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福克斯诽谤法案的颁布
132******** 张倩
在17世纪英国王室直接管制出版的法案和法规,除此之外报刊的内容还受到从封建时期传下来的煽动诽谤罪以及更重的叛国罪的威胁。18世纪初期依旧沿用17世纪的法律,凡是批评国会和国王的一律按煽动诽谤罪处。然而到19世纪中叶,资产阶级化贵族和从事经济活动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基本融为一体,因此,英国新闻政策开始变化,新闻传播业也得以发展,“福克斯诽谤法案”也正是因此得以形成。
约翰·威尔克斯事件
1762年约翰·威尔克斯在自己创办的杂志《北方英国人》中发
文章批评国王,司法大臣认定他犯煽动诽谤罪,发布总逮捕状。威尔克斯因议员身份被释放后反诉政府非法逮捕,首席法官宣布逮捕非法,总逮捕状
也因此被废除。
威尔克斯重印杂志合订本1764年被下院认定犯煽动诽谤罪,逐出国会,他被迫出逃法国,1768年回国后被监禁22个月。
1711年有两位抱人因批评国会被捕,市民群情激奋,威尔克斯负责审理此案,宣布非法逮捕,无罪释放,并且向国务大臣提出强烈抗议。1711年后,国会对报刊报道和评论政治新闻采取了默认态度。
“朱尼斯”事件
1769年英国的多家报刊刊登笔名为“朱尼斯”的批评国王的来信,第二年作者和这些报纸的当事人因此被司法大臣起诉犯有煽动诽谤罪。但是由于“光荣革命”后新闻政策的发展,1730年以后陪审团可以对此类事件作出独立判决,经过陪审团长时间的讨论,宣布当事人无罪。从此,“批评国王无罪”的原则确立。
“福克斯诽谤法案”的颁布
由于“威尔克斯”事件,总逮捕状制度被废止,国会对报刊报道和评论政治新闻采取了默认态度,“朱尼斯”事件使得“批评国王无罪”原则确定,促使了辉格党议员福克斯提出的妥协行的诽谤法案在1792年经过国会的激烈辩论后得以通过。
PS:诽谤法案的执行也可以按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
1. 18世纪初期~18世纪30年代,沿用17世纪司法原则,凡批评国王国会的一律犯煽动诽谤罪。
2. 18世纪30年代~18世纪60年代,陪审团可以对煽动诽谤罪做出独立判决
3. 18世纪60年代~18世纪80年代,在约翰·威尔克斯事件和“朱尼斯”匿名信的影响下,出版自由获得一定的保障
4. 18世纪80年代~1792年,司法界对诽谤罪审判和构成要素等问题产生争议,并以国会通过“福克斯诽谤法案”而告终。
“福克斯诽谤法案”的意义和影响
“福克斯诽谤法案”的颁布明确给予陪审团以判决权,并使得诽谤罪开始有
法可依,不能完全凭国王和大臣的好恶定罪。
1803年,国会允许记者在后排旁听;1831年,增设记者席,因此出现了记者是国会“第四等级”之说;1868年通过法案,承认记者报道和评论国会新闻不属诽谤罪。1907年,英国国会自设新闻处,专门负责新闻发布事务。
虽然这类不经常被政府运用,但是在政治斗争较为激烈的时候,这类法律就成了对付革命报刊的手段。所以说,“福克斯诽谤法案”是英国新闻史上的一次有限的进步举措。