利) 2. 产品种类:天然矿泉水,天然含汽矿泉水 3. 包装规格:20x500ml/箱,玻璃瓶灌装 4. 华东区总代理: 二(乙方职能: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属实,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作好乙方产品销售工作,由乙方代表协助甲方作好销前,销中,销后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并负责产品的免费配送。 3.乙方产品价格 三(甲方职能 1.甲方应将乙方产品作为场内销售产品,确保乙方产品正常销售。 四(供货及结算方式 1.供货 (a).首批打底铺货由乙方先行提供,待合约结束时再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b).甲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乙方。 (c).货物到甲方仓库相关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乙方负责更换补充。甲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甲方负责。 (d).甲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逾期乙方不再负责。甲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否则视同 收货认可。 (e).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将收回甲方提供的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 合格产品给甲方,否则不予与退换。 2.结算方式 (a).首次结算按铺货日期(即2011年10月13日)起,三个月后即(2012年01月12日) 按甲方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自此以后,均按月结算,直至合约结束。 (b).乙方可按结算货款为甲方开具发票。 五. 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瓶零售价规定为15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a). 甲方保证以不低于乙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乙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可定期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提高双方知名度。 3.如未经和乙方协商,甲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但可在甲方体系下酒店销售。 4.甲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乙方。 5.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 六. 其他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比例)退、换货。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10月12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本协议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协议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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